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一)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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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票据管理办法(一)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票据管理,保障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信用性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票据管理工作。
通过建立有效的票据管理制度,既能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又能防范票据风险,确保企业财务稳定运作。
正文内容:一、票据的种类和用途1.1 探讨不同种类的票据,如发票、收据、支票等,以及其应用场景和用途1.2 详细介绍每种票据的特征和用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和开票要求1.3 强调票据的法律效力和重要性,以及企业在运营中合理使用票据的必要性二、票据的产生和处理流程2.1 阐述企业票据的产生渠道,如购买物品、向外供应服务等2.2 分析票据的核查和录入流程,包括票据真实性的验证和票据信息的录入方式2.3 强调票据的保管和处理流程,包括票据的妥善保管和如何处理遗失、损坏的票据三、票据的管理制度3.1 介绍建立票据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包括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等方面3.2 解释制定票据管理制度的原则和要求,如规范票据的使用、记录和归档3.3 探讨票据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检查,包括责任人员的分工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四、票据的存档和归档要求4.1 强调票据的存档要求,包括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的存储方式和期限4.2 探讨票据的归档要求,包括按照时间顺序归档和分类存储的方法4.3 分析票据归档的管理和查阅方式,包括票据档案的保密和授权查阅的规定五、票据管理的风险防控5.1 分析票据管理中的常见风险,如假票、重复开票、票据丢失等5.2 探讨减少票据管理风险的方法和措施,如加强票据真实性验证和内部审计5.3 强调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增强员工的票据管理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总结:票据管理办法(一)通过对票据种类和用途、产生和处理流程、管理制度、存档和归档要求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详细阐述,旨在规范和加强企业票据管理工作,保障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信用性。
只有建立有效的票据管理制度,企业才能在日常运营中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风险,实现财务稳定运作。
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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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管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促进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票据管理应当遵循廉洁从业、科学经营等原则,确保票据文本的准确、合法性,使票据适用于企业会计分类、财务报表的填写、税务的申报、财务审计和财税管理等。
第三条企业及其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票据使用、分类归档、保存和使用等规章制度,保证票据凭证编号正确、历史数据完整、有效,确保票据的有效使用、存档并建立应税票据核查制度,向有关税务部门报送有关税务文件。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实施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票据管理进行审计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条明确企业票据使用项目,并在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登记表,予以严格管理。
禁止使用造假电子技术,禁止在票据上加盖或印制各种品牌标志。
第六条民营经营单位和征税登记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定期备案票据信息,并把有关信息实时通知财政部门。
第七条企业及其财务部门应分类存档票据,统一整理结构,定期清理杂金。
企业及其财务部门应建立票据发行、使用、核价收发等管理制度,并定期清算票据欠款。
第八条企业及其财务部门应当向有关税务部门报送管理票据。
报送票据信息应当包括票据号码、开票日期、发票金额、非税款和备注等。
第九条票据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应受到相应的税务监管和核查。
企业和财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税务稽查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企业及其财务部门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票据保管措施,归档存货原票据,定期清理无效票据和废票据;对一些特殊票据应增加安全措施,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企业及其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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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1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 月1 日起施行。
财政部2012年10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财务制度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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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票据管理,保障企业财务稳健运行,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的票据管理工作,公司高度重视票据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票据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的票据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规范管理,方便监管,确保票据使用安全,使用合理。
第四条票据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是公司财务部门,各业务部门要按照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要求,协助做好票据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票据管理档案,定期进行票据管理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票据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纠正。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领用第七条公司票据种类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八条公司严格限制高值票据的领用,高值票据包括金额高于一定数额的、颇具盗伪利用价值的票据,领用高值票据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批。
第九条公司领用票据申请须有领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批,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领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票据,不得私自挪用、篡改或乱扔票据。
第十条票据领用申请表应存档备查,领用后的票据应按规定登记,并交财务部门备查。
第三章票据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票据的使用应合理有效,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应根据业务需要,填写内容应准确清晰,不得涂改、划抹、涂改,如需修改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票据使用涉及到财务数据的记录和传递,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票据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票据丢失、损坏、篡改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并根据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应实行责任分工,明确票据的保管责任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有全面责任。
第四章票据存档和归档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票据存档系统,对所有票据进行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存档,并确保存档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票据存档文件必须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分类和归档,存档文件的查阅、调用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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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票据发行、转让、承兑、贴现、保证等票据活动。
第三条票据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订立和履行票据义务。
第二章票据的发行与转让
第四条票据的发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第五条票据的转让应当在合法、公平的基础上进行,转让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票据的承兑与贴现
第六条票据的承兑是指付款人对票据上所载金额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第七条票据的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贴现率支付现金的行为。
第四章票据的保证
第八条票据的保证是指保证人对票据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行为。
保
证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和信用等级。
第九条保证人应当与票据债务人签订保证合同,并在票据上背书保证
字样。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票据欺诈、伪造票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票据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
法应由相关领域的法律专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票据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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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办法细则【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管理,维护票据交易秩序,规范票据的出具、流转和承兑行为,提高票据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根据《票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出具、流转的各种形式的票据。
第三条票据的出具、流转和承兑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票据行为,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可以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票据的出具第五条票据的出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以字据形式出具;(二)注明出具日期;(三)注明债权人的名称或者名称和住所;(四)注明债务人的名称或者名称和住所;(五)注明出票金额。
第六条票据的出具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电子票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票据的流转第七条票据的流转方式可以是转让、抵押、质押等。
第八条票据流转时应当办理背书手续,并注明转让日期和转让人及受让人的名称。
第九条票据流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四章票据的承兑第十条二次承兑的票据不得作为支付工具。
第十一条票据的承兑行为应当依法办理,并注明承兑日期、承兑人的名称。
第五章票据的保管和查验第十二条票据的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票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查验。
第十三条票据的查验应当以公正、公平、及时、高效的原则进行,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审批程序或者以任何形式干预票据交易行为。
第六章监督和惩处第十四条各级票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监督,依法查处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限制票据权利、吊销票据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票据管理机构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暂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票据:根据《票据法》第四条的规定,票据是债权人向债务人索取款项的凭证。
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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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一、总则票据是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支付工具和信用凭证,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票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特制定本票据管理办法。
二、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本票、电子票据等各种形式。
票据的使用范围涵盖各类商业交易和金融活动,既包括个人之间的交易,也包括企业之间、机关之间的交易。
三、票据的发行和登记1. 票据的发行应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定,必须由法定的金融机构或者经批准的机构进行。
2. 票据的发行主体应当在票据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发行机构的名称、注册人、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3. 票据的发行应当进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备案登记等环节。
发行机构应当将发行登记信息及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并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四、票据的安全保管1. 票据的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票据,防止票据丢失、被盗、被篡改等情况发生。
2. 如票据丢失、被盗、被篡改或者遭受其他安全风险,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发行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3. 发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可信度。
五、票据的兑现和清偿1. 票据的持有人在票据到期日或者约定的兑付日,可以向发行机构申请兑现。
2. 发行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支付兑现票据的款项。
3. 票据的持有人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兑付手续,确保票据的兑现和清偿。
六、票据的追索和质押1. 票据的持有人在票据遗失、被盗、被篡改等情况下,可以向发行机构申请追索。
2. 发行机构应当配合持有人的追索工作,并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支持和保护。
3. 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将票据作为质押物,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获得贷款或者其他金融支持。
七、票据的监督和处罚1. 有关主管部门对票据的发行、登记、兑现、清偿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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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办法一、票据种类与适用范围票据种类: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票据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等几种类型。
适用范围:各类票据的适用范围应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来确定,确保合规使用。
二、票据印制与领购票据印制:公司应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印刷单位进行票据印制,确保票据的防伪性和安全性。
票据领购:各部门应根据业务需求,向财务部门提交票据领购申请,经审批后由专人负责领购,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三、票据使用与保管票据使用:员工在使用票据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开具、传递和接收,确保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票据保管:已开具的票据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用。
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四、票据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公司应定期进行票据管理的内部审计,检查票据的开具、传递、接收和保管等环节是否合规。
外部监管:接受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说明。
五、票据罚则对于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六、票据电子化改革推动票据电子化: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税收电子化的政策,推动票据电子化改革,提高票据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电子票据管理:建立完善的电子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电子票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七、票据真伪查验服务建立真伪查验机制:公司应建立票据真伪查验机制,通过官方渠道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票据进行真伪查验。
提高员工意识:加强员工对票据真伪查验重要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本票据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并补充完善。
[公司名称][发布日期]。
《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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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所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所各项经济业务的收费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处《财政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指我所向被收取款项的单位和个人开据的合法收款凭证。
主要有: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类票据和结算类票据;自制收据等。
第三条我所范围内购领、使用和核销票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票据由所财务处统一管理。
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等应相互分离,指定专人办理。
第二章票据的购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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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票据的购领
(一)票据购买的数量、种类等统一由所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印刷、伪造代用票据。
(二)票据要由专人保管,并专设票据登记簿进行记录。
购回的票据要及时登记、编号,妥善保管。
(三)领用票据,须在票据登记簿上由领用人签字,登记领用数量和起讫编号。
领用新本时,应检查有无缺联、缺号或其他问题,有问题时,应将整本票据退还发放人员并做相应处理。
(四)签发、领用票据的人员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票据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票据的使用
(一)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使用。
1.税务发票: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2 / 8。
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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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在商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票据的发行、流转、兑付等管理流程,维护市场信用秩序,国家制定了《票据管理办法》。
二、票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票据的定义和种类票据是指以特定形式书写的凭证,载明有关当事人之间应付款项的文件。
根据《票据管理办法》,常见的票据种类包括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本票等。
2. 票据的发行和承兑票据的发行指的是票据出具人根据法定条件,将票据发送给收款人。
在票据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发行票据的条件和程序。
承兑指的是收款人同意对票据负有支付责任,并在票据上签署承兑字样。
承兑的程序和要求也在票据管理办法中得到规范。
3. 票据的流转和转让票据的流转是指票据在不同持有人之间转移的过程。
转让则指的是票据持有人将票据的权利让渡给他人。
在票据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票据的流转和转让的要求和程序。
4. 票据的背书票据的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签署或盖章,以确认对票据权利的转让。
票据管理办法对票据的背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包括背书的方式、内容等。
5. 票据的兑付票据到期日到达时,持票人可以向票据的支付人要求兑付。
票据管理办法对票据的兑付程序、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
6. 票据的保管和遗失补偿票据持有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票据,避免票据丢失、损毁等情况发生。
若票据遗失,根据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持票人可以向出具人申请补偿。
7. 票据的违法处罚票据管理办法对于违反票据法律法规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票据市场的秩序。
三、票据管理办法的意义和作用1. 维护市场信用秩序《票据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有效规范票据市场,加强对票据交易的监管,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等违法行为,从而维护市场信用秩序的稳定。
2. 促进经济发展规范的票据管理制度可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3. 保护权益票据管理办法明确了票据持有人的权益和责任,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机制,确保票据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票据管理办法规定(3篇)
![票据管理办法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26c1850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77.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贴现、承兑、保证、追索等。
第三条票据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票据的流通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国家对票据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票据权利人应当依法行使票据权利,不得滥用票据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格式第七条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八条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九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十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十一条票据的格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票据的名称应当明确,如汇票、本票、支票等;(二)票据的金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并注明大小写;(三)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填写实际出票日期;(四)票据的收款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五)票据的出票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六)票据的付款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七)票据应当加盖出票人印章或者签字。
第三章票据的签发和取得第十二条票据的签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出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出票人应当对票据的金额、收款人名称等事项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记载;(三)出票人应当保证在票据到期时能够支付票据金额。
第十三条票据的取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取得票据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行为;(二)取得票据应当是真实的票据权利人;(三)取得票据应当是按照票据的记载事项进行。
第四章票据的转让和背书第十四条票据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转让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行为;(二)转让应当是真实的票据权利人;(三)转让应当是按照票据的记载事项进行。
票据管理办法-三个
![票据管理办法-三个](https://img.taocdn.com/s3/m/c4499a346f1aff00bfd51e4e.png)
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管理,严格结算制度,严密工作手续,保证票据的安全、完整;堵塞票据使用、管理中的漏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单位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及内部自制单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其中,内部结算凭证是指由单位报账人员填制的费用报销单、资金审批单、借款凭证等。
第三条公司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部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详见《nmsh 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的《第六章银行支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
第五条公司库存商品、物资的入、出库单,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
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商品、物资的明细帐,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第六条明确财务各岗位职责,规范传递手续,禁止制证、复核两个岗位由一人兼任,加强内部牵制,做好事中、事后稽核。
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各类票据的领、用、存情况,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七条单位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及内部自制单据送交会计报账时,对经审核合法、合规的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并在单据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记账凭证经复核无误后,经管人应妥善保管,月末按顺序装订成册交本站档案保管人归档,并及时编制档案清册。
第八条经审核不能报账的单位外部、内部原始凭证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第九条规范会计内部结算凭证的使用.以外部、内部原始凭证报销时应填开“费用报销单”进行结算,暂时无原始凭证的,填开“资金审批单”(如支出说明单及各类付款说明单等级),相关负责人及财务领导应在“资金审批单"上签署意见;资金入账的,填开“资金入账单”(如收据、发票及结算单等);因公出差借款或补充备用金的,填开“借款凭证”。
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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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单子治理,严格结算轨制,严密工作手续,包管单子的安稳、完全,堵塞单子应用、治理中的马脚,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单子是指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单子、单位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及内部克己单据和内部结算凭证,个中,内部结算凭证是指由单位报账员填开的费用报销单、资金审批单、资金入账单和借钱凭证。
第三条:明白各管帐岗亭职责,规范传递手续,禁止制证、复核两个岗亭由一人兼任,加强内部牵制,做功德中、过后考察。
第四条:建立银行单子应用挂号轨制。
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单子经管人员在购买、签发单子时应即时挂号《银行单子购买、应用情形挂号表》,挂号内容包含购买、签发单子时刻、应用单位、开户银行、单子种类、号码、应用内容、金额、经办人员;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单子产生退票、作废等事项,单子经管人应次序挂号、妥当保管退回和作废的单子,连同《银行单子购买、应用情形挂号表》一并归档备查,个中,作废的支票应与从新签发的支票存根一并粘贴,编制记账凭证。
第五条:单位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及内部克己单据送交管帐报账时,对经审核合法、合规的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并在单据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记账凭证经复核无误后,经管人应妥当保管,月末按次序装订成册交本站档案保管人归档,并及时编制档案清册。
第六条:经审核不克不及报账的单位外部、内部原始凭证应及时退回并说明缘故。
第七条:规范管帐内部结算凭证的应用。
单位以外部、内部原始凭证报销时应填开"费用报销单";进行结算而临时无原始凭证的,填开"资金审批单",单位负责人、财务引导应在"资金审批单"签订看法;资金入账的,填开"资金入账单";因公出差借钱或补偿备用金的,填开"借钱凭证"。
第八条:单子治理显现过掉行动(如单子损掉、毁损等),阻碍管帐核算正常进行并给集团公司带来损掉的,集团公司将赐与传递批驳、罚款等处罚。
票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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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票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一、总则为规范上市公司票据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A股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票据管理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票据种类上市公司可能涉及的票据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等。
公司应详细列明涉及的票据种类,以明确管理范围。
四、票据的发行1. 公司在发行票据前,应经过合法审批程序,确保合规性。
2. 发行票据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文本,明确票据的金额、付款人、收款人等内容。
3. 公司应编制详细的发票据管理制度,规定票据的保管、流转、清算等流程。
五、票据的保管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部门或岗位,负责票据的安全保管和管理。
2. 票据应置于防火、防盗设施完备的专用柜中,并定期进行清点核对。
六、票据的使用1. 公司使用票据应严格按照票据文本的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更改票据内容。
2.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票据使用审批流程,确保票据使用符合公司规定。
七、票据的收付1. 公司在收到票据时,应严格核对票据内容、金额等情况,确保票据的真实性。
2. 公司在付款时,应按照票据规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支付,绝不得超额支付。
八、票据的核销1. 公司应建立票据核销制度,及时核销到期的票据,防止逾期。
2. 核销票据时应经过核对,由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确保核销流程合规。
九、票据的监督1. 公司应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监管机构有权对公司的票据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十、附则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公司和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法律诉讼等。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应经公司董事会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
以上为票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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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收费管理的基础工作,规范票据申领、使用、核销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从事有关票据的印刷、领购、收发、使用、保管、核销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票据按业务种类和用途主要分为:1.车辆通行费打印票据(通用机打发票)2.车辆通行费定额票据(通用定额发票)3.清障业务定额票据(通用定额发票)另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简称“增值税发票”),鉴于增值税发票的特殊性,增值税发票暂由公司财务部开具及管理,单独予以说明。
第四条公司票据应按照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要求,统一设计,统一印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第二章票据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票据的印制、申领、发放和核销管理;公司营运安全部负责公司票据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包括收费站、排障大队)负责本单位内部票据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票据管理职责:1.编制公司各类票据年度、季度计划。
2.根据公司计划,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印制或申购票据。
3.负责公司票据发放工作,定期发放到各基层单位,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票据供应。
4.负责公司票据的核算工作,及时掌握公司总体票据的收、发、存等动态情况,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
5.检查监督各基层单位的票据保管情况。
6.按照要求及实际情况,组织公司票据对外核销及销毁工作,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根据国家最新票据法规,负责公司不需要票据,以及保存满5年的已开具的票据存根、票据登记簿、票据记账凭证销毁申报工作。
7.加强对基层单位票据管理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整改意见。
8.检查监督基层单位票据记账凭证及台账等操作的格式及规范工作。
第七条营运安全部票据管理职责:1.检查监督各基层单位内部票据发放及领用情况;2.检查监督基层单位票据记账凭证及台账等登记情况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3.检查监督各基层单位内部票据核销情况,核查预核销具体事项。
4.检查指导票据使用过程中特殊情况处理。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票据管理职责:1.制订本单位票据年度及季度计划。
2.制订本单位票据季度调整计划。
3.做好本单位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等工作。
4.做好本单位票据核算基础工作。
5.按国家法规、公司规定,准确、规范开具票据。
6.保证票据的安全。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设票据管理人员1名,负责公司票据的印制、申领、开具、发放、核算、监督和核销。
公司下属各单位设置专(兼)职票据管理员,在站(队)长领导下负责其工作范围内的票据申领、保管、发放、使用、核销工作。
票据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在公司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票据管理员负责编制票据申领计划、收发、保管、核销工作及日常使用台账登记,及时做好票据存根的回收保管;每月组织进行票据、财务核对,库存票据盘点,确保账、票、款相符,并按规定做好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第三章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第十一条车辆通行费打印发票、定额发票由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在其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套印国税局发票监制章。
公司所属收费站、排障大队等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向公司财务部预报下年度票据的需要量计划,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申报下季度票据使用、调整计划,财务部结合年度计划和实际流量,原则上按季向税务部门申领发票。
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二条申领票据前各单位票据管理员填写《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票据申领计划表》,以此作为申领票据的依据。
第十三条为加强票据的计划管理,公司采取按季度核发票据的办法,原则上每季度末核发一次,每次的领用量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使用单位按通行费打印票据原则上不超过一周的使用量,向使用者审核发放票据,逐班交接使用。
通行费定额票据按本发放至收费班长,原则上各种面额均不超过一本。
各单位发放票据时要填制相应的票据领用单,以此编制票据记账凭证,做好票据入库、发出、结存三栏式收发台账和领用、使用、结存三栏式使用台账,并分级做好明细账。
第十四条票据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对领用的各种票据应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缺联、漏印、废页、错号等印刷错误及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应原貌封存,附正式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财务部,经审核同意,填报核销单并办理退回手续。
第十五条严格票据保管制度。
设置专用库房,对入库的票据,要分品种,按序号贴标签上架存放,整齐有序。
专用库房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鼠、防丢失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的通行费票据(打印、定额)专项用于通行费的收取,清障业务定额票据专项用于清障业务。
各类票据的使用应严格按编号顺序使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跳号与拆本使用。
第十七条通行费票据打印机故障产生废票时,优先使用管理健重新打印票据,特殊情况下使用定额票据以替代废票,在废票背面写明原因、票据替代金额,经收费班长签字,报值机室登记,将废票上交,粘贴在特殊情况记录上。
其他单位票据填写错误,必须联次保存完整,加盖“作废”章,随同存根上交票库,验证后视同票据存根管理。
第十八条使用过程中发生用户不要的“弃票”,必须于2分钟内在正面加盖“弃票”章,下班后将弃票交票据管理员核销。
第十九条公司票据应按指定用途使用,严禁票据之间的相互窜用,严禁擅自扩大发票的使用范围,严禁任何人转借,转让或代开发票。
禁止倒买倒卖票据。
第四章票据核销第二十条票据核销实行“当日预核,月末审定”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票据预核销,由各单位票据管理员负责,公司营运安全部负责督查,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各单位的票据使用进行核销,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对已预核销的票据拥有否决权和处置权。
第二十一条收费站票据管理员根据“通行费收入班报表”核销收费员填报的“收费票据核销单”,编制通行票据核销凭证,据以登记“票据使用台账”。
第二十二条收费站每月对票据的领用、发放、使用进行核查,对库存票据进行盘点。
每月编制票据使用、结存、核销报告,在次月3日前报公司财务部,并以此作为申领票据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票据登记处理中均需月计、累计,账簿的启用,借方、贷方、余额、发生额,红字与蓝字用法,错误数字的修改,以及凭证报表等资料归销工作均按会计规范操作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营运安全部对收费站、排障大队的票据使用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审查,公司财务部不定期抽查,每年组织对收费站、排障大队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核查。
第五章增值税发票管理第二十五条根据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及存量,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向省国税部门领购,按税务机关相关要求办理相关领购手续。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及单位根据业务需求或实际需要,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书面向财务部提出申请,准备合同等证明文件,并附开票单位相关资料,由财务部统一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对个人客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七条增值税发票由公司按照税务主管单位相关要求,统一进行核销,并及时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汇总情况的统计、整理、归档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第五章处罚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使用的票据均为有价票据,各级人员应加强票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规定,严禁贪污、挪用票据票款,各有关部门应将票据使用管理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发生票据遗失,必须2日内书面报告公司。
发生定额票据遗失,责任人按票面金额全额赔偿;打印票据及其它票据遗失,视情况予以经济赔偿。
发生大量票据遗失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引发重大经济案件的,由相关部门提出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的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触犯刑律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对伪造、伪印和使用伪造、伪印、废票、弃票等非法票据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作贪污论处,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律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部、营运安全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细化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管理作业,明确管理职能,根据《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票据的申领及发放各级票据管理员领用、发放票据统一实行:计划申报、及时领用、定量发放的原则。
(一)各单位向公司申领1.各单位应于每年11月中旬前向公司申报下年度票据的需要量计划,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申报下季度票据使用计划(见附件1)。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各所辖单位发放票据,原则上每季度核发一次。
各单位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公司财务部联系,进行票据的零星调拨。
3.领取时,由双方票据管理员填写票据领用单(见附件2),双方责任人查核所领票据的起止号及份数正确无误后,共同在领用单上签字,完成领用手续。
(二)站、区票据管理员向使用班组或个人发放1.打印票据的发放。
打印票据采取按车道发放,逐班移交的方式。
发放时,票据管理员根据车道一定的用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核定领用份数,班长核查所领票据的起止号及份数正确无误后,填写打印发票领用单(见附件3),共同签字完成领用手续,由班长按领用单所列发放至相应车道。
2.定额票据的发放。
定额票据采取由当班班长领用,逐班移交、保管。
发放时,由票据管理员在定额票据上加盖站名章,班长核查起止号及份数无误后,填写定额发票领用单(见附件4),共同签字完成领用手续。
3.票据管理员应每日核查车道票据的实际用量,及时安排班长领取打印发票、定额发票,确保收费工作正常进行。
4.复写式票据的发放。
以“本”为基本单位,视用量由使用人办理有关领用手续后,票据管理员核定发放。
二、票据的使用(一)打印票据的使用(统一由专用打印机打印使用)1.打印票据以道口为单位一次领取,连续使用,逐班按道口核销。
上一班收费员下班时,填写道口内打印票据使用交接记录,内容为:日期、班次、收费员工号、起止号码、使用张数等,并填写收费票据核销单;下一班收费员接班后,检查打印票据首张票据号是否与上一班使用止号相连接,并在使用交接记录本记录本次使用起号。
如接班后检查发现不连号,应立即报告当班班长,由当班班长报告票据管理员并报值班站长,但不能因此延误收费。
如亭内打印票据不能满足本班使用时,应报告当班班长,由班长领取票据。
2.打印票据应连号使用,不得跳号使用,更不得随意从中抽取空白票据作它用。
3.打印后的票据,应主动交付给缴款驾驶员,驾驶员未拿取的票据作为弃票,必须在2分钟内在票面上加盖“弃票”章并单独存放,不得再次投入使用,下班后交票据室核销。
4.票据管理员应及时掌握各亭打印票据的使用量和结存数,当某一亭内剩余票据不足一个班的使用量时,应组织好一定数量的票据,并通知收费班长领至收费亭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