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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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一次性告知单

补领婚姻登记证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咨询电话
82996311
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次性告知单
办事项目名称
开具无婚姻记录证明
开具对象资格
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开具对象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页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办理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离婚证》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咨询电话
82996311
相关办事表格
附:离婚协议书(参考格式)
结婚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办事项目名称
结婚登记
登记条件
(一)双方均无配偶;
(二)双方自愿结婚;
2、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的婚姻记录证明。(查无档案的由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无档可查的证明及当地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办证时间、地点及注明现两人仍然是夫妻关系的证明,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档案遗失证明);
注:所有开具的证明均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及何地人(以户口本为准)。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男女双方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补领结婚证: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的个人页及户主页)原件、复印件(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薄首页及个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最多不超过两张)。军人须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复印件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2张大2寸(3.5cmX4.5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蓝底红底均可)。

道路运输证 一次性告知单

道路运输证  一次性告知单
上杭县(交通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一次性书面告知单
1.审批事项
《道路运输证》(实行告知承诺制)
2.主体
上杭县交通局
3.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管理规定》
4.申报条件
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方可申请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
14.装载容器罐体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证明(危货)
15.车辆9CM*6.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2张(3寸)(危货车辆相片应有安全防护标志)并用U盘考录至运管部门,车辆基本资料由企业通过运输企业软件录入上传至运管部门
6.办理程序
受理、制证、发证
7全当场办结
5.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办表
2.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
3.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运输客货运企业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4.客车申领《道路运输证》的,还应提交班线、包车或旅游客运的许可决定书及复印件
5.《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农村道路客运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农村客车)
6.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车辆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8.GPS安装证明(省际和市际班车、危货车)
9.承运人责任险复印件(客运、危货)
10.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11.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危货车)
12.驾驶员、押运员(危货车)安全生产责任书
1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车档次评定结果(外地转籍车辆,提交原车籍地运管部门出具的车辆转籍通知书)
9.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地点:上杭县南岗工业开发区李家坪大桥桥头

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范文

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范文

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范文第一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范文拉揽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单(存根联)年月日村同志前来办理事项时缺少材料,现书面告知。

承办人:(签字)签收人:(签字)年月日--------------------------拉揽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单(通知联)同志:你于年月日前往我窗口办理事项时,经审查,申请办理事项的材料不齐全,需要补齐以下相关材料后方可办理:1、2、3、4、5、谢谢您的合作!承办人:(签名)年月日第二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拉揽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单(存根联)年月日村同志前来办理事项时缺少材料,现书面告知。

承办人:(签字)签收人:(签字)年月日--------------------------拉揽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单(通知联)同志:你于年月日前往我窗口办理事项时,经审查,申请办理事项的材料不齐全,需要补齐以下相关材料后方可办理:1、2、3、4、5、谢谢您的合作!承办人:(签名)年月日第三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宝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单(存根联)年月日村同志前来办理事项时缺少材料,现书面告知。

承办人:(签字)签收人:(签字)年月日--------------------------宝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单(通知联)同志:你于年月日前往我窗口办理事项时,经审查,申请办理事项的材料不齐全,需要补齐以下相关材料后方可办理:1、2、3、4、5、谢谢您的合作!承办人:(签名)年月日第四篇: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办事人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办事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要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

第三条对于申办事项的办事人,承办人要以《办事须知》为依据,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一次性告知单办理企业改制登记注册

一次性告知单办理企业改制登记注册

一次性告知单办理企业改制登记注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⑿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企业改制登记注册致申请人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印刷时间:XX年5月·1·申请方式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登记管辖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1、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母公司;2、改制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以及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控股50%以上的公司;3、已在市局登记的企业改制;4、集体企业存量资产界定为集体共同共有,成立集体资产协会,且改制为有限公司;5、汽车交易市场专营企业、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登记注册代理、旧机动车经纪、期货经纪、投资基金、人才中介服务、征信、煤矿经营企业改制为公司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改制企业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改制企业;8、市局决定应当由其登记的企业区分局改制登记管辖范围:1、本辖区内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负责改制登记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2、已在分局登记的企业改制;3、本辖区内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授权改制登记的企业收费标准企业改制登记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1、企业整体改制,改制后注册资本增加的,按以下标准收取登记费:注册资本未超过万元的,增加部分按‰收取;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按‰收取;超过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收费最低为元2、原有企业整体改制,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金没有增加的,按变更登记收费50元办理企业改制程序办理企业改制,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前期准备阶段:制定改制方案,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取得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职工大会确认改制文件的决议;第二步,申请登记手续:1、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2、企业改制需要新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4、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办理名称变更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改制企业名称规定:XX年x月x日前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登记为公司、事业单位以设立形式改制登记为公司的,原名称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后应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XX年x月x日《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登记为公司的,其名称中有“集团”字样,且注册资本达到·2·万元的,允许继续使用“集团”字样原国有独资公司名称中含有“集团”字样的,因重组合并或分立新设国有独资公司,新设公司名称中可直接使用“集团”字样改制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非公司制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1、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指定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书》应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签字);、主办单位出具的批准转换的文件;、主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全体职工大会决议;、涉及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转换后公司股东会决议;大会决议]);、转换后的公司章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法人按《公司法》转换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转换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根据转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转换同时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3·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证明文件】;、如有银行贷款应提交金*产保全证明和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指定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书》应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签字);、主办单位出具的批准转换的文件;、主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全体职工大会决议;;、对职工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过程进行公证或者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对职工大会的决议予以公告采取公告形式的,企业应当在刊登公告30日后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公告期间有企业职工对决议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与职工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涉及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转换后公司股东会决议;大会决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法人按《公司法》转换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转换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转换后的公司章程;、根据转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及产权界定文件;不需提供产权界定文件,提供乡*及农村经管站批文即可;民办无主管集体企业无法提供产权界定文件的,应出具审计报告确认;如有集体共有股应由区*指定的集体经济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进行量化)·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如有银行贷款应提交金*产保全证明和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转换同时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3、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指定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书》应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签字);、股东会决议和职工大会决议;、对职工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过程进行公证或者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对职工大会的决议予以公告采取公告形式的,企业应当在刊登公告30日后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公告期间有企业职工对决议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与职工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涉及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转换时涉及投资人或注册资本变化的应提交初始投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验资报告;、转换后公司股东会决议;大会决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法人按《公司法》转换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转换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转换后的公司章程;、根据转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转换同时股东新增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证明文件;、如有银行贷款应提交金*产保全证明和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转换同时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4、集体所有制——全资设立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指定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书》应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签字);、上级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出具的批准转换的决议;、主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全体职工大会决议;、对职工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过程进行公证或者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对职工大会的决议予以公告采取公告形式的,企业应当在刊登公告30日后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公告期间有企业职工对决议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与职工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涉及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转换后公司股东会决议;大会决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法人按《公司法》转换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转换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转换后的公司章程;、根据转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6·、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如有银行贷款应提交金*产保全证明和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5、联营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指定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书》应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签字);、联营各方出具的批准转换的文件;、职工大会决议、对职工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过程进行公证或者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对职工大会的决议予以公告采取公告形式的,企业应当在刊登公告30日后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公告期间有企业职工对决议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与职工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出变更登记申请、转换后公司股东会决议;大会决议]);、涉及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转换时涉及投资人或注册资本变化的应提交初始投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验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法人按《公司法》转换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转换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转换后的公司章程;、解除联营协议;、根据转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7·、转换同时股东新增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证明文件;、如有银行贷款应提交金*产保全证明和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转换同时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全民所有制企业分支机构改制为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指定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国有企业出资人的决定;4、原所属企业对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5、原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6、涉及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转换后公司股东会决议;9、转换后的公司章程;10、转换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11、根据转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法人按《公司法》转换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3、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14、如有银行贷款应提交金*产保全证明和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8·15、《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6、营业执照正、副本非公司制企业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后,原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转换为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指定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公司关于原企业所属分支机构转换为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4、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6、加盖公司公章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7、《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转换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10、营业执照正、副本提请注意: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转换为集体所有制企业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指定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主办单位出具的批准转换的文件;4、主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5、全体职工大会决议;;6、对职工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过程进行公证或者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对职工大会的决议予以公告采取公告形式的,企业应当在刊登公告30日后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公告期间有企业职工对决议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与职工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出变更登记申请7、涉及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8、转换后企业股东和职工大会决议;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法人转换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0、转换后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11、转换后的企业章程;12、根据转换后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13、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及产权界定文件;不需提供产权界定文件,提供乡*及农村经管站批文即可;民办无主管集体企业无法提供产权界定文件的,应出具审计报告确认;如有集体共有股应由区*指定的集体经济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进行量化)1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15、如有银行贷款应提交金*产保全证明和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 16、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17、转换同时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工商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工商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⒁一次性告知单(2009年第一版) 如何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登记注册致申请人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

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印刷时间:2009年1月特别提请注意: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申请方式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本告知单所称的企业合并、分立,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内资公司的合并、分立两种类型。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的,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第一节企业合并一、合并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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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丧葬 、抚恤、 遗属供养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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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金领取证;2、由离退休职工 原单位或所在居委(村委)出具证明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信,写清代领人和离退休职工本人的 受理→审 养老金代 关系以及代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核 → 办 不收费 受理后即办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 领 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3、指纹采集卡、协查表;4、代领人 理 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晋劳社养【2002】73号
企业养老保险服务
科室(单位):晋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科室(单位):晋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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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联系电话 A 2029250 李晓英 B 2126343 邢千芳 A
晋城市企业 养老保险管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受理后即 、银行开户许可证(带原件留一份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理服务中心 办,不能即 社会保险 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 受理→审 险法》、劳动和社会保障 业务大厅 不收费 办的不超过 登记 位法人证书》(带原件留一份复印 核 →发证 部1号令《社会保险登记 10个工作日 晋城市劳动 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管理暂行办法》 办结。 力市场服务 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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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渊渊 2023370 B 王会娟
报表人:马凌青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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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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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采购一次性告知单【模板】

市政府采购一次性告知单【模板】

XX市政府采购一次性告知单致 :欢迎您来我中心办理采购业务!遵循“规范、高效、廉洁”的宗旨,为便于我们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一、项目受理需提交的资料1、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2、XX市集中采购项目确认单3、完整、明确的项目采购需求初稿,包括:□项目标段划分□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付款方式□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工期要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售后服务要求□样品携带要求□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评分标准及细则□协管员联系方式□其它贵单位可参照“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右下角“下载园地”“政府采购档案目录与示范文本”相关内容编制以上材料,提供纸质或电子文档(采用仿宋小四字体,行距25磅)。

4、申请特殊事项(内容详见附件)需提供财政部门审批手续。

上述资料符合要求、一次性提交并被我中心接收之日,为项目正式受理时间。

二、采购需求及文件编制1、请贵单位科学合理、完整明确提出采购需求(要求详见附件,不符合要求的采购需求将被退回),并对采购需求负责。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询问和质疑,由贵单位负责回答和处理。

项目受理后我中心将安排项目经办人与贵单位沟通商定最终需求并编制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发出前,请贵单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采购文件送市财政局对口处室审查盖章(签字)确认,对口处室未签章的,请贵单位项目经办人在封面注明“此文件已经过对口处室审核同意”字样并签名。

三、开评标安排。

请贵单位按规定派代表参加项目开评标活动,支付评审专家费,确认采购结果,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合同签订。

请贵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报市财政局对口处室审核,并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我中心登记。

五、联系人、联系方式。

本项目前期咨询工作可与联系,电话:0527-843960 。

采购中心电子信箱:sqzfcg@。

附件:政府采购业务指南、政府采购流程图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2017年月日政府采购业务指南1、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即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分散采购,即自行采购或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

(县内客运班线)道路运输证 一次性告知单1

(县内客运班线)道路运输证  一次性告知单1
上杭县(交通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一次性书面告知单
1.审批事项
县内客运班线经营(实行告知承诺制)
2.主体
上杭县交通局
3.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4.申报条件
1.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2.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5 4.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6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6.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8 7.投入该班线的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复印件;
3.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4.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源自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5.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 2.可行性报告;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3.进站方案,以及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的进站意向书;
不收费
8.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9.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地点:上杭县南岗工业开发区李家坪大桥桥头
8.诺投入车辆承诺书应包括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9.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
10.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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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换一次性告知单

房屋交换一次性告知单

房屋交换一次性告知单一、必须提交的资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交换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到情况说明的除外);(4)房屋交换合同原件;(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7)已购公有住房交换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证明(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交换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9)双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申请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抵偿债务等转移登记的权利人,还应提交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3)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4)港澳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8)境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9)境内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以非法人机构名义申请登记,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有法人授权;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不再核对原件;(10)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三、委托、公证的相关证明:(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2)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3)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公证。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标准化操作规范一次性告知单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标准化操作规范一次性告知单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标准化操作规范(一次性告知单)一、审批要件标准化(-)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换发、补发)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三)实施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

二、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4月11日修正)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工)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一次性告知单【模板】

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一次性告知单【模板】

XX区XX街道计生窗口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二、审批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三、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已婚未育的夫妇:①双方户口薄、结婚证、本人身份证;②本人相片二张(一寸);2.已婚生育一孩的夫妇:①双方户口薄及小孩的户口薄或出生证;②双方结婚证;③本人相片二张(一寸);④小孩的生育证(准生证);⑤上环证。

3.已婚生育二孩以上的夫妇:①双方户口薄及小孩的户口薄或出生证;②双方结婚证;③本人相片二张(一寸);④小孩的出生证;⑤小孩的生育证;⑥节育证明;⑦属超生的要带已缴交的全部社会扶养费单据。

四、审批程序:在村(居)委会或计生办领表→填表后到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到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审批→审批通过后领证。

五、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不收费七、办公地点:XX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八、查询方式:;九、投诉电话:。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二、审批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条列》三、申请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需提交的材料: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1份(社区居委会或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关系证明或公证机构的收养公证书)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张。

6.子女属违法生育的,需出具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发票复印件1份。

四、承诺期限:即时办结五、收费标准:不收费六、办公地点:XX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七、查询方式:;八、投诉电话:。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生育登记二、审批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三、登记表对象:1.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第二个子女的;2.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生育一胎子女的;3.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生育两个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一胎子女的。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二)初发土地使用证
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图件要求同上)如现状与实际不符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说明;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三、一些特殊项目涉及的其他材料
1、项目用地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2、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
3、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13、拟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加附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和地方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14、凡存在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报批建设用地时应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处罚执行完毕证明文书。涉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治理的,附行政处分决定文件或行政处分建议书。
文字部分:
1、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批次用地的逐级审查请示文件,请示文件中注明“经市人民政同意”、“符合县城或城镇规划”;
2、按规定编报《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用土地方案》,要求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内容填写符合要求。地类的划分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执行;
9、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应直接听取被告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据实汇总,并填写在征用土地方案的备注栏中或附页;
10、依法报批的征用土地方案须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应直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意见。补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据实汇总,并填写在征用土地方案的备注栏中或附页;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事项
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邮箱下载,一式三份)
2、建设用地手续;(审查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查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章)
4、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审查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章)
9、资金到位已落实承诺书;(邮箱下载)
10、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邮箱下载)
11、工程建设清欠审查表(原件1份)
公共邮箱: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承办人
办公电话
5、施工合同;
6、图纸审查合格文件;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邮箱下载)②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③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邮箱下载)
8、安全措施备案表;(①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表4份(邮箱下载);②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1份(邮箱下载);③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④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监理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监理合同;⑤工伤保险但,安全文明施工费凭证;⑥危险性较大的分;⑦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备注
监督电话: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次性告知单取水申请主体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5.水利部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6.《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审批条件或标准1.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2.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不含)以下的;3.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³(不含)以下的;4.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m³ ((不含)以下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办理程序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材料修编)→决定申报材料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

(10份,电子版1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已在本系统审批过的水资源报告书,只提供批复文件的文号供查询,无需提交报告书)3.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协议。

(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4.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只需提供意见书批准文号,水利部门)(无需收取)。

5.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6.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收费标准:无联系信息1. 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2. 投诉电话:58236973. 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一次性告知单取水许可证核发主体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1.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2.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不含)以下的;3.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³(不含)以下的;4.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 m³ ((不含)以下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1份,复印件)。

(业主提供)2.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3.取水申请批准文件(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4.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6.污水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7.试运行期间,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取、退水监测结果(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8.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需要提交蓄水调度运行方案(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9.地下水取水工程应提交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10.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11.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收费标准:无联系信息1. 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2. 投诉电话:58236973. 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一次性告知单取水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主体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1.由建阳区水利局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

2.申请条件。

(1)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取水权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取水许可变更流程。

(2)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4)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且停止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予以注销。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办理程序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材料修编)→决定申报材料1.取水许可证变更1.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

(1份) (业主提供)2.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3.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4.法人变更的无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的提供法人任命书(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

【备注:有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的无需提供】(业主提供)5.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6.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2.取水许可证延续1.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

(1份) (业主提供)2.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2份,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3.延续取水申请评估报告书(10份,加盖业主公章)。

【备注:有水资源论证批复或有通过审核的延续取水评估报告书的无需提供】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3.取水许可证注销1.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未满时,需提供取水许可注销申请报告(原件2份及电子版1份,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2.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需保留取水许可证的。

提供保留取水许可证申请报告(原件2份及电子版1份,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3.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

(1份) (业主提供)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

(业主提供)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收费标准:无联系信息1. 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2. 投诉电话:58236973. 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一次性告知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主体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3.《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1.本区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2.本区境内占地三公顷以下和挖填土方三万立方米以下的南平市级立项项目。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方法无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包含组织察看项目现场、召开审查会、材料修编)→决定1.受理:网上申请或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如申报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书;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开发建设项目业主须补齐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发补正通知书。

2.审查(组织察看项目现场,召开审查会):区水利局组织专家查看项目建设现场,并召开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审查会。

如专家组一致通过该报告书的审查,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出具书面通过函复;如专家组未通过该报告书的审查,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发退回修编通知书。

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报告书报批稿。

由区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报批稿进行审核通过后,作出批复。

依据《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审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水监督〔2011〕59号)第二点:报告书收件、预审、受理、评审的规定的第10条:技术评审机构对受理的报告书送审稿,应及时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代表察看现场、召开技术评审会议。

邀请参加会议的专家,应当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性质、专业特点和要求,随机抽签确定,形成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7人,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

技术评审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调整、充实、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建立起与生产建设项目规模相适应,各相关专业技术结构较合理,数量有一定保证的专家队伍,以满足技术评审工作的需要。

技术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单位派代表参加,但应严格控制参会人数。

3.决定:由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领取审批决定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原件10份、报告表8份。

盖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编制单位公章。

(业主提供)2.项目业主关于要求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2份,主送建阳区水利局,盖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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