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选发表论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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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

合素质。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

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

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

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

水平。

二、评选标准

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

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

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

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

续参与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

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

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

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2016年版)

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2016年版)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2016年版)

说明:

一、成果须冠名“重庆交通大学”。除科研获奖、学术著作外,只认定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和获奖。

二、学术论文认定

1、学术论文只认可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该论文分值的70%计分。

2、除转载和相关检索收录系统收录的论文外,会议论文、电子刊物论文、期刊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予认定加分。

3、在公开发行报纸正刊上登载学术论文的水平与级别由校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逐级认定。报纸副刊上登载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一般不予认定加分。

4、国内独立发行的外文期刊、中外文混编期刊,按照其中文期刊相应级别认定。

5、境外(含港澳台)发行的中文、外文期刊未进入相关收录系统,认定为一般期刊。

6、同一篇论文同时满足不同级别计分要求的,计分值最高的分值,不重复计算。

7、一般学术期刊论文限2篇。

三、出版社的认定

出版社及音像出版社分为甲、乙两类。甲类出版社包含科学出版社、科技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外语教学出版社。

乙类出版社是除甲类出版社之外的国内其他出版社、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重要出版社。

四、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认定

1、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以授权证书为准。

2、发达国家发明专利、中国国家发明专利只认可排名前5的专利,按发明专利、学科竞赛排名计分分配表计分。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只认可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按该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分值的70%计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大学生。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明确评选的程序、标准和要求。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包括本科一年级至本科四年级的学生。评选范围覆盖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的高校。

三、评选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

1. 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评选时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学年排名、课程难度等因素。成绩排名越高、学分绩点越高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2. 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评选时将考虑学生是否参预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和奖项等情况。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3. 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第三个方面。评选时将考虑学生是否积极参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以及在社会服务中所展现的能力和贡献。具备较高的社会服务能力和影响力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公示四个环节。

1. 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申请表和材料需经学生本人和导员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学校相关部门。

2. 初审:

学校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学生的申请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初审合格的学生将进入下一轮复审。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奖

学金。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评选对象

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册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

1. 学业成绩: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2. 科研成果:在科研项目中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3. 学术竞赛:在国内外学术竞赛中获奖。

4. 社会实践: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5. 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流程

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术竞赛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2. 材料审核:学校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综合评定:根据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赋予相应的分数。

4. 公示: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普通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5. 审批:学校领导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批,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6. 颁奖:学校组织颁发国家奖学金,并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五、奖学金资助标准

1. 本科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本科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2. 硕士研究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3. 博士研究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重要方式。为了确保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实施细则。

一、资格要求

1.1 学业成绩优秀

学生在学业成绩方面应该表现出色,通常要求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

1.2 科研能力突出

学生应该在科研活动中有过优秀的表现,如发表论文、参加科研项目等。

1.3 社会实践经验丰富

学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二、评选程序

2.1 提名推荐

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奖学金评选的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历等。

2.2 材料审核

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名单进行材料审核,确保学生的资料真实有效。

2.3 终审评选

评选委员会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或终审评选,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三、评选标准

3.1 学业成绩

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平均绩点、课程考核成绩等。

3.2 科研成果

学生的科研成果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如发表的论文数量、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3.3 社会实践经历

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参与的志愿活动、社会实践项目等。

四、奖学金额度

4.1 一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通常是最高级别的奖学金,金额较高,通常会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荣誉称号。

4.2 二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是次高级别的奖学金,金额适中,也会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荣誉称号。

4.3 三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是最低级别的奖学金,金额较低,但也是对学生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认可。

国家奖学金评分表及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分表及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院(系):班级:姓名:学号:时间:年月日

说明:1、具体评分标准请参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方法》;

2、每项内容的评分以院(系)审核为准;

3、此表复印件与推荐名单一起张贴在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创新能力的计分方法和得分构成如下:

(一)计算公式为:

创新能力评分=本人上一学年创新能力得分÷本院(系)上一学年创新能力个人最高得分×100×0.2

(二)创新能力得分构成为: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每项得9分。

2、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等科技性竞赛获奖者,省(部)级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以下得3分;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得9分,二等奖得7分,三等奖以下得5分;在国际上获一等奖以上得15分,二等奖得9分,三等奖以下

得7分。

3、在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省(部)级每篇得7分;国家级每篇得9分;在

国际上交流或发表每篇得10分。

社会实践计分方法及得分构成如下:

(一)计算公式为:

社会实践评分=本人上一学年社会实践得分÷本院(系)上一学年社会实践个人最高得分×100×0.1

(二)社会实践得分构成为:

1、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写出的调查报告获得省级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以下得3分;获国家

级一等奖以上得9分,二等奖得7分,三等奖以下得5分。

2、在报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非学术性文章者,在省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得7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得9分。

3、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登记在册完成任务者,每次得1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生而设立的。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

1. 本次评选对象为在国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评选对象须具备良好品德、优秀学业成绩和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评选条件

1. 学业成绩优秀: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应在所在院校同年级学生中名列前茅。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如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 品德优良: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评选程序

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不超过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

2. 评审阶段:

a) 学校评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名单进行评审,筛选出候选人名单。

b) 省级评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对学校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

审核和评定。

c) 国家级评审:由国家教育部组织评审,对省级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终审。

3. 公示和颁奖: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教育部进行公示,并在学校

举行颁奖仪式,授予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五、评选标准

1. 学业成绩优秀:根据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和学生档案,按照综合学业成绩进行

评定。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论文发表情况、专利申

请等进行评定。

3. 品德优良: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学术诚信等进行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业上表现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明确评选的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

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评选时将

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

2. 学术潜力:评选时将考虑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潜力和创新能力,如学术论文的

发表情况、科研项目的参与情况等。

3. 科技创新:评选时将重点考虑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成果和贡献,如发明专利、科技创新竞赛获奖等。

4. 社会实践:评选时将综合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表现,如参与公益活动、社团组织工作等。

5. 品德表现:评选时将考虑学生的品德表现和社会责任感,如遵纪守法、团结

友爱等。

三、评选程序

1. 提名阶段: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交给评选委员会。

2. 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一

定比例确定获奖名额。

3. 公示阶段: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接受对评选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4. 颁奖阶段:评选结果经过公示期后,学校将组织颁奖仪式,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结果的公示和申诉

1. 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公示,包括获奖学生的名单和评选标准的执行情况。

2. 申诉: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

1. 使用范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使用奖学金,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评选对象

1. 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年级在一至四年级之间。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

1. 学术成绩: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术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GPA)不低于3.5。

2. 科研创新: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其学术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

4. 学校终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获奖公示:学校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反馈。

五、奖励措施

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奖励政策确定,一般包括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有资格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3. 证书颁发:学校将颁发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证书,以资鼓励和表彰。

国家奖学金评比鉴定及打分表(硕士)

国家奖学金评比鉴定及打分表(硕士)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鉴定及打分表

1.以上各项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应是研究生入学以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或表现;

2.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获国奖前的学术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3.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比资格;

4.科研成果获奖仅限于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5.武汉市级获奖、课题按2/3系数计分;

6.论文、咨询报告须以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奖须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申报单位;课题须统计在学院名下。论文级别的认定以学校最新有关文件和当年《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国家奖学金是我国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激励优秀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为了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选对象

1.1 本科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1.2 研究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1.3 其他:评选对象还包括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等。

二、评选条件

2.1 学业成绩:学生需在学习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2.2 品德表现:学生需品行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

2.3 学术研究:研究生需在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有发表论文等证明。

三、评选程序

3.1 推荐:学校按照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

3.2 审查: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3 审定:最终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审定并公布。

四、评选标准

4.1 学业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4.2 品德表现:品行端正者优先考虑。

4.3 学术研究:研究生科研成果丰富者优先考虑。

五、奖励形式

5.1 奖金:获奖学生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

5.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等荣誉称号。

5.3 证书: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作为证明。

总结: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保障奖学金评选公平公正的重要规定,学生在参评时应严格遵守细则要求,努力学习,争取获得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希望本文能为大家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学生奖学金评定表

学生奖学金评定表

学生奖学金评定表

评定标准

1. 学业成绩:

- 优秀:GPA≥3.5

- 良好:3.0≤GPA<3.5

- 合格:2.5≤GPA<3.0

2. 学术参与:

- 优秀:参与学术研究项目、发表论文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良好:参与课外学术活动、兼职研究助理或学校组织的学术项目

- 合格: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完成作业和报告

3. 社会服务:

- 优秀:担任学生组织职务、参与社区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实践项目

- 良好:参与学生组织活动、参加校内志愿者活动

- 合格:参与课外社会活动或服务性实

奖学金等级

根据学生在以上三个评定标准的表现,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1. 一等奖学金:在所有评定标准中表现优秀的学生

2. 二等奖学金:在至少两个评定标准中表现优秀,其他评定标准达到良好或合格的学生

3. 三等奖学金:在至少一个评定标准中表现优秀,其他评定标准达到良好或合格的学生

评定流程

1. 教师评分:各门课程的成绩由授课教师评定,作为学业成绩的依据。

2. 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自己在学术参与和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进行自我评估。

3. 评定委员会评审:由学校评定委员会根据教师评分和学生自评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4. 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将在校内公示,学生可查阅自己的奖学金评定信息。

申请流程

1. 学生提交奖学金申请表:学生需按要求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于规定时间内递交至学校相关部门。

2. 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参与和社会服务情况。

3. 评定结果通知:学校将向申请学生通知奖学金评定结果。

以上是学生奖学金评定表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业上取得杰出成绩、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创新

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实施细则,包括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二、评选条件

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评选期间内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标准,如平均绩点、排名等。

2. 学术研究成果:学生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

目等。

3. 社会实践经历: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4. 创新创业能力:学生应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如获得专利、参与创业项

目等。

三、评选程序

1. 提名阶段:学校设立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提名评选候选人。

2. 材料审核阶段: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业成绩、

学术研究成果、社会实践经历、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材料。

3. 综合评定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包

括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

4. 公示阶段:评选结果经过公示,学生和教职员工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复核。

5. 最终评选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和复核结果,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颁

发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标准

1.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在评选期间内的学业成绩,综合考虑平均绩点、排名等

指标。

2. 学术研究成果:考虑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表现,如论文发表情况、科研项

目参与情况等。

3. 社会实践经历: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如志愿服务时长、社团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

一、综合素质方面

1. 学术成绩优秀:绩点在3.5及以上,或者年级前10%。

2. 学术研究能力: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或学术竞赛,有优秀的科研成果,如获奖、发表论文等。

3. 学科竞赛获奖: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如科技竞赛、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等。

4. 学术荣誉:获得学院或学校的荣誉称号,如学业优秀奖、学术标兵等。

二、社会服务方面

1. 义工活动参与:参与校内外的社会公益活动,展现积极向上的社会责任感。

2. 社团或组织担任职务:在校团体中担任职务,并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组织团队。

3. 社会实践成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并取得培训、推广成果等。

三、创新创业方面

1. 创新成果:具备在科技、艺术等领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有具体的创新成果。

2. 创业实践:创立自己的小型企业或参与创业项目,具备一定

的商业思维和创业经验。

四、综合评价

1. 品德评价:团结互助、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向上、乐于助人。

2. 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生活惯和健康的身心状态。

3. 文体活动:参加文学、艺术、体育等各类活动,有一定的表

演或竞赛成就。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评选标准可能因不同学校或奖学金类

别而有所调整。学校会根据以上综合评价指标综合考量、权重分配,并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请参赛者在每个指标上尽力发挥,展现

自己的特长和优势。

注:本文档为奖学金评选标准的基本要求,每所学校在实际评选过程中根据学校的整体情况、奖学金的种类、资金情况等综合考虑,会有具体的细节和规定。请以学校官方公布的评选标准为准。

奖学金评分细则

奖学金评分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暂定)

根据学校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评定,各项所占权重详见表1。各等级人数须严格按照学校分配标准执行。

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总得分=各环节得分×该环节所占权重

具体细则如下:

一、课程学习(适用于研二,研三成绩不计)

课程学习分=学位课平均分*所占权重+选修课平均分*所占权重

二、创新能力

基础分20分(包括指导本科生论文、跟导师做项目等)

1、发表论文:三大检索20分/篇,英文16分/篇,国际会议论文12分/篇,国内会议论文4分/篇,核心12分/篇,普通4分/篇

(①只接受是第1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且为通讯作者时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文章;

②在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前有录用通知证明的文章可算分;

③所有论文都必须以武汉纺织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2、专利:发明专利授权20分,实用新型授权8分;申请则分数减半。

(只接受排除老师后,学生排名第一的专利)

3、科研获奖:国家级 40分/项,省部级20分/项,行业奖励20分/项,其余4--10分/项不等。(团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权重,或根据权重表决

4、课外科技活动:国家级20分/项,省级10分/项,校级3分/项。(团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权重,或根据权重表决定权重

5、其他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的加分项。

三、社会活动情况

基础分 30分(100分封顶)

1、学术活动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者加 10分/项

2、其他活动:参与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活动,5分/项。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的一项重要政策。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和实施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要的。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

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 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评选学年内的学习成绩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等。

2. 品德表现良好:学生应该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素质,不得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 科研能力突出(研究生评选条件):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内需具备突出的科研能力,包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预科研项目等。

四、评选程序

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选,形成初评名单。

2. 学校公示:学校将初评名单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异议和申诉。

3. 学校复评: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和申诉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复评,形成复评名单。

4. 学校公示:学校将复评名单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异议和申诉。

5. 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复评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推荐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6. 国家评审:国家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五、评选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和科研能力(研究生评选),具体如下:

1. 学习成绩: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等应达到一定水平。

2. 品德表现:学生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素质,不得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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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
殷志良
1、参著教材《破产法案例与评析》,张民安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第一版
2、翻译《侵权法上作为义务产生的根据——〈美国侵权法复述(第三版)〉对作为义务的规定》发表于《民商法学家》第2卷2006年3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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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构造的美学分析》发表于《河北法学》(三类重要刊物)2006年4月第4期
2、《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合意――从诉讼调解的热度变化说起》发表于《西南法学评论》,2006年6月1日版
3、《美学角度的刑事诉讼构造》发表于《学术求索》2006年3月1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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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译《法律批判理论导引》,全书共21.4万字,将于2007年1月由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1月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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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浅析》发表于《甘肃农业》200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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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之可行性研究》发表于《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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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待发表于《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年第12期
2、《对“刑事判决趋重、存在重刑化倾向”观点之反驳——当前刑事判决严厉程度实证研究》发表于《广东法学》2006年第4期
3、《“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犯罪化之否定》发表于《西南法学评论》(第5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
4、《对〈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评价——以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为视角》发表于《政法理论前沿》(第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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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略论在我国构建浮动抵押制度》(第二作者)发表于《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12月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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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著《和谐社会与法治》,甘肃文化出版社2005年11月版(撰写第12章3.6万字,全书29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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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当前行政法的新发展》发表于《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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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汽车贷款相关法律实务分析――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车贷项目面临的法律风险为例》发表于《法治论坛》2006年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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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我国行政调解的价值优势》发表于《科教文汇》2006年第8期上半月刊
3、《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及完善》发表于《政法理论前沿》2006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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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新〈公司法〉下平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债权人利益的制度设计》发表于《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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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有效化》拟发表于《中国高教论丛》第30卷第1分册(2007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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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视角下的“法自然”非“自然法”》发表于《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3、《潜规则与法律冲突的平衡——从中国企业高管人员在跨国商业交易中的遭遇谈起》发表于《法治论坛》2006年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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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无单放贷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发表于《中国水运》(学术版)200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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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思考》发表于《法制与经济》2006年8月
2、《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权初探》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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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著教材《票据法案例与评析》,主编张民安,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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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逆防卫》发表于《中州大学学报》2006年7月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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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留养亲制度的探究与启示》发表于《政法理论前沿》2006年6月1版
2、《论未遂犯“着手”的认定》发表于《西南法学评论》(第五卷)2006年6月第1版
3、《耻辱刑当代立法意义的探讨》发表于《政法理论前沿》(第三辑)2006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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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金融中金融法的完善》拟发表于《西南法学评论》第7卷
2、《试论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拟发表于《法制与经济》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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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的后现代特性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调适》拟发表于《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二类重要刊物,与导师合作)2006年第六期
2、《网络知识产权新规则与数字化产业的发展环境――简析<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相关产业的能动影响》被广东省法学年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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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儒家法思想成为封建正统法思想的成因及其启示》发表于《当代学术研究》2006年第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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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公司股息的双重征税问题研究-基于鼓励投资的角度》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7期
2、《绿色税收改革的法律路径》发表于《西南法学评论》2006年第5卷
2006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发表论文一览表
杜金
1、《杨乃武冤案平反的背后:经济、文化、社会资本的分析》发表于《法商研究》(三类重要刊物,与导师合作)2006年第3期
2、《清代司法官员知识结构的考察》发表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三类重要期刊,与导师合作),2006年第5期
3、《用文学透视时代的法律生活》发表于《检察日报》2006年5月12日第五版(理论版)
2、《党务听证制度研究》发表于《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06年9月第5期
3、《中小企业优先政策的追问与完善——基于美国“积极行动”理论的比较》发表于《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6年12月第6期(合作,第二作者)
刘海燕
1、参著教材《票据法案例与评析》,张民安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
年4月出版
2、《专利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分析》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06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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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发表于《法学前沿》2006年5月第一版
2、《庭审转播与公开审判的关联与对立》发表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刊》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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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如何面对学术批评》拟发表于《湖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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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条约在中国内地与港澳适用的比较》发表于《中国检察官》2006年第8期
潘庸鲁
1、《论死刑犯尊严的维护》发表于《政法理论前沿》2006年3月第一版
2、《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发表于《西南法学评论》2006年3月第一版
3、《对法学家言行刍议》发表于《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增刊)2006年4月第2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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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中国的挑战与机遇――以中国-东盟10+1合作机制为视角》发表于《西南法学评论》2006年6月
2、《论交易习惯――兼谈与软法的关系》发表于《法治论坛》2006年8月
3、《循环经济立法中的责任问题》发表于《法制与经济》2006年10月
4、《劳动权在民工荒中的缺失和保护》拟发表于《江汉大学学报》(增刊)2006年11月
5、《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法律思考》拟发表于《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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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翻译论文《机会损失的侵权损害赔偿》发表于《民商法论丛》(第36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11月出版
2、参译《欧洲信托法的原则》,2007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
3、《知识产权的人权属性批判》发表于《西南法学评论》第四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
余斌
1、《国有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风险分析及法律对策研究》发表于《财经界》2006年7月
2、《刍议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环境税法律制度的构建》发表于《法学前沿》2006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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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研究》待发表于《河南省司法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于12月刊出
2、《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获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4、《公司集团内非全资子公司的自我保护》发表于《法学前沿》(第一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
王迎春
1、参著《票据法案例与评析》,张民安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出版
2、参著《破产法案例与评析》,张民安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
3、翻译《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拨开15世纪至20世纪不作为和滥作为的迷雾》,《民事救助义务的基础》发表于《民商法学家》第二卷,张民安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
徐洁萌
1、《论诉讼费用的性质》发表于《西南法律评论》2006年第5卷
2、《美国临时性救济制度浅析》发表于《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年第8期
3、《浅谈先予执行制度中的几个问题》发表于《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年第10期
4、《庭询制度置疑》发表于《法治前沿》2006年第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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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美国税法改革报告>之不足与焦点问题评析》发表于《涉外税务》(三类重要刊物)2006年第6期
2、《我国海关担保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发表于《西南法学评论》第四卷2006年3月版
3、《浅论公益诉讼中诉权的合理配置》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8期(合作,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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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拟发表于《中山大学法律评论》(第六卷)(三类重要刊物,与导师合作)法律出版社出版
2、《主观主义倾向――对<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读》发表于《韶关学院学报》2006年7月刊
3、《论实行过限――以共同实行犯为视角》发表于《政法理论前沿》(第三辑)兰州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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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著教材《破产法案例与评析》,主编张民安,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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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疾病歧视的立法构想》发表于《医学与哲学》2006年7月第27卷
2、参译《欧洲信托法的原则》,拟于2007年6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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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传统社会秩序生成机制的现代化反思》发表于《社会科学研究》(三类重要刊物)2006年9月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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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孟德斯鸠的中国观看法学研究中的“本土情节”》发表于《河北法学》2006年5月第24卷(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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