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手册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本制度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邓炜律师团队协助起草,如您对完善本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wei.deng@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XX 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
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
公司XX 部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
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 人。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操作指引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安全、规范、高效的开展,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公司规定,制订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根据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的要求,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为托管客户提供资产保管、账户管理、募集资金验证、资金划拨、委托资产参与与退出、投资清算与交收、估值核算与业务监督等基础托管服务,并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衍生托管服务功能,向客户提供代理公司行动、现金管理、担保品管理、绩效评估、综合信息服务、后台外包等增值托管服务;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风险指标的建立与监控,提出风险控制措施;法律合规部负责为业务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处理业务相关诉讼等法律事务;信息技术部负责业务系统的搭建与技术支持。
第二章资产保管第三条托管业务的资产主要包括私募基金成立募集所得资金、投资购买的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资产以及由这些金融资产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利息、红利等。
第四条运营管理部配备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遵循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保管委托资产。
同时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托管业务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前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第五条托管客户以保证金形式存放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委托资产,公司将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体系封闭式资金划付路径,专人监督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变动情况,投资者保护基金另路监控手段,不同托管客户委托资产分账核算等方式,实现对现金类资产的安全保管。
第六条托管客户以证券类资产的形式存管在中国结算、基金公司等各结算机构的委托资产,公司通过监督记录各类账户的资产变动情况,核对托管客户持仓明细数据等方式,实现对证券类资产的安全保管。
第七条运营管理部根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资金、证券的核对方式,多角度的对集中交易系统、法人清算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等业务系统以及中国结算公司等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文件中相关数据进行校验,保证资产的账账、账实相符。
3.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投资者审核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合格投资者审核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公司】(以下称“本企业”)合格投资者审核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称“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审核第二条本企业由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本制度以及其他内部制度(如有)的规定进行合格投资者审核。
第三条本企业应向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投资人募集资金。
本企业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四条本企业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并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要求投资者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资产证明文件,并要求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本企业的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本企业应对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提供特别的保护。
第七条本企业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前,法律部门应当根据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特征,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向投资者披露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如投资者适合购买该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则本企业应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并向投资者进行进一步产品或服务推介。
如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告知投资者后,投资者仍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并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操作规程(2023年版)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操作规程(2023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者类型评估及转化流程第三章风险测评与适当性匹配流程第四章合格投资者认定流程—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代理销售行为,确保代销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0号)、《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中基协发〔2017〕4号)等政策法规、自律规范及《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了投资者适当性在营业网点柜台的业务操作流程,包括投资者类型评估与转化、风险测评与匹配、合格投资者判定等。
投资者适当性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的业务操作流程按照该业务在各渠道的操作手册执行。
第二章投资者类型评估及转化流程第三条投资者类型评估(一)个人投资者类型评估1.个人投资者在柜台口头提出业务申请,并将本人理财卡(或龙卡通)、有效身份证件交经办人员,经办人员提示投资者填写“投资者类型问卷(个人版)”。
— 2 —2.系统自动完成评估后,经办人员将评估结果口头告知投资者,并打印“投资者类型问卷(个人版)”纸质版,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3.经办人员在“投资者类型问卷(个人版)”上加盖经办人员名章,随当日凭证上缴。
如果投资者需要,可以复印一份交投资者作凭证。
(二)机构投资者类型评估1.机构投资者持营业执照、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被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柜台口头提出业务申请,经办人员录入被授权经办人相关信息并提示其填写“投资者类型问卷(机构版)”。
2.系统自动完成评估后,经办人员将评估结果口头告知投资者,并打印“投资者类型问卷(机构版)”纸质版,交授权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机构预留印鉴。
私募基金管理人制度、投资管理、内部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员工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四、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五、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六、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第三条投资原则(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投资标准(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综合管理部。
私募基金(PE)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PE)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导言:私募基金(PE)是指不向公众公开募集资金,而是向有限数量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投资领域的投资基金。
因此,与公募基金不同的是,私募基金的销售对象是合格投资者,而非普通投资者。
本文通过讲解私募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旨在深入探究私募基金公司如何确保投资者准入门槛、鉴别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从而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同时为股票市场带来更好的效益与影响。
一、合格投资者的定义根据我国证监会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格投资者包括:1.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2. 民间非法人组织: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基金会等;3. 机构投资者: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4. 合格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高于一定标准的自然人,如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最近三年个人年均工资不低于50万元等。
以上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合理投资经验。
二、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1. 完善合规体系私募基金公司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合规体系,确保其各项业务和操作符合监管和业务规范要求。
这包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检查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等。
2. 多元化投资组合私募基金公司应该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构建多元化投资组合,包括股票、债券、商品、房地产等多种资产类别,以实现投资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3. 严格把控投资门槛私募基金公司应该严格把控合格投资者准入门槛,要求投资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投资资产证明、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历等材料,对投资者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投资适当性评估。
4. 加强风险管理私募基金公司应该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应急预案,研究和评估投资对象的风险,及时掌握投资风险的变化,避免重大损失造成的负面影响。
基金销售适当性细则_细则_
基金销售适当性细则基金销售适当性是什么意思?业内首个适当性管理的统一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要实行。
想要知道基金销售适当性的细则最新内容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基金销售适当性最新的细则,欢迎阅读!基金销售适当性细则全面解读第一:公私募全覆盖统一问卷产品风险和投资者分五级别(1)适用主体: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有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这些机构向投资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都要遵守这一指引(2)产品风险等级名录此前《管理办法》要求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的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类别,供经营机构参考。
基金君看到,这次协会制定的风险等级名录,按照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了R1、 R2、 R3、 R4、R5 五个等级。
同时,《指引》将投资者也分为五个等级,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C2、C3、C4、 C5 五种类型。
给出了一一对应的关系,不同等级的普通投资者购买不同产品,作为投资者只能买其对应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以下的产品,当然最高风险等级的投资者可以买所有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划分的思路主要关注基础资产、产品结构等风险情况,货币等固收产品风险等级较低,而股票产品处于中等,分级B、大宗期货、股权创投产品则是高风险。
(3)风险测评问卷《指引》还给出了统一的风险测评问卷,包括个人版和机构版的。
风险测评问卷是给投资者分为5个等级的重要依据,业内人士也告诉基金君,接下来他们基本上会按照协会给的问卷去修改他们原有的投资者调查问卷。
但关于打多少分算哪个等级的投资者,这次新规并没有给出要求。
个人版问卷考察收入来源、年收入、金融投资比例、债务、投资经验、投资知识、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和投资态度等。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XX(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8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投资者分类和转换的标准及程序 (4)第一节投资者分类的标准 (5)第二节投资者分类的程序 (8)第三节投资者互相转化的方法和程序 (10)第三章投资者和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和匹配 (12)第一节普通投资者的风险能力评测和划分 (12)第二节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 (13)第三节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匹配 (14)第四章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和回访义务 (17)第五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内部控制 (19)第六章档案管理 (21)第七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建立和健全XX(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私募基金投资业务时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当性管理工作定义】本办法所指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是指XX(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办理销售私募基金或者服务业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并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分类管理、持续服务、投资者风险教育和交易行为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禁止事项】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时,禁止出现以下行为:(一)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产品;(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的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判断;(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普通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一、背景私募基金是指不对公众发行基金份额,而是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特定的投资人之间的私人协议,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一种基金形式。
私募基金规模较小,投资周期长、风险大,同时也具有较高的收益率,因此普通投资人参与私募基金的门槛也较高。
为了保障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我国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实施合格投资者和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二、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合格投资者是指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个人和机构。
这些个人和机构具有较高金融素质和投资经验,能够承担更高的风险和更大的投资风险,因此被认定具有参与私募基金投资的资格。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私募基金时需要认真审查投资人的资格,并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等形式进行确认。
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1. 客户调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负有对客户进行调查的义务。
通过调查,了解客户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的等信息,以便确认其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2. 客户分类: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客户根据其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规模等因素进行分类,以便为其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
3. 客户确认:为保障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利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客户在确认自己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后才能参与私募基金投资。
4. 监督管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监督管理,关注其投资情况和资产变动等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
三、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销售适当性是指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应当根据客户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的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确保向客户推荐适当的产品。
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1. 产品调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负有对产品进行调查的义务,了解其投资策略、风险特征和收益预期等内容,以便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建议。
2. 投资顾问: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配备投资顾问,了解客户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为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
私募基金运营规范流程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流程1.寻找项目 私募股权投资成功的重要基础是如何获得好的项目,这也是对基金管理人能力的最直接的考验,每个经理人均有其专业研究的行业,而对行业企业的更为细致的调查是发现好项目的一种方式。
另外,与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联系以及广大的社会人际网络也是优秀项目的来源之一,如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专业的服务机构,都可能提供很多有价值的信息。
当然,通常最直接的方式是获得由项目方直接递交上来的商业计划书。
在获得相关的信息之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会联系目标企业表达投资兴趣,如果对方也有兴趣,就可进行初步评估。
2.初步评估 项目经理认领到项目后,正常情况下应在较短期内完成项目的初步判断工作。
项目经理在初步判断阶段会重点了解以下方面:注册资本及大致股权结构(种子期未成立公司可忽略)、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主要产品竞争力或盈利模式特点、前一年度大致经营情况、初步融资意向和其他有助于项目经理判断项目投资价值的企业情况。
初步判断是进一步开展与公司管理层商谈以及尽职调查的基础。
在初步评估过程中,需要与目标企业的客户、供货商甚至竞争对手进行沟通,并且要尽可能地参考其他公司的研究报告。
通过这些工作,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会对行业趋势、投资对象所在的业务增长点等主要关注点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
【涉及文件:立项报告】3.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评估之后,投资经理会提交《立项建议书》,项目流程也进入了尽职调查阶段。
因为投资活动的成败会直接影响投资和融资双方公司今后的发展,故投资方在决策时一定要清晰地了解目标公司的详细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
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有三个:发现问题,发现价值,核实融资企业提供的信息。
在这一阶段,投资经理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证目标公司的财务数据、检查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开展审计工作外,还会对目标企业的技术、市场潜力和规模以及管理队伍进行仔细的评估,这一程序包括与潜在的客户接触,向业内专家咨询并与管理队伍举行会谈,对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目录第一章概述 (2)第二章挂牌公司业务 (3)第三章两网及退市公司业务 (7)第四章其他事项 (8)为了便于营业部熟悉、把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制度的操作要求,控制业务风险,特制订本业务操作指南。
第一章概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包括挂牌公司(俗称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与两网及退市公司(俗称老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
只有符合适当性管理条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与委托代理协议并进行风险测评的投资者才能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
挂牌公司投资者交易权限:投资者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可申请开通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或受限投资者交易权限。
合格投资者可以买卖全部挂牌公司股票,受限投资者只能买卖指定(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两网及退市公司投资者交易权限:投资者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及退市公司A类股票与B类股票交易,可申请开通两网及退市公司交易权限。
营业部柜员在办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应着重注意以下操作要求:一、签署文本我部根据业务需要,2014年4月修订了相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签署文本,柜员必须选用新模版。
签署文本包括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买卖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
签署上述文本只采用纸质方式,暂不采用电子方式。
二、挂接证券账户1、投资者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或两网及退市公司A类股票交易,柜员应在客户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证券账户管理/证券账户登记/市场/股份转让A”挂接深圳证券账户(境外机构账户、非港澳台境外个人账户除外)。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者分类与评估第三章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第四章投资者与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匹配第五章投资者适当性的实施保障第六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代理销售行为,确保代销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等政策法规、自律规范及我行有关制度要求,结合我行代销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行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以下统称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公募基金;所称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的私募基金业务,包括基金公司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基金专户”)、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券商集合计划”)及期货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期货资管计划”)。
第三条适当性定义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了解投资者、了解产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给适合的投— 2 —资者。
第四条指导原则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应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基金募集机构或基金销售人员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客观性原则。
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保证适当性管理的实施。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重要依据。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三篇.doc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系统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者的正当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产品或相关服务,适用本办法、本公司其他业务规则和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对投资者妥善管理的规定。
公司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适当管理指引。
严格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坚持为合格投资者筹集资金。
第三条实施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不能替代投资者自身的投资判断,也不能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内在风险。
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和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对投资者的妥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了解投资者的相关信息,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二)了解拟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三)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服务,并进行持续跟踪管理;(4)在提供产品或服务之前,向投资者介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性质、特征、商业规则等。
,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五)揭示产品或服务风险,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五条公司可以为参与投资者设定准入条件。
投资者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及其他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投资者准入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公司投资者应根据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条件成为合格投资者。
第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应履行以下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义务。
(1)对于投资者,公司应全面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义务;(二)对于本办法中的投资者,应进行产品或服务风险披露、并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披露声明;第八条投资者要求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公司认为产品或服务超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应当向投资者发出风险警示。
对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产品或服务准入条件的投资者,公司应拒绝向其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合规管理手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合规管理手册第一章:引言
1.1 本手册的目的和范围
1.2 基本概念和定义
1.3 相关法律法规指引
第二章:基金设立和注册
2.1 基金设立的法律要求
2.2 基金注册流程与机构资质要求
2.3 基金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第三章:基金募集与投资者管理
3.1 募集活动的合规要求
3.2 投资者信息管理和核查
3.3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与风险警示
第四章:基金运作与投资管理
4.1 基金运营及运作结构
4.2 基金投资方向和限制
4.3 基金投资决策和委托管理
4.4 基金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防控
第五章:投后管理与退出机制
5.1 投后管理的主要职责和要求
5.2 合规管理与关联交易
5.3 退出机制及投资者权益保障
5.4 基金终止与清算
第六章:内部控制与合规监督
6.1 合规风险评估与管理
6.2 内控制度与内部审核
6.3 合规监察与纪律处分
6.4 外部合规检查与报告
附录:
附录一:基金合同模板
附录二:募集材料及核查清单
附录三:投资者适当性评估问卷
附录四:内控自查表格
附录五:合规违规行为案例分析
注:本手册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和调整。
任何使用本手册内容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与本手册编制者无关。
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手册应该有哪些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手册是私募基金行业的重要规范文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和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规手册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律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重要工具,能够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管理,维护投资者权益,增强市场公信力。
合规手册的内容应该涵盖一个广泛的范围,以确保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各个方面合规。
一、基本信息1.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信息:包括注册地点、注册资本、注册登记机关等基本信息。
1.2 公司组织机构: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构成等基本组织信息。
1.3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业务范围、管理规模、管理产品等基本情况。
二、内部管理2.1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等基本规定。
2.2 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合规部门等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2.3 内部报告制度:包括内部报告的范围、层级和程序等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
三、投资管理3.1 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包括投资标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杠杆管理等投资管理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3.2 投资决策流程:包括投资决策程序、决策层级、决策流程等投资管理决策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3.3 投资业绩评估:包括投资业绩计量、业绩评估标准、业绩公示等投资业绩评估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4.1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风险揭示要求、投资者风险评估等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4.2 投资者服务与信息披露:包括投资者服务体系、信息披露要求、客户投诉处理等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4.3 投诉处理与纠纷解决:包括投资者投诉处理程序、纠纷解决机制等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五、合规监管5.1 合规规定遵循: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监管要求、行业协会自律要求等合规监管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5.2 合规监管报告:包括合规监管报告的内容、报送程序、报送时限等合规监管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5.3 相关从业人员合规要求:包括从业资格要求、合规培训要求、从业行为规范要求等合规监管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私募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XXX公司私募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私募基金销售募集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基金募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募集期间管理的流程,根据《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私募基金募集分为自行募集(以下简称“直销”)和委托其他有资格的募集机构进行募集(以下简称“代销").公司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同时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只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详见《XXX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委托其他有资格的募集机构进行募集的,应确保募集机构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
第三条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公司开展私募基金服务,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第二章销售管理第五条公司及公司员工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第六条公司及公司员工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以下行为:(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六)恶意贬低同行;(七)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八)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七条公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
手册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基金销售概述
第一条基本概念
1、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基金募集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2、基金销售:对于私募管理人而言,基金销售有以下两类模式:
(1)私募管理人自行募集(管理人直销模式)
(2)委托销售机构募集(销售机构代销模式)采用代销模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与受托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受托销售私募基金的销售机构必须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二条违规后果
1、基金募集机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2)对部分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
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2、基金募集机构违反基金募集行为管理规定的:
(1)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要求限期改正、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2)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三条参考法规
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业协会发布,2016年6月15日起施行。
2、《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3、《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基金业协会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基本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适当性管理新规下基金募集基本业务流程
第二条业务流程内容说明1、投资者分类
(1)基本分类
(2)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之间的转化
a、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符合专业投资者第4、5款的专业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机构与个人),可以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第1、2、3款的专业投资者未规定可以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应向募集机构提供书面申请书。
募集机构判断符合转化条件的,在申请书上进行确认。
附件 1-1:投资者转化表参考模板(专业转普通)-基金业协会模板
b、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规定的条件如下: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达到上述标准的机构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申请方式为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募集机构进行确认。
附件 1-2:投资者转化表参考模板(普通转专业)-基金业协会模板
(3)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按照《指引》的要求,募集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应按照《指引》规定包含以下内容要求:
a、投资者填写信息表及历次变动的内容;
b、普通投资者过往风险测评结果;
c、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及对应风险等级变动情况;
d、投资者历次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或普通投资者情况及审核结果;
e、基金募集机构风险评估标准、程序等内容信息及调整、修改情况;
f、协会及基金募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信息。
2、划分基金产品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划分可由基金募集机构自行完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
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的,基金募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供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其说明。
(1)基金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基金业协会制订的基金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