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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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收费管理的基础工作,规范票据申领、使用、核销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从事有关票据的印刷、领购、收发、使用、保管、核销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票据按业务种类和用途主要分为:

1.车辆通行费打印票据(通用机打发票)

2.车辆通行费定额票据(通用定额发票)

3.清障业务定额票据(通用定额发票)

另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简称“增值税发票”),鉴于增值税发票的特殊性,增值税发票暂由公司财务部开具及管理,单独予以说明。

第四条公司票据应按照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要求,统一设计,统一印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第二章票据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票据的印制、申领、发放和核销管理;公司营运安全部负责公司票据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包括收费站、排障大队)负责本单位内部票据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票据管理职责:

1.编制公司各类票据年度、季度计划。

2.根据公司计划,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印制或申购票据。

3.负责公司票据发放工作,定期发放到各基层单位,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票据供应。

4.负责公司票据的核算工作,及时掌握公司总体票据的收、发、存等动态情况,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

5.检查监督各基层单位的票据保管情况。

6.按照要求及实际情况,组织公司票据对外核销及销毁工作,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根据国家最新票据法规,负责公司不需要票据,以及保存满5年的已开具的票据存根、票据登记簿、票据记账凭证销毁申报工作。

7.加强对基层单位票据管理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整改意见。

8.检查监督基层单位票据记账凭证及台账等操作的格式及规范工作。

第七条营运安全部票据管理职责:

1.检查监督各基层单位内部票据发放及领用情况;

2.检查监督基层单位票据记账凭证及台账等登记情况真实

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3.检查监督各基层单位内部票据核销情况,核查预核销具体事项。

4.检查指导票据使用过程中特殊情况处理。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票据管理职责:

1.制订本单位票据年度及季度计划。

2.制订本单位票据季度调整计划。

3.做好本单位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等工作。

4.做好本单位票据核算基础工作。

5.按国家法规、公司规定,准确、规范开具票据。

6.保证票据的安全。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设票据管理人员1名,负责公司票据的印制、申领、开具、发放、核算、监督和核销。公司下属各单位设置专(兼)职票据管理员,在站(队)长领导下负责其工作范围内的票据申领、保管、发放、使用、核销工作。票据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在公司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票据管理员负责编制票据申领计划、收发、保管、核销工作及日常使用台账登记,及时做好票据存根的回收保管;每月组织进行票据、财务核对,库存票据盘点,确保账、票、款相符,并按规定做好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第三章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

第十一条车辆通行费打印发票、定额发票由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在其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套印国税局发票监制章。公司所属收费站、排障大队等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向公司财务部预报下年度票据的需要量计划,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申报下季度票据使用、调整计划,财务部结合年度计划和实际流量,原则上按季向税务部门申领发票。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二条申领票据前各单位票据管理员填写《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票据申领计划表》,以此作为申领票据的依据。

第十三条为加强票据的计划管理,公司采取按季度核发票据的办法,原则上每季度末核发一次,每次的领用量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使用单位按通行费打印票据原则上不超过一周的使用量,向使用者审核发放票据,逐班交接使用。通行费定额票据按本发放至收费班长,原则上各种面额均不超过一本。各单位发放票据时要填制相应的票据领用单,以此编制票据记账凭证,做好票据入库、发出、结存三栏式收发台账和领用、使用、结存三栏式使用台账,并分级做好明细账。

第十四条票据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对领用的各种票据应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缺联、漏印、废页、错号等印刷错误及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应原貌封存,附正式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财务部,经审核同意,填报核销单并办理退回手续。

第十五条严格票据保管制度。设置专用库房,对入库的票

据,要分品种,按序号贴标签上架存放,整齐有序。专用库房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鼠、防丢失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的通行费票据(打印、定额)专项用于通行费的收取,清障业务定额票据专项用于清障业务。各类票据的使用应严格按编号顺序使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跳号与拆本使用。

第十七条通行费票据打印机故障产生废票时,优先使用管理健重新打印票据,特殊情况下使用定额票据以替代废票,在废票背面写明原因、票据替代金额,经收费班长签字,报值机室登记,将废票上交,粘贴在特殊情况记录上。其他单位票据填写错误,必须联次保存完整,加盖“作废”章,随同存根上交票库,验证后视同票据存根管理。

第十八条使用过程中发生用户不要的“弃票”,必须于2分钟内在正面加盖“弃票”章,下班后将弃票交票据管理员核销。

第十九条公司票据应按指定用途使用,严禁票据之间的相互窜用,严禁擅自扩大发票的使用范围,严禁任何人转借,转让或代开发票。禁止倒买倒卖票据。

第四章票据核销

第二十条票据核销实行“当日预核,月末审定”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票据预核销,由各单位票据管理员负责,公司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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