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顺政办发[2010]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0.01.01【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顺政办发〔2010〕1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一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京顺发〔2009〕33号),设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办公室),挂北京市顺义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牌子(简称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及负责本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北京市顺义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担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驻区中央、市属单位和驻顺部队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3.加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审核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其他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送审、打印、分发、归档等一系列公文处理工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顺政办发〔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顺政办发〔2016〕26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有关精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36号)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长、成员及主要职责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审改办(区编办)、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和区政务服务中心筹备办主要领导。
负责统筹研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区政府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督查)组、法制组2个功能组。
综合(督查)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从区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8•【字号】顺政办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5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北京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座谈会精神的重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发〔2006〕2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组长:张延昆区政府区长副组长:刘志远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杨宝华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陈卫东区政府副区长成员:刘福海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闫连恒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马朝龙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沈凤田区精神文明办主任赵士寅区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周继武区委研究室主任张爱东团区委书记李慧娴区妇联副主席田建国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永发区建委主任赵贵恒区市政管委主任李国震区科委主任线长久区教委主任刘振河区文化委主任史振启区人口计生委主任单德智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存忠区人防办主任刘庆顺区民政局局长沈凤江区司法局局长邢永富区财政局局长董大明区人事局局长高士虎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邢文德区劳动保障局局长李成区交通局局长李国新区水务局局长王福印区商务局局长巩维国区卫生局局长李国印区环保局局长吕志旺区体育局局长倪挺明区统计局局长贺永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张天生区地税局局长董占云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局长陈福刚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局长孙桂祥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局长李志增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副局长陈阳区园林服务中心主任马成武区残联理事长马玉兰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郝晓玲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赵淑清石园街道办事处主任霍保贵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张百芝区政协社会与法制室主任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部署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04•【字号】顺政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通知顺政办发〔2018〕1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批复》(京编办行〔2017〕12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设立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区政务服务办),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为负责本区政务服务工作的区政府派出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投资服务中心)由区政务服务办管理,以区政务服务办名义开展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全区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二)负责指导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方式创新。
(三)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
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专业大厅和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四)协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五)负责组织推进本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区政务服务办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三、管理的事业单位区投资服务中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业务、预决算、资金资产等均由区政务服务办管理。
(一)机构设置区投资服务中心内设机构6个,均调整为区政务服务办管理,具体设置如下。
1.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资核发、集体福利、资金预算决算、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应急、信访、安全保障工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新建居民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新建居民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24•【字号】顺政办发[2005]4号•【施行日期】2005.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新建居民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工作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5〕4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研究制定的《关于新建居民小区设立居委会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关于新建居民小区设立居委会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发挥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居民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1]24号)、《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78号令),遵照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新建居民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新建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一)新建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凡城区内新建社区居委会纳入所属街道办事处管辖;凡各镇辖区内新建社区居委会纳入所属镇政府管辖。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认真查清本辖区新建居民区的情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凡入住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的50%,且达到100户以上的小区都要设立居民委员会。
以小区入住1000户设置一个社区居委会为宜。
100户以下的小区原则上不设立社区居委会,但应成立居民小组,挂靠在相邻社区居委会管辖。
(三)中外人员混居的新建居民小区,也应设立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由中方人员组成,外国人的相关权益可通过建立联谊会的方式协调解决。
(四)已建社区居委会的小区,凡新建的居民楼统一纳入其所在社区居委会管辖。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顺政办发[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3〕22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7月31日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9日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力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实施期为2013-2015年。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等文件,扎实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各类事故逐年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保持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率先建成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安全监管监察、制度保障、科技支撑、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等七大体系,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率先建成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6.07•【字号】顺政办发[2005]33号•【施行日期】2005.06.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顺政办发〔2005〕33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4〕36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顺义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并提出年度实施意见,协调、指导、考评、督促本区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李平区政府区长副组长:胡尚云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李友生区政府副区长刘庆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王庆芸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单德智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区司法局局长苏宝林区信访办主任田江平区监察局局长邢永富区财政局局长董大明区人事局局长勘银宗区审计局局长王永宝区信息中心主任宋静文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郭凤林区编办副主任王海松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单德智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如需调整区领导以外的成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请组长批准,由领导小组自行发文通知,同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一)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部署本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2.负责研究、决定本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本区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3]25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3〕25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7月31日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6日顺义区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推动智慧社区建设,不断提升全区城市社区的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期间社区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京经济信息化委发〔2011〕131号)和《市社会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京社办发〔2012〕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高新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目标,以“为民、便民、惠民、安民”为宗旨,着力推进具有顺义特色的智慧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居民营造更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确保智慧社区实现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智能终端等信息技术,通过对各类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提升与共享,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吃、住、行、游、购、娱、健”生活七大要素的信息化,形成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生活智能、环境宜居的社区生活新业态。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10•【字号】顺政办发[2004]51号•【施行日期】200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工作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51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区政府法制办研究制定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日关于建立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7号)要求和北京市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配套制度建设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新制度,特别是听证制度、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制度等,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
二是对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对各部门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制定的行政审批工作的具体程序进行修订和调整。
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的重点是:(一)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包括: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公开;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应当将受托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公开;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二)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顺义区建立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顺义区建立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08•【字号】顺政办发〔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顺义区建立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14〕28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已经2014年6月25日第1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8日顺义区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区民政局)为加快建立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实现社区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26号)和北京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的指导意见》(京民基发〔2012〕10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社区建设工作的主导作用,加快建立居委会,实现社区居民的全员、无缝隙管理。
2.便于加强管理。
要重点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及时掌握社区人、地、物、事、组织状态,最大限度杜绝管理“空白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3.便于服务居民。
要综合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构成要素,统筹规划和有效整合社区资源,切实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社区服务。
4.便于居民自治。
确定居委会管辖范围要充分考虑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科学设置居委会。
二、建立条件1.有规划设计、会商及备案。
新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市规发〔2006〕384号)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前期介入,规划部门在审批社区规划设计时要组织属地及社会、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小区规划进行会商,并签订会商备忘录。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顺义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现决定成立顺义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的任务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协调推动顺义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规划,推动政策实施,提出政策建议,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工作监督。
确保农村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领导小组的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由顺义区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小组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单位为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的职责
1. 制定顺义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政策;
2. 研究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等重大问题;
3.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品质;
4. 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
5. 协调解决重要涉农问题;
6. 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脱贫致富意识。
四、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解决当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
时调整工作方向,推动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
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五、保障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工作,按照工作要求落实相关政策,做好本单位具体任务的落实和督促工作。
保证领导小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7•【字号】顺政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顺政发〔2011〕35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已经2011年7月20日第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顺义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为加强我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确保公共服务设施按标准规划设计、与住宅同步建设及交付使用,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69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市规发〔2006〕384号,以下简称《设计指标》)、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9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修订)的通知》(京教基〔2009〕2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京教学前〔2011〕8号)、北京市水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京水务节〔2005〕29号)等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扩)建的所有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区民政局关于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区民政局关于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7•【字号】顺政办发[2005]60号•【施行日期】2005.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区民政局关于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5〕60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区建委、区民政局研究制订的《顺义区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顺义区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意见为切实加强居住区管理,营造和谐优美的社区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京国土房管物〔2004〕338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将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2〕758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全区社区管理水平为指导,以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社区居住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以建立专业服务、民主管理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提高社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及和谐村镇,加快和谐顺义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居民自治与行政管理相结合。
既要坚持居民依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又要加强行政管理,为居民自治提供保障。
2.业主自主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
业主自主管理要遵循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遵守社区自治组织的决定,尊重社区居民的意愿。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社区用房装修和办公活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社区用房装修和办公活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顺政办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社区用房装修和办公活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顺政办发〔2011〕14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社区用房装修和办公活动设施配置标准》已经2011年5月18日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依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顺义区社区用房装修和办公活动设施配置标准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完善社区办公和居民活动设施,适应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京财绩效〔2009〕1125号)和《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8〕65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区社区用房装修和办公、活动设施配置标准:一、社区用房装修和办公、活动设施配置标准(一)社区用房装修标准。
新建小区成立社区居委会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及时对社区用房进行改造装修,合理设计房间布局,配套完善各项设施,切实满足社区办公和居民活动需求。
社区用房装修和功能设置要简单实用,具体包括改造水、电、气、暖,铺设瓷砖,粉刷墙壁,安装门窗等。
社区用房面积按照人口规模设置,即1万人以上的社区,不低于600平方米;5000人至1万人的社区,不低于450平方米;5000人以下的社区,不低于350平方米。
社区用房按照不高于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装修,并经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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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城市建设领域等专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城市建设领域等专项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顺政办发〔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城市建设领域等专项责任清单的通知顺政办发〔2016〕41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城市建设领域责任清单》、《顺义区城市环境秩序领域责任清单》、《顺义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责任清单》、《顺义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责任清单》已经2016年11月9日第3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30日顺义区城市建设领域责任清单为进一步明确城市建设领域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违法建设治理、施工扬尘治理、夜间施工噪声治理以及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根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顺政发〔2016〕16号)要求,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责任清单(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1.按照规定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
2.依法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实施资质初审、许可,并加强监督检查。
3.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等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并加强对镇村建设工程的相关指导和技术服务。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区市政市容委1.加强对燃气、热力等市政工程,以及城市照明安装维护、户外广告安装维护、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等相关工程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顺义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顺义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1•【字号】顺政办发〔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顺义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顺政办发〔2017〕17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部署,加强本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进一步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顺义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织方式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领导,区发展改革委作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及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一)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的需求,研究制定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规划;(二)协调解决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三)调度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的具体项目,督查相关工作进度及落实情况;(四)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总体部署,落实本单位具体工作。
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顺义区城市环境管理执法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顺义区城市环境管理执法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1•【字号】顺政办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顺义区城市环境管理执法委员会的通知顺政办发〔2015〕19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进一步创新城市环境管理综合执法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全区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形成主体清晰、权责明确、部门联动、协调有力、执法到位、运行高效的城市环境管理综合执法体系,按照《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方案的通知》(顺政发〔2015〕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设立顺义区城市环境管理执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市环境委)。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城市环境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划、总体要求及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2.负责城市环境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执法联动、执法监督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3.定期召开城市环境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城市环境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协调重大行动。
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主任:盛德利区政府副区长副主任:张东民区城管执法局局长成员:赵振英区市政市容委主任王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张尚强区人力社保局局长洪全区环保局局长苏东海区水务局局长李长勇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徐晓武区交通局局长杨卫东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局长韩凤桐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局长赵兴利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局长崔学军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支队长肖国江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城市环境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架空线入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架空线入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顺政办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架空线入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顺政办发〔2011〕2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景观水平,保障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架空缆线进行入地整治的通告》(京政发〔2010〕2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架空线入地工作方案和2010年架空线入地实施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9号),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顺义区架空线入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市架空线入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区政府的部署,组织开展本区架空线入地的各项工作;审议架空线入地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组长:赵贵恒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李国新区市政市容委主任成员:贾月文区发展改革委调研员马卫国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黄建民区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王英华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范士永区财政局副局长申志勇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乔荣臣区园林绿化局调研员程金林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副局长李正旗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副局长刘友江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副支队长刘洪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黄德弟顺义供电公司副经理王会永顺义人民广播电台台长贾琦北京移动顺义分公司总经理赵宝玉北京联通顺义分公司副总经理王志亚歌华有线顺义分公司副总经理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市政市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制定架空线入地规划、年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架空线入地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等。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新城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新城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4.15•【字号】顺政办发[2005]20号•【施行日期】2005.04.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新城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顺政办发〔2005〕20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顺义的功能定位,我区拟委托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北京顺义新城总体规划。
为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顺义新城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李平区长常务副组长:李友生副区长副组长:林向阳区长助理刘庆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庆芸区发展改革委主任董占云顺义规划分局局长成员:刘永发区建委主任赵贵恒区市政管委主任闫志广区农委主任梁军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孙桂祥顺义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张新海顺义公路分局局长吴建国区工业局局长王福印区商务局局长李国新区水务局局长李国印区环保局局长孙绍洲区林业局局长倪挺明区统计局局长商广清区外事旅游局局长强志勇顺义电信局局长杨卫东顺义规划分局副局长陈阳区园林服务中心主任李景中顺义供电分公司经理张树广区燃气公司经理刘宝春区自来水公司经理吴耀新马坡镇党委书记周颖博仁和镇党委书记赵振英牛山镇党委书记张尚强北小营镇党委书记张晓峰南彩镇党委书记闻广平天竺镇党委书记周霆钧南法信党委书记李成后沙峪镇党委书记李丙春李桥镇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分局,负责组织顺义新城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董占云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研究确定规划编制的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编制思路及规划框架;(二)负责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负责审核顺义新城总体规划方案和上报有关部门;(四)负责规划编制的其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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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
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顺政办发[2007]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18
【实施日期】2007.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
通知
(顺政办发〔200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北京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座谈会精神的重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发〔2006〕2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组长:张延昆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志远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杨宝华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陈卫东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刘福海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闫连恒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朝龙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凤田区精神文明办主任
赵士寅区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周继武区委研究室主任
张爱东团区委书记
李慧娴区妇联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