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张付广名誉权纠纷无2020-191裁定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张付广名誉权纠纷无2020-
191裁定书
【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5.11
【案件字号】(2020)鲁01民辖终19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郑国栋
【审理法官】郑国栋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山西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王向前;张付广
【当事人】山西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王向前张付广
【当事人-个人】王向前张付广
【当事人-公司】山西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郝风才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郝风才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郝风才
【代理律所】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山西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王向前
【被告】张付广
【本院观点】本案系名誉权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名誉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名誉权案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本案中,被上诉人作为提起诉讼的受侵权人,其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
被上诉人据此首先选择侵权结果发生地的原审法院管辖本案,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5 00:57:50
【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山西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王向前上诉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上诉人住所地的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理。
山西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张付广名誉权纠纷无2020-191裁定书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民辖终191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王向前,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向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付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风才,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山西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王向前因与被上诉人张付广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112民初962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山西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王向前上诉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上诉人住所地的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被上诉人张付广未答辩。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名誉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名誉权案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本案中,被上诉人作为提起诉讼的受侵权人,其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
被上诉人据此首先选择侵权结果发生地的原审法院管辖本案,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员郑国栋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亓玉红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