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申请接收实习人员资格所需材料
实习律师申请流程及材料说明
一、网上申请:(一)符合接收实习人员地律师事务所(详见本流程最下方《符合接收实习人员地律师事务所名单》)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网址:,请认真仔细填写实习人员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进行申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拟申请实习证人员凭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地业务受理编号在深圳市律师协会网站上登记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提交申请.(网址:)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应提交地书面材料:(以下所有复印件均需验原件)(一)《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审核登记呈报表》 (通过实习人员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原件一份(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实习申请表》 (通过实习人员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原件一份(需贴一张大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非制服彩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实习协议》(点击下载)原件一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申请实习人员出具地符合实习条件和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地承诺书(点击下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拟申请实习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深圳户籍地,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深圳市公安机关核发地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一份;(使用过曾用名、有出国记录地,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七)最高学历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八)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地人员申请实习地,应提供毕业院校地派遣证(报到证)<只适用于毕业未满一年地应届毕业生>及劳动部门颁发地待(无)业证明复印<适用于实习前无业超过半年者>件一份;已参加工作地,应提供辞去原职地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九)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地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原件、人事档案保管协议和缴费凭证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十)拟申请实习人员为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地,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离岗退养)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不需提供第(八)项要求地材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十一)拟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出具地未受过刑事处罚地证明(或过失犯罪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开具地证明半年之内有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十二)拟申请实习人员大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非制服彩照两张;(十三)以律师事务所名义购买地社保清单(至少包括工伤、养老、失业、医疗项);(十四)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地指导律师执业年限证明和不具有以下规定情形地说明(点击下载):、无符合规定条件地实习指导律师地;、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地;、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地;、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地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地.(十五)指导律师出具地实习指导意见;(十六)指导律师地执业证复印件(包括姓名、执业证号、最近一年度年审地信息);(十七)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地人员申请实习地,应提交前款除第(八)、(九)、(十)、(十三)项规定以外地其他材料,还应当同时提交: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地经历及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地证明;、近期工作证复印件;、教师申请执业地,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备注:香港、台湾、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实习不需提供第(九)、(十三)项材料,但须经内地许可地公证人对以下四项内容进行公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证明香港、台湾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附上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地情况说明;、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可由本人作个申明,由公证人公证);、证明前一份工作已经离职(应同时提交相关辞职证明材料),能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全职实习;三、要求:(一)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地,统一用纸复印,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申请时还须将原件递交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核对;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提供地文件若不在一张纸上,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地骑缝章;(三)以上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材料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四、审批: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承办部门: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经办人:陈嘉敏熊丹。
实习律师办理流程
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如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一、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1、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2、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3、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4、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5、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6、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不良的;(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4、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及其以上行业处分;5、五年内未受过训诫行业处分。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需提供的材料发布时间:2010-08-11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可填在实习鉴定书中);2.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可填在实习鉴定书中);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4.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5.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实习人员填写在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中的实习期间实务训练情况);(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诉讼或者仲裁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5)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非诉法律事务代理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7.实习人员在提交申请实习考核材料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浙江律师综合管理平台实习管理栏目内提交考核申请。
实习人员材料的真实性由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审核。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实习考核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考核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可以自收到书面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实习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复核。
注:《实习鉴定表》、《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请到“表格下载”栏下载。
文案编辑词条B 添加义项?文案,原指放书的桌子,后来指在桌子上写字的人。
现在指的是公司或企业中从事文字工作的职位,就是以文字来表现已经制定的创意策略。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申请材料
实习人员姓名
指导律师姓名
实习律所名称
所属律师协会
申请实习材料目录
1.实习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4.档案存放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无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或批准辞职的文件
7.承诺书、保证书
8. 实习指导老师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9.实习协议
10.实务训练计划
11.律师事务所符合接受实习人员实习条件的证明
12.申请兼职的实习人员除提交1-7项材料外,还应提交法学教师资格证或科研机构的工作证复印件、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南阳律协申请实习律师操作手册
南阳律协申请实习律师操作手册第一条申请办理程序一、网上申报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把申请人的资料在南阳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上登记备案二、提交纸质材料市直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各市(区)律师事务所向所属市(区)司法局提交一式三份纸质材料,由各市(区)司法局审核盖章后再提交市律师协会。
纸质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同时,须将原件统一提交市律师协会核对。
三、审核市律师协会自收到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实习人员、指导律师、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
材料先由秘书处接收及核对,然后交由秘书长审核。
四、发证申请符合条件的,呈会长审批,准予登记,颁发《南阳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申请人本人带身份证前来律师协会领证,并在网上公示。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实习人员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4、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5、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6、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注意事项:专职实习要求申请人辞去原来职务专职参加实习,兼职实习要求申请人是在本市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按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条件:1、设立满一年;2、具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3、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4、有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5、未受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6、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已满六个月;7、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已满一年。
三、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指导律师条件:1、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4、品行良好。
广州市实习律师管理规定
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职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及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习人员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实习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市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律师协会的职责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工作监督开展实习人员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第二章提交材料第五条律师事务所首次申请实习提交材料首次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提交具备以下条件的书面材料及附件:一设立满一年;二具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指导律师;三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四有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五已参加当年度年审注册并获通过;六未受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七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已满六个月;八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已满一年;第六条形式审查标准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材料应统一用A4纸复印,字迹清楚,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一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审核登记呈报表原件;二申请实习人员填写并由律师事务所签署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原件;三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与申请实习人员签订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原件;四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五申请实习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六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广州地区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广州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七申请实习人员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复印件;八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九申请实习人员大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彩照两张;十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加盖公章的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原件;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原件;第七条形式审查结果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经办人应立即向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内容应包括申请实习人员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收到材料的内容、数量以及收取材料的时间,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如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办理补齐材料,经办人应建议律师事务所撤回申请,如不接受建议,出具不予批准的处理意见;第三章实质审查第八条律师事务所资格审查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一设立不满一年;二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指导律师不足3人的;三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混乱,不具备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的;四没有指定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的;五当年度年审注册未获通过六受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七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六个月;八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一年;经办人通过核查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数据库审核律师事务所资格;有上述情形的,经办人应建议该律师事务所撤回申请,如不接受建议,出具不予批准的处理意见;如拟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认为记录不准确的,应书面提出异议,如有相关证明文件的,应一并提交;第九条指导律师资格审查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没有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各级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四该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超过两名;指导律师只能指导一名香港或澳门的实习人员;经办人通过核查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数据库审核指导律师资格;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经办人应通知该律师事务所更换指导律师并提交材料;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补充材料,经办人应建议律师事务所撤回申请,如不接受建议,出具不予批准的处理意见;如拟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或拟指导律师认为关于广州市律师协会的记录不准确的,应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第十条实习律师资格及材料的真实、有效及周延性审查律师事务所上交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请实习人员认真填写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审核登记呈报表及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1申请实习人员无被责令停止实习的情况,或被责令停止实习决定生效之日至提出申请之日已届满两年;2基本信息填写到位,无明显的错漏;如有曾用名,应核对相应的证明文件;3身份证、资格证号、学历学位证号与复印件所记载的号码相符;4简历应从高中阶段开始填起;5律师事务所出具同意实习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内容应明确包含以下事项;1实习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2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3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数;4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5实习人员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6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三申请实习人员具有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四申请实习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五申请实习人员是广州地区居民或具有广州市公安机关合法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等证明实习人员在广州有合适住所的证明;六申请实习人员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如对于辞职证明有疑问的,经办人可要求补充申请实习人员的社保证明;七申请实习人员未受过刑事处罚;八申请实习人员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与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核对无误;九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提交了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将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输入实习人员管理数据库;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通知该律师事务所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补充材料,则建议律师事务所将撤回申请,如不接受建议,出具不予批准的处理意见;经办人出具材料收取证明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移交复查人;特殊情况经报秘书长批准后延迟一至三个工作日完成;如在收到材料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开始审理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指定经办人办理;第四章复查审核第十一条材料复查经办人在审核材料后,将初步处理意见签章后与申请材料一并交复查人复查;复查人根据经办人的初步处理意见,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条的标准认真复查全部材料,包括复查实习人员数据库的数据;复查人在复查过程中发现错误的,记录在案并退回经办人;经办人应重新审查,审查无误后再重新提交审核;经办人认为复查人复查意见有疑问的,报部门负责人处理,部门负责人为复查人的,报秘书长处理;复查人应在收到复查材料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批准人;特殊情况可报秘书长后推迟一至三个工作日完成;如在收到需复查材料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开始审理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指定经办人;第五章批准第十二条批准复查人经复查后认为经办人的处理意见正确无误的,签署复查意见后报批准人作出准予实习或不准予实习的决定;批准人审核后批准或退回经办人;第六章文书制作第十三条决定文书批准人作出决定后,经办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应文书;予以批准的经办人应制作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并加盖广州市律师协会钢印;不予以批准实习的应当制作不予实习决定书,内容包括不准予实习的条款及不准予实习的原因并加盖广州市律师协会印章;第七章期限第十四条审理期限广州市律师协会将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作出是否予以实习决定;本办法所称的期日不含当日,如申请材料到达日及审理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起始日及最后一日;因申请实习人员及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的原因需要补充材料的,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审核时限;第十五条实习期限被批准实习人员的实习期限为批准实习决定送达之日起一年;第八章复核第十六条申请复核申请实习人员或者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广州市律师协会不准予实习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或者广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核,申请书可以用挂号或特快专递提交,申请复核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申请书应当说明申请的事由;第十七条向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申请实习人员或拟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对不准予实习决定不服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提出复核的,广州市律师协会将在决定受理该复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复核完毕;复核程序参照审核程序进行;原决定的经办人及复查人不得参与复核;第十八条向广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核申请实习人员或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不准予实习决定不服向广东省律师协会提出复核的,广州市律师协会将于收到广东省律师协会同意受理复核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移送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九章实习人员情况的变更第十九条证件补发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丢失应及时申请补办;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丢失后,应及时在公开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应有持证人姓名、性别、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证编号等到情况;二补办人需持本所证明及报刊原件提交广州市律师协会;三申请材料合格并核对实习律师备案后,广州市律师协会将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补办后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起止日期不变;第二十条变更指导律师指导律师出现以下情况的,实习人员可以更换指导律师;一指导律师死亡的;二指导律师转出本所的;三指导律师因病住院三个月以上,无法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四指导律师受到司法行政处分的;五指导律师受到各级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六其他原因致使指导律师无法行使职责的;实习律师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后,书面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提出变更申请广州市律师协会在收到申请变更材料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经查属实后,批准实习人员变更指导律师,已进行的实习有效;第二十一条实习人员转所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或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的;二律师事务所未能参加该年度年审的;三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中无合格的实习指导律师的;四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的;有上述条款第一、二项所列情形的,转所申请被批准前,实习人员应停止实习活动;有上述条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的,转所申请被批准前,实习人员应停止实习活动并接受原律师事务所管理;第二十二条转所材料实习人员申请转所实习的应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一转所实习申请书;应明确记载转出的原因以及拟转入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二实习人员填写的并由拟转入律师事务所签署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原件;三拟接收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签订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原件;四申请转所实习人员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五拟接收转所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加盖公章的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原件;六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广州市律师协会将于收到申请变更材料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核过程,经查属实后,批准实习人员转所实习,重新制作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有效;实习人员申请转所实习的时间不记入实习期限;第二十三条实习期中断实习人员因不可抗力中断实习超过一个月的,应当依中断的时间顺延实习截止的期限,并自该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十日内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市律师协会报告,经认可后其实习期可以顺延;第二十四条实习延期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认为实习人员期满后未达到申请律师执业标准的,可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交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延长实习期限,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月;第十章实习人员备案第二十五条实习情况的报备经办人应在每月上旬将上月审批情况报广州市司法局备案;各律师事务所不再自行前往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备案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被确认可以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设立时间、指导老师人数、处罚情况;二被批准实习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实习证件号码、申请时间、批准时间、实习起算时间及终止期间;三被批准转所实习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实习证件号码、申请时间、批准转所实习时间、实习起算时间及终止期间;四被责令停止实习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实习证件号码、被责令停止实习的决定书;第二十六条实习证使用情况实习证由广东省律师协会统一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领后向我会发放;广州市律师协会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颁发实习证,并于每年年终向广东省律师协会作出专门报告;第十一章实习人员培训第二十七条培训分类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分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两个阶段进行;实习期限为一年;第二十八条培训方案集中培训由广州市律师协会组织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为一个月;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广州市律师协会制定,根椐申请实习人数确定培训批数,具体培训时间以广州市律师协会集中培训通知为准;培训计划和年度实施情况报广东省律师协会及中华全国律协备案;集中培训必修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内容;其中对实习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培训不少于30课时;结合实际情况及需要,集中培训可增加部分选修内容,作为集中培训的选修课程,报广东省律师协会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第二十九条培训教材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集中培训教材,使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编写或指定的教材;广州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负责组织编写或者选定的教材,报广东省律师协会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可后,可以作为我市申请执业律师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的教材;第三十条培训师资广州市律师协会组建专门机构实施集中培训工作,必要时可以与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机构合作组织进行集中培训;授课教师主要以我省优秀执业律师为主,根据培训内容需要,可以选聘大、专院校从事法学教育的有关专家、学者;司法行政机关有关人员;律师协会管理人员;中华全国律协推荐的人担任;由广州市律师协会结合以上人员业务特长确定授课教师名单;受聘担任授课教师的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律师职称及丰富的执业经验;二在某一领域有突出的业务专长;三品行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四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热心律师教育事业;五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六广州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一条培训考核广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实习人员的考核,负责在集中培训结束时,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专家、学者、执业律师、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协会管理人员等组成;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大纲确定,主要包括培训课程考试和考勤考核两项,培训课程考试全部及格、出勤率95%以上、无严重违纪行为,集中培训考核即为合格;经考核合格的,由广州市律师协会发给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安排其再次参加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因各种原因重新参加实习的,原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作废,需重新参加集中培训及考核;第三十二条实务训练律师事务所应为实习人员制定详细而完备的实务训练计划并严格实施;专职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不得少于200个工作日,兼职实习人员的事务所训练不得少于100个工作日;第十二章实习期满考核第三十三条提交考核材料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原件;二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原件;三律师事务所出具加盖公章的实习鉴定书原件;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以上材料应统一用A4纸,一式一份;广州市律师协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实习人员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进行考核;广州市律师协会将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广州市律师协会将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考核合格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广州市律师协会将在考核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将考核结果在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公示,并报广东省律师协会及广州市司法局备案;考核结果公示后,广州市律师协会将对收到的意见或者举报进行汇总、鉴别,必要时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有证据证明通过考核的实习人员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将撤销对其签署的考核合格意见,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经实习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在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三年申请的,应当向广州市律师协会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申请考核;第十三章禁止性规定及相应的处罚第三十四条实习人员的禁止性规定实习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违反下列情形: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五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七擅自中断实习活动;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九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第三十五条违规处罚实习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影响,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查处消除影响的给与警告;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或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第三十六条使用虚假材料后果实习人员利用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实习批准的,或者依据虚假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经查证属实,责令实习人员停止实习,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且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实习人员已通过考核的,广州市律师协会将撤销对实习人员签署的考核合格意见,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第三十七条律师事务所的职责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禁止行为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明知没有接收实习人员资格而多次提出申请的,或经办人已明确告知该所不具备申请资格且不。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福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申请到福州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和考核,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材,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及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是指已依法取得并持有有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律师事务所接受实务训练及参加律师协会集中培训。
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及实习考核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自实习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
经实习人员本人申请并经市律协实习考核委员会同意,实习期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二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福建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律协”或省律协指定的其他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市律协的考核。
第四条市律协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好对实习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依法保障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律协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的管理及考核,接受省律协及福州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第六条拟申请实习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已依法取得并持有有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七能够专职实习或者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办理实习证流程
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办理实习证流程二、准备申请材料。
1、《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证申请表》2份(网上填写提交并打印,打印后本人签名、事务所盖章)(原件);2、申请实习人员与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原件);(以全国律协范本为唯一标准)1、申请实习人员提供的实习计划原件(律所盖章、无范本);2、申请实习人员提供的纪律规范原件(律所盖章、无范本);3、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外省户籍需另附居住证原件);4、申请实习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原件);【*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实习,只限于考取“A”类证书人员】7、申请实习人员提供本人的学历证书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证也可;8、申请实习人员的存档证明原件(档案存放地:南京市人事人才中心,法律人才分库内);(如无注明有效期限默认有效期三个月)(1)申请专职实习人员:需带上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劳动合同至律协盖章,后至南京市人才中心办理调档手续;(2)申请兼职的实习人员:由学校为其提供相关存档证明并加盖公章;兼职实习人员条件将严格依据兼职执业律师申请条件,申请人员须为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具备兼职执业律师条件不得申请兼职实习;(3)申请实习人员如档案暂存在学校:仅研三最后一学期可以提前申请实习,档案证明可由学校出具;9、申请实习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无刑事处罚证明(原件);(如无注明有效期限默认有效期三个月)10、实习人员提供的指导老师执业证(复印件);11、实习人员提供的承诺书原件(本人签名);12、申请实习人员近期免冠照片2张二寸1张1寸(2寸张片贴在网上打印的申请表上);13、以下材料,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提交:(1)有工作经历的,提供最后工作单位的退工单复印件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2)曾任公务员者,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批准辞去公务员职务”相关证明复印件;(3)大学毕业后超过一年,从未有过工作经历的,不需提交无业证明。
申请实习律师办理流程
实习律师申请流程
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一寸照一张(蓝底免冠)
2实习申请表(在律协网站上填好后可以自动生成,打印)
3实习协议(律协网站可以下载,需要自己填写一部分内容,律所一般都会有模板)
4指导律师的执业证证
5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正副本(也就是法考证)
6最高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和学位证)
7身份证
8居住证
9档案保管证明
10无刑事处罚证明(证明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可以开具)
11律所情况说明(律协网站可以下载模板,主要内容就是律所同意接受实习等)
12个人保证书(律协网站可以下载模板,主要内容就是承诺没有不能执业的情形和遵守规范等)
13实习人员登记表
14报到证(应届生需要)
15指导律师承诺书(律协网站可以下载模板)
16党组织关系转接证明(应届生用报到证可以开具)
申请流程:
1现在律协官网注册,填写基本资料
2上传准备的上述材料(盖章的盖章签字的签字)
3等待律协审核通过
4律协审核通过后带着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去律协拿证就可以啦(纸质材料需要律所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公章)。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范
金华市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材料的操作规范为规范金华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提高实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习考核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称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自《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颁发之日起算。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方可向金华市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
第二条实习人员提出实习考核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金华市律师协会实习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出具的《预审核意见》;(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四)《实习人员登记表》(贴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见附件一);(五)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见附件二);(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七)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见附件四);(八)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台账》(见附件五);(九)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检查指导意见》(见附件六);(十)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律师台账审核意见》(见附件七);(十一)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第三条本规范第二条第(四)项《实习人员登记表》,由实习人员负责填写(“主管律师协会意见”栏除外)。
实习人员应当根据表中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表上粘贴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实习人员递交《实习人员登记表》时应当后附《实习申请表》。
第四条本规范第二条第(五)项《实习鉴定书》,系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品行表现和实务操作情况的综合性评定。
按以下规范执行:1、《实习鉴定书》由实习人员负责填写,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实习期间辅助办理的律师业务情况。
“实习期间辅助办理律师业务情况”栏中所载明的内容应当是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本人亲自参与的实务训练项目,应当能够与《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中载明的内容相印证。
申请律师实习律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实习登记,应由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四份
2、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三份
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三份
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三份
5、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三份
6、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材料中加注本人身份证号)三份
7、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三份
8、网络培训注册登记表1份
9、律所纪律规范3份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以上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重庆实习律师条件
一、拟申请重庆市律师协会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按要求填写《实习申请表》一式一份;(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一式一份,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协议中第四、六、七项不能留空);(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当场退还);(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当场退还);(五)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六)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能证明申请实习人员能专职实习)(七)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并签字;(八)申请实习人员出具能够保证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并签字;(九)申请实习人员近期彩照一张(要求着正装、正面免冠、两寸、蓝底);(十)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及《接受实习人员情况证明》并盖章。
注: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在读研三的学生要出具在读证明学生证复印件)、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二、特别提示:将审批材料报送市律师协会之前,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应登录西部律师网()“网上办公平台”,填报该实习律师个人信息(沿用以前用户名和密码),其中“实习证号”一栏可暂时自编号码(如出现信息不能保存情况,可能是号码与他人重复,重新编号即可)。
三、实习证申办程序实习证照的材料于每月10号接收至次月10号止,实习证的审批在每月11号至20号,20号后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应登录西部律师网()“网上办公平台”,填报该实习人员个人信息可上西部律师网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审核情况为“正式”时,即可领取实习证。
2022年沈阳市律师申请实习
2022年沈阳市律师申请实习
实习律师需要申请实习证,而实习律师是需要通过司考的,否则只是律师助理,而通过司考是需要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而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需要带着学位证去申请的。
所以,在没有以上的证书之前,你只能去律所进行社会实践了。
为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辽宁省律师协会印发通知,决定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该措施有效期限一年,国家有关“先上岗、后考证”政策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适用“先上岗、再考证”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符合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
申请人应当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申请实习登记。
由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市的律师协会提交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所需材料。
律师协会在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
对符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准予登记,并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理由。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备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随即转入正常实习。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福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申请到福州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和考核,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材,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及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是指已依法取得并持有有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律师事务所接受实务训练及参加律师协会集中培训。
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及实习考核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自实习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
经实习人员本人申请并经市律协实习考核委员会同意,实习期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二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福建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律协”)或省律协指定的其他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市律协的考核。
第四条市律协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好对实习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依法保障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律协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的管理及考核,接受省律协及福州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第六条拟申请实习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已依法取得并持有有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七)能够专职实习或者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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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6、未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
7、受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已满一年的;
8、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届满后已满三年;
9、实习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律师事务所申请接收实习人员资格
办理依据
《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申请接收实习人员的资格:
1、设立满一年;
2、具有1名以上(含1名)符合《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3、已参加年度考核并获通过且已足额缴纳当年度会费;
受理部门及
联系方式
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
联系人:陈嘉敏、熊丹
联系电话:83020322、88301969 传真:83025177、83025737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受理时间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二、周三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6、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律师事务所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到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
2、市律协审核书面材料齐全后,开具办理回执,流程结束。
办理期限
1、在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齐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核并在深圳律师网公布“获得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所名单”的通知。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一次性告知实习律师事务所应补齐的材料内容。
办理结果
实习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律师事务所申请接收实习人员资格材料的审核,对于已审批通过律师所,将在深圳律师网上公布“关于获得实习人员接收资格的律师所名单”,如接收名单中有本所名称,则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所实习人员实习证业务。
备注
1、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必须规范、健全、完善;
2、请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市律协规定的办公时间办理相关业务。
材料目录
1、《深圳市律师协会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资格申请表》(点击下载)原件一份;
2、律师事务所内部相关规章制度;
3、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的说明;
4、具有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的情况说明;
5、如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应附处罚或处分决定书复印件及执行完毕的证明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