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详细全面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安全组织机构第一条参加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养护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简称参建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须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第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三条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第五条参建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二施工安全管理第六条公司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和养护施工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和养护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第八条养护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第九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十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养护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严格按规定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保障交通控制区的车辆安全顺利通过。
(一)警告区警告区长度不得少于16M,警告区内每隔一定距离应设置相关标志。
第一警告标志到下一个标志间距不得超过3M,其余标志的间距在1M—3M之间,警告区内设置前方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等;封闭路段时,还应设置双向通行标志、禁止停车标志。
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
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马路隧道养护管理,确保马路隧道平安运行,依据《中人民共和国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马路法实施方法》、《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和《省一般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赤城县交通运输局马路管理站管养的国道、省道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马路隧道养护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平安至上”的原则,加强土建结构、机电设施以及其他工程设施的养护,努力提高隧道结构及附属设施的平安性。
第四条长大隧道应设置特地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以确保隧道平安运行。
其次章隧道平安管理第四条隧道平安管理由隧道管养单位全面负责。
隧道管养单位要加强隧道平安管理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监控,保障隧道平安畅通。
第五条隧道管养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依据演练成果和隧道管理实际刚好修订完善预案。
第六条隧道交通平安标记、标线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楚、醒目,保持位置、高度和角度适当;刚好清洗脏污的标记线,清除遮挡标记的障碍;修复破损的标记标牌,刚好更换缺失或损坏的交通平安标记。
第七条隧道消防救援管理应仔细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刚好发觉隐患并快速整改。
加强对消防和救援设施的日常检查,对消防和救援设施应进行常常性检修、定期检修,消防设施的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救援设施的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第八条针对隧道内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制定周密的援救安排,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实地救援及防灾演习,其他各种设施应和消防救援设施紧密协作。
第三章机电设施养护第九条隧道机电设施养护主要包括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监控设施等的保养维护。
第十条机电设施的养护修理分为日常检查、常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和应急检修。
l、日常检查通过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巡察检查,一般1次/1日;2、常常性检修是通过目测或运用简洁工具,对设施仪表读数、运转状态或损伤状况进行检查,一般1次/1月,对破损零部件刚好进行修理更换;3、定期检修是通过检测仪表进行的标定,核对联接及装配状态等机电设施运转状况和性能进行的较全面检查和修理,一般1次/年;4、分解性检修是指通过对设备分解拆卸而进行的重点检修,一般1次/3年;5、应急检查是指马路隧道内或相邻处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难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没有固定周期,可协作土建检查一齐进行。
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长大桥梁、隧道(以下简称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障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上具有重要意义或特殊结构的特大桥、大桥,以及特长隧道、长隧道的养护和运行管理,长大桥隧目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确定,并及时更新。
其他公路桥隧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长大桥隧养护和运行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养护、安全运行、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障长大桥隧监测、检测、养护、应急和安全运行资金。
第五条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是长大桥隧设施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做好养护、管理、运行工作,保证长大桥隧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和运行安全。
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相关规定、安全和应急避险救助常识,提高桥隧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隧道养护施工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隧道养护施工作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工区隧道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范机电设施清洁、检修、维修作业及抢险应急等非交通性作业行为,提高各种公路养护施工活动的作业效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工区管养范围内的隧道。
第三条公路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确保畅通”的原则,具体施工作业按有关规范及操作规程执行。
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作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施工作业的种类第五条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内容(一)隧道机电设施清洁维护;(二)隧道机电设施检修;(三)隧道机电设施维修;(四)隧道机电设施检查;(五)应急处置。
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按占用路面时间长短所分的种类(一)移动性作业(作业地点不断变化,作业范围不超过1个车道);(二)临时性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三)固定式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超过4个小时,包括单侧整幅封闭施工)。
第七条隧道经常性、定期性检查应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章施工作业的申请与审批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公路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及施工图纸,需经审查同意,并以此作为组织公路施工作业前提条件。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向所辖路段公路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申请书和施工现场图纸,并应组织现场勘察。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施工项目名称、内容;(二)施工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方向);(三)交通安全标志、锥筒的种类、数量及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方向);(四)安全保障措施(需明确施工现场负责人);(五)施工期限;(六)应急处置预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方案)。
第十条对于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申请,路政管理部门要及时予以审批,相关手续的办理均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完结,即审批时限均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南充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桥梁养护制度第一条桥梁的养护应按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二条特大型桥梁所在地公路养护部门应专设桥梁管理所(班)对其进行养护管理。
第三条桥梁构造物的养护,应符合载重等级要求,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第四条桥面系的养护桥梁栏杆、路灯、标志标线、缘石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伸缩缝应经常养护,清除缝内沉积物,拧紧螺栓,使其发挥正常作用;泄水管、排水槽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随时保持流水畅通;桥面应保持整洁,桥面铺装出现破损时应将其及时修复。
第五条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的养护应注意观察构件受拉区的裂缝大小,分别采取养护和加固措施;钢筋混凝土箱梁应保持箱内通风,以减少因箱内外温差过大引起裂缝;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梁式桥主梁的跨中裂缝和挠度超过容许值,承载力不足时,应查明原因,采取加固措施或更换构件。
第六条石拱桥应注意灰缝的保养;圬工拱桥还应注意各部有无裂缝、小洞、剥落、缺角等局部损伤。
第七条钢桥应防止桥梁杆件锈蚀,定期进行油漆;经常清除节点和缝隙部位的积水,保持清洁干燥;保持铆钉、螺栓接会和焊接的正常状态,对所有松动和损坏的铆钉应予更换;对杆件的局部变形应予矫正。
第八条吊桥和斜拉桥的养护为保证吊桥钢索不致锈蚀,应对主缆和吊杆的钢索经常涂刷润滑脂、玛蹄脂或防锈漆,并用防护材料包扎;吊桥的索洞门或锚锭的锚室门应保持通风和干燥;吊桥的索夹应经常检查其紧固螺栓有否松弛和锈蚀;吊桥主缆应保持正常位置,各索股力录受力均匀;斜拉桥的斜拉索两端锚固处及锚头、拉索出口密封处,发现有漏水、积水和脱漆、锈蚀时,应及时处治。
第九条桥梁支座的养护各部应保持完整、清洁,保证梁跨自由伸缩。
对滚动支座的滚和面应每年涂一次润滑油;固定支座应注意锚栓的紧固程度,及时拧紧接合螺栓。
第十条桥梁墩台和基础的养护桥梁上下游不小于50m和不大于50Om范围内的河床应适时进行疏浚;对基础冲空、混凝土表面发生剥落应进行修补;圬工砌体镶面部分严重风化和损坏的应予更换。
高速公路养护中心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细则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1 目的1.1为加强和规范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养护中心所管辖隧道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保持隧道良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养护中心管辖范围内全部隧道。
2 职责划分2.1 养护中心设立隧道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如下:组长:养护中心主任副组长:养护中心副主任成员:养护中心隧道工程师、隧道组养护人员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养护养护中心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所辖路段隧道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负责隧道维修的检查、验收工作。
2.2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养护中心及养护养护中心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隧道工程师负责自己所辖路段内所有隧道的具体养护工作。
2.3 养护中心隧道组职责2.3.1 负责贯彻各项隧道养护管理制度,落实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技术工作。
2.3.2 负责制定年度隧道养护计划,并按批准后的计划实施。
2.3.3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经常性检查工作,配合隧道工程师及隧道专家对存在病害隧道进行检测,配合检测机构对所辖路段隧道构造物进行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及隧道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评定。
2.3.4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隧道病害的维修处理及隧道病害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在例行隧道的各项检查过程中,对于一、二类隧道病害应及时组织维修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对于(三类及以上)病害要一一进行检查,并提出隧道养护意见及时上报XX公司。
2.3.5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加固维修等隧道专项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2.3.6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图纸及相关文献资料工具书等资料的保管,负责隧道技术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等工作,并对养护管理系统养护中心模块进行维护、管理,对检查数据进行定期更新。
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106(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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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长大桥梁、隧道(以下简称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障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上具有重要意义或特殊结构的特大桥、大桥,以及特长隧道、长隧道的养护和运行管理,长大桥隧目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确定,并及时更新。
其他公路桥隧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长大桥隧养护和运行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养护、安全运行、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障长大桥隧监测、检测、养护、应急和安全运行资金。
第五条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是长大桥隧设施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做好养护、管理、运行工作,保证长大桥隧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和运行安全。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是指针对公路隧道的养护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技术文件,旨在确保公路隧道的安全和畅通。
下面是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共计1000字。
一、通风系统养护1.隧道通风系统的养护应定期进行,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隧道内空气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2.定期清洁和更换通风设备中的滤芯和滤网,保持通风系统的高效过滤功能。
3.定期检查通风系统的各个部件,如电机、风机、电缆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4.定期对通风系统内部进行清洁,防止积尘和淤泥影响通风效果。
二、照明系统养护1.隧道照明设施应按照规定进行巡检,确保照明设施完好、亮度适宜。
2.定期更换照明设备中的电灯管,防止灯管老化影响照明效果。
3.隧道照明设备应定期清洁,防止因积尘和污垢导致的亮度下降。
4.隧道照明设备的电缆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三、消防系统养护1.隧道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烟雾探测器等。
2.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有效性,如灭火器的压力是否正常、喷淋系统的阀门是否卡死等。
3.隧道消防设备的电源和控制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排水系统养护1.定期检查隧道排水系统的通畅性,清理管道中的杂物和淤泥,确保排水效果良好。
2.定期检查排水泵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3.对排水系统的防水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渗漏和水困情况发生。
五、隧道结构养护1.定期检查隧道结构的裂缝、鼓包等情况,及时修复和加固。
2.对隧道结构内的渗水问题进行定期检查和处理,防止渗漏情况加剧。
3.定期对隧道内的路面进行检查和维护,修补损坏和磨损的路面,保障行车安全和舒适性。
六、交通指示系统养护1.定期检查隧道内交通指示系统的亮度和稳定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交通指示灯的电缆和电源系统,防止因线路故障导致的工作异常。
3.确保交通指示系统的信号一致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驾驶员。
以上是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通过对隧道的通风、照明、消防、排水、结构和交通指示等方面的养护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能够确保公路隧道的安全和畅通,提高道路运输的质量和效益。
隧道养护管理细则、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施工工艺1.清理人行通道、车行通道杂物质量标准:清理后的通道要保证干净、整洁,路面无明显水渍或污泥,无明显石块等杂物堆积,保障通道在紧急疏散过程中无障碍物。
采用湿法清洁时,应防止路面积水、结冰、不影响隧道内机电设施安全。
采用干法清洁时,应不损伤结构物,不产生扬尘。
2.衬砌背面注浆施工工艺:当围岩与衬砌存在空隙或出现偏压时,应从隧道内或地表向衬砌背面注浆,使衬砌受力均匀,有效地利用衬砌强度。
施工步序:衬砌上钻孔-安装注浆咀-封闭注浆孔-注浆-达到设计参数-停止注浆-封闭注浆咀。
综合考虑利用快凝砂浆和快凝高强水泥浆进行注浆过程中的浆液流失封堵。
3.防护网施工当材料劣化,导致衬砌在2㎡内开裂,为防止掉落,可在衬砌表面设置防护网,防护网施工标准:(1)材料可采用Φ6、Φ8的钢筋和其他材料,焊接成钢筋网,网眼尺寸5cm×5cm;(2)施工前应凿除衬砌表面已起层、剥离等劣化部分;(3)防护网可用锚栓固定在衬砌表面,并应固定牢靠;(4)防护网可以与喷射混凝土技术联合使用;(5)防护网必须选用耐火的材料。
4.喷射混凝土处治技术由外荷载作用或材料劣化等引起的衬砌开裂,可采用喷射混凝土的方法进行处治。
(1)喷射混凝土的种类应根据病害程度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选择,其主要类型有素混凝土、钢筋网喷射水泥砂浆、钢筋网喷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和玻璃纤维混凝土;(2)喷射混凝土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附着率。
其配合比应根据处置要求和不同的材料通过实验确定。
常用的配合比可根据表4-4-1的经验数据选用,集料组成可按表4-4-2选用.公路隧道病害治理喷射混凝土配合比表4-4-1注:(1)可掺速凝剂以减少喷射的回弹量;(2)可掺钢纤维以提高强度,28d抗压强度大20Pa;(3)可掺加气剂、防水密实剂或特种水泥,以抗渗漏;(4)抗渗漏混凝土强度等级根据水头大小决定,一般用C40;(5)使用级配砾石比碎石为好。
公路隧道病害治理喷射混凝土集料级配表4-4-25.锚杆加固当隧道围岩的松弛压力、偏压等引起隧道结构病害时,可采用锚杆进行加固。
高速隧道养护工作管理办法细则
高速隧道养护工作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目的1、隧道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在运营中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隧道完好的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依据交通部《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四川省交通厅《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结合**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隧道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3、隧道养护部门应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隧道安全。
4、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维修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满足养护新需求。
第二章隧道养护分级管理1、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监管、养护单位责任制。
2、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主管全省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线高速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3、养护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隧道养护管理任务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4、隧道养护、监管单位必须明确建立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职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
5、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参与隧道有关工程设施的交工和竣工验收,接受、整理和了解隧道竣工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为养护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隧道日常常养护目标:①保持和恢复隧道良好的技术状况,保持隧道外观整洁;②保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无损坏等;③标志、标线及轮廓标等安全设施清晰醒目;洞口、衬砌结构无开裂、错台等;④人行和车行横洞清洁畅通等;⑤隧道内外排水设施保持良好,排水畅通等;第三章隧道检查与评定1、隧道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xx省高速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管理处管养责任范围内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隧道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
第四条养护工程科,隧道所必须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隧道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隧道安全。
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
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隧道安全运行。
第六条隧道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养护工程科和隧道所应保证专项经费用于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隧道安全运营。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隧道所的工作职责按照“责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
第九条具体承担莲易、醴茶、浏醴(xx段)、衡炎(xx段)、炎陵炎睦、炎汝(xx段)、垄茶隧道养护管理任务。
第十条由于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隧道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隧道发生安全事故,由隧道所承担首要责任,管理处工程养护科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单位的如下:养护管养执行单位为云阳山隧道所、浣溪隧道所、三河隧道所、中村隧道所。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科,各隧道所必须分别明确负责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工作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十三条管理处、隧道养护所应设置专职隧道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山东高速枣庄发展有限公司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高速枣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公路桥梁、隧道(以下简称“桥隧”)的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桥隧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障运行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辖区内公路桥隧的养护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桥隧的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养护、安全运行、保障畅通”的原则,做好养护、管理、运行工作,保证桥隧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和运行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桥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公司负责所辖路段内桥隧的具体养护管理工作,养护中心(或桥隧管理所)负责所辖路段内桥隧的日常养护保洁、巡查、记录、维修、监理、验收等具体养护工作。
第五条桥隧养护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桥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桥隧中长期养护规划、年度养护预算及养护计划。
(三)负责审核桥隧工程的技术方案、工程预算、工程实施和组织交(竣)工验收,严格履行报批、报备手续。
(四)负责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实施桥梁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及隧道土建结构的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复核、切实掌握桥隧的技术状况。
(五)负责制定各类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桥隧突发事件的快速处治。
(六)负责配置桥隧养护专业技术人员,构建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稳定、专业的桥隧养护工程师团队,每年应组织桥隧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不少于一次的专业培训。
(七)负责所辖路段桥隧经常检查、汛期检查。
(八)负责对所辖路段内的桥隧按照“一桥一档”“一隧一档”建立技术档案,制定长大桥隧养护枝术手册。
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详细]
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XX省公路桥梁和隧道(以下合称为“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XX省高速公路XX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桥隧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管养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21)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21)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XX省交通运输厅负XX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XX省公路局负XX省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XX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负责高等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
XX市(州、地XX县(XX市)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XX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各级公路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XX市(州、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XX省干线上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细则培训桥隧养护管理
关于下达2014年全省公路危病桥梁修复改造及桥隧检查计划的通知,浙公 路〔2014〕55号 关于开展营运公路隧道安全保障对策研究调研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14〕 71号 梳理完善辖区内桥梁、隧道定期检查、特殊(如有)检查资料,检查记录 市级 应规范完整,定期检查最长不超过3年1次,原则上应委托专业单位检测, 特大、特殊桥梁宜1年1次。 重点准备2013、2014年
县级
一桥一牌、 核实辖区内国省道桥梁一桥一牌设置情况,缺损、丢失的按 一桥一档 部最新要求重新设置;进一步梳理完善一桥一档资料。
表29
2.4-2部长大桥梁监测及后续整改情况。
省、舟山市
检查年度:2012年和2013年,分年度得分 检查依据:部通报(工作手册),省整改报告 评分标准: 无部省挂牌督办的或已全部整改完成的,各年度得2分 部分已完成整改,部分正在整改的,年度得1分 发现1座未实质性开展整改的,该年度直接得0分
市级 总结辖区内的隧道隐患治理情况,配合省局完成隧道隐患明细表
县级 整理隧道隐患治理的设计、施工等资料
表31
市、县为主
2.7-4及时开展桥隧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检查技术先进 合理,检查记录规范完整,评定准确,管理规范。
检查
经常检查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季度1次 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月度1次
表31
对应的文件或举措
关于下达2011年公路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计划的通知,浙公路〔2011〕 9号 关于下达2012年公路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计划的通知,浙公路〔2012〕 49号 省级 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国省道桥梁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及高速公路桥隧巡检工 作计划的通知,浙公路〔2013〕32号
隧道养护细则
欢迎阅读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养护细则编制:第六章隧道养护工程管理第七章技术档案管理第八章超限车辆及危险品通过隧道管理第九章隧道安全与应急处置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以下称为“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隧道运行畅通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㈠检查和特殊检查认真记录和分析检测数据,编制检查报告。
做好全线的隧道养护工作,及时掌握全线隧道技术状况。
㈡按照隧道养护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隧道养护技术管理档案资料。
㈢负责隧道养护管理和技术管理有关报表的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㈣协助养护施工安全工程师制定隧道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助组织预案实施;㈤负责监督隧道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及有关验收工作。
㈥协助养护施工安全工程师做好隧道维修保养及专项工程等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㈦㈧第十一条隧道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隧道洞门、结构、路面和附属构造物等各方面的影响进行技术状况的评定。
第十二条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隧道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隧道技术状况等级。
第十三条专项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隧道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隧道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应符合《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隧道管理系统数据。
第十五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
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隧道,应立即安排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隧道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脱落等,倾斜等,影响隧道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隧道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隧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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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桥梁和隧道(以下合称为“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公路桥隧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管养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第六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督与业务指导.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负责高等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各市(州、地)和县(区、市)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各级公路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各市(州、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上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收费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隧安全运营.高等级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费在其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国道、省道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中列支;农村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中列支.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及其工作职责按照“责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第九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隧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隧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第十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各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如下:一、农村公路:桥隧的管养单位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监管单位为市(州、地)交通主管部门;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二、国省干线公路: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三、高速公路:管养单位为经营管理单位,监管单位为省高管局.— 2 —第十二条公路桥隧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分别明确负责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第十三条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十四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技术工作.(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第十五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桥梁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审查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四)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3 —(五)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第十六条县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桥梁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市(州、地)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省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市(州、地)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四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第四章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十八条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隧道养护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十九条公路隧道管养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检查与评定,上报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中断交通进行检查的隧道申请报告;组织编制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的对策措施.(二)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隧道— 4 —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和运送危险品的车辆通过隧道的有关技术工作.(三)组织并参与隧道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负责所管辖隧道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隧道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隧道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隧道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第二十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隧道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审查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监督隧道各项检查工作,并按一定时段对检查报告进行抽查;复核土建结构特别检查、专项检查,机电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应急检修、照明设施定期检修,通风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消防与救援设施的定期检修的检查检修评定结果.(四)参与制定重要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其他重要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五)监督并协助管养单位开展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工作.(六)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术业务培训.第二十一条公路隧道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按专业设置隧道养护人员.县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 5 —市(州、地)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高速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省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市(州、地)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第二十二条隧道养护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隧道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按专业核发上岗证.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其中,供配电设施等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并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经考核持证上岗.第五章桥梁检查与评定第二十三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管理系统数据.— 6 —第二十四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第二十五条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为每两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第二十六条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二十七条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第二十八条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7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监管单位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由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经营性收费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评定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应将评定结果报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备案.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第二十九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第六章隧道检查与检修第三十条公路隧道检查与检修根据土建结构、机电设施的内容而不同.检查与检修要求严格按《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执行.第三十一条土建结构的检查工作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四项.日常检查是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检查频度应不少于1次/月,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少于1次/周.定期检查是按规定周期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频度应不少于1次/年.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查.—8 —特别检查是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的详细检查.专项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结果,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判断需要进一步查明某些破损或病害的详细情况而进行的更深入的专门检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的结果分为S、B、A三类.其中,S类为情况正常;B类为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A类为异常情况显著,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专项检查的结果分为B、1A、2A、3A四类.其中,B类为结构存在轻微破损,现阶段对行人、行车不会有影响,但应进行监视或观测;1A类为结构存在破坏,可能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准备采取对策措施;2A类为结构存在较严重破坏,将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尽早采取对策措施;3A为结构存在严重破坏,已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对策措施.对专项检查结果达到1A类的破坏,管养单位要将检查结果上报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对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结果达到A类,专项检查达到2A类以上的破坏,管养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报厅;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后,再将复核结果报厅.管养单位应将“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专项检查记录表”和相应的检查报告提交监管单位;“监管单位每年应至少对管养单位的“日常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进行一次大检查,监督管养单位的检查频率和检查深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并将督查报告报厅.第三十二条机电设施主要指为隧道营运服务的相关机电设施,包括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监控设施等.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9 —和应急检查.其中,供配电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通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消防及救援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监控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日常检查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小于1次/日,其他各级公路可按1次/1~3日进行.经常性检修是指通过步行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计数、运转状态或损伤情况进行的检查,可按1次/1~3月进行;对破损零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定期检修是指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进行的标定,和对连接及装配状态等机电设施运转情况和性能进行的较全面检查的维修,可按1次/年进行.分解性检修是指通过对设备分解拆卸而进行的重点检修,可按1次/3~5年进行.应急检查是指公路隧道内或相邻处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没有固定周期,可配合土建检查一起进行.机电设施养护应按月制订养护计划,设施故障应按月填报故障记录月报表.第三十三条环保设施、房屋设施等其他工程设施应经常保持完好、齐全;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工程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养护.第七章桥隧养护工程管理第三十四条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继续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10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和交通管制方案,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第三十五条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市(州、地)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第三十六条隧道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工程应根据检查结果,针对病害产生原因,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方案 .对专项检查结果达到1A类以上的破坏,其病害处治工程由管养单位根据监管单位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报监管单位验收;其中,专项检查达到2A类以上的破坏,实施完成后应将处理结果报厅备案.第三十七条隧道机电设施检查与检修中发现的故障,按规范须立即排除的应立即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有计划地安排维修.第三十八条对纳入养护年度计划需要加固、改造的桥梁或需要进行病害处治的隧道,管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大桥、特大桥的加固、改造,要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情况进行施工图设计.第三十九条当桥梁加固、改造资金达到或超过新建一座类似规模桥梁投资的60%(中、小桥达到50%)时,设计单位应将加固、改造方案和拆除重建方案进行论证比较,择优选用.第四十条施工图设计由业主单位组织审查,并负责组织实施.桥梁设计文件须符合《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2-2008)、《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 J23-2008)的规定,隧道设计文件须符合《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T H12-2003)、《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的规定.—11 —第四十一条养护作业时,应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的规定);质量管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及隧道病害处治工程完工后,应由批准机关会同业主单位和管养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按挡案管理规定归档.工程实施后的桥隧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桥梁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二类.第四十三条桥梁大中修、改建工程和隧道土建结构及机电设施设备采购等工程达到《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模要求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因抢险需要,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等特殊原因不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经集体研究确定,形成含有确定被委托人的条件和议事规则的书面决定文件.第四十四条桥隧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参照国家、省内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的市场管理工作,逐步构建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桥隧养护工程市场.第四十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隧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合理组织交通,尽量采取半幅施工等方式保证通路通行;桥隧养护作业不中断交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隧道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国道上断交施工的桥隧养护工程应报厅批准,断交信息应及时按《交通部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规定报交通部备案.第四十六条桥隧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