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吹式燃烧器检修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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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吹式燃烧器检修技术协议
本《对吹式燃烧器检修技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合同”)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___签订。

甲方(“服务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对吹式燃烧器检修技术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订立协议如下:
1.服务内容
1.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甲方不时提出的要求
为甲方的XX套对吹式燃烧器(“设备”)提供检修服务。

1.2.维修方式:【如为甲方厂区】乙方应自行配备检修人员和工具,
甲方可提供必要的水、电、办公空间。

【如为乙方厂区】乙方应
负责将设备从甲方处运至乙方厂区进行维修,并于维修完成后将设备运回甲方指定地点。

1.3.维修内容:检修具体项目见本协议附件A。

【如有具体检修项目和
标准,可以单独作为合同附件。


1.4.检修标准:设备经乙方维修后,主要性能参数应能够接近或达到
设计值。

1.5.乙方应负责设备的拆卸、安装和运输,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
中。

2.风险承担
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毁损或灭失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服务期限
乙方应在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检修服务,并将设备运回买方指定地点。

4.费用与支付
4.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XX】元整(“服务费”)。

除非双
方另行书面约定,甲方支付该等服务费后,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报酬。

4.2.服务费的百分之百(100%),即人民币【XX】元整,将在乙方按
照约定向甲方提供了所有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与服务费金额相一致的合法正确发票后【XX】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5.双方的权利义务
5.1.乙方陈述并保证其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有效存续、资
格完备的实体。

乙方有全权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且其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获准实施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

5.2.乙方应保证服务内容符合本协议的约定和甲方的相关要求,其质
量应达到专业水平,遵守就类似服务行业内普遍接受的标准和做法。

5.3.乙方应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任何适用的甲方在指定地点
实施的有关通行证、徽章、吸烟、防火和操行等的一切规章制度。

6.违约与终止
6.1.如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双方约定的款项,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应
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0.1%作为延期违约金,逾期达五(5)日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及/或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行使上述权利的,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若乙方提供的检修服务不能达到甲方满意的标准,或甲方要求的
效果,则甲方有权要求减少本协议项下的费用,减少的费用不得
低于本协议总金额的【XX】%,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3.乙方逾期完成检修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本协议总费用的万
分之【X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X】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若有),乙方应于协议解除后【XX】日内一次性向甲方退还。

7.关系
本协议未表明双方建立了代理、合资、合伙或信托关系,或任何一方有权利或许可使用另一方的专利、商号、商标或服务性标志,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

8.解释
各方共同参与了本协议的谈判和起草。

如果本协议出现任何模棱两可之处或者与协议意图或解释有关的问题,本协议应当按照如同各方共同起草的方式进行解释,不得以任何条款的起草人身份问题为理由做出对任何一方有利或不利的假设或为之设置举证责任。

9.赔偿
双方承认,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金钱赔偿可能不足以保护另一方,因此确认:除其它可能获得的补偿之外,双方有权通过强制禁令式救济强制执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

在任何情况下,
一方都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继发的、间接的、附带的、惩罚性的、特殊的、信赖损害赔偿或类似损害赔偿、损失或费用(包括丧失的利润、竞争优势或商誉),即使该一方事先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签署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双方对其
发生不可避免、对其后果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类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国际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
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10.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另一
方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关文件以证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10.4.发生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
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11.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
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12.争议解决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乙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填入甲方名称] [请填入乙方名称]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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