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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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申请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
5.水利部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6.《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
2.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不含)以下的;
3.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³(不含)以下的;
4.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m³ ((不含)以下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10份,电子版1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已在本系统审批过的水资源报告书,只提供批复文件的文号供查询,无需提交报告书)
3.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协议。(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4.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只需提供意见书批准文号,水利部门)(无需收取)。
5.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6.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 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 投诉电话:5823697
3. 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
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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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核发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
2.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不含)以下的;
3.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³(不含)以下的;
4.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 m³ ((不含)以下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1份,复印件)。(业主提供)
2.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3.取水申请批准文件(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4.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6.污水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7.试运行期间,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取、退水监测结果(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8.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需要提交蓄水调度运行方案(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9.地下水取水工程应提交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10.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11.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 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 投诉电话:5823697
3. 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
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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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由建阳区水利局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
2.申请条件。
(1)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取水权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取水许可变更流程。
(2)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4)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且停止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予以注销。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取水许可证变更
1.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1份) (业主提供)
2.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3.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4.法人变更的无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的提供法人任命书(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备注:有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的无需提供】(业主提供)
5.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6.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