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校长培训主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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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校长培训主持词
【篇一:法制副校长和校园民警聘用仪式主持词】
纪中三鑫凯茵学校法制副校长、校园民警聘任仪式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
午好!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
合治理,使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为同学们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今天,我们隆重举行法制副校长、校园民警聘任仪式。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莅临参加大会的各位领导和嘉宾。他们是:肖
四清校长、濠头派出所梁振钦副所长、民警梁培根、校办黄金主任、教务处胡燕主任、在这里,还要特别要感谢两位梁警官能在百忙之
中抽空出席今天的活动。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1、仪式进行第一项:颁发学校法制副校长、校园民警聘书。
(1)首先有请凯茵学校肖四清校长为濠头派出所梁振钦副所长颁发凯茵学校法制副校长聘书。掌声欢迎肖四清校长、梁振钦副所长。(2)接下来,有请校办黄金主任为濠头派出民警梁培根颁发凯茵学校校园民警聘书!掌声欢迎黄金主任、梁培根警官。
2、下面进行仪式第二项:有请开发区公安分局濠头派出所副所长、凯茵学校法制副校长梁振钦警官发言并作法律知识讲座。掌声欢迎!
3、谢谢梁所长。下面进行仪式第三项:有请肖四清校长作重要讲话!大家掌声欢迎!
4、结束语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
学校。学校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全社会的鼎力支持与帮助。我们
相信,有开发区公安分局濠头派出所及全体干警大力支持,我们凯
茵学校这朵教育之花将更加璀璨!
凯茵学校法制副校长、校园民警聘任仪式到此结束,让我们用掌声
欢送各位领导、各位嘉宾离席。请各班主任组织同学有秩序回到教室!
【篇二:法制副校长培训讲稿】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培训
讲稿
(2011年8月27日)
xx法学院院长 xxx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训会议,是经区委
分管领导批准,由区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关工委共
同组织实施的。参加培训会议的均是多所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下面,结合这次培训工作,我讲几点内容:
一、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产生的历史背景及意义
由于生理、心理方面的内在特征,青少年往往更容易遭受各种社会
不良因素的侵扰;而中小学校恰好是青少年了解观察社会、学习各
种规则的重要场所,因此,实施法制副校长进校园制度,实际上是
一种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提高中小学生明
辨是非、依法进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
制度创新。
从1996年广东省综治、政法、教育、普法等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
聘请法制副校长的尝试以来,法制副校长历经了起步、发展、逐步
规范等必要阶段,初步形成了综治部门牵头,各部门参与、学校与
社会联动,法制教育与校园环境整治工作融为一体的良性工作格局。多年来,广大法制副校长根据中小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配合学
校制定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采取参观学习、座谈讨论、模拟法庭、现身说法、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了法制教
育。诸多实践证明:在促进学校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
守法意识,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
秩序,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诸多方面,法制副校长进校园
的制度发挥了十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
统工程,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为此
专门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并已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
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二、当前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中小学校,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基于条件限制,还没有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有的农村中小学校地理位置较为
偏僻,有的中小学校所在地经济条件较为落后,能够担任校外法律
辅导员的人员数量有限,在一定程度上给这些学校聘请校外法律辅
导员造成了困难。
2、相当数量的中小学校聘请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公检法作为国家机关,直接在一线工作,能够接触大量案例,具备担任中小学校校外法律辅导员的条件,但是,也存在着弊端。首先,受其自身工作时间的限制,大多采用一
年中集中进行法制教育报告、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的形式进行,时间短,针对性不强,很难有针对性的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也很难做到对存在不良行为、需要特殊帮教学生的对症下药。同时,由于公检法人员的身份特殊,在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时,往往容易
给存在不良行为或者需要进行帮教的未成年人在心
理上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很难成为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朋友,
使得这部分未成年人有话不说,心里话不讲,难以进行有效沟通,
也就造成难以达到教育和感化的目的,而这些未成年人往往是需要
社会重点予以关注和帮助的人群,也应该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
工作重点。
三、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接受学校所在地镇、街道综治委、办的
指导,在大、中小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参与研究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定期为师生作法制报告(或其它形式的
法制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
2、帮助学校制订和完善有关社会治安治理和遵纪守法的规章制度,
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开展防火、防盗、防电、
防交通事故等遵章守纪教育,帮助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
护能力的提高,积极协助学校开展争创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活动。
3、协助学校做好特别需要关注的学生(家庭贫困学生、行为有偏差
学生、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心理有障碍的学生、暂时流失在外的学生)的帮教工作,落实帮教措施,从学习、生活、思想上全面关爱
学生的成长。
4、协助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城管、街道(镇)等有关部门和
单位,整治学校周边秩序,及时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
5、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严
肃查处侵害学生和扰乱学校秩序的案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和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