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调研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江水域治安管理调研报告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其源头位于青藏高原唐古拉山主峰,从西向东流经我国11个省、区、市,在上海市注入东海。全长6300多千米。流域面积180多万平方千米,为周边地区的生活和生产提供了丰富的水源,其与黄河一起并称为“母亲河”。长江不仅成为中华民族的发祥地而且还有着丰富的资源,因此,长江水域的刑事犯罪案件也不断增加,加强长江水域的治安管理不仅是我国水域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且对于保护长江资源、促进生态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处于长江水域下游的江阴是长江重要的资源所有地,公安机关针对长江水域的特征也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治安管理措施,这些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长江水域犯罪案件的发生,但是犯罪率仍然持高不下,长江水域的治安管理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必须要建立新的治安管理机制,完善现有的管理方法,才能促进长江水域治安管理的推进,真正促进长江流域资料的科学合理利用。

一、长江水域治安管理的特征

由于长江水域流经地区多、流域内的地形、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不尽相同,因此在不同的流域或是同一地区的不同具体地方在管理上都有不同的复杂性,其治安管理也呈现出多样性,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域条件优势,管理内容复杂

与其他的水域的管理不同,由于长江是我国最长的河流,长江水资源丰富,所经之处有较多的大城市,而且沿途建成了很多的重要码头,这些都为长江的航运业发展提供了基础,也使得长江成为我国航运业发展得最好的河流,而且由于地形复杂,所有既有上百吨的大船也有中转的小船,航运业务既包括服务观光、又包括货物和人员的运输业;另外长江有着丰富的资源,不仅包括上流冲积形成的河砂,而且还有很多珍惜的动植物,而且还有较多的专业的发电站,这些管理都增加了该水域管理的复杂性。

(二)流域地势复杂,管理分散性大

长江流域从流经地区的地形来看,既有山区,还有平原和盆地,除了最下游的平原地带居住的人员比较集中,在其他的地区居住的相对分散,而且有很多地方都地处山区,在这些地方实施犯罪行为,给公安机关的管理增加了难度。

(三)财产犯罪案件多,侦破难度大

从长江流域犯罪的情况统计来看,财产犯罪的案件的居最多,从2003年——2005年三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涉财产犯罪的案件占总案件的比率达到了近

50%,具体在案件形式上体现为船舶内的财物被盗、珍惜动植物被盗等盗窃案件,而且对于某一些经营权或是采砂权等争议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也多,这些案件牵扯的人员多、案件涉及的地区多,案件复杂,而且由于很多涉案的当事人并不是治安管理当地的人员,人员流动性强,侦破难度增加。以江阴2012年度治安管理来年,治安行政案件46起,其中破37起,调解4起,查处各类违法嫌疑人37名,其中行政拘留5名,罚款32名,水上当场处罚658起,处罚658人,收缴罚没款53000元,收缴废炮弹头1枚,收缴管制刀具2把。

全年共接处警414起,其中刑事案件10起,治安案件46起,简易纠纷治安调解30起,民事纠纷94起,救助服务86起,移送18起,其它130起。全年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681次,出艇巡逻387余航次,出航警力1600余人次,总航程累计达5000余公里,检查各类船舶3900余艘,劝返“三无”船舶18余艘,上报各类工作信息200余条,被录用50条。

(四)水上灾害事故多

从相关的统计中可以看出,水上交通事故、水上火害事故等居于水上灾害原因的首位,还有一些船舶发生沉船、暴炸等事故,这些事故一旦发生,水上管理不仅仅要调查案件发生的缘由,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而且还要对灾害事故进行救援,减少灾害事故的损失,使得水上秩序管理头绪更多。

二、长江水域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长江水域治安管理的特征来看,由于管理的内容多、情况复杂性大,管理的内容呈现出不确定性和多头绪的特征,而长江水域治安管理力量有限,不能有效应对所有的管理事项,这也使得现有的管理呈现出一定的问题,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治安管理注水中忽视陆上

水域内的犯罪与水域两岸陆上有着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一般来说水域内的犯罪分子一般都要在水域周围的陆上生活一段时间,对于水域及周围的环境比较熟悉,而且有些犯罪分子在陆上本来就有着作案前科。但是,在实际的治安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往往将水陆分别对待,而且水陆执法的人员也是有区分的,交流不足,结果增加了水上执法的难度,使得水上治安管理脱离了整体治安管理。

(二)水域治安管理部门分散、职责不清晰

从长江水域治安管理的部门职责来看,既有公安机关、又有水利部门、交通部门、海事部门,还有一些地主还成立了专门的水上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本级

管理政府的多个组成部门组成,这种方式看似由多个部门对水域治安管理进行执法,但是实际上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晰,形成了多头执法或者是执法空白存在等问题,看似管理部门多,但是由于没有形成合力使得水域治安管理呈现出混乱的状况。

(三)水域治安管理的力量不足

水域治安管理由于处在一个的特定的水上环境,因此一般来说应当有比陆上治安管理有更大的难度,在配备警力时应当将最强的警力和更多的人员放到水上治安管理上,但是从现在长江流域警力和治安管理力量的配备来看,在执法人员的数量、执法经费的支持、执法工具和设施的配备上都比较落后,例如按照水域治安管理的内容可能会发生水上追捕行为,但是由于水上追捕工具落后使得很多追捕实际很难完成。

(四)水域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

从我国国内来看,适应于水域治安管理的法律主要有《治安管理条件》、《港口治安管理办法》等部门的规定,没有一部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对于水上治安管理进行规定,而现在长江流域水上治安管理主要依据的是沿江各省制定的水上管理制度,由于省与省之间的管理重点不同,所以在制度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另外对于水上保护的资源的界定、水上犯罪行为的认定等规定都不尽相同,这使得水上治安管理法律保障不足。

三、加强长江流域治安管理的对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