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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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对策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刑罚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法律服务、普法和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等重要职能。

司法行政工作恢复30多年来,在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下,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同心同德,励精图治,努力开拓,与时俱进,奋力拼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实现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也应该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司法行政事业的不断发展,也存在着一些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就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因素及对策,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1、司法行政机关实权小,工作难开展。

司法局虽然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相对其它部门来讲,毕竟实权小,在一些人的眼里,以为司法局只是管律师和普法宣传,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权力,即使在政法部门,也是懈在第四位“小弟弟”,难怪有人一讲政法队伍,只讲公、检、法,不讲司。

从司法行政的职能来看,服务性的工作多,行政执法职能少,平时也无人把我们称之为“司法干警”,因此办事求人多,被人求少,导致一些工作难开展。

2、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多,普法教育组织难。

跟踪帮教更是一句废话。

4、律师工作不规范,律师管理教育难。

律师的体制改革后,律师所成为合伙所和合作所、律师成为纳税的个体户。

目前律师所的体制和律师执行的特点也给律师的管理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一是《律师法》对律师的管理存在缺欠。

只规定了律师执业的条件、业务、权利和义务,律师所的设置要求及应承的法律责任,但如何对律师实施管理,比如组织关系——公律科,也只是负责每年的注册,有投诉后的查处。

二是律师所规模小,人员素质低,内部管理松懈。

《律师法》对律师所的开设标准低,只要人个合伙人,有名称,住所,10万资金就可以申请办所,由于标准低,造成律师所数量众多,但规模甚小,有的律师所开办后,就自行“招兵买马”,造成律师业务杂而不精。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工作体会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工作体会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自**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在城管执法收到这些显而易见的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城管执法队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老同志,他们工作热情高,有着丰富的城管工作经验,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在法制意识渐强的今天,这与执法者身份不符,更与法制社会不符;还有一部分是新城管,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同样有着满腔的工作热情,然而由于执法的特殊性,也使得这些执法队员产生了一些心理问题。

如:自卑心理:部门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都不同程度的给城管执法者带来了自卑心理;矛盾心理:城管执法的对象一般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这部分人中很多一家子就靠一个无证小摊点谋生,境况十分困难,这就使得执法队员在对他们执法时同情心与职责与法律相矛盾;厌烦心理:由于城管工作反复性较大,经常是反复清,清反复,时间一长,就会对工作失去兴趣,丧失信心,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特权心理:执法队员执法时间长了就会觉得执法就是简单的处罚,自己头顶国徽,身穿制服,可以高高至上;不安心理:城管执法中常见的暴力抗法给城管队员心理上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存在的一些问题。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大批外来工涌入**,有些外来务工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私开无证诊所,私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屡见不鲜。

在他们想来,他们是靠劳动来养家糊口,既不偷又不抢,城管就管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当城管队员在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依法教育时,他们表面接受教育,实则跟城管队员玩起了游击战术,反正摊照摆,你城管队员到东,我就到西,你到西我就到东,这样对他们长期教育无用后,城管队员对他们的执法方式就容易变的简单粗暴的怪状中去。

对他们来说,一个小摊点可以是他们一家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城管队员在对他们取缔时,会表现出强大的抵触情绪,“谁断我生路我就与谁拼命”的想法就会产生,这就又陷入了暴力抗法的怪圈。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在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是极为重要的方面。

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而产生的。

所谓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法执政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前提。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有实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行政执法活动扩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培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政府的威信,初步展示了现代公务人员的新的文明形象。

但是,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因此,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

浅谈我国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我国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我国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中文摘要】当前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人大监督零碎化、检察监督单一化、行政监督分散化、社会监督滞后化等问题,产生问题主要有人大监督力不从心、检察监督力量不足、行政监督各自为政、社会监督间接属性等原因,提出了突出人大的统一协调作用、突出检察机关的重点监督作用、突出发挥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突出发挥社会监督的广角效应等有针对性的对策。

【中文关键字】行政执法监督;问题;原因;对策【全文】一、我国行政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人大监督零碎化、检察监督单一化、行政监督分散化、社会监督滞后化等问题。

1、人大监督零碎化。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肩负着对“一府两院”监督的神圣职责,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是人大的职责之一。

但当前受种种条件限制和影响,人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还存在零碎化的问题。

基本停留在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一个或者数个行政执法机关专题汇报,另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某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零碎化层面上。

各地人大常委会听取行政执法机关专题汇报一年才一个或者几个,相比于庞大的行政执法机关而言,监督面实在太小太小。

上级人大常委会蜻蜓点水式的调研监督本身次数很少,此类零碎化的监督效果自然也不能过分乐观。

2、检察监督单一化。

虽然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对包括行政执法在内所有国家法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但是一直以来,我国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履行基本的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都捉襟见肘,根本没有更多的力量和时间去监督庞大的行政执法活动。

当前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主要表现在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对公安机关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尚且不是很全面深入,更遑论对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检察机关对其他行政执法的监督也仅仅是对该机关涉嫌渎职或者贪贿犯罪的查处,外加上级检察机关偶尔组织开展的专题监督活动上。

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XX年十七大过后,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不仅为我们勾画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对于如何加强新时期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具有特别重大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日益的提高,城市化的进程也有了快速的发展,城市的内涵日益丰富,城市的规模正在日趋的扩大。

对于政府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来打造好城市、管理好城市已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一、城管执法的概述(一)城市管理的概念城市管理是公私个人和机构用以规划和管理城市事务的许多方法的总和。

它是一个连续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可以使相互冲突或彼此不同的利益都得到考虑,并且可以采取合作行动。

它包括正式机构和非正式安排以及市民的社会资本。

(二)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

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

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等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

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三)城管执法的作用自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在我国城市管理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肥乡县工商局法制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

我们工商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活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因此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目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能力中存在的问题1、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

一是有法不依。

在日常执法中,一些干部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使执法工作混乱,动摇了执法根基。

具体表现为:有少数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人情执法;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有的习惯于以个人意志、行政手段解决处理问题,不遵循法规法则。

二是执法不严。

它主要体现为:在运用法律法规的尺度上表现出很大伸缩性,有的甚至脱离了法规规定的限度和原则。

如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避重就轻使严重违法行为与所受到的制裁不对称、越权办案等;在执法程序和行为上表现出随意性,不能完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执法行为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取证调查不充分,案件定性不准确,随意执法问题突出;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和措施,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够。

三是违法不究。

表现为:一些违法案件阻力重重,难以研究,最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交叉管理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制裁的法律依据,而不能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2、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结构不合理、各项能力要素参差不齐。

综观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从横向上看,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结构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业务行政管理能力方面,而与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其他能力相对薄弱或根本不存在。

从纵向上看,各能力要素较以往已有相当大的改变,但与实际的工作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例如,当前许多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一旦关系协调不好,执法工作将难有进展。

而工商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协调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些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未完全尽人意。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困境及对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公共职能的热门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态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

近十多年来,城管暴力执法的负面报道不断地成为新闻媒体追逐的对象,使得政府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把现代化过程中的城市变成了新的战场。

有关城管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成为新闻报道不足为奇,城管队员不文明执法、暴力执法、被执法者暴力抗法、城管打城管、等等案例屡见不鲜。

由这些案例可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仍旧存在一系列突出矛盾问题,如城市管理执法地位不够明确、管理网络不够健全,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城市管理的执法保障体系尚不健全,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相对薄弱;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局面还没有根本改观;多个部门、区域间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的情况时有发生等。

如何争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执法的最佳社会效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实行和谐执法,是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源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改革。

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提出综合执法的政策。

从同年起,国务院陆续批准了北京宣武区、广州市、南宁市等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

但在实践中这些城市试点的进度并不一致,有的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比较早的,积累了一些经验,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有的城市试点虽然被批准,但在实践中遇到较大阻力。

1为了解决试点工作所出现的问题,1999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再次强调:“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罚款‘罚缴分离’制度,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 0 1 3 . 0 3
西部大开发・ 中 旬
法学社会 学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孙 丽香
( 梨 树 县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吉 林 梨 树 1 3 6 5 0 0 ) 摘 要: 城 市管理是 依 法治 市的基 础 , 长期 以来 , 城 市建 设与 管理 却存 在 着诸 多矛盾 。在 新形 势 下 . 如 何 改革 现行 的城 市管理 体制 和运 行 机制 , 是 当前 迫切 需要解 决的 难题 , 本文提 出要 有效 克服 城 市执 法随 意性 , 杜 绝 不文 明执 法 , 防止暴 力抗 法等 , 并提 出 了如 何 改进 的措施 及 对策。 关键 词 : 城 市管理 ; 行 政执 法 ; 存在 问题 ; 措施 及 对策
中图 分类 号 : F 2 9 9 . 2 7
文 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8 6 3 1 ( 2 0 1 3 ) 0 3 — 0 0 4 7 — 0 1 公 务罪 , 应依 法严 惩 。但公 安部 门在 处理 此类 事件 时 . 往 往适 用法 律 欠妥 , 打 击力 度 不 够 , 无异 于隔 靴 搔痒 , 难 让 其 有 切肤 之 痛 , 对 违 法 者 不能 起到 警示作 用 。 ( 三) 城 管立 法。 目前 , 城 市管 理方 面还 缺乏 大法 。 只 限于一 些 条 例、 地方 规章 办法 和会议 精 神 。而执 法起来 缺 乏可操 作性 , 没 有形 成 科 学 的城 管法 律 法规 体 系 , 从 而不 能行 之 有 效 、 正 常走 人 城 市 管 理 执 法轨道 上来 。 ( 四) 滥 用职权 。 自1 9 9 6年颁 布《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行政 处罚 法》 以 来, 行政 执 法有 了 明确 的法 律规 范 , 但城 市管 理执 法 尚不 明确 , 出 现 行政 处 罚 主体 错位 , 违反“ 处 罚法 定 ” 原则 , 也 就 是 说行 政 处 罚应 有 法律、 法规 或者 规章 为依 据 , 没有 法定依 据 , 行政 处罚无 效 。另 如 : 城 管见 到 占道 小 贩就 没 收 , 也 没 有扣 留单 , 罚 款 不 开票 据 。 少开票据 . 不仅 找 不到 法律 依 据 . 本 身 就是 违法 违规 行 为 , 而 且 行政 听证 、 行政 复议 的法 律救 济途 径形 同虚设 。 ( 五) 作风 粗暴 , 霸 气十足 。市 民对城 管执 法普 遍不 满 意 , 主 体是 城管 人员特 权 思想 严重 , 不文 明执 法 。对在 纠正 制止违 章 行为 时 , 很 少对 当事 人 进行 说 明教 育和 宣传 法律 法 规行 为 . 态度 极不 友 好 。滥 用职 权 , 执 法 违法 。某 些城 管 执法 人 员 法 律 意识 淡 薄 . 违 反 执法 程 序, 常常 在 不 出示 任 何 处罚 决 定 和扣 押 手 续 的情 况 下 , 强 行 收缴 摊 主、 店 主 的商 品 , 甚 至连 营业执 照 、 税务 登记证 也拿 走 。随 意收 费 , 任 意罚 款 。城管 监察 部门 受利益 驱 动 , 巧立 名 目乱 收费 , 寻找 借 口乱罚 款, 收费 项 目 、 收 费标 准 由着他 们 人 员 的性 子 来 , 当事人 如不 同 意 , 罚 款额 随之 而 变 , 不 知罚 款多少 。

浅谈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08治本三邹颖摘要: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

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

关键字:公安行政执法依法行使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它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二是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职权实施的行为;三是公安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四是公安行政执法要通过法律文书或其他法定形式表现出来;五是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公安机关做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打击犯罪、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的一个组织构成.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

在一些地区公安执法不严、不能公正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并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公正执法的行为准则落到实处。

整治执法工作总结

整治执法工作总结

整治执法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在整治执法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各级执法部门积极开展整治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也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和反思。

首先,整治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一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存在着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打击和制止。

同时,一些执法行为存在着不公正的情况,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处理不一,缺乏一致性和公正性。

其次,整治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的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存在着执法手段不规范、执法态度不文明的情况,影响了整个执法工作的形象和效果。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执法任务。

最后,整治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执法不透明、执法不便民的问题。

一些执法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存在着执法程序不透明、执法效率不高的情况,导致了一些群众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同时,一些执法行为还存在着不便民的情况,没有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利益和感受。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素质,确保他们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执法任务。

其次,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公正。

最后,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互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执法工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综上所述,整治执法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和反思,不断完善和提高。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持续的改进,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大兴安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安监部门的形象。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治“安”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基层的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就目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的体会和看法。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相对薄弱目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执法人员缺乏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凭经验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误差;二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够规范,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结案等程序不到位,甚至有一定的随意性;三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理解重视不够,多数模式上习惯于重检查而轻监察,重行政手段而轻执法手段,行政执法中也是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结果而轻过程。

四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相对滞后,对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执法不严谨,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

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主动更新法律知识结构,对法律法规的掌握要全面系统,除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外,更应学习和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等基本知识;二是安监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政制度,使行政执法立案、备案、行政复议、应诉、结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规定;三是健全法制机构或落实专职人员。

目前大部分地方未设法制机构,有些虽设有但发挥的作用不够明显。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做到公正、合理、客观,正确行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至关重要。

一是执法要公平公正,此权乃国家民众所给,此法为国计民生所执,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可偏私。

[浅谈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城管执法观念落后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

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容易引发矛盾甚至冲突。

城管执法暴露的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时,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仅仅看成是政府的管理。

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二)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一部分执法人员未受过专业培训,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

有些素质较低的城管队员,在执法时不懂法规,不讲方法,不讲策略,简单地处理矛盾,宣传解释不到位,缺乏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

有些责任心不强的城管队员,不能正确对待管理对象的牢骚、指责和过激行为,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发生纠纷时对管理对象态度蛮横、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最终酿成恶性事件。

(三)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城管执法人员代表政府,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执法过程中,很多执法人员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程序违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

(四)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由于全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因此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

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但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

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加快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出台实施,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是摆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

如城管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工商人员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部门或系统培训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学习,使执法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四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个别食品监督执法部门到小面馆吃面不付钱,证照办理或年检中不给好处不办理或拖着不办等。

(二)、执法随意性大,处臵不规范。

一是重罚轻纠。

一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只注重对违法违规人员实施经济处罚,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做的不够,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

如个别工商、质监执法人员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业主只罚不纠,以没收和罚款了事,而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

又如一些执法部门在对超载超高车辆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只注重罚款和卸载了事,而对加高车箱现象背后的安全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不督促进行拆除,不建章立制,采取措施从源头杜绝。

二是随意简化办事程序。

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严格按照规定的亮证、告知等程序执法,如县路政队对企业违规占地搭建执法中,在调查核实案件后未告知企业就采取了强制拆除。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榆次区安监局王堉宾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与此不相适应是法律的实施,行政执法状况仍不甚理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都值得我们思考。

一、行政执法的含义及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的管理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环节,其含义是指在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委托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目的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生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

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准确。

3、要符合法定的程序。

4、要符合法定的形式。

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

在行政管理人员中,领导“意识”,上级“意识”过强,法律“意识”淡薄。

“人情大于法”、“人治”等不正确的思想观念深根蒂固,有的地方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制定的一些文件明显违法,比如在招商引资方面,为了吸引投资什么样的承诺都敢作出,什么样的要求都尽力满足,不顾合法与否,不考虑今后能否兑现。

还有些地方给重点企业挂保护牌,规定未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进行检查,而不管该类检查是否合法。

2、行政执法主体混乱。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是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事业组织。

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而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擅自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下属的事业单位行使。

导致行政执法队伍过多,部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致使行政机关有利就争、有责就推。

3、消极执法。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一部分执法人员应作为而不作为,或者是有作为但没有完全作为,没有合理作为;对一些执法难度大、取证不易,执行也不容易到位的违法案件,往往不愿办理,对容易引起争议的执法工作,缩手缩脚、推诿扯皮。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内容摘要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想认真贯彻,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从行政执法的定义、特征、原则入手,然后再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利益驱动,使执法目的脱轨,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低下,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重要原因;领导决策机关“依法治理”的观念不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勇气不足;立法中的不完善,不配套、不落实,使一些行政管理事项,实体上有法可依程序上无法操作。

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要性。

最后,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粗浅看法。

关键字:行政执法特征原则问题建议随着党中央“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实施,近年来,我们的国家在立法、司法及国家行政事务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基本达到了逐步建全、完善并日趋成熟。

开创了各项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社会局面。

特别是在涉及面最为广泛的国家行政事务管理领域,立法数量和执法力度均是空前的。

几年来,通过中央及地方立法体系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艰苦努力的工作,切实加速了国家政府法制建设的进程,为实现依法治国,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有效的贡献,其功绩不可忽视。

但是,由于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再加上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历史根源和国民法制素质相对较差的特点,虽然在行政立法、执法方面取得了空前的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轻视。

现本人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本质、内核入手,从行政执法的定义、原则、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表现及本人的几点建议入手阐述、论证。

一、行政执法的定义、特征、原则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得到行政授权的非行政组织,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执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亦称具体的行政行为,或行政管理职能活动。

浅谈乡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乡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乡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切实抓好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迫切的社会需要。

一、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一)执法机构管理混乱,队伍素质不高1、乡镇机构管理的制约。

乡镇干部大多身兼多职,工作点多面广,面面俱到,既是计生员又是农技员,有时还要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兼任其它工作,乡镇干部一般都还要联系村,本部门的行政工作只是其中的小部分。

乡镇政府人员流动性大,每年都有人员调进调出,每三五年就要轮换一次工作岗位,其间,有阶段性工作来了,又抽去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干其它与本业务无关的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乡镇统筹协调措施不配套,缺乏统一管理指挥,对各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放松了监管。

2、执法队伍素质不高。

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要素,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通过公务员实施的。

因此,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当前,在乡镇公务员中,极少有从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的人员,而大量的乡镇干部都是高中以下学历,他们在个人素质锻炼方面相对要欠缺些,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限于短期的培训班,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知识。

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培训是难以吸收、消化和具体操作的。

这样,自身素质的不足,加上客观上学习深度的不够,造成了乡镇执法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和个人素质低下。

盲目行政,充分暴露了个人素质的欠缺。

导致违法行政、土法行政实践屡见报端。

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

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解决对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一支集多项执法功能于一身的执法队伍,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要任务。

但在城管执法实践中却时常遭受来自主观、客观、内部、外界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干扰,在执法过程带来一定的消极被动和难以作为。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执法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执法难、难执法的现象也凸现出来,再也不能等闲视之,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对此,本文试从几个执法难的因素、造成的不良后果、形成起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探索相应的对策。

一、执法难的成因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1、城市管理各方面条件发展不完善造成难管理的局面。

城市管理是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性管理工作,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从而使各地区和每个人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大城市基础设施比较好,居民素质也比较高,大的城市管理理念也深入人心,但在中、小等发展城市,许多普通市民的城管管理观念意识还没有跟上,更不要提大城市管理理念了。

而且由于我国法制还不完善,因此国家也缺乏对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典,各地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这就造成了城市管理者的管理困难。

2、外部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观扰法情况造成执法人员难管理局面。

在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一些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形。

例如嘉兴市秀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建设中队对长期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经常造成交通堵塞,发生买卖纠纷,周围群众反应强烈的马路市场进行取缔,当我们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时,往往就经常有一大帮的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指责执法人员欺负老百姓,欺负外地人,或者无根据地指责城管部门把罚没款物拿回去私分处理等,在社会中造成对执法人员和城管部门的不良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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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肥乡县工商局法制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

我们工商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活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因此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目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能力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

一是有法不依。

在日常执法中,一些干部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使执法工作混乱,动摇了执法根基。

具体表现为:有少数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人情执法;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有的习惯于以个人意志、行政手段解决处理问题,不遵循法规法则。

二是执法不严。

它主要体现为:在运用法律法规的尺度上表现出很大伸缩性,有的甚至脱离了法规规定的限度和原则。

如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避重就轻使严重违法行为与所受到的制裁不对称、越权办案等;在执法程序和行为上表现出随意性,不能完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执法行为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取证调查不充分,案件定性不准确,随意执法问题突出;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和措施,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够。

三是违法不究。

表现为:一些违
法案件阻力重重,难以研究,最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交叉管理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制裁的法律依据,而不能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2、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结构不合理、各项能力要素参差不齐。

综观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从横向上看,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结构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业务行政管理能力方面,而与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其他能力相对薄弱或根本不存在。

从纵向上看,各能力要素较以往已有相当大的改变,但与实际的工作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例如,当前许多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一旦关系协调不好,执法工作将难有进展。

而工商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协调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些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未完全尽人意。

又如,在一些职责不清的交叉管理领域中,工商部门找不准自己的准确定位,又苦于无法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3、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执法的能力令人堪忧。

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为数不少的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不配合,调查取证难开展;对执法程序不清楚,听证复议不出席;对执法强制手段不理解,干扰扣押、没收强制措施的实施。

并且,甚至还会出现谩骂、殴打、围攻执法人员等现象,致使
行政执法无法进行,工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也难以保障。

行政相对人之所以出现上述阻挠执法的行径,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法律意识薄弱,法律法规知识有限,接受行政执法的能力不足,才会造成这样的局面。

二、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能力现存问题的原因剖析
造成目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整体能力不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日益繁重的市场监管任务。

由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各类市场主体林立、监管任务层出不穷,行政执法工作量逐年加大。

与此同时,群众法律意识增强,反映经济违法违规的举报、投诉、信访逐渐增多。

但实际上,现有的工商执法装备与人员力量同目前的监管任务严重失衡,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导致工商行政执法的内容、范围、质量及执法检查的频次都大打折扣。

对工商违法问题的发现、解决和处理呈现滞后性,甚至出现工商执法“真空地带”。

2、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缺陷。

众多的工商行政执法实践表明,来自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已严重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导致行政执法工作难以纵深开展。

一是,现行的工商法律法规不完全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第一,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权力、执法手段及
强制措施有限,对某些违法行为软弱无力或无能为力。

例如,对于蓄意阻挠工商行政执法的行为、商品质量抽检的法律效力等问题,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措施与手段,一些工商监管职能难以到位。

第二,由于立法盲区未出台新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造成这些领域的监管无法可依。

例如,对金融、证券、科技等要素市场的监管,难以找到确切的法律法规作指导。

二是某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

例如,《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规定的弹性太大,自由裁量权不好把握,给实际操作增加了难度。

三是法律法规条文交叉。

对于同一问题,往往不少的法律法规都做了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很难把握,极易出现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

3、工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整个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业务不精、行政执法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存在。

究其根源,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于法律法规知识薄、执法实作能力弱以及公务员素质低造成的后果。

工商行政执法涉及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相关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一直以来,由于历史及人员结构的因素,一些工商执法人员对工商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不够透彻,又加之近两年,《行政许可法》、新《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继出台,使原本就不甚牢固的法律根基更显薄弱。

从现有的工商行政执法实践来看,不少工商执法人员即使掌握了法律法
规的条文内容,但由于缺乏适当使用法律的能力,执法实作技巧差,很难做到法律合法性与合理性统一,执法不严、执法过度的现象屡见不鲜。

并且,个别基层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理念陈旧、社会服务能力不济,行政执法方式野蛮,言行举止粗暴,酿成了行政执法进程受阻、群众暴力抗法以及工商形象受损的严重后果。

4、相关部门缺乏配合。

工商部门自实行省以下机关垂直管理以来,就从地方政府的管辖中脱离出来,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在某种程度上略有减弱。

实际运行中,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限制,部门间难以建立互帮互助的协作机制,使相关部门间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难以取得实效。

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工作脱节,给工商执法带来了人为的困难。

在出现问题、发生事故时,部门之间又相互推委,不能协力合作,不能形成执法合力,大大削弱了工商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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