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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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管理办法

投资基金国家管理办法第一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管理办法投资于成长期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制度设立长期处于空白,甚至连名称都不统一,既有产业投资基金,也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等多种称呼,缺乏规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private equity的英文翻译过来的,主要投资于企业生命周期中的中后期成熟阶段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是侧重投资于某一个产业的投资基金,既可以投资于相应产业中的早期企业,也可以投资于相应产业中的中后期企业。

1.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及发展现状PE(Private Equity)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PE的投资对象通常为已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上市前企业。

但不得投资于房地产行业。

主要投资来源是公司或有限合伙制股东投资或通过信托计划向少数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募集。

投资周期通常是1至5年,国内PE规模一般为5亿元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可以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向投资企业委派董事或监事。

据统计,2010年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560多家股权投资基金中,总募集金额达到3095.1亿美元,其中外资基金共324支,占募集总金额的95%以上。

无论数量和募集资金的情况,基本还是外资为主。

由于国内与PE相关的政策、法规都不是非常明朗,而且不具备连续性,缺少一个清晰、长期的规划,导致了PE的生存环境恶劣。

PE变成了多栖动物,什么样的存在形式都有,不少“地下党”隐身作战。

针对PE 的政策和法规的出台,但参加本次融洽会的不少业内人士对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能否尽快出台仍持乐观态度。

他们认为,一方面,中国的产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全面提升技术水平、整合生产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阶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非常重要。

另一方面,在当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长线资金投入对于刺激经济有很大帮助,推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时机正在成熟。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

ux高新区WEFS产业基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募资说明书20XX年月日摘要: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发展的春天。

为了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行业整合加速的历史性机遇,依据《公司法》的规定,szpl创业投资有限公司、ux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uxWEFS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了ux高新区WEFS产业基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专门从事WEFS领域的创业型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创造的投资机遇,谋求基金资产的快速增值。

WEFS技术(Printed Electronics)是采用印刷工艺制造电子产品的技术,即将电子材料配成流动性的“油墨”,并采用印刷的方式制备成电子器件与系统,凭借批量化能力与低成本特点,以及大面积、柔性化、轻薄等优势。

WEFS技术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于传统硅基微电子技术的新兴领域,蕴含着巨大发展机遇。

ux是全国首个布局WEFS产业的城市,目前已经成立全国首个WEFS产业研究院,并且正在建设全球第一个WEFS产业园,ux正在引领该产业的发展。

本基金募集说明书主要介绍本基金的组织形式、基金的募集与认购方式、基金的投资方案、基金的管理与退出、基金拟投资项目介绍与基金管理人等内容。

目录第一章基金介绍 (5)1. 基金设立背景 (5)2. 基金设立的意义 (6)3. 投资理念 (7)4. 基金优势 (7)第二章基金条款 (9)1. 基金名称 (9)2. 基金发起人 (9)3. 注册地址 (9)4. 基金类型 (9)5. 管理公司 (9)6. 托管银行 (9)7. 基金规模 (9)8. 认购期限 (9)9. 基金份额 (9)10. 最低认购额 (9)11. 经营宗旨 (9)12. 经营范围 (9)13. 营业期限 (10)14. 组织形式 (10)15. 公司费用 (10)16. 投资策略 (12)17. 投资流程 (13)18. 决策机制 (15)19. 风险控制 (15)20. 关联交易与竞业禁止 (15)21. 投资收益分配 (16)第三章基金管理公司 (18)1. 管理公司简介 (18)2. 基金管理团队 (18)3. 管理公司优势 (18)第四章项目储备 (20)第五章风险提示 (21)1. 宏观经济风险 (21)2. 资本市场风险 (21)3. 被投资企业道德风险 (21)4. 无法完全控制被投资企业的风险 (21)5. 投资项目亏损的风险 (22)6. 专业风险 (22)7. 无固定投资回报 (22)第一章基金介绍1. 基金设立背景(1)行业介绍WEFS技术,是指采用印刷工艺制造电子产品的技术,是传统印刷技术与现代电子技术的完美结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各种制度和人员职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各种制度和人员职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各种制度和人员职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专业机构向限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成立,通过投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来获取收益的投资基金。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各种制度和人员职责的设立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管理作用。

本文将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各种制度和人员职责。

1. 出资人委员会出资人委员会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基金的出资人选举产生。

其职责主要包括审议和批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重大事项以及基金的运营情况报告等。

出资人委员会可以行使一些特殊的权力,例如对投资决策的否决权。

出资人委员会的设立确保了基金投资决策的民主、公平和透明。

2. 基金经理基金经理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核心运营团队之一,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基金经理有权决定基金投资的具体操作、投资组合的构建和资金的配置等。

基金经理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和基金的投资策略进行有效的投资决策。

同时,基金经理还要与其他投资顾问和基金托管人紧密合作,确保基金的运作顺利进行。

3. 投资顾问投资顾问是基金经理的重要合作伙伴,协助基金经理进行投资决策和管理基金。

投资顾问负责收集和分析投资机会的信息,评估市场风险和回报,并向基金经理提供建议。

投资顾问还负责协助基金经理进行尽职调查和交易执行,以确保基金的投资决策是基于充分的信息和理性的分析。

4.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保管和核查基金的资金和资产。

基金托管人独立于基金经理和投资顾问,其职责主要包括管理基金的账户,监督基金的资产净值估算和确认,以及核查基金的投资限制等。

基金托管人的设立保障了基金资产的安全和投资运营的透明性。

5. 内部合规控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控制机制,保障基金的合规运作。

内部合规控制涉及投资决策的程序和要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基金会计和报告的准确性等方面。

通过建立内部合规控制,可以有效管理基金的风险,确保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范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范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管理方式,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关注。

它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渠道,还为实体经济提供了重要的资本支持。

本文将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业务范围、运作流程、监管与合规以及我国市场的发展趋势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解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与分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进行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创业投资等活动的基金。

根据投资领域和策略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分为以下几类: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创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母基金投资等。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范围1.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购买企业股权,成为企业股东,分享企业未来的收益和成长。

2.准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在企业上市前投资,以期获得企业上市后的回报。

3.并购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收购企业股权或资产,实现对企业经营的控制,进而提升企业价值。

4.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为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和技术指导。

5.房地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房地产市场,包括购买、开发、管理和出售房地产项目。

6.基础设施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如交通、能源、环保等。

7.母基金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实现资产的多元化配置。

8.投资咨询与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项目筛选、投资决策等一站式服务。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基金设立、基金募集、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监控、项目退出等环节。

其中,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是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职责,投资监控和项目退出则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关键环节。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与合规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遵循“底线监管”原则,强调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规范。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模板)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模板)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模板)特别声明本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适合投资。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仅供基金推介使用,最终内容以《合伙协议》为准。

发起人有权在本基金目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解释。

目录目录释义私募股权投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以获得资本增值和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机会和基金的组织、运行与管理。

首先介绍了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和特点,然后分析了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接着探讨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和设立方案,并分析了基金管理人的角色和职责。

最后,提出了私募股权投资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章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会分析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投资方式,它可以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

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将会迎来更多的机会。

第二章基金的组织、运行与管理2.1 组织形式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合伙制、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不同的组织形式有不同的优缺点,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组织形式。

2.2 设立方案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方案应当包括基金的投资策略、基金的募集方式、基金的投资期限、基金的退出机制等内容。

投资者需要仔细研究基金的设立方案,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做出选择。

2.1.2 责任在基金的运作中,各方面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首先,基金管理人应该对基金的管理、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负责。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及运营与非法集资的关系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及运营与非法集资的关系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及运营与非法集资的关系【摘要】2009年以来,天津地区为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制定了许多政策、法规,在收到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最为严重的是假借私募股权基金从事非法集资犯罪。

因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两者之间的区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特对两者加以明确区分。

本文从近期影响较大的案例引入,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两者的区别进行详细论证,然后对政府的如何有效应对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私募股权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非法集资并非《刑法》中的概念,它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存款罪及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

非法吸收存款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

两者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本文分别就两者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区别进行探讨。

二、私募股权基金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一)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公司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通过专业化的管理来帮助被投资企业提升价值、改善内控,并且在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以并购、管理层收购、出售持股和上市的方式获利。

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通过私募方式募集资金并投资于私募股权的基金。

因私募是相对公募而言,所以私募基金相较公募的典型特点便是不公开发行,并且募集对象也只是少数的投资者。

(二)未经政府批准的私募股权基金是否即构成非法?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于私募基金的募集进行事前批准的政策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于未设定行政许可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中并未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设定,因此私募股权基金不需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前审批。

私募股权基金刚刚进入我国的时候,大部分人对其并不是很熟悉。

但是随着国家在试点城市的大力支持,以及社会群众投资意识的觉醒,私募这种形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并开始关注。

(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说明书模板2020年最新

(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说明书模板2020年最新

【】私募股权基金(契约型)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第一条基金的基本情况1.1基金名称【】基金1.2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进行封闭运作。

1.3私募基金的托管事项本基金由【】进行托管。

1.4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力争构建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本基金拟以增资等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和【】(以下合称“标的公司”)。

【】对应底层投资项目为“【】项目”,该项目位于【】市,项目类型为【】类;【】对应的底层投资项目为“【】项目”,该项目位于【】市,项目类型亦为【】类。

本基金的投资涉及房地产项目,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除投资于上述标的外,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前,基金管理人有权以现金管理为目的,自主决定将本基金的全部/部分财产,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在完成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后,基金管理人亦有权决定将闲置资金投资于前述现金管理工具。

此外,管理人可基于本基金的整体利益决定将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用于循环投资或现金管理。

1.5基金存续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年,自本基金成立日起算。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分为投资期、运营期和退出期,投资期为自基金成立日起【】年,运营期为自投资期结束后【】年,剩余期限为退出期。

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则本基金终止日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根据本基金项目投资及投资退出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独立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一次,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个月。

此外,根据本基金项目投资的实际运作情况及项目投资退出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独立决定提前终止本基金。

1.6初始募集期限本基金的初始募集期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个月(可根据产品情况自行约定),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披露。

关于募集资金的说明

关于募集资金的说明

关于募集资金的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需要募集资金来支持其运营和发展。

募集资金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通过向投资者、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伙伴募集资金,从而满足企业或机构的资金需求。

募集资金的方式多种多样。

常见的方式包括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私募股权融资等。

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企业或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的目的也各有不同。

有些企业或机构可能需要资金来支持日常运营,例如购买设备、支付员工工资等;有些企业或机构可能需要资金来进行扩张和发展,例如开拓新市场、进行研发等;还有些企业或机构可能需要资金来应对突发情况,例如应对经济波动、应对自然灾害等。

不同的目的决定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式。

募集资金还需要考虑投资回报率和风险。

投资者或合作伙伴在决定是否投资时,除了考虑企业或机构的实力和潜力外,还会关注投资回报率和风险。

投资回报率是指投资者从投资中获得的收益,风险则是指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的损失风险。

企业或机构需要通过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和提供充分的信息来吸引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的关注和信任。

募集资金还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企业或机构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同时,投资者或合作伙伴也需要对企业或机构的募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募集资金是企业或机构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募集资金可以满足其资金需求,支持其运营和发展。

但是,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方式、明确资金的用途、考虑投资回报率和风险、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方面的问题。

只有在合规和透明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募集到资金,实现企业或机构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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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说明
为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提高投资者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认知,使得投资者能够掌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
的区别,特说明如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募集和运作的说明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
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津发改财金〔2008〕813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的募集和运作说明如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能以私募方式(非公开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
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构成;(二)募集资金仅面向特定对象,不得通过媒体(包括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
其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
投放招募说明书),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
(三)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四)单个出资人出资金额必须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
应当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且不得接受多个投资者委托认缴股权投资基金资本。

(五)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合伙制和公司制股
权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属于长期股
权投资方式,并不是定期的债权投资方式,其投资期限一般为5-7年;
(七)所募集资金由属地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
关业务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经济管
理经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如下规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
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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