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
A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文档资料
1.2019年3月18日,甲出资8万元设立了A个人独
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由于经管不 善,A企业一直亏损。2019年8月12日,因不能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C.投资人的家庭共有房屋 D.投资人的劳务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自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负责企业的事物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 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委托人或 者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 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
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思考3-1】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什么 区别?
【解析】 雇员7人以下为个体户,8人以上为个 人独资企业,并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办理工商登 记手续。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
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 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 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 人独资企业。如公务人员、警察、商业银 行工作人员等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
出资方式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投资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公务员等除外)
事务管理:
1.投资人可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 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 侵害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源自(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可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组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生产经营场所
2.设立程序
申请登记合伙企业,只要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 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 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八、有限合伙企业
1.设立 2-50个合伙人,其中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2.事务执行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
3. 特别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 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 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2、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 3.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置, 由一种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旳经营实体。
特性:1.由一种自然人投资2.无限责任3、内部机构设置简朴, 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非法人企业投资人甲于2023年1月1日投资设置A个人独资企业, 2023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旳借款协议。
问: 1.签订借款协议步, 应以谁旳名义?2.银行贷款到期后, 若以A企业旳所有财产仍不能偿还, 则投资人甲承担什么责任?1、签订借款协议步, 应以A企业旳名义。
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旳民事主体——可以自己旳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银行贷款到期后, 若以A企业旳所有财产仍不能偿还, 则投资人甲应以其个人旳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旳能力。
二、个人独资企业旳设置条件1.投资人①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②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旳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置旳企业为外资企业③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置个人独资企业2.企业名称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企业”字样3.出资方式①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or其他财产权利——不能以“劳务”出资②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4.固定旳生产经营场所、必要旳从业人员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旳能力。
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其财产局限性以清偿债务旳, 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旳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仍局限性清偿旳, 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置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旳, 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经济法概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 (1)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一)2000年3月,公民殷某独自出资4万元设立了一家面制品加工厂,生产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等。
他注册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名称为某市惠康面制品加工厂;住所为某市某路某号的一间16平方米的房屋。
实际上,这间房屋只是殷某暂时借来应付登记的,真正的营业场所在一间简易房内,该房屋是某公交公司将一汽车终点站的候车室改建而成的,没有路名和门牌号码。
而且,在正式开张时,殷某挂出的厂牌是“中国惠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殷某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惠康”商标用于其生产的面制品,获得了核准。
殷某雇了四名工人为其工作,规定他们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六天。
因为是私营企业、规模小,殷某认为没有必要为四人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
工人中有一个黎某,头脑灵活、活动能力较强,殷某让他负责销售和收货款。
一日,黎某的母亲突发急病送医院救治,黎某手头缺钱,便瞒着殷某将刚收来的货款1000元垫付了医药费。
然而钱还是不够,黎某找到其朋友王某,慌称面制品加工厂是自己所开,以加工设备为抵押,又借得1500元,并立下了字据。
两个月后,殷某在核帐时发现黎某有货款未及时入帐,便要求他三日内交出。
黎某无钱可交,就到乡下躲了起来。
没几天,王某来到惠康面制品加工厂讨债。
殷某和王某这才发现他们都被骗了。
王某坚持殷某先替黎某还债,然后再向黎某追偿。
殷某断然拒绝,表示这是黎某的个人债务,应由黎某自己清偿。
因此两人争执不下。
问:1、殷某的独资企业在设立和经营的过程中有哪些违法行为?为什么?2、黎某的行为违反了那些法律规定?3、王某的抵押权能否实现?为什么?答案:1、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的名称是企业区别于其他同行业企业的识别标志,不能任意确定,工商登记后也不能自行变更。
(1)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者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
殷某自行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中国惠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无限责任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 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非法人企业投资人甲于2009年1月1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 2009年4月1日A企业及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问: 1.签订借款合同时, 应以谁的名义?2.银行贷款到期后, 若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 则投资人甲承担什么责任?1、签订借款合同时, 应以A企业的名义。
个人独资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银行贷款到期后, 若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 则投资人甲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①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②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③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企业名称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3.出资方式①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or其他财产权利——不能以“劳务”出资②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4.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从业人员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仍不足清偿的, 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02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人独资企业所得“实惠”不多也是不被投 资者看好的一个原因。一位已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 的投资人对记者说,办理银行贷款,个人独资企业 只能作为“个人”而不是“企业”向银行贷款,银 行提供的贷款方式同样适用于个体户。 税收上,按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 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 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 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 资企业只能申报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领取增 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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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存在下列相同点: 第一、两者的投资主体基本相同。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对投入的 资产都实行申报制,不需要经过法定的验资机 构验资。 第三、两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相同,都必 须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与 个体工商户均须有必要的资金、场所、从业人 员及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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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梦难圆的原因
1,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出资问题,设立个 人独资企业除了必须具备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合法的企业名称、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固定的生 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 从业人员5个条件外,如果是申请设立某些从事 特殊行业的个人独资企业,还需要行业管理部门 的批准文件。比如办餐饮企业,要有卫生部门的 批准;办文化娱乐企业,要有公安、文化部门的 批准。因此,抛开这些条件限制,只说“投资一 元钱,就能当老板”显然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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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不得使用“有限”、 “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doc
一、本章大纲一、个人独资企业(一)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三)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二、合伙企业(一)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熟悉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三)掌握合伙企业的管理二、本章重点与难点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①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③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④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法人资格,但可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1)出资人不同(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3)适用的法律不同(4)法律地位不同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必要的从业人员。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①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②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二)变更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可编辑)_0.doc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可编辑)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无限责任、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非法人企业投资人甲于年月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年月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万元的借款合同。
问:、签订借款合同时应以谁的名义?、银行贷款到期后若以A 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则投资人甲承担什么责任?、签订借款合同时应以A企业的名义。
个人独资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若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则投资人甲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①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②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③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称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出资方式①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or其他财产权利不能以“劳务”出资②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从业人员判断: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判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判断: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9】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1.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1)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解释】虽然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解释】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依然可以劳务出资。
【例题·多选题】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只能是普通合伙企业B.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只能是有限合伙企业C.不论设立何种性质的合伙企业,丙均可以劳务出资D.不论设立何种性质的合伙企业,甲、乙均不得以劳务出资【答案】BCD【解析】(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在本题中,只有自然人丙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甲、乙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
【考点10】有限合伙企业运营的特殊规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可以就执行事务的劳动付出要求企业支付报酬,报酬的支付方式及其数额,应由合伙协议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讨论决定。
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注会经济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P33)【解释】投资人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P35)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普通合伙企业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P48)(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P48)(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07年综合题)(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善意第三人基于《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进行追索,而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索。
(3)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习题与答案)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答案见后)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出资的是()。
A.劳务B. 土地使用权C. 专利权D. 家庭共有的房屋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该一定的期限为()。
A.15 日B.30 日C.45 日D.90 日4.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
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陈某进行清算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5.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
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缴纳罚款C.缴纳罚金D.没收财产6.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合伙人可以分期缴付出资B.合伙人首次缴付的出资不得低于认缴数额的20%C.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D.合伙人可以用房屋所有权出资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伙企业法》又没有规定的,实行()的表决办法。
A.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B.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C.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D.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过半数通过8.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与权利义务
【案例】 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
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投资人 决定解散
(2)投资人 死亡或者被宣 告死亡,无继 承人或者继承 人决定放弃继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 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个人独资企 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 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并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企业内部机构 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属于设立个人独资
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与权利义务
一、个人独资 企业的管理方 式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
规定的是( )。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乙在郊区开了一家小型加工厂,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加工厂经营过程中,乙因病 去世,其儿子继承了加工厂。请问乙的儿子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营业执照?
案例六
丙在市区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因丙涉嫌违法经营被吊销 营业执照。请问丙是否可以重新申请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共性案例
案例七
某合伙企业与某个体工商户同为 餐饮行业,两者均因经营不善而 倒闭。请问两者的清算程序有何
异同?
案例八
某个人独资企业与某普通合伙企业 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发生争议。请问 两者在合同纠纷解决上有何异同?
案例九
某个人独资企业与某有限合伙企业 在税务处理上存在争议。请问两者 在税务处理上有何异同?
06 总结与建议
合伙人按照各自所占合伙企业的份额比例分别缴纳所得税。在税收政策上,合伙企业通常被视为“透明体”,即 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与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政策相同。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上,个人独资企业通常适用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在责任承 担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合伙人数量、出资方式、经 营场所等。
解散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多种,如合伙人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人死亡或 被宣告死亡、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解散时需要进行清算,分配剩余财产 。
03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与特点
01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 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的企业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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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独资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2、企业经营管理是否有违法行为?个人 独资企业的义务
3、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4、独资企业是否可以自行解散?解散时 债务如何清偿? 解散与清算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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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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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投资者必须是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 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 “有限责任”或“公司”。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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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立程序 (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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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 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具 备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但是它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业所在地或投资人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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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取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执照 前, 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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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篇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一)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注意】条件中不包括“企业章程”和“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补充】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二)变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三)终止1.解散的情形:(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清算人(1)自行清算:由投资人(NOT债权人、继承人、管理人等)自行清算。
(2)强制清算: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2401000001053.债权申报期限: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4.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注意】不同于合伙企业的清算,第一顺位不是清算费用。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个人独资企业管理1.方式: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限制(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有效(2)法定限制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①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②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③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④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小结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 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由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只有受 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那一部分合伙人有权对外 代表合伙企业;
(3)由于特别授权在单项合伙事务上有执行权的 合伙人,依照授权范围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 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 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 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答案】A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①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 ② 合伙人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③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
关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法》规定,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 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 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 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答案】BD
(四)合伙事务执行
1.形式
(1)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执行合伙事务
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的事项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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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概述1、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自然人应为“一个中国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是外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举例】投资人甲于2009年2月1日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
2009年4与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A 企业是独立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行为。
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人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个人的去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应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例题1 单选】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种表述正确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名师主题,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答案】D【解析】根据以上的知识点完全能判断出来,自己看吧,不打了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有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因此,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对此承担无限责任。
【链接】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对投资人的限制(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链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只能是具有中国籍的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的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1)、投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提示】“劳务”出资是合伙企业特有的出资方式,只有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才可以莱芜出资的方式出资。
其他形式的企业均不能以劳务方式出资。
(2)、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申请人应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提示】这里并没有要求“实缴”,而仅仅是“申报”。
合伙企业中此处的规定为: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职权的限制投资人对受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去职权的限制,支队受委托人或者被聘用人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内部职权限制不可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
【链接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链接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举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该企业事物,并约定对外签订超过10000元的合同时需要甲的同意。
某日,乙未经甲同意就与丙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5000元的合同。
丙不知道乙对外签订合同所受的限制。
根据规定,该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甲并不能以乙超越职权的限制为由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丙。
【例题2.单选】公民张某于2010年3月25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甲,后因自己能力有限。
委托李某管理企业事务,张某和李某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载明,李某仅对5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
2010年4月5日,李某以个人独资企业甲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丙公司订立了一项8万元的买卖合同,丙公司依约供货,但对于付款发生争议。
下列说法正确()A、买卖合同有效,个人独资企业应以合同履行付款义务B、李某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付款C、张某向丙出具和李某订立的委托管理合同后可以不履行付款义务D、张某向丙出具和李某订立的委托管理合同后付款5万元,其余款项不付【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效力,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和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4、对受托人的限制(法定限制)(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进行担保;(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的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清算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制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通知、公告债权人。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予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没有规定“清算费用”(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该责任消灭。
【例题3 单选】以个人财产出则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A、不再清偿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人不足以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两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人不足以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解析】看上解散和清算就能搞明白【例题4 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正确的做法是()A、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B、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C、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D、没有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答案】ABC【解析】D没有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二、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重点)(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合伙人是自然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香味能力。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提示】上述主题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链接】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有一个是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合伙协议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提示1】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出资,需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提示2】以“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特有的出资方式。
3、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表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字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构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即由合伙人共有。
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应当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但是,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重点)(1)、内部转让。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2)外部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染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3)、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1、合伙事务的执行形式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但是,并非所有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权都可以被授予个别合伙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i、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转染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员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