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制度
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范文
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法制副校长,由政法部门选派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担任,负责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维护校园治安等工作。
第三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学校与政法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
第二章法制副校长的选拔与聘任第四条法制副校长的选拔与聘任由各地政法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法制副校长原则上从学校所在辖区的政法部门中产生。
候选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关心青少年成长;(二)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授课能力;(三)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四)在政法部门工作年限年以上,职务级别为科(股)级或以上。
第六条法制副校长的聘任期限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聘任期间,法制副校长应全面履行职务职责,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
第三章法制副校长的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法制副校长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协助学校制定和完善校园治安管理制度,预防违法犯罪行为;(二)定期为师生进行法制教育报告,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三)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四)协助学校开展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五)协助学校对劣迹生进行帮教,做好教育、转化、挽救工作;(六)查处侵害师生、滋扰学校的案件,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校园治安秩序。
第八条法制副校长享有以下权限:(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对学校治安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了解学校治安状况,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三)协调政法部门为学校提供法制教育资源和支持;(四)学校其他相关权益。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工作由政法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负责,定期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法治副校长
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法治副校长一、总则1.1 工作目的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旨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校园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学校师生的法治素养,保障校园安全,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1.2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2)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法治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3)坚持协同配合,加强与学校、家庭、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形成法治教育合力。
(4)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探索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二、工作职责2.1 法治副校长的主要职责(1)组织、协调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法治教育主题活动,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
(3)协助学校开展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预防校园欺凌、暴力等事件。
(4)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法治教育制度,确保校园法治建设落到实处。
(5)协助学校处理涉及师生权益的纠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2.2 法治副校长具体工作内容2.2.1 法治教育(1)组织编写法治教育教材,确保教材内容丰富、贴近实际。
(2)开展法治教育课堂教学,将法治知识融入学科教学。
(3)举办法治教育讲座、研讨会,邀请法学专家、律师等进行授课。
(4)组织学生参加法治知识竞赛、征文、演讲等活动,激发学生的法治兴趣。
2.2.2 校园安全防范(1)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2)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校园门口、宿舍、食堂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管理。
(4)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2.2.3 学生权益保护(1)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2)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开展心理辅导,预防校园欺凌、暴力等事件。
(3)协助学校处理学生纠纷,引导学生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4)加强与家庭、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爱学生成长。
2.2.4 法治副校长与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配合(1)加强与学校领导、教师的沟通,了解学校法治教育需求,提供指导。
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法制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校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2. 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3. 预防和减少校园违法犯罪行为;4. 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三、工作职责1. 协助学校领导加强对学校法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法制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2. 参与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对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3. 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组织法制讲座、法制宣传等活动,提高师生法制意识;4. 协助学校处理涉及师生的法律事务,维护师生合法权益;5. 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6. 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预防校园周边违法犯罪行为;7. 做好学生法制教育档案管理,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评估;8.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任务。
四、聘任与培训1. 学校法制副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名,经学校研究同意后聘任;2. 法制副校长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熟悉教育法律法规;(2)熟悉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学校对法制副校长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法制教育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法制教育开展情况、法律事务处理情况、校园安全稳定情况等;2. 考核结果作为法制副校长聘任、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3.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制副校长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一、总则学校法制副校长作为学校法制工作的领导者和具体落实者,根据学校法制工作的需要,担负着负责法制建设和法规宣传教育、维护校园法治秩序等重要职责。
为了健全学校法制建设工作的组织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提高法制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制定、领导和组织学校法制工作的实施。
2.领导和组织学校法制规定、规范文件的起草和审议工作。
3.负责法制工作的全面指导,协调各司局、各院系、各直属单位的法制工作。
4.领导和组织开展校园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
5.督促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校园法治秩序。
7.协助校长处理校园法律纠纷和学生违法行为。
8.负责学校法律事务的审批、登记、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组成法制副校长由学校根据需要聘任,任职期限为三年。
法制副校长原则上由法学或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副法制副校长,由副校长推荐并经校长批准任命。
四、工作机制1.学校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法制副校长办公室。
办公室设置副主任、科员等职位,具体职责由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2.法制副校长每月召开一次法制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发布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工作方案和改进措施。
3.法制副校长要定期进行法制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定期向师生宣讲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五、工作流程1.制定学校法制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
法制副校长要根据学校需要,结合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法制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安排。
2.领导和组织法制工作的实施。
法制副校长要根据法制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各项法制工作的实施。
要与各单位、各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协调解决法制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跟踪和监督法制工作的进展情况。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副校长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
可以组织开展法制讲座、法制知识竞赛、法律援助等活动,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素养。
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法治副校长
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为了深入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开展中小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法治副校长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增强青少年自我约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心理素质和是非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时,加强校园周边治理和打击校园暴力,保证在校学生有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以法治副校长工作带动校园内的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二、法治副校长的基本职责法治教育工作。
要努力探索符合青少年特色的教育方法,总结好的经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加强对青少年进行基本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法律咨询工作。
法治副校长要承担起学校法律顾问的职责,针对学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促进学校依法行政。
校园内外治理工作。
要继续加强校园及周边的综合治理,研究和总结新形势下校园周边犯罪的特点,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保护,严厉打击校园门前滋扰、抢劫等犯罪活动,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日常工作制度法治副校长要注重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心理、“两法一条例”的了解;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讨青少年的心理特征,组织、指导学校以授课、团队活动、班会、校会、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作为学校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学校的法治建设,深入了解学校教育工作,及时发现校园治安隐患,帮助学校解决校园青少年伤害事故,答询学校遇到的法律问题。
学校要将法治副校长法治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中,要主动联系法治副校长,形成联系制度,主动介绍学校情况,邀请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重大工作的讨论和青少年法治教育计划的制定,征求他们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和学校德育、校园治安的工作意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活动,就学校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法治副校长咨询;重视总结工作经验,根据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年度调研,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学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法制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各级教育部门纷纷聘请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制度,为学校法制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法制副校长的职责1. 宣传法律法规法制副校长要深入学校,全面宣传我国宪法、刑法、民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师生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增强法治观念。
2. 开展法制教育法制副校长要结合学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法制讲座、专题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
3. 协助学校管理法制副校长要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预防校园欺凌、暴力等不良行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4. 处理法律事务法制副校长要协助学校处理涉及法律的事务,如合同审查、法律咨询等,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5. 培训教师法制副校长要组织、指导教师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使其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6. 指导学生社团法制副校长要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三、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制度1. 工作例会制度法制副校长应定期参加学校工作例会,了解学校工作动态,与学校领导、教师共同研究解决法制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法制讲座制度法制副校长应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向师生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
讲座内容应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注重实用性。
3. 法制教育课程制度法制副校长应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确保法制教育常态化、系统化。
4. 法律事务处理制度法制副校长应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处理制度,明确法律事务处理的程序、责任和时限,确保学校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5. 师生法律培训制度法制副校长应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师生的法律素养,使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是指在中小学校的法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中负责具体管理、组织和实施的副校长。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是指针对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相关工作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等进行规定和管理的制度。
1. 工作职责: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制定、组织和实施学校的法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负责指导、督促和评估教师的法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学校法律事务的处理和协调;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等。
2. 权限: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在法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中拥有一定的权限,包括,组织、安排和调配法律教师的工作;参与和决定学校法律政策和制度的制定;监督和检查学校法律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实施情况;对学校法律事务的处理和协调等。
3. 工作要求: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制定和实施教育工作计划;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良好的合作;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积极推动学校的法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加强学校的法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
念,推动学校的法制建设,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4篇)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是指由中小学校设立副校长职位,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权限的一种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制度:1. 职责分工:法制副校长负责学校的法制建设工作,参与校务决策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学校的法律事务及法规宣传、学校的纪律维护、处理学校的法律纠纷等。
2. 法制建设:负责学校的法制建设和法规宣传工作,包括制定和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等。
3. 纪律维护:监督学校的纪律执行情况,处理学校内部的违纪问题,制定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配合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对学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4. 法律事务:负责学校的法律事务处理,包括与学校相关的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核和签订,处理涉及学校的法律纠纷,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5. 协调管理:法制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处理学校各项事务,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和有序管理。
6. 基础建设:通过与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负责学校法制建设中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升级、维护,以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
总的来说,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学校的法制建设,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有序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升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2)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是学校中负责法制教育工作的副校长,其具体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责: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负责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协助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管理与领导工作,特别是法制方面的工作。
2. 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制定: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法制教育的要求,制定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师资培训与管理: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教师的法制培训,帮助教师提高法制教育水平,确保教师能够正确开展法制教育工作。
4. 学生法制教育: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组织制定学生法制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指导学生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在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
为了更好地推进学校的法制建设,规范学校的管理体制,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设立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成为了一种新的机制。
本文旨在对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制度进行全面细致的介绍和阐述。
二、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定义和职责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是指在中小学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副职领导。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制定学校法制教育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级干部、教师和学生遵守法律法规;3.组织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相关活动和课程;4.协调处理学校法制教育中的纠纷和问题;5.加强与有关机关和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推进学校法制建设;6.定期向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汇报法制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选拔和任职条件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选拔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选出合适的人员担任这一职务。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任职条件主要包括:1.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和教育管理经验;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3.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才能;4.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5.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四、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制度1.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应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与学校校长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2.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逐步实施和落实。
3.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宣传和推广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应积极组织和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宣传和推广活动,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宣传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意义。
4.指导和监督学校全体师生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应定期进行法制教育的指导和培训,加强对全体师生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学校聘请法治副校长协议书
甲方(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务副校长):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规定了上述甲乙之间关于法务副校长聘用的事项。
第一条雇佣内容
1.1乙方受聘于甲方学校担任法务副校长,对学校的法制建设和法律事务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
1.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全力为学校的法律事务和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条雇佣期限
本雇佣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以上。
第3条职务内容
3.1乙方担任以下职务。
协助学校制定和实施法制建设计划。
推进教职工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养。
策划并实施法制教育和宣传活动。
解决学校内部的法律纠纷和问题,维护学校秩序和安全。
协助校长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重要事宜,代表校长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和协商。
组织法律研究和学术活动,提高学校的法制水平和学术评价。
第四条工资和福利
4.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内容、职位等级、市场情况等确定适当的工资并按月支付。
4.2乙方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
例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节假日休假等。
第5条解约
本合同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5.2乙方因个人原因想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他条款
(记载其他必要条款)
第七条签名
甲方(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务副校长):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法制副校长聘请制度范本
法制副校长聘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治意识,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制副校长是指在学校担任法制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兼职或全职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法制副校长的聘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法制副校长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二)协助学校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三)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四)定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组织应急演练;(五)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校园周边治安问题;(六)其他与学校法制教育、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法制副校长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了解学校工作情况;(二)查阅学校相关资料,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三)提出学校法制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四)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三章聘请与解聘第六条法制副校长的聘请由学校负责,可以采取内部选拔、外部招聘等方式。
第七条法制副校长的应聘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二)具有相关法律知识背景或专业资格;(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四)有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
第八条法制副校长的聘请程序:(一)学校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应聘条件和程序;(二)应聘者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进行初步筛选;(三)学校组织面试、考察等环节,确定拟聘人员;(四)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向拟聘人员颁发聘书。
第九条法制副校长的解聘程序:(一)学校提出解聘理由,拟解聘人员有权陈述和申辩;(二)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决定解聘,并收回聘书。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应当为法制副校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第十一条法制副校长应当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效,学校应当定期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进行考核。
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
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治副校长是指在学校担任副校长职务,专门负责学校法治教育、维护校园安全和合法权益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法治副校长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障学校、师生合法权益;(二)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三)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专业优势,提高学校法治教育质量;(四)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
第四条法治副校长由具备一定法治教育经验和专业素养的人员担任,优先考虑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从事过法律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法治副校长的任期一般为两年,可以连任。
任期届满或者解聘时,学校应当对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进行评估,并可以根据需要重新聘请。
二、职责与权限第六条法治副校长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协调、指导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制定法治教育规划和计划;(二)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三)协助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化解校园安全风险;(四)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五)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六)其他与法治教育、校园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法治副校长享有以下权限:(一)查阅学校相关文件、资料,了解学校基本情况;(二)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发表意见、建议;(三)指导、督促学校履行法治教育、校园安全职责;(四)提出法治教育、校园安全工作的改进措施;(五)其他必要的工作权限。
三、工作程序第八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程序如下:(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聘任需求,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协调,确定聘任人员;(三)学校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四)聘任仪式,公布聘任结果。
法制副校长制度
法制副校长制度
为了贯彻上级“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
法犯罪”的指示精神,学校聘请本镇派出所所长为法制副校长,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壮大学校的德育教育力量,参与转化后进学生,整治校园周边秩序等工作。
为此,制定了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一、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任务包括直接参与学校制订法制教育计划,联系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重点是公民意识教育、基本行为规范教育、依法自我保护教育、认知社会教育和抵制“黄、赌、毒”及邪教的教育。
同时,协调处理影响教学及周边秩序
的案件,打击处理滋扰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协助和督促学校开展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参与帮教转化有劣迹的学生。
二、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的要求包括每学期到学校讲课不少于2次,结合学生的年龄和生理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并在工作中有所创新;积极协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与学校保持相互联系,研究工作;举止文明,言传身教,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三、关于表彰奖励事宜,每两年对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一次,对有特殊贡献的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学校给予奖励;对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年终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慰问。
四、提高认识,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工作的领导,被聘任的法制副校长由学校颁发聘书,聘任期为三年。
聘请法制副校长,抓好中小学法制教育,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
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制教育在校园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作为一项创新举措,旨在通过法制副校长的专业引领,推动校园法治建设,提高师生的法律素养,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
本文将从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内涵、职责、实施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该制度有一个全面、深入的认识。
二、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内涵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是指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学校聘请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热爱教育事业的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处理涉法事务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将法治理念融入校园,培养具有法治素养的师生,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三、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的职责1. 开展法制教育法制副校长要深入课堂,为师生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师生的法律素养。
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学校法制教育规划,明确教育目标和任务;(2)组织编写法制教育教材,确保教学内容贴近实际、生动有趣;(3)开展法制教育课,以案例解析、互动教学等方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4)组织法制教育讲座和活动,邀请法学专家、律师等为学生授课;(5)定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2.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法制副校长要积极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具体职责如下:(1)协助学校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完善、落实到位;(2)组织校园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开展校园欺凌、暴力等行为的预防和处理工作;(4)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秩序;(5)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3. 处理涉法事务法制副校长要协助学校处理涉法事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具体职责如下:(1)为学校决策提供法律咨询,确保决策合法合规;(2)协助学校处理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3)参与学校重大活动的法律风险评估,确保活动顺利进行;(4)协助学校应对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5)为师生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和工作,提高学校法制建设水平,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是学校法制建设的领导者和推动者,负责学校的法制建设、执法和纪律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应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守纪律和规矩,忠诚于学校和教育事业,服务于教职工和学生,维护学校的法律权威和良好秩序。
第五条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应当密切配合校长工作,协调各学科和各部门的工作,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第二章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职责第六条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学校的法制建设,制定学校的法制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实施并定期评估,确保学校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二)负责学校的法律事务,及时了解并研究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确保学校的工作与法律相适应,遵循法律程序;(三)组织制定学校的法律制度和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四)负责学校的纪律管理工作,制定学校的纪律管理方案和措施,加强师生纪律教育,维护学校的纪律秩序;(五)协助校长处理学校的法律事务和纠纷处理工作,确保校园内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六)组织开展师生法制教育和法律知识宣传,加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养;(七)建立健全学校法制教育和法律监督制度,推动学校法制建设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八)开展法制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的法制理论和实践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七条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应当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每项工作,及时解决各类问题,维护学校的法制权威和良好秩序。
第三章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对学校的法制建设和纪律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二)组织开展师生的法制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法律素养和意识;(三)参与学校的法制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法制理论水平;(四)参与学校的法律事务处理和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学校的法律权益和公共安全;(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学校的法律监督和巡查工作,确保学校的法制秩序。
法制副校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制副校长是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监督者,负责指导和协调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体系。
第三条法制副校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制素养;(二)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熟悉教育法律法规;(三)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法制副校长工作;(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法制副校长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学校制定法制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法制教育;(二)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三)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法制教育管理制度;(四)协助学校处理涉及学生的法律事务;(五)监督学校落实法制教育任务;(六)向学校提出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法制副校长的主要权利:(一)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二)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应当予以重视;(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四)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任免与培训第六条法制副校长由学校推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
第七条法制副校长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法制副校长培训:(一)新任法制副校长必须参加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二)在职法制副校长应当定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三)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法制教育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等。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九条法制副校长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条法制副校长应当加强与学校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一条法制副校长应当关心学生,了解学生的法律需求,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法制副校长应当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监督。
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法治副校长
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法治副校长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为了深入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开展中小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法治副校长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增强青少年自我约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心理素质和是非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时,加强校园周边治理和打击校园暴力,保证在校学生有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研究环境,以法治副校长工作带动校园内的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二、法治副校长的基本职责法治教育工作。
要努力探索符合青少年特色的教育方法,总结好的经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加强对青少年进行基本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法律咨询工作。
法治副校长要承担起学校法律顾问的职责,针对学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促进学校依法行政。
校园内外治理工作。
要继续加强校园及周边的综合治理,研究和总结新形势下校园周边犯罪的特点,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保护,严厉打击校园门前滋扰、抢劫等犯罪活动,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日常工作制度法治副校长要注重增强理论知识进修和综合素养的提高,特别是增强对青少年生理、“两法一条例”的了解;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新题目,探讨青少年的生理特征,组织、指点学校以授课、团队活动、班会、校会、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作为学校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学校的法治建设,深入了解学校教育工作,及时发现校园治安隐患,帮助学校办理校园青少年伤害事故,答询学校遇到的法令题目。
学校要将法治副校长法治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中,要主动联系法治副校长,形成联系制度,主动介绍学校情况,邀请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重大工作的讨论和青少年法治教育计划的制定,征求他们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和学校德育、校园治安的工作意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活动,就学校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法治副校长咨询;重视总结工作经验,根据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年度调研,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兼职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
兼职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
(一)兼职法制副校长聘任条件
兼职法制副校长,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聘任,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2、熟悉法律知识,从事政法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聘任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任职条件推荐兼职法制副校长人选,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确定人选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聘任。
兼职法制副校长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
如兼职法制副校长任期内工作变动或原任人选不适合做此项工作,可进行调整,兼职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最新小学法制副校长任职制度
最新小学法制副校长任职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小学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小学教育的质量和管理的规范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副校长任职制度至关重要。
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小学副校长的任职条件、程序和职责,以确保副校长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更加公正、公开和透明。
任职条件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或相关专业优先;2. 具备小学教育教学经验,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3. 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和领导才能;4. 无不良教育记录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任职程序1. 招聘公告:学校发布副校长职位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岗位需求、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等;2. 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和相关证件等申请材料;3. 笔试面试:学校组织针对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能力;4. 公示候选人: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学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5. 最终选拔:学校根据公示和候选人的综合表现,确定最终任职人选,并进行公示;6. 聘用任命:学校根据最终任职人选,发出任职聘书,并进行任职手续办理。
职责和权力1. 协助校长进行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2. 负责组织和协调小学教育的各项工作,确保教学质量和学校运行的顺利进行;3. 参与学校的决策和规划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意见;4. 负责安排和评估小学教师的教学工作,指导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5. 协调解决学生和家长的问题和投诉,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调整和评估为了适应教育环境的变化和学校发展的需求,本制度将定期进行调整和评估。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副校长任职制度进行修改和优化,确保其与时俱进。
结论制定最新的小学法制副校长任职制度,是保障小学教育质量和管理规范的重要举措。
本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选拔优秀人才,提升小学教育的水平和影响力。
同时,它也是一个动态的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教育环境。
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一、副校长的职责1.学校管理: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教学、学科竞赛、学生活动及校务管理等方面;2.教育教学:参与学校的教学与教学质量的评估,提出教学管理方案,重点协调学校教师的培训和发展等工作;3.学生工作:负责学校学生工作的组织与指导,包括学生活动、班级管理、心理辅导等方面;4.行政管理: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基建管理等方面;6.其他职责: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副校长的职责。
二、副校长的选聘与任命1.资格要求:副校长应具备高等教育管理或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2.选拔流程:学校需依法公开招聘副校长,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等程序选拔最合适的人选,并进行任命手续;3.任免制度:副校长的任免应按照学校章程和法律规定进行,经过学校主要领导的讨论决定,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三、副校长的权力1.行政权力:副校长依法享有学校行政管理权力,对下属、相关岗位进行管理和指导;2.决策权力:副校长在学校事务中享有决策权力,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和执行过程;3.协调权力:副校长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关系,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4.组织权力:副校长负责组织学校内的各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5.监督权力:副校长有权对学校内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四、副校长的义务1.遵守法律:副校长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2.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副校长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为学校的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贡献力量;3.积极配合校长:副校长应积极配合校长工作,协助校长完成学校管理的各项任务;4.公正和公平:副校长在处理学校内部事务时应保持公正和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5.信息报告:副校长有义务及时向校长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学校内部的重要事项和工作进展。
五、副校长的绩效考核1.考核制度:学校应建立副校长的绩效考核制度,以引导副校长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2.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副校长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生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表现;3.考核方式:绩效考核可以采取定期评估、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副校长的聘期和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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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制度
l、法制副校长的聘请和选派由各地维稳及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教育和政法各部门进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负责,政法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
2、法制副校长原则上从学校所在辖区的政法各部门中产生。
各件是在政法部门工作三年以上,有较好的文化素质和授课能力,熟悉法律知识,热心青少年教育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法制副校长原则上由科(股)、庭、所、队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干警担任,其他学校可由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的普通干警担任。
4、法制副校长的人选可由政法各部门推荐,也可由学校自行挑选,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维稳及综治办审核后,由维稳及综治办与教育局协调并联合发文确认,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任和颁发聘书。
5、法制副校长实行聘任制,叁年一聘,可连聘连任。
但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再继续担任法制副校长的,离任法制副校长要提前向学校提出,由学校报告教育行政部按程序及时改聘,确保法制副校长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