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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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情况的
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1986.07.21
•【分类】审议结果的报告
正文
关于贯彻《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1986年7月21日)
黑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岩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作如下汇报,请审议。

我省清理收费罚没集资,贯彻《条例》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工作,各行署、市、县的清理任务基本已经完成,《条例》已在全省城乡全面贯彻执行。

现在,我把半年来清理整顿和贯彻《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为了保证《条例》的按时施行,在去年省人大、省政府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和省政府召开的电话会议后,各地相继成立了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清理工作陆续铺开。

这次清理工作是根据《条例》的规定,由省、地、市、县分级负责审查整顿各自所管项目,制定目录,统一票据,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付诸实施。

绝大多数地方按照要求于二月底前完成了自查审查任务。

三月一日正式施行《条例》,少数市、县拖至三、四月,个别的到五月才开始施行,全省复查工作到五月底基本结束。

农村的清理工乍由省委农工部负责,也已于今年三月底结束。

经过半年多的清理整顿,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首先是摸清了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罚没、集资的底数,为按时施行《条例》扫清了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是制定了分级管理目录,统一了票据,初步制止了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第三是处理了一批重大案件,收缴退还了一些非法收入,大大提高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威望,密切了同群众的关系;第四是提高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坚定了全面彻底贯彻执行的信心。

同时,由于《条例》日益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自觉性。

半年来。

经过全省各级清费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已将八四、八五年两年收费、罚没、集资情况初步理出了头绪。

据五月中旬汇总的初步统计,全省城镇部分清理了21,996个单位,清费款达561,800万元。

其中:
1、符合《条例》收费、罚没、集资540,643万元。

包括:收费306项(省管185项,地市县管121项),527,055万元;罚没79项(省管53项,地市管26
项),9,274万元;集资5项,3,336万元;赞助27项,474万元;捐款12项,504万元。

2、不符合《条例》收费、罚没、集资20,394万元,已全部取消。

包括:收费289项(省管17项,地市县管272项),686万元;罚没52项(省营15项,地市管37项),266万元;集资74项(省级13项,地市级61项),19,442万元。

3、降低收费标准249项,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763万元。

农村共清理出农民不合理负担1.9亿元,人均负担11元。

其中:“两金一费”和“统筹费”超限额提取和超支1,900万元;不合理牌证照1,999万元;任意增加民办人员多摊派451万元;以文明建设为名搞形式主义铺张浪费998万元;在技术服务中高收费72万元;吃喝贪占款2,995万元;乱罚款996万元;不合法的集资、捐献、赞助款5,403万元;文教、卫生、交通、水利、农机等部门非法截留资金1,079万元。

其它不合理摊派3,080万元。

经过清理整顿,按政策进行退赔,已经减掉不合理负担款6,333万元,占不合理负担总额的三分之一,人均减掉负担3.70元。

此外,通过贯彻《条例》,认真执行各级目录,农民不合理负担可以人均减少25至40元。

目前,大部分市、县正在落实过程中。

经过清理整顿,全省城乡合在一起,共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40.157万元。

其中各级物价财政部门收缴非法收入379万元,已经退还交款单位和个人6,430万元。

(二)
这次清理整顿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

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各地清费办的同志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

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各地的总结材料看,这次清理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是搞好清理整顿的主要思想基础。

《条例》公布后,我们通过报纸、电台和各种会议,集中宣传开展清理整顿和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使之成为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由于近几年来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问题很普遍、很严重,对此全省上下反映十分强烈,迫切要求解决。

各地也曾先后采取一些措施,做过一些工作,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因此,《条例》一公布,省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贯彻《条例》的决定一下达,立即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热烈响应和坚决拥护。

因此在清理过程中无论任务多重,阻力多大,都能想方设法,战胜困难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进行到底。

提高认识的关键是提高各级领导向志的认识,主要领导认识高、决心大,工作就一定能抓出成效来。

多数行署、市、县都十分重视,加强领导。

如延寿县人大和政府做到了“三个亲自”:亲自挂帅、亲自指挥和亲自参与工作,使清理工作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

同时要注意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如哈市和大庆市在整顿前都办了工作人员学习班,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

其它市县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使全省1,405人的清理工作队伍基本上做到了认识清、热情高、干劲足,保证了清理工作的思想落实和组织落实。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为了让执法人员和广大群众都能了解《条例》的内容,正确地贯彻执行,各地一直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清理工作的全过程。

首先是通过各种形式会议宣传《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内容,宣传清理整顿和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部署工作方案,提出具体要求。

如大庆市召开各类会议620场次,受教育面达4万多人次。

再如齐齐哈尔市清理调查了各种思想反映,有人认为清理是上面的事,与已无关;有人片面强调部门利益,消极应付;有人担心虎头蛇尾,不了了之;有人存在畏难情绪等等。

针对这些思想顾虑,他们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教育,逐步得到了解决。

其次是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省清费办通过报社,电台、电视台播发《条例》、答记者问,编印资料汇编12万册、《条例》八万份,各地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

如松花江地区编写宣传提纲17份,宣讲36次,广播《条例》23次,播放答记者问九次。

通过宣传使越来越多的群众学会了用《条例》向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如延寿县安山乡一位助理,三月五日为乡政府收修路费,因为没有统一票据,从早八点一直跑到下午两点,一分钱也没收上来。

贯彻《条例》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保护群众的积极性。

为此各地都认真地对待和处理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群众来信、挂电话或直接揭发检举,都做了妥善处理。

如牡丹江市实行《条例》后,先后处理了112人次揭发控告事件,使乱收乱罚的歪风得到了有力的抵制。

三、分段指导
为了保证清理整顿的质量和进度,我们采取了分段指导的办法。

首先是定期召开汇报会,总结前段工作,部署下段任务。

半年来召开三次汇报会。

第一次是在一月中旬,从汇报中发现有的市县工作跑粗,抓的不细,进度迟缓,部门之间协调不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及时提出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等要求,对于搞好自查和审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第二次汇报会是在四月上旬,重点解决搞好复查、认真查处大要案和做好总结汇表的准备工作等;第三次是在五月中下旬,总结前段工作,提出下步工作安排。

实践证明,分段召开汇报会交流经验,纠正偏差,鞭策后进,是保证清理进度和质量的一种好形式。

在每个阶段过程中,我们还通过电话了解情况和派人巡回检查,发现好的做法或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简报通报全省。

对于个别问题,就地处理解决。

半年来,我们共编发了十二期简报,省清费办直接处理问题十余件。

通过分段指导,使全省清理工作基本步调一致,清理水平多数市县达到了要求。

四、坚持原则,依法查处。

坚持原则,认真查处大要案,及做好收缴退还工作,是清理整顿的重要环节,多数地方对这项工作还是比较重视的,对清理中发现的违反《条例》案件,都认真依照《条例》规定进行了查处,该收缴的收缴,该罚款的罚款,该追究领导责任,充分地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

按照省里的要求,各地抓住重点部门、单位和重点案例,认真查处。

哈尔滨市紧紧抓住收费罚没大户,也是问题较多的部门,如公安、工商、市政、房地等八个部门进行复查,仅公安部门就发现并取缔27个自定项目。

对部分单位八四、八五
年截留坐支挪用的收费、罚没,集资收入95万余元进行了处理。

松花江行署全区立案132起,截止四月底已查处68起,收缴48万元。

对于一些阻力大,难处理的案件,有关地市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顶在各方面的压力,坚决地进行了处理,如哈尔滨市市政二公司。

市化工设计院和制药三厂联合建住宅楼,向动迁户强行收取煤气配套款和“开栓费”等,已收46,000余元,对此群众意见很大。

处理过程中三个单位态度强硬,又上下求人说情,市清费办一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向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坚持按政策规定做了处理。

在查处案件的同时,各地及时地进行了收缴退还工作。

延寿县做的较好。

他们安排两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老同志专门负责收缴工作。

在收缴房产处房证超标准收贫时,领导虽然认帐,但帐面上没钱。

两位老同志四处打听财源,发现房产处处理一座房子,价款四千元。

他们找到买主,做好工作,一起到房产处交款,当时收回了非法收费的两千元钱。

该县土地办在发放宅基地证,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承包证过程中,土地办和各乡镇层层加阶,增加农民负担六万余元。

县清费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决定将多收的钱全部上缴,并对土地办负责人给以适当处分。

伊春市第二中学八五年招收插班生,初中二名,高中六十二名,规定每人收二千元钱。

除市区领导子女十四人未收外,六名字生交了现款,四十二名学生以交物品或提供劳务代替。

共收取欧式沙发五套,大毡布两块,以及木材、水泥、白灰等。

有的学生家长为学校焊铁栅栏,修篮球场水泥地面、水泥路,为教师宿舍安装自来水、电灯线路,为校办工厂运锅炉、拉炉灰垫标准场等。

经伊春市清费办处理,已向部分交纳物品和提供劳务的单位补交了款,还准备提请市长办公会进一步研究处理。

五、典型引路,推动全局。

根据这次清理整顿,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和各级清费办人员少的客观情况,省和各地市都注意了利用典型,推动全局清理整顿工作均衡发展。

省清费办先后支了延寿、宁安、哈市、松花江地区的典型经验,对个别后进的地方进行了督促检查,推动部分行动较缓的市县加快步伐,赶上全省的进度。

各行署、市、县也注意了运用抓两头,带中间的方法,提高清理工作效率。

松花江地区一方面用延寿的典型引路,走一步带一步;一方面对后进的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哈市发现呼兰县二八镇派出所截留坐支罚没款二万多元搞吃喝,立即责成县政府进行了严肃处理,原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公安队伍。

县公安局召开了全局干部大会公开处理,进行端正党风教育,市公安局纪检委就此发了通报,省、市都转发了县的通报,对于迅速打开局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黑河地区在清理工作开始不久,就发现北安市领导重视、力量强、工作细、效果好,立即介绍到全区。

各市县在北安经验带动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普遍采用了分片包干、审查和复查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基层开展清理工作。

六、边清边建,巩固成果。

各地在清理整顿中,都坚持了边清理、边审查、边建制,认真落实《条例》,不断巩固清理成果,真正把收费、罚没、集资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农村的清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农工部直接负责,省和地、市、县委都成立了清理农民负担办公室。

各地从今年年初开始,集中抓了两项根本建设。

一是运用法律手段对收费、罚没、集资加强控制和管理。

通过贯彻《条例》,已经制止了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101项。

金额约5,800万元。

为了解决
仍然存在的高收费问题,又组织人员对向农村收费的项目进行了审查。

全省共清出高收费部门五个,七项,约41万元,经向省政府汇报,己责成五个部门调查处理。

二是建立乡统筹费预决算制度和“两金一费”提留使用制度。

省委农工部、省农牧渔业厅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联合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统筹费和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提留款管理使用的通知》,做了五个方面的规定:(1)严格区分统筹费与提留款的性质和用途,专款专用,不能混淆。

乡(镇)政府无权动用合作经济的各项资金;(2)认真执行统筹费预决算制度,不得挪用和超支;(3)公积金、公益金实行预算审批制度,管理费实行定项限额包干制度;(4)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抢占、挪用、蚕食老本;(5)不得擅自增加村级享受补贴的民办人员。

目前,全省近三分之二的市县也制订了类似的规定,对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减轻农民负担起到很好的作用。

为了继续抓好这项工作,最近省委转发了农工部《关于当前农村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报告,突出地强调了两条:一是把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各地市县对清理农民负担的结果进行一次认真地检查,发现问题限期解决,这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
回顾半年来的清理整顿工作,总的看来还是按照我们原来的设想和要求逐步落实的,达到了予期目的。

因此可以说,成绩是主要的,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但是,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还需要认真做好补课,巩固和完善的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杜绝乱收乱罚现象,保证《条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地、正确地贯彻执行。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工作进展不平衡。

部分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清理工作不彻底,有的市县规模相似,但清理效果相差悬殊;有的目录到四月甚至五月才发下去;有的到五月中旬还遗留大量的复查工作量。

2、案件查处进度不快,政策界限掌握不严。

清理整顿一开始,省里就要求对发现的案件认真查处,及时上报,但至今仍有七个地市没有上报案例。

已报上来案例中,有的只有项目和处理结
果,回避具体情节;有的行署、市不加审核、直接把县里报的材料交上来。

经了解,主要原因是各级主要领导同志有思想顾虑,不能冲破”人情关”、“关系网”。

处理案件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私下处理了就算了,怕宣扬出去对本地有影响。

3、一些具体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如第二批省管目录还未发下去,一些项目的标准还未确定。

目录和票据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等等。

4、《条例》实施后,各地乱收罚仍然时有发生。

有些基层执法单位仍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加重了群众的负担,破坏了《条例》的贯彻执行。

5、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和个人乱摊派的问题,各地普遍没有进行彻底清理。

为了认真解决当前贯彻《条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条例》的贯彻执行,我们意见下步还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抓紧搞好复查工作。

复查未结束的地方,要向领导汇报,充实力量,尽快把复查工作搞完。

清理工作不彻底的地方,要在复查阶段进行补课。

2、尽快搞好目录的制定和标准的确定调整,加强目录和票据的管理。

第二批省管目录及其标准的确定调整工作。

我们正在抓紧进行,争取尽快出台。

各市县目录和票据的管理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

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管理制度。

3、对违反《条例》的案件要认真查处。

各地未结案的案件,要抓紧时间调查处理。

未向省报案例的地市,要在七月中旬前按要求上报。

4、反复深入地搞好宣传教育。

从当前发生的乱收乱罚现象看,宣传上还存在死角,因此还要反复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

目前宣传的重点放在典型案例上,通过公开处理进行活的教育,借以达到广泛发动群众、有效地监督《条例》执行的目的。

5、针对当前乱收乱罚依然存在的状况,要求各地市县普遍进行一次贯彻落实《条例》、坚决制止乱收乱罚的大检查。

对此省政府办公厅已发了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正在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6、贯彻国务院49号文件。

认真开展检查清理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乱摊派的工作。

省政府已就此发了通知。

因此各级清费办非但不能撤销,还要充实力量,把这两项任务完成好。

各级清费办何时撤销,要等候省里的统一通知。

7、乡村要建立统筹费预决算制度。

严格控制“两金一费”和“统筹费”,杜绝超支。

擅自超过预算加重农民负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今后凡涉及农村工作或农民利益的事项,要送省委农工部会签,避免政出多门。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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