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简析

合集下载

简评《劳动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

简评《劳动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
任 难 以 认 定 的情 况 的 发 生 。
中体现并且致 力于体 现 劳动 者 的主人 翁地 位 。例 如 : 劳 动合 同法》 《 第

条规定 , 为了完善劳动合 同制度 , 明确 劳动合 同双 方 当事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 保护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 , 构建 和发展和 谐稳定 的劳 动关系 , 制定本 法 。第四条 : 用人 单位应 当依法 建立 和 完善劳 动规 章制 度 , 障劳 动者 保 享有劳动权利 、 行劳动 义务 。《 履 劳动 合 同法 》的出 台正 是我 国民 主法 制建设的又一里程碑 , 势必对保 障劳动者权益 起到 巨大作 用。
【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保障; 缺陷; 秩序 : 权益 制度 平等;
中 图分 类 号 :925 12 .2 )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9 88 (09 l 一 27 0 10 — 23 20 )O 03 — 2
恰正是 上述劳动违法 问题 , 它通过详 细规定违法 责任 和处罚办 法大大提 高 了法律 的可操作 性 , 而在 很 大程 度上 将法 律武 器 交给 了 劳动 者本 从 人 , 并不在于提高 了劳动标准 , 是《 而 这 劳动合 同法 》 的最大特点 。
劳动者的利益 。
济 的重要组 成部 分 。《 动合 同 法》 劳 的实 行 出发 点是 通 过规 范 劳动 秩
面 劳 动 合 同 的 , 当 自用 工 之 日起 一 个 月 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这 一 条 应
中共“ 十七大 ” 告 中指 出 : 始终 把 实现 好 、 护好 、 展好 最 广 报 要 维 发
大人民的根本利 益作为党和 国家 一切工作 的出发点和落脚 点 。 重人 民 尊 主体地位 , 发挥 人民首创精神 , 保障 人民 各项 权益 , 走共 同富 裕道 路 , 促 进人的全面发展 . 做到发展 为了人民 、 发展 依靠人民 、 发展成果 由人民 共

解读劳动合同法3篇

解读劳动合同法3篇

解读劳动合同法3篇篇1甲方(法律顾问):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个人):__________________一、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为了保障员工权益和公司的合法利益,特签订本协议,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与落实。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原则1. 遵循平等原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平等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2. 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自愿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一致意见。

3. 合法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 合同期限: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任务及工作地点。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5. 劳动报酬: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

6. 社会保险和福利:明确双方的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及福利待遇。

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8. 违约责任:明确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责任及处理方式。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 签订程序:双方应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履行义务:双方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 变更与解除:劳动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劳动者的权益保护1. 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2. 禁止歧视: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劳动者进行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

3. 劳动纠纷处理:对于发生的劳动纠纷,双方应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一、引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法的解读与案例分析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评估,结合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深入理解该法律的内涵和适用。

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1. 立法背景与原则《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保障。

该法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为基本原则,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2.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书面,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性别平等等基本内容。

(2)劳动合同的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者应当忠于职守,勤勉工作。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变更时,应当经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际应用与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充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018年上海一家外资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未明确合同期限,导致员工在一次解除合同后要求赔偿约定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决员工败诉,用人单位不需支付违约金。

2. 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2019年北京某科技公司在没有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引发员工反感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支持员工的请求,认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个人观点与总结回顾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际应用中,双方需遵守合同的原则,并在劳动关系中相互尊重、平等对待。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新《劳动合同法》实用解析

新《劳动合同法》实用解析

新《劳动合同法》实用解析第一部分一、劳动关系1、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特征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格、经济、身份上的依附性,以及主体上的不平等性,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具有职业性。

认定劳动关系主要考虑两个标准,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是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

司法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劳社部发〔2019〕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

按照该通知的规定,判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标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法发〔2019〕11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10条“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被法〔2019〕41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22条“劳务合同纠纷”取代。

法〔2019〕41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无雇佣合同纠纷案由。

这表明,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雇佣合同。

劳务合同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通过提供劳务来获得对价的一种普通民事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受合同法的调整。

就用工主体而言,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为自然人,如家庭雇佣保姆、车主雇人开车、私人保镖等等,而劳动关系用工主体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之规定。

在用工方式上,劳务合同中的用工一般具有临时性、流动性、不稳定性的特点,而劳动关系一般具有职业性的特点。

劳动合同法释义

劳动合同法释义

劳动合同法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与解读总则一、立法宗旨立法宗旨体现一部法律制定的作用和所要达到的目的。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注: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村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依法成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

个体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

注:社会团体,是指由若干成员为了共同目的而自愿组成,并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包括党派团体、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文艺体育团体(如:足协、文联等)、宗教团体等等。

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在《劳动法》实施后出现的一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国务院第251号令)。

如:民办的幼儿园、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研院所、体育场馆、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婚姻介绍所、社区服务中心等。

参考对比:与《劳动法》相比较,《劳动合同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适用范围的规定,明确了适用于“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修改了《劳动法》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表述。

其中对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已经与职工建立了聘用关系,《劳动合同法》在附则中专门作出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常见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详解

常见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详解

常见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详解劳动法律法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工具,对于雇主和雇员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了解常见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不仅可以帮助雇主合法经营,也可以帮助雇员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详细解析常见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法以及劳动争议解决法等。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法规,对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益保护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有详细规定。

1. 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和福利待遇等。

雇主与雇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明确约定这些要素,并在合同中写明具体条款。

2.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签署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雇主应当履行提供工作条件和保障劳动安全等义务,而雇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

3.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提前通知等。

二、劳动保障法劳动保障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以及劳动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1. 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雇主不能以任何方式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还会定期调整,雇主需要及时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

2. 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根据劳动保障法,雇主需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通常为每周40小时。

同时,员工也享有法定的带薪休假,如年假、病假、婚假等。

3. 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保障法规定了雇主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员工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社会保险费。

三、劳动争议解决法劳动争议解决法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而设立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等方式。

1.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二、诉讼主体的确定第四条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挂靠情形下的主体确定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争议,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作为共同当事人。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作为当事人。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容、主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和公平交易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该法涵盖了以下内容和主旨:
1. 劳动合同的签订: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内容、期限、试用期等,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通过平等协商来达成劳动合同。

2. 劳动条件和保护: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并保障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劳动时间、休假、休息和社会保险等权益。

3. 劳动报酬:规定了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获得工资报酬,并对工资支付时限、支付方式、加班工资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4.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责任,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5. 劳动争议解决:设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方式,以及法律救济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和主旨就是为了构建和谐、公平、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解释一

劳动合同法解释一

劳动合同法解释一第一条劳动合同的定义与类型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劳动报酬;6. 社会保险;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劳动合同期限;9.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起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期限,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包括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解散或者破产终止等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或者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第十条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解释的适用范围本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精华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精华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精华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专家点评」: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专家点评」:本条无甚新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任何合同概莫能外。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专家点评」:此条对用人单位影响深远,规章制度需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民主管理发挥到了极限。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专家点评」:此条规定在实践中基本上会流于形式,毫无作用。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1. 目的与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4. 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号码,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违约责任等。

6. 试用期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7.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8.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9.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11.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12. 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第六章监督检查13.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14.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15. 实施日期: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以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关键点解读:1. 合同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

2. 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5. 加班与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6.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法进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7.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有过错外,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8.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9.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法律责任: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 解释

劳动合同法 解释

劳动合同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8年1月1日颁布的一部法律,旨在加强劳动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该法律的一些主要解释:
1. 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劳
动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约定
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2)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5)货币报酬;(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7)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8)争议解决方式和纠纷管辖。

3. 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待遇等事项,不得隐瞒或者虚假告知。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者权益,包括的工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

4. 劳动者权利: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包括获得的工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包括完成工作内容、完成工作交接、遵守劳动纪律等。

5.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
条件。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由双方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告知劳动者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 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并为其完成职业技能考核。

7. 用人单位纠纷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对于涉及第三人的争议,可以向第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9)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34)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5)第五章特别规定 (67)第一节集体合同 (67)第二节劳务派遣 (73)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80)第六章监督检查 (84)第七章法律责任 (91)第八章附则 (1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做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最新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最新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1 劳动合同的定义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达成的协议,共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2 劳动合同的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保留合同的一份原件。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亦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是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1.3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期限。

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1.4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 协商解除: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签署解除协议。

-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赔偿:根据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和劳动者已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tellen通知边进边学。

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2.1 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 劳动者权利: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 用人单位权利:掌握劳动者工作的安排、适用劳动纪律和业务指导等。

2.2 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 劳动者义务: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义务,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义务:向劳动者提供工资、保护劳动者健康、提供工作条件等。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3.1 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 合同期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利弊

劳动合同法利弊

劳动合同法利弊篇一:论新劳动合同法的利弊与分析论新劳动合同法的利弊与分析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20XX年6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予以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

新劳动合同法因其内容以及近、远期影响,因涉及人群、领域众多,自从公布就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激烈的争论。

新劳动合同法相比旧劳动法,新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一度引发“政策向劳动者一边倒”的市场争论,并出现一系列“增加企业成本”、“不利于雇主和企业发展”等消极论调。

那么究竟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究竟给劳动者带来了哪些方面的权益保护范围?带来多大的保护效力?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劳工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20XX年6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法),并予以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

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酝酿之后,终于在四审时通过;从其立法历程来看,就昭示了这部新法的争议和艰辛。

新劳动法,关乎普通百姓劳动权益的保护依据,关注劳资双方最基层利益冲突的解决依据,尽管有着“抗法派”经济学家称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中国经济的打击将会是“灾难性的”,甚至称新劳动法是中国经济改革30年“唯一的政策大错”,新劳动法还是在社会的争论中稳步推进。

站在劳工者的角度,新劳动法究竟带来了什么?一、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显性保护分析1、立法宗旨利于确保劳工权益保护依据作为最集中体现一部法律基本价值判断准则的立法宗旨,它的确立关乎我们对于一部法律的性质的基本认识。

新劳动法在审议过程当中,立法宗旨四度易稿,其中没有变化的是”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强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两项立场,无疑表明新劳动法对脆弱的劳工权益提出保护偏向,也由此引发社会对新劳动法的“单、双保护”的立法宗旨争论。

所谓的“单保护”观点,即是“劳动法区别于民法的根本标志是,劳动法基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相对弱者的假设,在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偏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故立法目的条款中作‘单保护’表述”[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五、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 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 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 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产设备条件、产品销售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不 可抗力、企业迁移、被兼并等。
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单方解除
◇因 A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B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C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 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 不改正的; D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 同无效的; E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的。)
六、试用期规定
◇试用期应当书面约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论 是否调整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含在劳 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 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 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 理由。并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五险一金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 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 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 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 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 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 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试用期
♀—————♀—————♀———— 合同期限:三个月 一年 三年 试用期限: ≤1个月 ≤2个月 ≤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0个月 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0个月 ◇违法约定后果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 已经履行的,按合同期满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单方解除
◇裁员(提前30天,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员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员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注:客观经济情况指自然条件、原材料或能源供给条件、生
《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9年9月18日出台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时间:用工之日起 用工之日 ———一个月——— 一年 ——— 合法 双倍工资 视为无固定
◇企业的告知义务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 以书面形式 订立,但本 条例有特别 规定的除外
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义务
◇劳动者义务: A 依双方约定办理交接手续如不办理交接手续则不予支付经济补金; B 依约实行竞业限制; C 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D 返还、归还因工作需要而使用、占用的用人单位财产、资料。
◇企业义务: A 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不出具,给劳动者造成 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B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 C 劳动者完成交接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D 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两年备查。 E 对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约定终止情形取消,全部为法定终止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 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但员工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 下述情形消失终止。 A 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期、B 疑似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 C 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D 本单位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应当签订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 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违法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B视为签订的情形 用人单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不签订的后果 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单方解除
◇企业正常原因解除(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且需 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员工单方解除
◇企业存在重大过错而单方解除,立即解除,无需通知单位,企业需
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 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 全的.
◇员工违法解除的后果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十二、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
A 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B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C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招聘录用费用 2)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的解除—协商一致
◇由劳动者提出,与企业协商一致
随时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企业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随时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员工单方解除
◇正常情况下员工单方解除
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存在一般过错而员工单方解除,随时解除,但应通知企业,企业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 给员工“放假”、“停工”,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 )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 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 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规 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 5)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 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二倍的工资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和劳动协商一致的; 2)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项目合同)
A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签订。 B 特点是:无试用期、无明确终止期限、因项 目工作任务完成或出现法定终止情况而止, 可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 否需要支付,法律未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操作) C 针对下列岗位实行: 1)无法确认工作周期的岗位 2)需较长时间进行考核试用的岗位 3)季节性、临时性用工
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不得解除

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期间 2)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要求解除,则不受此限)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一年)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沿革
在中外合资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1980年) 国有企业内适用范围由临时工到正式工种中的农民轮换工(1984年)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 扩大劳动合同制实施范围的通知(1992年)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
十一、经济补偿金
◇适用范围:显著扩大
◇适用标准:“四半五入” A 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B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C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D 普通员工不再受12个月上限限制。 ◇注: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计算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不再 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也就是说即便劳动关系中断一段时间 后,员工仍在本单位上班,如果员工被动解除或企业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按员工中断前后的上班时间来合并计算。 ◇支付时间:办交接时 A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B 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