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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市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09]107号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14
【实施日期】2009.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市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工
作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107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市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关于支持市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
(泰州市发改委、泰州市财政局)
自中央作出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决策之后,国家发改委先后下达了三批中央新增投资计划,我市共有72个项目,累计获批中央预算内资金1.9亿元。
其中市区有19个项目,获批3894万元。
为了支持市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