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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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

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政发[2004]6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4.06.14

【实施日期】2004.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

(海政发〔2004〕67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

现将《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管理)职责》(以下简称《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负总责。

二、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职责》中强调了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应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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