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是否可以规避甲方对工程量清单责任
总价合同下工程量风险
总价合同下工程量风险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合同方式,其特点是合同金额一次性固定,不再因工程量的增减和环境变化而调整。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承包商承担了工程量风险,那么工程量风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1. 工程量清单的漏项和错误工程量清单是承包商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如果清单中存在漏项或者计算错误,会导致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额外的成本支出。
这些额外的成本支出无法通过合同价格的调整来弥补,从而给承包商带来经济损失。
2. 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施工图纸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基础,如果图纸与清单不符,会导致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与清单中的工程量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可能会导致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额外的成本支出,同样无法通过合同价格的调整来弥补。
3. 工程量的增减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业主需求调整等原因,可能导致工程量的增减。
如果工程量的增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范围,承包商需要承担超出部分的工程量风险。
这可能会导致承包商面临额外的成本支出,影响工程利润。
4. 人工工资和材料价格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人工工资和材料价格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总价合同的特点,承包商无法通过调整合同价格来应对这些变化。
因此,承包商需要承担人工工资和材料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承包商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如何降低工程量风险呢?1. 完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在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仔细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确保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图纸与清单的一致性。
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沟通,争取在合同签订前解决。
2. 约定工程量调整条款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调整条款,明确工程量增减的范围和条件。
这样可以降低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量变化而承担的风险。
3. 采用动态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如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范围,人工工资发生变化等,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这样可以减轻承包商因价格变化而承担的风险。
4. 加强合同管理承包商应加强合同管理,密切关注工程量的变化,及时与业主和监理沟通,确保合同执行的顺利进行。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是工程承包中常用的一种合同方式。
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工程量和价格的风险,而业主则可以享受到固定的合同价格带来的便利。
然而,承包商在这种合同中所承担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在工程量方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
首先,工程量清单的漏项和计算错误是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
在投标阶段,承包商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如果清单中存在漏项或计算错误,承包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这可能导致承包商的利润减少,甚至出现亏损。
其次,工程量的增减也可能给承包商带来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业主需求调整等原因,工程量可能出现增减。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价格调整条款,承包商将不得不承担工程量变化带来的成本波动。
这可能导致承包商在工程量增加时面临额外的经济压力。
此外,材料价格的波动也是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需要承担的风险之一。
在施工周期较长的情况下,材料价格可能出现上涨或下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价格调整条款,承包商将无法将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转嫁给业主,从而可能对承包商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另外,人工工资的问题也是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需要关注的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工工资水平不断上涨。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人工工资的调整方式,承包商将承担人工工资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
综上所述,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工程量清单的漏项和计算错误、工程量的增减、材料价格的波动以及人工工资的问题。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应充分了解工程情况,认真审查工程量清单,合理预测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签订阶段,尽量争取价格调整条款,以便在工程量变化和材料价格波动时能够调整合同价格;同时,承包商还需要关注人工工资的变化,并与业主协商制定合理的工资调整机制。
此外,承包商还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成本控制等手段来降低工程量的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密切监控工程量变化,及时与业主和设计师沟通,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总价合同的工程量风险分析
总价合同的工程量风险分析在建筑工程领域,总价合同因其固定性与预见性而受到许多业主和承包商的青睐。
这种合同形式也隐藏着不少风险,特别是关于工程量的不确定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总价合同中工程量风险的识别、评估及应对策略,旨在为业界提供一份实用的风险分析范本。
我们必须认识到,工程量的不确定性是导致总价合同风险的核心因素之一。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差异或材料供应问题等原因,实际工程量往往与合同预计存在偏差。
这种偏差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本和进度,进而影响到合同双方的利益。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风险,首要步骤是进行详尽的风险识别。
这包括对工程项目的所有环节进行仔细审查,从设计、采购到施工各个阶段,识别可能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因素。
例如,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基础工程量的增加;设计变更可能引起结构工程量的调整;供应链波动可能影响材料使用量等。
对这些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至关重要。
评估工作应基于历史数据、专家意见和市场分析等多种信息源,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预测各种风险因素对工程量的潜在影响,以及这些影响对项目成本和时间的具体影响。
制定应对策略是风险管理的关键一步。
对于总价合同而言,常见的策略包括设置合理的风险预备金、采用灵活的设计以适应潜在的变更、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以确保材料供应等。
合同条款的设计也应充分考虑到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明确变更订单的处理流程、设定价格调整机制等方式,平衡合同双方的风险与收益。
在实践中,一个成功的案例是某大型基建项目。
该项目采用了总价合同形式,但在合同谈判阶段,双方就工程量的可能变化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同意设立专项风险基金来应对不确定性带来的成本增加。
同时,项目管理团队建立了严格的变更管理流程,确保任何设计或工程量的变更都经过充分的论证和批准。
这些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量的波动,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
总价包干模式的合同,如何规避清单错误导致的风险?
总价包干模式的合同,如何规避清单错误导致的风险?众所周知,现在大部分项目招标阶段留给清单编制人员的时间都非常紧急,清单编制人员往往没有时间去现场踏勘,清单编制时的项目特征描述往往不能与现场一致,所以在招标文件中常常会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需结合图纸及现场实际进行报价,并要求因忽视现场实际及设计图纸要求导致的报价错误由投标单位承担。
然而清单招标中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4.1.2的明确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且该条文为强制性条款。
招标文件的这一约定与清单计价规范冲突,中标单位进场后往往会以此为理由要求增加,从而造成纠纷,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那么实际操作中如何做才能规避这一风险呢?首先对于涉及现场实际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时建议严格按设计图纸说明写,同时在清单编制说明中重点提示投标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进行报价,以昨天这个项目为例,有争议的招标清单项见下表:设计图纸说明为“基坑开挖,首先从现有地面标高下采用机械挖土至-2.1米”,因此该项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中的挖土深度可以描述:“现有地面标高下挖土至-2.1米”,并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该项清单的挖土深度为现有地面标高挖至图示的-2.1米,投标单位需现场踏勘后自行确定实际挖土深度及挖方工程量,因此造成费用增加在综合单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因现场实际与清单描述不符而增加工程量或任何费用”。
其次,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以下约定: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约定:该项目为总价包干,包干范围为设计图纸上的全部内容。
2.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工程量仅为报价时作为参考,投标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结合现场踏勘的结果,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项目特征及工程量进行复核,对招标清单与图纸及现场实际不符之处在答疑时提出,由招标人落实后统一修改。
中标后如果对招标清单的错误及漏项提出任何费用增加,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总价合同工程量有问题
总价合同工程量有问题在工程建设领域,总价合同因其简便的结算方式而受到许多项目方的青睐。
当工程量出现问题时,如何妥善处理便成了一项挑战。
本文将探讨面对总价合同中工程量问题时的应对策略,并提供一份参考范本。
我们要明白总价合同的基本概念。
在这种合同模式下,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给出一个固定总价,无论实际工程量多少,合同金额通常不会改变。
这种模式简化了成本预算和结算过程,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当工程量出现问题时,比如实际工程量远大于或小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双方应如何应对?这就需要我们在合同签订之初就预设相应的解决机制。
例如,可以约定当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比例时,合同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
让我们通过一个范本来具体了解这一过程。
假设某工程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模式,合同中明确指出,如果最终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的偏差超过10%,则合同价格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相应调整。
这样的条款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一方面,承包商在报价时会更加谨慎,确保自己的报价能够覆盖可能出现的风险;另一方面,项目方也得到了保障,不必担心因工程量的巨大变动而面临过高的成本。
为了确保公正客观,合同中还应包含关于工程量确认和调整的具体程序。
比如,双方可以约定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工程量的核定,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沟通是关键。
双方应保持开放的态度,及时交流信息,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如果遇到争议,也应优先考虑协商解决,而不是直接诉诸法律手段。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总价合同在处理工程量问题时可能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但只要双方在合同中预设合理的条款,并在执行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就能够有效避免或减少争议,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固定总价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容 ,与图纸相脱节 ,造成招投标
易 于工 程价 款 的最 终结 算 ,若 在 过 程 中补遗 工 作量 增 加 。 由此 导
施 工 中发包 方 不改 变合 同约定 的 致 的 问 题 还 延 伸 到 施 工 过 程 中
招标文 件并不是一张纸 , 包
施 工 内容 , 同约定 的固定 价 款 和 工 程竣 工决 算全 过 程 。如果 此 括招标 图纸、 合 清单、 补遗等各种材 就 是 承 发 包 双 方 最 终 的 结 算 价 类 问题 未 在 招 投 标 阶 段 得 到 解 料 。许 多 甲方 要求 的措施 费 或独 款 ,结算 简便 且 节省 了计 量 核 价 决 ,并被 招 投标 双方 忽 略 ,或 者 立费就隐藏在其中 ,例如 甲方要 2 9
( ) 主要 材 料 价格 表 中列 2在
合 多个 定 额 内容或 一 个施 工流 程包 明可 能要 采用 的材料 单价 ,作 为 条 “ 同价 款及 调整 ” 中在 选用 括 多个 施 工步骤 。编制 清单 中往 往 注 意 工 程 量 大 的 工作 内容 , 而 遗 漏 了 数量 相 对小 的 工作 内容 。 例 如 打 预 制 工 程桩 遗 漏 引桩 , 而
固定总价前提下 工程量清单漏项 问题 的应 对与预防
口 文 /杨文松 王 晶
1漏项问 . 题产生的原因』 工作 ;另 一方 面发包 方 也 想 通 过
11漏 项 问题产 生的 根本 原 因 .
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
签订 固定 总价合 同将合 同履行过 可 避 免 要 牵 涉 到 项 目费 用 增 加 ,
报 价 偏 差
赔 ,从 而使 甲方 承担 其提 供 清单
投标 方进 行补 充是 应 该被 绝 漏项 的风 险 。甲方为 了规 避 这种
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摘要: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是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两种固定价格合同,它们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同的风险,本文分别对此两种合同形式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简单概述。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风险控制一、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一)固定总价合同及风险固定总价合同具有工程造价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特点。
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但是目前,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
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还包括价格风险和工程量风险。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
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关于价格争议 (1)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
如果业主招标时明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则中标后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该固定价款包含的价格风险范围(行业惯例为10%)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
(2)约定风险包干范围。
因材料涨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
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摘要]工程量清单规范报价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与传统的定额计价办法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简单明了,应该说更适合工程的施工招投标。
而正是这样一种简明快速的造价计算方法在规范招投标过程的同时,也为结算过程特别是价款变更情况下带来了新的问题,尤其是本文重点讨论的清单漏项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漏项归根结底也是量的风险,所以漏项问题看似建设方的责任。
但由于与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结合使用,清单的量的风险实际也是由承包商承担,这里漏项问题的责任归属似乎就不那么明显了。
所以本文一方面要弄清什么情况下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同时又要考虑如何避免问题发生以及问题发生之后各个阶段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漏项防治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固定总价。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作者:朱贤钢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年第07期摘要: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是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两种固定价格合同,它们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同的风险,本文分别对此两种合同形式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简单概述。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风险控制中图分类号:X820.4文献标识码:A一、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一)固定总价合同及风险固定总价合同具有工程造价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特点。
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但是目前,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
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还包括价格风险和工程量风险。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
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关于价格争议(1)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
如果业主招标时明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则中标后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该固定价款包含的价格风险范围(行业惯例为10%)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
(2)约定风险包干范围。
因材料涨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
总价合同工程量扣减
总价合同工程量扣减一、合同背景在工程项目中,甲乙双方基于对项目的初步了解和评估,同意采用总价合同形式进行合作。
总价合同意味着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总金额完成工程,不论实际工程量是否发生变化。
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导致工程量增减的情况,因此,如何在合同中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程量扣减条款为了公正客观地处理可能出现的工程量扣减问题,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关键条款:1. 定义与范围:首先明确什么是工程量扣减,即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差异等原因导致的原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减少。
2. 通知与确认:甲方在发现可能导致工程量减少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核实,并与甲方共同确认工程量的实际减少情况。
3. 价格调整: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减少情况,合同总价应相应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可以是直接扣除减少部分的相应费用,或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进行。
4. 争议解决:对于工程量扣减的认定及其对合同总价的影响,如双方存在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照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进行处理。
三、注意事项在签订含有工程量扣减条款的总价合同时,双方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条款:确保合同中关于工程量扣减的定义、处理流程、价格调整等条款清晰明确,避免因表述不清而产生误解。
- 合理定价:在进行工程量扣减的价格调整时,应确保价格公正合理,反映实际情况,避免给任一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及时沟通: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一旦发现可能导致工程量减少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四、结语。
总价合同工程量风险谁承担
总价合同工程量风险谁承担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合同方式,其特点是合同总价在签订后固定不变,即承包商在完成工程过程中,无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有多少差异,承包商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施工。
因此,在这种合同方式下,工程量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首先,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看,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风险一般由承包商承担。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发包人通常会约定以施工图总价包干,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
尽管有工程量清单,但由于工程量清单可能存在漏项或计算错误,承包商需要承担这些风险。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价格调整,那么承包商的风险相对较小。
否则,承包商需要承担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符、施工周期较长导致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
其次,从工程量的计算和报价角度来看,承包商需要自行计算工程量并报价。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需要根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自行计算工程量,并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
即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这也只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通常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
因此,承包商需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此外,人工工资和材料价格的波动也是承包商需要承担的风险。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人工工资和材料价格的波动通常不在合同价格调整的范围内,因此承包商需要承担这些波动带来的风险。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风险并非完全由承包商承担。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工程量清单存在明显的漏项或错误,承包商可以与业主进行协商,要求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了错误的工程量信息,导致承包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失,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总之,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承包商需要自行计算工程量、报价,并承担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符、施工周期较长导致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
然而,如果工程量清单存在明显的漏项或错误,或者业主提供了错误的工程量信息,承包商可以与业主进行协商调整合同价格或提出索赔。
工程量清单与总价合同矛盾
工程量清单与总价合同矛盾某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办公楼建设项目,双方签订了总价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000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详细列出了各个分项工程的数量和单价。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矛盾:1. 工程量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调整,部分工程量发生了变化。
例如,原设计中的混凝土用量为1000立方米,但实际施工中增加到了1200立方米。
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算,增加的200立方米混凝土应该额外支付费用。
总价合同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说明,导致双方对额外费用的承担产生争议。
2. 材料价格波动:在签订总价合同时,双方基于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了材料价格。
但随着市场的变化,某些关键材料的价格出现了波动。
比如钢材价格上涨了10%,这直接导致了实际成本的增加。
由于总价合同中没有考虑到价格波动的条款,这部分额外成本的分担成为了双方争执的焦点。
3. 施工期限的延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极端天气条件,施工进度受到了影响,导致整个项目的工期延后。
根据总价合同的规定,延期可能会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
但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没有对此类情况进行详细的规定,这使得双方对于延期责任的认定存在分歧。
为了解决上述矛盾,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变更订单的处理流程: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一旦出现工程量的变更,必须通过变更订单的方式来确认。
变更订单应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增减的费用以及对总工期的影响,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 引入价格调整机制:针对材料价格波动的问题,合同中可以设定一个价格调整条款,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调整材料价格。
当市场价格波动超过约定的范围时,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公式进行调整,以公平分担风险。
- 制定合理的工期延误处理办法:合同中应包含关于工期延误的处理办法,包括延误责任的认定、赔偿标准等。
同时,应考虑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合理设置工期顺延的条件和程序。
总价合同不能证明工程量
总价合同不能证明工程量在工程建设领域,合同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总价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因其结算方式简单、风险较小而受到许多业主的青睐。
当涉及到证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时,总价合同却展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
本文旨在探讨这一现象,并分析总价合同在证明工程量方面的不足之处。
我们需要理解总价合同的基本概念。
总价合同是指承包方与业主之间约定以固定总价完成一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不论实际工程量的增减,最终支付的合同金额保持不变。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量难以准确预估的项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工程量变动带来的争议。
正是由于总价合同的这种固定性,使得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出现工程量的变更,就难以通过合同本身来证明这些变更。
这是因为总价合同的核心在于“总价”,而非具体的工程量明细。
因此,当需要对工程量进行核查或调整时,总价合同往往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过程。
举个例子,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实际工程量有所增加或减少,按照总价合同的规定,这一变化并不影响最终的支付金额。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要求调整支付金额以反映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总价合同就无法提供直接的支持。
因为合同中并没有列出具体的工程量清单,也没有相应的计量机制来应对这种情况。
总价合同还可能引发其他问题。
例如,承包方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采取减少工程量的方式来降低成本,这在没有明确工程量的情况下很难被察觉。
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工程量证明,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管也会变得更加困难。
业主很难通过合同来要求承包方对未达到标准的工程部分进行返工或赔偿。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一种方法是在总价合同中加入一些补充条款,明确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何处理工程量的变更。
例如,可以设定一个合理的变更范围,超出这个范围的工程量变化将触发价格调整机制。
另外,也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以此来保证工程量的准确和工程质量的合规。
固定总价情况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固定总价情况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工程造价内容提要:工程量清单规范报价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与传统的定额计价办法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简单明了,应该说更适合工程的施工招投标。
而正是这样一种简明快速的造价计算方法在规范招投标过程的同时,也为结算过程特别是价款变更情况下带来了新的问题,尤其是本文重点讨论的清单漏项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漏项归根结底也是量的风险,所以漏项问题看似建设方的责任。
但由于与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结合使用,清单的量的风险实际也是由承包商承担,这里漏项问题的责任归属似乎就不那么明显了。
所以本文一方面要弄清什么情况下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同时又要考虑如何避免问题发生以及问题发生之后各个阶段的应对措施。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总价合同如何解决工程量
总价合同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合同方式,它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工程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由承包方给出一个总的工程报价,发包方确认后,工程总价就固定下来,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工程量的增减是在所难免的。
那么,总价合同如何解决工程量的问题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程量也是固定的。
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些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调整机制。
例如,合同中可能会规定,某些工程量的增减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调整的,或者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的条款。
因此,当工程量发生变化时,首先要查看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如果有,就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的约定,那么就需要与发包方进行沟通。
此时,承包方应该提供出增加工程量部分的原因和依据,通过洽谈,争取要回自己的成本及利润。
例如,如果工程量的增加是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那么承包方可以提供设计变更的文件和相关的工程量计算依据,向发包方说明情况,争取发包方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通过沟通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承包方可以考虑进行让利。
让利是指承包方只收回成本部分,放弃利润部分。
这是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况,通常只有在发包方坚决不同意调整工程价款,而承包方又无法承担进一步的亏损时才会采用。
当然,为了避免工程量争议的发生,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尽可能地明确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调整机制,避免留下模糊不清的条款。
此外,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也应该做好工程量的核算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总之,总价合同解决工程量的问题,关键在于合同条款的约定和双方的沟通。
合同条款应该尽可能地明确,避免留下模糊不清的条款,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该做好工程量的核算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当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承包方应该与发包方进行沟通,提供出增加工程量部分的原因和依据,通过洽谈,争取要回自己的成本及利润。
工程总价合同如原清单过大
工程总价合同如原清单过大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总价合同。
简而言之,它是一种固定价格合同,即承包商同意以一个固定的总价完成整个工程项目。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那些工程量相对确定、变更较少的项目。
但在面对原清单过大的情况时,由于项目内容的不确定性增加,固定总价合同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合同中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明确的工作范围:合同中应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所有任务和要求,包括工程量、材料规格、施工方法等。
这有助于避免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争议。
2. 变更管理条款:鉴于原清单过大可能导致未来变更的可能性增加,合同中应包含变更管理的条款。
这包括变更的程序、估价方法和支付方式等。
3. 风险分配:合同应明确双方在面对不可预见情况时的风险分配原则。
例如,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应由哪一方承担。
4. 进度和付款:合同中应规定工程的进度计划和付款条件。
对于大型项目,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根据工程进度逐步释放资金。
5. 质量保证:为确保工程质量,合同中应包含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以及不合格工作的处理办法。
6. 争议解决:合同应提供争议解决的机制,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我们来看一个简化的合同范本:---工程项目总价合同甲方(业主):乙方(承包商):鉴于甲乙双方就XX工程项目的建设达成以下协议:1. 工程范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完成XX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2. 合同总价:双方同意本工程的总价为人民币XXXX元,该总价包含了所有材料、人工、机械使用和管理费用。
3. 变更管理:任何超出原清单范围的工作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调整。
4. 风险分配: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变更由甲方承担额外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变更由乙方自行负责。
5. 进度和付款: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表完成工程,并在每个阶段完成后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和付款申请。
6. 质量保证: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不合格工作负责修复或重做。
工程总价合同的弊端
工程总价合同的弊端工程总价合同,顾名思义,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约定以固定总价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合同形式。
这种合同类型的优点在于预算容易控制,风险主要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能够较为明确地知晓项目成本。
但是,正如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工程总价合同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弊端。
工程总价合同可能导致承包方在报价时过分压低价格以赢得合同,从而在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成本的措施,这可能影响到工程质量。
例如,在材料采购、工人工资等方面做出妥协,最终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安全。
由于工程总价合同通常不会详细列明每一项工程的具体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合同的透明度。
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时,双方可能会因为缺乏明确的定价基准而产生争议。
工程总价合同往往对工期的要求非常严格,一旦延期,承包方将面临重罚。
这可能导致承包方为了赶工期而忽视工程质量,或者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承担过重的经济压力。
为了更具体地说明这些弊端,我们来看一个虚构的范本。
假设某建筑公司A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工程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预计工期为一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原定的材料预算无法满足需求。
为了不超出总价,承包方选择了较低标准的替代材料。
结果,工程在交付使用后不久出现了质量问题,引发了业主的投诉和索赔。
从这个范本中可以看出,工程总价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充分沟通,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和材料标准。
同时,合同中应包含适当的价格调整机制,以应对市场变化带来的成本变动。
对于工期的管理,应当合理设置,允许一定的弹性空间,以免因赶工而牺牲工程质量。
工程总价合同虽然具有简单易行的优势,但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双方更加细致地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通过合理的风险分配和灵活的价格调整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总价合同的弊端,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总价合同中工程量的风险
总价合同中工程量的风险我们需要明确工程量风险的概念。
工程量风险通常指的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施工条件变化等因素导致的工程实际量与合同约定量之间出现差异的风险。
这种风险可能导致成本增加或减少,从而影响项目的利润和投资回报。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风险范本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1. 工程量的确定方式: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包括采用的设计图纸版本、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以及计量单位等。
这有助于确保双方对工程量的理解和预期是一致的。
2. 设计变更的处理:合同应明确规定设计变更的程序和责任分配。
任何设计变更都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同时,应明确设计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减由哪一方承担。
3. 市场价格波动的调整机制:由于市场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可能会发生变化,合同中应设置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例如,可以约定在一定周期内根据市场价格指数调整合同总价。
4. 施工条件的变更:如果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签订时的条件有显著差异,如地质条件变化、环境保护要求提高等,合同应提供相应的处理办法和成本分摊原则。
5. 争议解决机制:在合同中应设立争议解决条款,明确双方在工程量出现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6. 风险管理措施:合同还应包括风险预防和管理的措施,如定期的工程量审查、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应急预案等。
7. 保险要求:为了分担风险,合同可以要求承包商投保适当的工程保险,如施工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以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这些条款的设置,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风险范本能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和商务上的保障。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因工程量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还能够在出现问题时为双方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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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是否可以规避甲方对工程量清单责任
总价合同是否可以规避甲方对工程量清单的责任?
【条文】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
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
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从条文看,意思是明确的。
也就是说,甲方一旦采用了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那么规范的条款仍然是要执行的。
再看下面的条文:
【条文】
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1.2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上面这两条强制性规定,同样说明了招标人如果出现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错误,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因此,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总价合同的造价不变有2个前提要同时具备:
1、实际施工图与招标时的施工图一致,无设计变更发生
2、实际施工内容和招标清单内容一致
08清单应用以来,已经产生了相当多总价包干的工程索赔案例,施工方都通过08规范的这些条款,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越来越多的招标方、咨询单位开始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