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空港业主房屋经营托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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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有关税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房产税、租赁税费、所得税等)的义务。 9、 如因委托物业质量原因,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委托物业及其房间设施损坏需进行
维修,经双方确认后,维修期间甲方不得参与租赁收入分配。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委托物业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享有使用乙方旗下诺盟品牌对外租赁的权利。 2、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租赁收入,除非乙方有正当理由或征得甲方同意逾 期支付。 3、 甲方应保证其对委托物业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并保证在整个委托租赁服务期 内,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单独占有、使用和管理委托物业,不受非法干涉、侵犯。 因甲方原因而发生的委托物业的产权、债务等各类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确 保乙方及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及客人全 部损失。 4、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委托物业按本协议约定标准完成改造(如有必要)、并保证在 整个委托租赁服务期内委托物业无使用纠纷,附属设施能正常使用。 5、 甲方应负责委托物业及房间设施的更新,经甲方同意由乙方代为更新,并在甲方当 月应得的租赁收益中扣除实际发生的更新费用。 6、 甲方应保证其对委托物业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并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物业委托 给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委托、代理,否则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7、 甲方保证协调好委托物业所在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确保乙方可以正常开展物业租 赁服务, 确保乙方或乙方配置的工作人员及乙方会员、租客可以根据小区管理规 定办理证件出入及使用物业所在大楼或小区的公共设施与场所。甲方同意乙方使用 本物业位置接待客户及经营使用。 8、 租赁服务期间,甲方须于每月的 25 日前缴纳委托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保证物业 能够正常经营。如甲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乙方可以先行代缴,再从甲方应得的 租赁收入中扣除。 9、 甲方自行负担房产税、租赁税费等政府税费及滞纳金、罚款。 10、 甲方应为委托物业购买财产保险,甲方未购买财产保险遭受损失的,甲方自行承 担其后果。 11、 委托租赁服务期内甲方处分委托物业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款所 称“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送、继承、抵押等行为。但这些处分行为
(手机)
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在线租赁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为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于 广东 省 广州 市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物业基本情况
1、 甲方就其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碧桂园空港广场的房地产(以下简称委托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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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办公费 (9) 市场推广费用 (10)日常维护费 (11) 其他与租赁服务有关的费用
上述费用双方另有约定,双方按约定承担。
3、交付委托物业时,甲方负责结清该物业交付前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物业费、电费、水费、天然气、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等)。交付委托物业前,若甲方与、 第三方之间因此产生争议,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影响委托物业租赁的,甲方应向乙方、预订或入住客人赔偿全部损失。
第四条 双方承担费用 1、甲方承担费用如下: (1) 小区物业装修、整改费用 (2) 经营物业装修及房间的标准设施配置费用 (3) 有线电视开户费、初装费 (4) 宽带初装费 (5) 物业管理费 (6) 房产税、租赁税(费)等政府税费及其滞纳金、罚款 (7)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房间内设施损失的费用
2、乙方承担费用如下: (1) 水、电、燃气费 (2) 有线(数字)电视月费 (3) 网络(宽带、无线)通信费 (4) 房间清洁费、垃圾清运费、公共水电分摊费 (5) 布草洗涤费 (6) 易耗品消耗 (7) 服务团队人力成本
由甲方及乙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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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物业用途 1、 该物业用于对外租赁,包括以日、周、月及年为基准的短、中、长租方式,并由乙
方提供在线租赁服务及增值服务。 2、 作为乙方提供增值服务的重要内容,乙方应代为安排第三方服务团队或代为配置必
要的服务团队,为甲方委托物业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乙方应为上述第三方服务团 队或乙方代为配置的服务团队,安排相关培训及现场指导,确保管理服务标准得到 有效执行,确保委托物业得到良好的维护,为租客创造良好的入住体验。
及其各种设施/设备,委托乙方提供在线租赁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委托物业为
户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房地产证》编号:
第
号,业
主签名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证》或《商品买卖合同》复印件为本协
议的有效附件一。
2、 甲方需对委托物业进行改造(如有必要)、装修及配置房间设施,使之达到不低于
乙方制定的诺盟公寓的物业装修及房间设施配置标准,其中甲方配置的房间设施详
见《家私家电配置清单》(附件二)。远程控制专用密码门锁由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
相关安装费用。
3、 甲方必须委托乙方按照其标准代为采购、配置全部房间设施(需另行签署《家私家
电代购委托书》附件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在代购委
托书中约定;乙方按上述标准完成物业装修及设施配置,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Biblioteka Baidu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物业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应在 个月内(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完成装修调试,乙方应在 年
月 日正式对外营业并作为计算甲方租赁收入的起始日期。合作期限届满后,如
甲方有意将委托物业继续委托租赁经营,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合同号:
房屋经营托管合同(合作分成)
项目:碧桂园空港广场
广州市诺盟酒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经营托管合同(合作分成)
甲方: 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座机): -
省
市
(手机)
邮箱:
乙方:
广州市诺盟酒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_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 9 号 2013 室
证件号码:
电话(座机): -
第五条 租赁收益分配、结算方式及税务承担 1、 租赁收入:委托物业当月租赁经营取得的,扣除营业税(含附加费)的 8%,以及扣
除相应的网络、中介公司佣金,旅行社代理费之后的实际收入为租赁收入。租赁收 入不包含乙方在客房销售商品和提供给入住客人额外服务的收入,额外服务如洗 衣,做饭,租车等服务。 2、 为公平起见,委托物业所在建筑物(或小区)所有以同一乙方旗下品牌进行委托租 赁的业主将作为一个整体与乙方按 50%:50%比例进行租赁收入分配,之后再按各位 业主委托物业的户型面积及实际委托日期计算各自应得收入,乙方据此制定的《物 业租赁收益结算办法》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五)。 3、 合同期内租赁收入按自然月计算,如合同期内任一段不满一个月的合作期,租赁收 入应按照当月的实际天数按比例结算。 4、 每月 15 日前,乙方应完成对委托物业上一个月租赁收入的核算,并确认甲方应得 收入金额,上述核算过程及结果,乙方安排专人以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 或甲方持业主身份证、托管合同于公寓前台查询;甲方如对上述核算过程及结果有 异议,应以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在每月 20 日前向乙方提出(以乙方收件日期为准), 逾期视为无异议。 5、 每月 25 日前,乙方将甲方上月应得的租赁收入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也可以 委托并透过第三方代理将上述租赁收入支付给甲方。 6、 上述日期如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则顺延到节假日和休息日后上班的 3 天 内完成。 7、 对于委托物业取得的租赁收入,由乙方自行或透过其代理向租客收取。 8、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纳税义务,各方均无代其他方申报、扣缴其所得租赁收入部
分有关税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房产税、租赁税费、所得税等)的义务。 9、 如因委托物业质量原因,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委托物业及其房间设施损坏需进行
维修,经双方确认后,维修期间甲方不得参与租赁收入分配。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委托物业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享有使用乙方旗下诺盟品牌对外租赁的权利。 2、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租赁收入,除非乙方有正当理由或征得甲方同意逾 期支付。 3、 甲方应保证其对委托物业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并保证在整个委托租赁服务期 内,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单独占有、使用和管理委托物业,不受非法干涉、侵犯。 因甲方原因而发生的委托物业的产权、债务等各类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确 保乙方及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及客人全 部损失。 4、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委托物业按本协议约定标准完成改造(如有必要)、并保证在 整个委托租赁服务期内委托物业无使用纠纷,附属设施能正常使用。 5、 甲方应负责委托物业及房间设施的更新,经甲方同意由乙方代为更新,并在甲方当 月应得的租赁收益中扣除实际发生的更新费用。 6、 甲方应保证其对委托物业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并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物业委托 给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委托、代理,否则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7、 甲方保证协调好委托物业所在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确保乙方可以正常开展物业租 赁服务, 确保乙方或乙方配置的工作人员及乙方会员、租客可以根据小区管理规 定办理证件出入及使用物业所在大楼或小区的公共设施与场所。甲方同意乙方使用 本物业位置接待客户及经营使用。 8、 租赁服务期间,甲方须于每月的 25 日前缴纳委托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保证物业 能够正常经营。如甲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乙方可以先行代缴,再从甲方应得的 租赁收入中扣除。 9、 甲方自行负担房产税、租赁税费等政府税费及滞纳金、罚款。 10、 甲方应为委托物业购买财产保险,甲方未购买财产保险遭受损失的,甲方自行承 担其后果。 11、 委托租赁服务期内甲方处分委托物业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款所 称“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送、继承、抵押等行为。但这些处分行为
(手机)
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在线租赁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为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于 广东 省 广州 市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物业基本情况
1、 甲方就其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碧桂园空港广场的房地产(以下简称委托物业)
3 / 10
(8) 办公费 (9) 市场推广费用 (10)日常维护费 (11) 其他与租赁服务有关的费用
上述费用双方另有约定,双方按约定承担。
3、交付委托物业时,甲方负责结清该物业交付前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物业费、电费、水费、天然气、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等)。交付委托物业前,若甲方与、 第三方之间因此产生争议,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影响委托物业租赁的,甲方应向乙方、预订或入住客人赔偿全部损失。
第四条 双方承担费用 1、甲方承担费用如下: (1) 小区物业装修、整改费用 (2) 经营物业装修及房间的标准设施配置费用 (3) 有线电视开户费、初装费 (4) 宽带初装费 (5) 物业管理费 (6) 房产税、租赁税(费)等政府税费及其滞纳金、罚款 (7)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房间内设施损失的费用
2、乙方承担费用如下: (1) 水、电、燃气费 (2) 有线(数字)电视月费 (3) 网络(宽带、无线)通信费 (4) 房间清洁费、垃圾清运费、公共水电分摊费 (5) 布草洗涤费 (6) 易耗品消耗 (7) 服务团队人力成本
由甲方及乙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2 / 10
第二条 物业用途 1、 该物业用于对外租赁,包括以日、周、月及年为基准的短、中、长租方式,并由乙
方提供在线租赁服务及增值服务。 2、 作为乙方提供增值服务的重要内容,乙方应代为安排第三方服务团队或代为配置必
要的服务团队,为甲方委托物业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乙方应为上述第三方服务团 队或乙方代为配置的服务团队,安排相关培训及现场指导,确保管理服务标准得到 有效执行,确保委托物业得到良好的维护,为租客创造良好的入住体验。
及其各种设施/设备,委托乙方提供在线租赁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委托物业为
户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房地产证》编号:
第
号,业
主签名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证》或《商品买卖合同》复印件为本协
议的有效附件一。
2、 甲方需对委托物业进行改造(如有必要)、装修及配置房间设施,使之达到不低于
乙方制定的诺盟公寓的物业装修及房间设施配置标准,其中甲方配置的房间设施详
见《家私家电配置清单》(附件二)。远程控制专用密码门锁由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
相关安装费用。
3、 甲方必须委托乙方按照其标准代为采购、配置全部房间设施(需另行签署《家私家
电代购委托书》附件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在代购委
托书中约定;乙方按上述标准完成物业装修及设施配置,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Biblioteka Baidu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物业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应在 个月内(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完成装修调试,乙方应在 年
月 日正式对外营业并作为计算甲方租赁收入的起始日期。合作期限届满后,如
甲方有意将委托物业继续委托租赁经营,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合同号:
房屋经营托管合同(合作分成)
项目:碧桂园空港广场
广州市诺盟酒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经营托管合同(合作分成)
甲方: 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座机): -
省
市
(手机)
邮箱:
乙方:
广州市诺盟酒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_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 9 号 2013 室
证件号码:
电话(座机): -
第五条 租赁收益分配、结算方式及税务承担 1、 租赁收入:委托物业当月租赁经营取得的,扣除营业税(含附加费)的 8%,以及扣
除相应的网络、中介公司佣金,旅行社代理费之后的实际收入为租赁收入。租赁收 入不包含乙方在客房销售商品和提供给入住客人额外服务的收入,额外服务如洗 衣,做饭,租车等服务。 2、 为公平起见,委托物业所在建筑物(或小区)所有以同一乙方旗下品牌进行委托租 赁的业主将作为一个整体与乙方按 50%:50%比例进行租赁收入分配,之后再按各位 业主委托物业的户型面积及实际委托日期计算各自应得收入,乙方据此制定的《物 业租赁收益结算办法》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五)。 3、 合同期内租赁收入按自然月计算,如合同期内任一段不满一个月的合作期,租赁收 入应按照当月的实际天数按比例结算。 4、 每月 15 日前,乙方应完成对委托物业上一个月租赁收入的核算,并确认甲方应得 收入金额,上述核算过程及结果,乙方安排专人以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 或甲方持业主身份证、托管合同于公寓前台查询;甲方如对上述核算过程及结果有 异议,应以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在每月 20 日前向乙方提出(以乙方收件日期为准), 逾期视为无异议。 5、 每月 25 日前,乙方将甲方上月应得的租赁收入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也可以 委托并透过第三方代理将上述租赁收入支付给甲方。 6、 上述日期如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则顺延到节假日和休息日后上班的 3 天 内完成。 7、 对于委托物业取得的租赁收入,由乙方自行或透过其代理向租客收取。 8、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纳税义务,各方均无代其他方申报、扣缴其所得租赁收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