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统一规范武黄铁路公司电子轨道衡(地磅)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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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统一规范武黄铁路公司电子轨道衡
(地磅)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0.09.08
•【字号】鄂价能交函字[2000]114号
•【施行日期】2000.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统一规范武黄铁路公司
电子轨道衡(地磅)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字[2000]114号2000年9月8日)
武汉铁路分局武黄铁路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黄铁路公司继续执行电子轨道衡(地磅)收费标准的请示》(武黄铁办[2000]04号)收悉。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整顿集资兴建电子轨道衡收费问题的通知》(鄂价重字[1999]236号)要求,你公司通过清理整顿,对所属电子轨道衡(地磅)实行统一经营和管理。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属铁山、大冶、金山店、黄石西站电子轨道衡(地磅),对始发货物进行检斤计量的,统一每吨1元的标准收费,农药、化肥、农膜和救灾物资免收。

从九月十五日起执行,并请你们继续按整顿要求,每年底将收支情况报省物价局。

投资收回后,改按国家对铁路货物运输收费的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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