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项目一次性告知单
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单位/公司:
办理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发包人《营业执照》、《无拖欠工程款情况证明书》;
2.相关立项、用地、规划手续;
3.相应的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证明;
4.发包所需的施工图审查、发包控制价及其他技术资料;
5.拟定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以及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配备、主要劳务人员等情况,疆外企业还需提供进疆备案册。
友情提示:上述材料提交齐全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
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备案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1、关于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2、基本情况表(附公示照片)
3、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的公告(附公示照片)
4、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附公示照片)
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附公示照片)
6、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公告(附公示照片)
7、业主管理规约(附公示照片)
8、业主名单及投票人数且建筑面积公告(附公示照片)
9、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公告(附公示照片)
10、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附公示照片)
11、会议通知(附公示照片)
12、业主代表推荐书暨委托书
13、业主委员会成员自(推)荐表(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14、会议的纪要
15、业主大会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
16、业主大会公告(附公示照片)
17、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表
公示期限:第2-4项公示七天,第5-11项公示十五天,16项公示七天。
筹备组成员社区代表1人任组长,建设方1人,业主代表3-7人(必需业主本人)。
业主委员会成员5-15人单数(必需业主本人)。
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需得到50%以上的选票,并占专有建筑面积50%以上。
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一次性告知书(实操总结,最新完整版)
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一次性告知书(实操总结,最新完
整版)
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一次性告之书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需交存原件)(3份)
2、建设业主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甲方签字盖章的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5、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需勘察、设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原件、盖法人章);
7、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原件、盖法人章);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核查原件,存复印件);
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核查原件,存复印件);
10、城建档案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许可文件或验收意见书(核查原件,存复印件);
1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需交存原件);
12、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3、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乙方盖章存原件);
14、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公建及住宅工程须提供核查原件,存复印件);(设计院)
15、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反馈通知单;(监测站)
16、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区站附质量监督登记表,由监督机构提供)
17、鄂州市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登记表;
18、管网竣工图;
19、绿化竣工图。
可研报告审批项目一次性告知单
可研报告审批项目一次性告知单
(审批类)
一、审批类提供材料
1.项目单位或县区审批局部门请示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土
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
5.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6.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报告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行业部
门意见。
8.重大项目必须有政府决策性资料。
二、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勘验——批准
三、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
四、窗口电话/投诉电话XXXXXXX。
质量监督备案一次性告知书
质量监督备案一次性告知书
根据冀建质(2012)175号文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两份)
2.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
项目班子人员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4.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两份)
5.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需在网上委托打印表格,网址:
http://60.6.234.102:8081/jdxt_hbs/toLogin.action);(三份)6.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及预拌混凝
土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工程质量责任书》和《工程授权委托书.》。
(两份)
7.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及预拌混凝土
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8.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承诺书(两份)
服务电话:8290925。
建设管理窗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次性告知单20
建设管理窗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次性告知单20宜昌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存根联)申请人(单位)应到中心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业务报送的申请资料需要完善后再行申报。
具体日期被告知人:宜昌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一次性通知(通知单)申请人(单位):欢迎您到中心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业务,请您准备以下申请资料。
谢谢您的合作!1、竣工验收备案表(宜昌建设网下载中心下载)(原件6份);2.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4.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验证证书、项目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审批意见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许可文件,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城建档案)验收意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5、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款支付情况的审查意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市造价站)6、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联系单(原件1份);7、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表(市人防办)(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8.其他。
注: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存放在城建档案馆的城建档案馆盖章即可。
通知人:年月日宜昌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一次性通知单(存根)年月日申请人(单位)到中心办理业务报送的申请资料需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善后再行申报。
被告知人:宜昌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一次性通知(通知单)申请人(单位):欢迎您到中心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业务。
经初审,您(单位)报送的申请资料存在以下问题,请完善后再行申报。
谢谢您的合作!1、2、3、4、5、通知人:年月日宜昌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承诺书窗口:我(单位)到中心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业务。
经初步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我承诺在年月日前补正以下缺失材料。
1. 2, 3, 4, 5. 承诺单位和承诺人的承诺时间。
一次性告知单
一次性告知单许可事项名称:外资企业用地审核项目编号:XKF-3责任部门:海淀区人民政府承办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申请方式:书面申请证件名称:《政府用地批复》、《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合同》收费依据:1、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1992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根据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修改)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重新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74号)3、《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21号令)收费标准:1、根据《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由地税部门负责收费;2、依据《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并收取建设项目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件、受理、告知环节不计入时限)受理条件:1、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及《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属于本市已保留的24个开发区的外资企业项目;依法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外资项目,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第二、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以上文件中未明确具体条件,目前按上述所列条件操作);2、外资企业用地范围内房屋、土地权属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第五、六条);3、外资项目取得计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第二十二条);4、外资企业取得外经贸部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第二十二条);5、外资企业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一次性告知单(样表)
承诺时限:
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 →审核(①作出拟不予审批的决定,说明理由并送达,同时在市 环保局网站进行不予批准的公告;②作出拟审批的决定,须现场 核查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的有关规定,在区环保局网站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审批前公示”,) →审批(“审批前公示”结束后,召开局环保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 议,会议决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批复意见)。
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不收费
表三:
名称 事项名称:: 申请材料: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
1、建设单位环评报批申请; 2、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 3、带专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需附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行业主 管部门预审意见); 4、发改委备案文件; 5、规划选址手续;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准文件; 7、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或环保机构初审意见(盖章)。 1. 属于区环保局审批权限范围(属于《大观区环保局负责审 批市级工业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 2.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3. 符合属地规划和产业导向; 4.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规定; 5. 符合其他相应法律法规要求。
区环保局行政审批项目一次性告知表
表一:
名称 事项名称:
内容
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政策依据: 申请材料: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
1、建设单位环评报批申请 2、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办企业) 4、《营业执照》复印件(老企业) 5、 发改委备案文件 6、 规划选址手续或房产证复印件 7、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娱乐、餐饮等项目的公众参与资料 9、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或环保机构初审意见(盖章) 1. 属于区环保局审批权限范围(属于《大观区环保局负责审 批市级工业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 2.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3. 符合属地规划和产业导向; 4. 符合其他相应法律法规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备案一次性告知单(发包人名称):你单位拟直接发包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提供相关资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特别提醒:根据建工局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主要包含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四类)在招投标项目注册(直接发包-添加项目)统一使用项目编码,请各建设单位到淮安建筑市场信用平台(http://222.184.121.74:8080/JSGCSB/)项目登记进行登记,从所在地主管部门获取项目编码。
详见淮安市招投标网站相关信息。
一、办理程序发包人提供项目编码(如需要)、发包方案→业务科备案→选择发包单位→到业务科办理直接发包登记→到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领取直接发包登记表和合同。
二、发包方案备案需提供的材料□《淮安区建设工程初步发包方案表》(淮安区招投标网下载)原件一式6份(盖公章)□项目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平面图(二选一,但如有规划许可证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土地许可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资金证明(由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近一个月对帐单,余额不应低于合同价二分之一)原件1份(盖公章)□定额预算书原件1份(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造价人员章,委托造价机构的加盖造价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评审报告原件1份□施工图纸审查材料(如不需要图纸审查,则建设单位出具说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三、直接发包登记建设单位需提供材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淮安区招投标网下载)原件一式6份□合同原件一式6份(双方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其他:承包单位提供资料:□办理淮安地区CA,企业及项目经理信息入诚信库□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质符合,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质符合,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B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原件1份(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评定等级页,盖公章)□施工预算书原件1份(保持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单位送审清单一致,与合同价格一致;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造价人员章,委托造价机构的加盖造价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其他:淮安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经办人:联系电话:85189605我单位已获悉拟直接发包的项目备案程序和所需材料,我单位承诺将在工作日内,按照《一次性告知单》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即审即办
实施机构
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修正)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131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88号)
复印件
材料准备要点
1
.购房人的身份证明
2
商品房买卖合同
3
注:以上材料扫描后退还申请人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办理地点
邯郸市滏东北大街279号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20号窗口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 14:30-17:30冬季:8:30-12:00 13:30-17:30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住房〔2015〕4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建房规〔2019〕5号)
结果送达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附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受理要点、审查要点、勘验审查要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通知》(邯房字〔2020〕32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申请条件
适用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
办理流程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一次告知书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一次告知书一、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手续办理流程项目单位 1.申请办理节能评估审查手续 2.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发改部门1.能源评估审核或备案2.备案通知规划部门(规划手续);土地部门(土地手续);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二、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需备资料1.节能评估批复文件(审查并存留原件);2.关于申请*******项目备案批复的请示(具体格式见附件);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4.企业与净月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合同;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7.土地使用落实情况(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8.房地产权情况(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9.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有准入条件要求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10.以独有技术、专利技术等建设的项目需提供技术来源证明文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大厅1楼经济发展局窗口报件、取件(电话:85821110)附件:关于□□□□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净月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公司拟在***地建设***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金、资产负债情况、经营范围、员工人数、主要产品、近年经营业绩、银行资信情况等)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需要说明项目在国家产业政策中的所属类别)三、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总投资及来源2、项目建设地点(建设用地位置、规模、现状及规划和国土部门确定的用地性质)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场区规划及建设内容)4、主要原燃材料供应及来源情况5、项目建设期限6、经济及社会效益请予以备案,特此请示。
申请单位印章日期长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填表单位:(签章)年月日我单位对《申请表》填报项目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本项目符合备案条件。
填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注:1.填写“企业注册类型”、“建设性质”等栏目,在对应□打“√”;2.“行业代码”按吉林省统计局《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汇编》填写;3.“《产业目录》中的位置”,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填报项目属于第几条第几款。
1设计审核、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一次性告知书一、项目审核业务受理(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建设单位盖公章);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及申报人委托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工程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工程资质证书、建筑企业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等);4、消防设计文件(要求见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设计图纸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加建设单位盖公章,提交时需携带原件一并查看);6、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交时需携带原件一并查看);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加建设单位盖公章);2、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相关申请材料;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加建设单位盖公章,提交时需携带原件一并查看);4、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加建设单位盖公章,提交时需携带原件一并查看);(三)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一)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1、设计说明书(文字)(1)工程设计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登记资料一次性告知单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资料一次性告知单工程名称:医疗后勤服务社会化洗涤(消)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云南自清医疗服务用品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云南帅相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中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审查日期:资料审查人:资料审查情况:1.工程概况资料。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6.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监理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
7.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水电专业监理、土建专业监理、安全专业监理上岗证。
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人员配备须与监理大纲一致)。
8.施工单位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入滇企业需提供入滇备案证(查验原件),监理审批表,所提供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10.施工项目部主要成员人员机构组成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监理审批表。
注:项目经理必须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担任。
1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方案,基坑边坡支护方案,〈基坑工程中限制使用锚杆(索)〉,模板支撑专项方案,塔吊、门井吊、施工电梯安装拆除等安全技术施工方案;(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未涉及到的方案可不提供)。
12.建设工程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1份)13、(1)专户银行提供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存款凭证(昆明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开户行为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帐号:0100026323908012),昆建通[2013]107号;(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备案表;(3)市质安总站出据的《缴费情况确认书》。
工业项目规划审批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工业项目规划审批业务一次性告知书(园区办专用)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设计条件、用地红线)1、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2、提交资料:1、申请表(原件,样表附后);2、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管委会会议纪要(原件或复印件)3、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含宗地图复印件);4、原核发的规划条件、用地范围(复印件);5、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7、1:2000地形图电子文件(刻成光盘)。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表:东湖开发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出让方式供地项目)东湖开发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出让方式供地项目)二、办理《规划(建设)方案批准意见书》、《建筑红线及放线通知单》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2、提交资料:1、申请表(原件);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外地设计单位需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规划(建筑)方案文本2套(A3大小)、总平面蓝图6份及电子文件、1:500现状图附控制线(电子版);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项目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注:1、放线通知单在方案审批后与方案审批结果一并核发;2、建议先预审,待预审通过后报方案审批。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表:1、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2、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红线审批申请表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红线审批申请表(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2、提交资料:1、申请表(原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3、方案/施工图审批意见及总平图(原件)(2011年9月1日后提供方案审批意见及总平图);4、红线定位册正本(原件);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件(复印件);6、环评意见(原件);7、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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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一次性告知单
项目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国土、规划部门意见(特殊行业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复印件)
1、新征地项目: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意见
2、自有土地项目:应提供国有土地证、规划意见
3、购置厂房项目:应提供厂房销售合同或厂房产权证;出售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规划意见书
4、租赁厂房项目:应提供厂房租赁合同;厂房销售合同或厂房产权证;出租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规划意见书
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七、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应提供银行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授信证明)(原件)
八、项目申请报告(原件)(胶装)
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均出自项目申请报告)(原件)
1.项目建设内容、生产线及产能情况、项目所属产业链环节及工艺情况,技术先进性有关情况;
2.项目行业现行政策及行业准入分析,声明该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等产业准入要求;
3.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包括收入、利润、税金、创新情况等;
4.项目能源资源的利用情况说明;
5.项目环境及生态影响、社会影响分析;
6.合法利用土地或房产的情况说明;
7.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说明等内容。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成册,均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同时提交电子版及扫描件(电子版及扫描件提交说明见下页)。
提交的材料所需模板、表样从公告栏中下载
备案项目电子版及扫描件提交说明
1、备案申请表、项目申请报告均需提交word文档电子版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出具的立项请示,均需提交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3、真实性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国土使用权证、规划意见、厂房租赁合同、厂房销售合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说明等,均需提交每页盖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