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一中学《学校章程》(全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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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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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学校名称二、学校宗旨北京市十一学校秉承“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定位北京市十一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全面的素质教育。

四、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组成,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行政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工作和管理。

3. 教学部门:包括教研组、教师团队等,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师培训。

五、学校课程设置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设置必修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学科。

2. 选修课程: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设置选修课程,包括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课程。

六、学校教育教学目标1. 德育目标: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道德修养。

2. 智育目标:培养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学科素质。

3. 体育目标: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体育水平。

4. 美育目标: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

5. 劳动教育目标: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七、学校教育教学模式1. 教学方法:学校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包括讲授、探究、实践、讨论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2. 教育手段:学校借助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如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的信息素养。

八、学校安全管理1. 学校安全责任: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安全责任,学校领导班子负有最终的安全管理责任。

2. 安全防范措施:学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九、学校家校合作1. 家长委员会: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2. 家长参与: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社团活动,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培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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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十一学校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市十一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学校,依法设立,依法办学,以培养优秀人材为目标,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教育改革和创新。

第三条北京市十一学校的章程是本校的基本法规,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师生员工都必须遵守。

第二章学校的任务和目标第四条北京市十一学校的任务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北京市十一学校的目标是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使他们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国际视野,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机构第六条北京市十一学校设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学校设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教师团队,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教师组成,负责教学工作和学生的指导和辅导。

第四章学校的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学校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学校推行小班化教学,注重个性化培养,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全面、多元化的评价,鼓励学生发展潜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

第五章学校的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心理发展。

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体系,包括学生考勤、学生评优、学生奖励和学生处分等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包括社团活动、文化艺术活动、体育运动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的兴趣和特长。

第十四条学校重视家校合作,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共同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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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学校宗旨1. 本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具有高尚道德、科学文化素养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2. 学校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二、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校董事会,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校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2. 学校设立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等管理机构,各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学校课程设置1.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开设符合学生发展需求的各类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艺术、体育等学科。

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开设相关的创新实践课程和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

3.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开设综合素质拓展课程,包括思想品德、健康教育、法律知识、职业规划等内容。

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1.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倡导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

2. 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和评价机制,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 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评价,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包括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

五、学校师生关系1. 学校倡导师生关系的平等、尊重和互助,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氛围,促进师生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2. 学校鼓励教师关注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需求,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和帮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提供学生发展的平台和机会。

六、学校安全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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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总则北京市十一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位于北京市的综合性学校,旨在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素质教育和培养优秀人才。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的组织管理、教学活动、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学校的目标和任务学校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的任务是通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学校的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务。

2. 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事务。

3. 学校设立学生处,负责学生的管理和学生事务处理。

4. 学校设立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和设施管理等事务。

四、教学管理1.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

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开设多样化的选修课程和兴趣班,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3.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4. 学校建立健全的考试评价制度,定期进行学生的学业评估和综合素质评价。

五、学生管理1. 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社交能力。

2. 学校建立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促进学生的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

3. 学校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

六、家校合作1. 学校与家长建立紧密的联系和合作关系,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和家校互动活动,加强沟通和交流。

2. 学校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七、校园安全1. 学校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制定长远发展规划,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努力成为一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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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北京市十一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管理和运行,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而制定的。

1.2 本章程适合于学校的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规定。

二、学校宗旨2.1 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2 学校以德育为根本,注重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学术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学校管理3.1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学校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3.2 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决策、规划和监督工作,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3.3 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四、教育教学4.1 学校积极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4.2 学校注重课程建设,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4.3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教师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4.4 学校鼓励创新教育,开展各类科技、艺术和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学生管理5.1 学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

5.2 学校建立学生评价机制,通过考试、测评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5.3 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5.4 学校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财务管理6.1 学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6.2 学校财务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6.3 学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七、安全管理7.1 学校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7.2 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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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学校名称及定位北京市十一学校是一所综合性学校,位于北京市中心地带,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为社会培养有用之才。

二、学校宗旨本校以培养具有爱国、励志、创新、协作精神的学生为目标,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领导班子学校设有校长、副校长和各部门主管。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并负责具体的学科教学管理。

2. 班级管理学校按年级划分班级,每个班级设有班主任和班级委员会。

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和学生的教育指导工作,班级委员会负责班级内部事务的协调和组织。

四、学校教育教学1. 课程设置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设置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等。

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进行选择。

2. 教学方法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教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讲授、讨论、实验、实践等,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3. 学生成绩评价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方式包括考试、作业、实验、课堂表现等多种形式,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潜力。

五、学校文化建设1. 校园文化学校倡导积极向上、和谐友善的校园文化氛围,鼓励学生尊重他人、团结合作,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2. 学校活动学校组织各类丰富多彩的学校活动,包括文艺演出、运动会、社会实践等。

这些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六、学校安全管理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七、家校合作学校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

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会、家长培训等活动,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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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十一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教育为使命的全日制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原则是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个性发展、因材施教、德育为先、知行合一。

第五条学校的管理遵循法律法规,注重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的章程是学校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学校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学校设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教学科研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由学校校董会聘任,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第九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学校校董会任命,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师培训、教学评估等。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入学、学生活动组织、学生奖励与处分等。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包括教学研究、教材编写、科研项目申报等。

第十三条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管理、校园环境维护、设备采购等。

第三章学校的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设置课程,提供全面的学科教育。

第十六条学校注重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开设选修课程和兴趣小组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班主任制,每个班级设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心理辅导。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九条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四章学校的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学生自治,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包括学业成绩、品德表现、社会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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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学校名称北京市十一学校二、学校宗旨本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全面的发展机会。

三、学校领导机构1. 学校校董会:由学校的主要利益相关方组成,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2. 学校董事长:由校董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3. 学校校长:由董事长聘任,负责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四、学校教育理念本学校秉承以德育为根本,以智育为重点,以体育、艺术和劳动教育为辅助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

五、学校课程设置1. 学校实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体育、艺术等学科。

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开设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包括科技、人文、艺术、体育等方面的课程。

六、学校教学管理1. 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2. 学校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定期的教师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

3. 学校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七、学校学生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 学校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设立心理辅导室,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

八、学校师生关系1. 学校倡导师生和谐相处,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2. 学校鼓励教师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积极指导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3. 学校鼓励学生尊重教师,积极参预学校的各项活动,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九、学校家校合作1. 学校与家长建立密切联系,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向家长介绍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情况。

2. 学校倡导家长积极参预学校的教育活动,共同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3. 学校与家长保持及时沟通,共同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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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学校名称北京市十一学校二、学校宗旨本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致力于提供优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三、学校定位1. 教育定位:北京市十一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以提供优质教育为目标。

2. 办学定位:本学校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并重”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多元智能培养。

四、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领导: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若干人,由教育主管部门任命。

2. 学校教职员工: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职员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资质。

五、学校课程设置1. 课程体系:本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设置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综合素质培养要求的课程。

2. 课程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体育、艺术、实践活动等,力求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1. 教育目标:本学校坚持德育为先,注重学生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2. 教学管理:学校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教学评价等,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七、学校师生关系1. 师德要求:学校要求教师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关心学生,尊重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能。

2.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环境。

八、学校安全管理1. 学校安全责任:学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环境的安全。

2.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学校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九、学校与家长合作1. 家校合作机制:学校与家长建立紧密的沟通渠道,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2. 家长参与教育: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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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十一学校的组织结构、教育教学活动以及管理运作,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市十一学校是一所位于北京市的公立学校,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北京市十一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倡导“爱国、励志、求实、创新”的校训。

第四条北京市十一学校的管理机构包括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

第二章学校的组织结构第五条北京市十一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董事会,由校董事组成,校董事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校董事会负责决策学校的重大事项,监督学校的运行和发展。

第六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的执行机构,由校长领导,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实施。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评价标准,组织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八条学生处负责学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学生入学、转学、退学等事务的办理,组织学生的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九条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学校的食堂、宿舍、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教育教学活动第十条北京市十一学校实行全日制义务教育,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教育教学要求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学校的管理运作第十三条学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教育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学校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向家长通报学校的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学校名称二、学校宗旨本学校旨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人材,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学校办学理念1. 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能力、道德品质、艺术修养和体育健康等方面的发展。

2. 个性发展: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差异,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和机会。

3. 创新创造:鼓励学生勇于创新、敢于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培养未来社会的领导者和创造者。

四、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领导:由校长和副校长组成,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行政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后勤部等,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3. 教学部门:包括各学科教研组、教师团队等,负责教学工作和课程设置。

五、学校课程设置1. 基础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培养学生的基本学科知识和能力。

2. 综合课程:包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体育等,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兴趣爱好。

3. 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提供多样化的选修课程,如音乐、美术、舞蹈、计算机等。

六、学校教育教学活动1. 课堂教学: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

2. 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科学实验、艺术创作等,拓宽学生的视野和实践能力。

3. 社团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如学术科研社团、艺术团队、体育俱乐部等,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七、学校师资队伍1. 师资力量: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

2. 教师培训:学校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八、学校设施和资源1. 学校设施: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艺术馆、体育馆等,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活动环境。

2. 学校资源:学校建立了丰富的教育资源网络,与社会各界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和实践机会。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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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学校概况北京市十一学校(以下简称“十一学校”)是一所位于北京市的优秀学校,成立于1990年。

学校占地面积约100亩,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优美的校园环境。

学校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和素质。

二、教育目标1. 培养学生的品德和道德素养,使其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2. 提供优质的学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学科知识和创新能力。

3.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使其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培养学生的身心健康,注重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教育。

三、课程设置1. 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设置各学科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艺术、体育等。

2. 学校注重素质教育,开设多样化的选修课程,包括音乐、美术、舞蹈、乐器、科技创新等,满足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发展需求。

3. 学校注重实践教育,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实验活动、实地考察等,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四、教学管理1. 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系,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连贯性。

2. 学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拥有一支高素质、富有经验的教师团队,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3. 学校注重课堂教学质量,倡导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

4. 学校注重评价和反馈,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

五、学生管理1. 学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制定个性化的学生发展计划,关注学生的学业、思想、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发展。

2. 学校注重班级管理,建立和谐的班级氛围,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3. 学校注重学生安全教育,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 学校注重家校合作,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六、校园文化1. 学校倡导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价值观。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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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引言概述: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是北京市十一学校制定的一份规范性文件,旨在明确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目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指导和保障。

本文将从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目标、管理制度、师生关系和学校发展规划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的内容。

一、学校的办学宗旨1.1明确教育的目的: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明确指出,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1.2强调素质教育:章程强调,学校将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具备健康心理和良好道德品质。

1.3倡导国际视野:章程还强调,学校将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资源,培养学生具备国际竞争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二、教育目标2.1学业目标:章程明确规定,学校将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培养学生的学科知识和学习能力,使其具备继续深造的基础。

2.2品德目标:章程强调,学校将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2.3创新目标:章程还明确提出,学校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实践活动。

三、管理制度3.1组织管理:章程规定学校将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高效管理。

3.2教学管理:章程强调,学校将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过程,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3.3学生管理:章程还规定,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师生关系4.1尊重师生关系:章程明确规定,学校将尊重师生关系,建立和谐、平等、互助的师生关系,促进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

4.2师资培养:章程强调,学校将加强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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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学校名称北京市十一学校二、学校宗旨本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全面的个人发展机会。

三、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董事会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学校的运营和管理。

董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 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包括招生、教学、人事、财务等各项事务。

3. 学校教职员工学校教职员工是学校的核心力量,包括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等。

他们负责教学、辅导、管理等各项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全面的发展。

四、学生管理1. 招生与入学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并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学生入学。

2.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致力于保障学生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权利、人身安全、心理健康、隐私保护等。

学校建立学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的问题和纠纷。

3. 学生活动学校鼓励学生参预各种学术、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教学管理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政策要求,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设置,包括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

2. 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估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3. 学业辅导学校设立学业辅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辅导,匡助他们解决学习中的问题和困惑。

六、校园文化建设1. 校风建设学校倡导积极向上、团结友爱的校风,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

2. 校规校纪学校制定校规校纪,明确学生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促进校园秩序和学生健康成长。

3. 社会实践学校鼓励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七、家校合作学校与家长建立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关系,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定期举行家长会和家校沟通会。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及解读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及解读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及解读--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北京市十一学校建校于1952年,原为中央军委干部子弟学校,在周恩来、罗荣桓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建立,聂荣臻元帅用新中国的诞生日为学校命名。

学校于1964年划归北京市海淀区管理,1968年开始招收地方子女。

1992年提出并实行“国有民办”办学体制改革,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

2009年底,学校回归公办,2010年被批准为北京市综合教育改革实验学校,2011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项目学校”。

现为海淀区属全日制完全中学。

学校秉持“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的宗旨,努力培养志向高远、诚信笃行、思想活跃、言行规范的未来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市十一学校,英文名为Beijing National Day School,简称ENDS。

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66号。

第三条学校由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举办,经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治理结构第四条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党总支、学术委员会、学生会、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

各治理主体互为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五条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

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学校简介北京市十一学校是一所位于北京市中心的综合性学校,成立于1990年,前身为北京市第十一中学。

学校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优秀的师资力量。

学校秉承“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学校目标1. 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学校以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扎实学科基础和创新能力的学生为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 促进全面发展: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和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兴趣和特长。

3. 建设和谐校园:学校致力于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和校园文化,倡导尊重、宽容、合作的校风,让每个学生都能在温馨的氛围中成长。

三、学校管理1. 学校领导:学校设有校长和副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校长由教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

2. 教师队伍: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具有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注重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

3. 学生管理:学校实行班主任制度,每个班级都有专职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指导。

学校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品德培养,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课程设置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设置了全面的课程体系,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体育、艺术等学科。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开设了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选修课程。

五、教育教学质量保障1. 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建立了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2. 家校合作:学校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定期举办家长会和家长培训活动,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3. 学科竞赛: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学校名称北京市十一学校二、学校宗旨北京市十一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高尚品德、良好学术素养和全面发展的学生,培养他们成为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国际化人才。

三、学校办学理念1. 突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 个性化教育:尊重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方式和课程选择,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3. 全面发展: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学生的体育、艺术和社会实践能力。

4. 国际化教育:提供国际化的教育资源和交流机会,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全球视野。

四、学校管理体制1. 学校设立校董事会,由教职员工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2. 学校设立行政管理团队,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3. 学校设立教师团队,由高素质的教师组成,负责教学工作和学生指导。

4. 学校设立学生会和家长委员会,促进学生和家长的参与和沟通。

五、学校课程设置1. 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设置必修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

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设置选修课程,包括艺术、体育、科技等。

3. 学校提供丰富的课外活动,包括社团、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等,丰富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经验。

六、学校师资队伍1.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具有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

2. 学校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3. 学校鼓励教师与家长和学生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学生的发展。

七、学校设施与资源1. 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2. 学校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包括图书、期刊、电子资源等,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研究需求。

3. 学校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争取外部资源支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实践机会。

八、学校评价与监督1. 学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学校名称北京市十一学校二、学校宗旨北京市十一学校致力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材,以德育为根本,以科学发展为导向,以创新精神为核心,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造力,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三、学校管理机构1. 校董事会:由学校的股东和相关利益方组成,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 校长办公室:校长领导下的行政办公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3.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制定、教师培训等。

4. 学生管理处:负责学生的入学、注册、奖惩、升学指导等工作。

5. 各学科教研组:负责各学科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四、学校教育理念1. 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智力、体质、美育、劳动教育等。

2. 创新教育:鼓励学生积极探索和创新,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全人教育: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

五、学校课程设置1. 小学部: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

2. 初中部: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

六、学校师资队伍1. 教师招聘:根据学校的教学需求,通过公开招聘、面试等方式选拔优秀的教师。

2. 教师培训:学校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和教学研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七、学校教育资源1. 教学设施: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设施,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2. 教育技术:学校配备先进的教育技术设备,支持教师和学生的信息化教学和学习。

3. 教育合作:学校与国内外优秀学校和机构开展教育合作,共享教育资源和经验。

八、学校活动和社团1. 学生社团: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团队合作能力。

2. 校园文化活动: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包括文艺演出、运动会、科技展览等,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

北京市十一中学《学校章程》(全32条)

北京市十一中学《学校章程》(全32条)

以下章程仅供学校参考北京市十一中学《学校章程》北京市十一中学《学校章程》作者:北京市十一中学2014年12月15日,为期一个月的北京市十一学校教代会闭幕,100多位教师代表以不记名方式高票通过了《学校章程》。

章程涉及治理结构、管理机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全面体现出学校治理的公开透明、有法可依。

李希贵校长说:“《章程》为每一位教师创设安全的工作环境和长效的运行机制,学校将不再以校长的更替而产生动荡”。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北京市十一学校建校于1952年,原为中央军委干部子弟学校,在周恩来、罗荣桓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建立,聂荣臻元帅用新中国的诞生日为学校命名。

学校于1964年划归北京市海淀区管理,1968年开始招收地方子女。

1992年提出并实行“国有民办”办学体制改革,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

2009年底,学校回归公办,2010年被批准为北京市综合教育改革实验学校,2011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项目学校”。

现为北京市海淀区区属全日制完全中学。

学校秉持“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的宗旨,努力培养志向高远、诚信笃行、思想活跃、言行规范的未来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市十一学校,英文名称为Beijing National Day School,简称BNDS。

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66号。

第三条学校由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举办,经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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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章程仅供学校参考北京市十一中学《学校章程》北京市十一中学《学校章程》作者:北京市十一中学2014年12月15日,为期一个月的北京市十一学校教代会闭幕,100多位教师代表以不记名方式高票通过了《学校章程》。

章程涉及治理结构、管理机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全面体现出学校治理的公开透明、有法可依。

李希贵校长说:“《章程》为每一位教师创设安全的工作环境和长效的运行机制,学校将不再以校长的更替而产生动荡”。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北京市十一学校建校于1952年,原为中央军委干部子弟学校,在周恩来、罗荣桓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建立,聂荣臻元帅用新中国的诞生日为学校命名。

学校于1964年划归北京市海淀区管理,1968年开始招收地方子女。

1992年提出并实行“国有民办”办学体制改革,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

2009年底,学校回归公办,2010年被批准为北京市综合教育改革实验学校,2011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项目学校”。

现为北京市海淀区区属全日制完全中学。

学校秉持“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的宗旨,努力培养志向高远、诚信笃行、思想活跃、言行规范的未来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市十一学校,英文名称为Beijing National Day School,简称BNDS。

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66号。

第三条学校由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举办,经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治理结构第四条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党总支、学术委员会、学生会、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

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五条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

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

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第六条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对校长进行信任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达不到60%的信任票,校长必须自行辞职;达到60%但连续三年未达到80%时,校长也必须自行辞职。

第七条教代会代表20人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对校长的弹劾或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弹劾校长或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第八条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听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述职,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提交校长,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

对未达60%或达到60%但连续三年低于80%满意度的人选,新年度不得聘任为中层及以上干部。

第九条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

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

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不得再次干预。

第十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主持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干部组成。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确定各年级各部门岗位编制及职级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

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一条学校党总支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也同时作为教师职称初评委员会。

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学校学术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重大科研项目的招标。

组成人员由校务委员会提名,提交教代会审定,达到80%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

学术委员会由三位委员轮流担任主席,每位轮值主席主持一年工作。

学术委员三年一个任期,每个任期需调整三分之一委员。

为保证学校行政工作与学术工作的良好沟通,学术委员会轮值主席列席学校校务会议,学校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校务委员列席学术委员会议。

特殊情况下,校长如果认为学术委员会决策存在明显问题,可通过校务委员会审议,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提出重新审定的提议,学术委员会可进行二次审议,如二次审议仍维持原决定,校长则不得干预。

第十三条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十四条教师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

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

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扁平化、分布式、分权制、制衡型的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扁平化组织结构。

减少学校管理层级,副校级干部直接兼学部(年级)主任或中层部门负责人,学部(年级)作为学校的事业部门,集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管理于一身。

中层部门作为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学部(年级)协商、合作开展工作,不作为一级管理部门,对学部(年级)工作不享有指挥权。

各学部(年级)、各部门设计各自的内部组织结构,也应当按照扁平化的要求安排,以避免过多的管理层次。

第十七条分布式领导。

学校通过明确管理主体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发挥每一个岗位的领导作用。

学部(年级)和各部门要依据不同的任务特点和成员能力,确定不同岗位的领导职责,根据实际需求和实施效果,各岗位可以动态更替。

分布式领导的每一个岗位的负责人即是所负责领域的最高责任人,即使行政职务高于该岗位的领导者,在这一领域也应当接受其相应的领导。

第十八条分权制。

学校与各学部(年级)、各部门、各学科实行分权分责的管理机制,在教育教学、人事、财务诸方面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同时赋予相应的权力。

第十九条制衡型。

学校所有的权力均应受到相应制约。

不仅学校治理主体各方需要相互制约,管理机制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也要明确相应的制约机制。

第四章课程与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条在课程与教育教学领域,校长通过课程研究院和各学科,负责课程规划,明确教育教学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确定相关教育教学评价方案;校长和学部(年级)不得以行政手段推行某一种教学模式或教学方法;各学科选用各自不同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提倡百花齐放,对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教师,各学科应该允许他们以适合的教学方式进行相应探索,各学科也要避免一刀切的教学方式。

第二十一条学校构建学部(年级)与学科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

学部(年级)全面负责本学部(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部(年级)设立学科教研组,接受学科和学部(年级)的双重领导;学校设立课程首席教师,具体负责课程的开发和实施,接受学科和课程研究院的领导,并定期与学部(年级)保持沟通。

第二十二条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教育教学资源的调配、日常教育教学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五章人力资源工作第二十三条副校级和中层干部、学部(年级)主任、学科主任每学年由校长聘任。

新任干部由校长提名,党总支组织考察,民意测评满意度超过80%,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聘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与学部(年级)、部门双向选择的聘任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尽可能让教职工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

校长通过校务会确定各学部(年级)、各部门的编制,确定各学部(年级)、各部门相应的薪酬总量,确定双向选择的相关规定;学部(年级)、部门与全体教职工实施双向选择,校长和其他没有相应聘任权的干部,不得干预聘任过程和聘任结果。

招聘优秀教师,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新入职教职工的聘任必须通过简历筛选、试讲或职业能力测试、无领导小组面试以及校务委员会面试四个独立操作、互不干涉的环节方可入职。

任何人无权超越任何环节录用新员工。

第二十六条学校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绩优酬高、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七条财务工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每年度提前由学校和各部门根据部门新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实施。

学部(年级)、部门负责人为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负责预算内支出的审核工作,对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是否符合预算要求予以把关。

第二十八条财务工作必须相互制约。

按照“不让有权的人理财,不让理财的人有权”的原则,校长只有批准年度预算和根据工作需要批准临时申请项目预算的权力,不能对任何具体财务支出签批。

财务总监的签批权只能在预算内有效,不得签批预算外的任何支出。

第二十九条实施财务审计制度。

为确保财务工作安全、规范,学校从社会招标聘请资质高、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的年度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和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每年度进行两次。

审计工作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相关人员负责,财务人员回避。

第七章学校标识与文化日第三十条学校的标识为、、、其寓意见附件一。

学校吉祥物为“龙娃”,其寓意见附件二。

第三十一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0月1日。

学校设立各种文化日,具体见附件三。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由于篇幅所限,附件一、二、三省略不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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