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选】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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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试条件

对于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规程要求,必须再回填前做闭水测试。闭水测试前,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管道及检查井的外观质量及“量测”检验均已合格;

2)管道两端的管堵(砖砌筑)应封堵严密、牢固,下有管堵设置放水管和截门,管堵经核算可以承受压力;

3)现场的水源满足闭水需要,不影响其他用水;

4)选好排放水的位置,不患上影响周围环境。

2测试程序

在具备了闭水条件后,即可进行管道闭水测试。测试从上游往下游分段进行,上游实验完毕后,可往下游充水,倒段测试以节约用水。测试各阶段申明如下:

1)灌水浸泡:闭水测试的水位,应为测试段上游管内顶以上2米,将水灌至接近上由井口高度。灌水历程应检查管堵、管道、井身,无漏水和严重渗水,在侵泡管和井1~2天进行闭水测试;

2)闭水测试:将水灌至规定的水位,起头记录,对渗水量的测定时间,不少于30分钟,根据井内水面的下降值计算渗水量,渗水量不超过规定的允许渗水量即为合格。

3)测试渗水量计算:渗水量测试时间30分钟时,每km管道每日夜渗水量为Q=(48q)*(1000/L),

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渗水量

q---闭水管道30分钟的渗水量

L---闭水管段长度

当Q≤允许渗水量时,测试即为合格。

参考资料:《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CJJ 3—90)采用满管闭水测试方法

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10、11章)

10.3 无压力管道严密性测试

10.3.1 污水、雨污水合流及湿陷正交测试土、膨胀土地区的水落管道,回填土前应采用

闭水法进行严密性测试。

10.3.2 测试管段应按井距分隔,长度不宜大于1km,带井测试。

10.3.3 管道闭水测试时,测试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3.1 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

10.3.3.2 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

10.3.3.3 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患上渗水;

10.3.3.4 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坚忍,不患上渗水。

10.3.4 管道闭水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4.1 当测试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测试水头应以测试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

10.3.4.2 当测试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测试水头应以测试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

10.3.4.3 当计算出的测试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测试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10.3.4.4 管道闭水测试应按本规范附录B闭水法测试进行。

10.3.5 管道严密性测试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患上有漏水现象,且符合下列规定时,管道严密性测试为合格;

10.3.5.1 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表10.3.5规定的允许渗水量;

10.3.5.2 管道内径大于表10.3.5规定的管径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无压力管道严密性测试允许渗水量表10.3.5 管材管道内径(mm) 允许渗水量(m3/ (24h · km))

渠200 17.60 300 21.62 400 25.00 500 27.95 600 30.60 700 33.00 800 35.35 900 37.50 1000 39.52 1100 41.45

1200 43.30

1300 45.00

1400 46.70

1500 48.40

1600 50.00

1700 51.50

1800 53.00

1900 54.48

2000 55.90

10.3.5.3 异形截面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可按周长折算为圆形管道计。

10.3.6 在水源缺乏的地区,当管道内径大于700mm时,可按井段数量抽验1/3。

10.4 冲洗消毒

10.4.1 给水管恒温恒湿测试机道水压测试后,竣工验收前应冲洗消毒。

10.4.2 冲洗时应避开用水高峰,以流速不小于1.0m/s的冲洗水连续冲洗,直至出水口处浊度、色度与入水口处冲洗水浊度、色度相同为止。

10.4.3 冲洗时应保证排水管路流通安全。

10.4.4 管道应采用含量不低于20mg/L氯离子浓度的清洁水浸泡24h,再次冲洗,直至水质管理部门取样化验合格为止。

11 工程验收

11.0.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隐藏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11.0.2 验收下列隐藏工程时,应填写中间验收记录表,其格式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1的规定。

11.0.2.1 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

11.0.2.2 管道的位置及高程;

11.0.2.3 管道的布局和断面尺寸;

11.0.2.4 管道的接口、变形缝及防腐层;

11.0.2.5 管道及附属构筑物防水层;

11.0.2.6 地下管道交叉的处理。

11.0.3 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11.0.3.1 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11.0.3.2 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测试记录;

11.0.3.3 管道的位置及高程的测量记录;

11.0.3.4 混凝土、砂浆、防腐、防水及焊接检验记录;

11.0.3.5 管道的水压测试及闭水测试记录;

11.0.3.6 中间验收记录及有关资料;

11.0.3.7 回填土压实度的检验记录;

11.0.3.8 工程质量检验评骘记录;

11.0.3.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0.3.10 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

11.0.4 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共进行必要的复验和外观检查。对下列项目应作出鉴定,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其格式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

11.0.4.1 管道的位置什么叫闭水测试及高程;

11.0.4.2 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断面尺寸;

11.0.4.3 给水管道配件安装的位置和数量;

11.0.4.4 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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