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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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在这一章中,我们要学习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知识产权的基本问题,包括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与特征,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现状;二是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介绍知识产权保护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和知识产权在农业领域存在的主要类型。
本章的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农业领域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以及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这一章的学习重点是:知识产权的特征,农业领域知识产权的类型。
1.知识产权基本问题
1.1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如果我们关注知识产权,会发现在生活中到处都存在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识别性工商标记等知识财产而依法产生的权利。它包括了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的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基于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权利,如商标权、地理标志权等。
知识产权的范围涉及到智力成果、具有识别性意义的标记体系的各方面,也包括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案例:胡同游
本案中,原告北京胡同文化游览有限公司于1993年在北京首创“胡同游”旅游项目,精心设计了从北海后门出发、经钟鼓楼、银锭桥、恭王府和到民居四合院的旅游线路,并设计了人力三轮车特有的颜色、车夫服装等服务外观.1994年至2000年12月期间,国内外许多报刊、杂志广泛报导了该公司的“胡同游”服务项目,也受到许多外国和外地游客的欢迎。之后,原告发现北京陆续出现多家公司用和自己相近的模式经营同意的旅游项目,便以其中对自己模仿最多的四方博通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告提出,被告采用与自己首创的“胡同游”相同的方式、与自己经营同样的旅游项目,采用同样的旅行线路,在三轮车的装潢、车夫的衣服等服务外观都与自己构成了相同或者极大程度的相似,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的“胡同游”已经成为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服务,应认定为知名服务,其服务外观也已经成为区别于他人的、具有创意的特有服务外观。被告的行为无偿占有了原告为其服务装潢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所付出的努力,其行为会使消费者将被告的服务与原告的服务相混淆,或者使消费者认为被告的服务于原告的服务存在着联系。因此,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胡同游”服务的线路及途径的景点是客观存在的,被告使用相同的线路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我国法律和相关制度所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和地理标志等权利;专利权(包括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包括商业秘密)。
1.2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时间性和排他性三个基本特征。
1.2.1地域性。传统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的、固有的、外在的法律特征就是具
有确定的、限定的地域性。即:依据任何一个国家法律获得的任何一项
知识产权都只在其赖以产生的知识产权法律的效力范围内才是有效的,是没有域外效力的,超出一国范围就没有意义了。知识产权的这种地域性是非常突出的。
1.2.2时间性。权利的法定时间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一般财产权利的重要法律
特征。除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凡不正当竞争等权利外,其他知识产权都是有权利期限的,一般认为,这个时间效力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一段有限的期间,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一般都是在期限内受法律保护,超出期限的权利就进入公有领域了。但是,知识产权中具有人身权性质的权利(比如署名权)是不受时间限制的,是永久性的权利。
1.2.3排他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财产是独占的,一项知识财产之上只
能存在一项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就一项智力成果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一起去啊你排除其他人再次就同样的智力成果获得授权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某种智力成果之上的知识产权只能属于一个权利主体。
1.3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为更好地保护智力成果、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国际社会在19世纪末就开始了建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努力。
1883年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年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
20世纪,随着国际间知识产权交流的增多,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不断地增加和完善。签订了诸如《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一系列国际条约。为协调和发展国际间的相关交流提供了有效保障。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198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05年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还有相应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予以配套实施。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发展以及与国际间的接轨。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加入了多个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并不断地根据国际标准和我国的现实情况修订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2.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类型
2.1 现代农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第一,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鼓励农业领域的发明创造,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促进农业经营的现代化。人类社会的产生、进步和发展都根源于人的创造,农业领域的发展也离不开科学技术与日益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林肯有一句名言:“专利制度市委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薪。”对农业领域出现的发明创造、商标、地理标志等给予知识产权的授权与保护,使权利人能够通过排他性地使用这些智力成果、获得经济利益,从而鼓励人们在农业领域做出更多的发明创造、收获更多的智力成果。
第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促进农业领域的国内、国际领域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