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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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建设〔1997〕290号
27
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
建建〔1998〕162号
28
关于新设立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认定的函
建市监函〔2007〕86号
29
关于对《关于“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归属和专业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建办市函〔2008〕438号
30
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4〕568号
2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4〕543号
24
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说明的函
建市函〔2003〕161号
25
关于对工程设计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0〕283号
26
关于发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建办村函〔2012〕634号
4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大别山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赴东部地区培训锻炼的通知
建办村函〔2013〕203号
44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接收大别山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赴东部地区培训锻炼的通知

徐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二OO二年七月一日前公布施行现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徐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二OO二年七月一日前公布施行现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徐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二OO二年七月一日前公布施行现需继续执行的规

范性文件目录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7.01.25

施行日期2007.01.25

文号

主题类别法制工作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徐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二OO二年七月一日前公布施行现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确认,下列二OO二年七月一日前公布施行,现需继续执行的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一、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江苏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行〔2001〕20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防洪保安资金征管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徐防领〔16〕3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操作规程〉的通知》(徐财综〔2001〕47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科技型乡镇企业和私营经济贷款贴息资金办法〉的通知》(徐财农〔2002〕76号)。

2007年2月26日

二、市房管局:

《关于贯彻建设部、省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徐房发〔2000〕52号);

《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房发〔2000〕30号);

《关于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房发〔2000〕45号)

工程部工作手册(修改版)【模板范本】

工程部工作手册(修改版)【模板范本】

工程部工作手册

(修改版)

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录

1、工程管理部职能

2、工程前期介入

3、物业承接查验规程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整改工作流程

5、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程

6、房屋维修管理规程

7、供配电设备(设施)管理规程

8、给排水设备(设施)管理规程

9、柴油发电机工作规程

10、电梯管理工作规程

11、相关文件和记录

工程部管理职能

1.0目的

通过明确工程部管理职能,做到责权明确,使管理制度化、工作标准化,服务优质化。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工程部。

3.0职责

3.1工程部经理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3.2维修人员负责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并定期向部门主管汇报工作.

3.3相关部门予以相应支持和配合。

4.0工作程序

4.1工程部管理职能

物业工程部是保证所管辖项目正常运行的专业技能部门,负责对所在范围内设施设备管理,包括:物业项目工程前期介入、物业承接查验规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

整改、装饰装修管理、房屋维修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

4.2工程部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4.3

4.4工程工作应达到的指标

4.3.1根据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实施和持续

改进公司工程管理工作,并确保公司在2010年内至少一个管理项目通过成都市优秀

管理小区。

4.3.2按照国家建设部建住房物[2000]008号《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物

业区域内、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

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和公司“创建物业管理优秀小区规划"实施对公司工程管理工

商业物业服务规范(企业标准)

商业物业服务规范(企业标准)

商业物业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基本要求、租户服务、环境管理、保洁服务、秩序维护服务、建筑及设施设备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营业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活动。营业面积小于5000m2的商业物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令自2007年10月01日起施行)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200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

GB/T19004.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2部分:服务指南》

XX/QM.A-2009《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环境管理手册第A版》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工程部工作手册(修改版)

工程部工作手册(修改版)

工程部工作手册

(修改版)

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录

1、工程管理部职能

2、工程前期介入

3、物业承接查验规程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整改工作流程

5、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程

6、房屋维修管理规程

7、供配电设备(设施)管理规程

8、给排水设备(设施)管理规程

9、柴油发电机工作规程

10、电梯管理工作规程

11、相关文件和记录

工程部管理职能

1.0目的

通过明确工程部管理职能,做到责权明确,使管理制度化、工作标准化,服务优质化。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工程部。

3.0职责

3.1工程部经理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3.2维修人员负责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并定期向部门主管汇报工作。

3.3相关部门予以相应支持和配合。

4.0工作程序

4.1工程部管理职能

物业工程部是保证所管辖项目正常运行的专业技能部门,负责对所在范围内设施设备管理,包括:物业项目工程前期介入、物业承接查验规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整改、装饰装修管理、房屋维修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

4.2工程部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4.3

4.4工程工作应达到的指标

4.3.1根据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实施和持续

改进公司工程管理工作,并确保公司在2010年内至少一个管理项目通过成都市优秀管理小区。

4.3.2按照国家建设部建住房物[2000]008号《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物业

区域内、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和公司“创建物业管理优秀小区规划”实施对公司工程管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65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附件

物业管理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相关法规

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规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1月1日

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建建第3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6月13日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8月1日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建法第8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2月1日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年4月1日

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管理建计第6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5月1日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9月1日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部令1996年2月1日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96]2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3月1日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建教培字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9月5日

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建城(1996)5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关于印发推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1997]第2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8月15日

重要资料一览表

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

标准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房改售房与物业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附《业主公约》) 建房[1997]第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8月29日法规汇编

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第1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9月1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05

•【字号】信政[2008]67号

•【施行日期】2008.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信政〔200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切实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根据《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与质量的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物业管理工作。要以广大市民满意为出发点,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为核心,努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物业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健全体制,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一)市政府成立信阳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长由主管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秘书长担任,成员由

市房管、规划、建设、物价、公安、民政、文明办、环保、信访、工商、电业、公用、行政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物业服务行业重大问题的调研及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活动,指导各县、区物业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65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0.05.25

•【文号】建住房物[2000]008号

•【施行日期】2000.05.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

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

通知

(建住房物〔2000〕008号)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我部自1995年开展全国优秀管理项目考评验收工作以来,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国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普通反映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如继续执行原标准,难免出现评选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过多,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为此,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从今年开始执行。现将考评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我部只对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授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取消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及其称号。

各地对物业管理项目考评验收是否设立“示范”、“优秀”两个档次,视本地物业管理发展情况自行确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评分标准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评分标准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8、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符合1.0,不符合0

9、排放油烟、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外墙元污染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1、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2、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环、践踏、占用现象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3、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元病虫害,无

长势不好扣1。0,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4、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地等杂物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1、开展有意义、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2、创造条件,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98%以上 符合2.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

2、提供便民有偿服务,开展多种经营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盈利1.0,持平0.5,亏本0

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拦、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 洁净

7、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

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绿化管理

折损现象,无斑秃

精神文明建设

管理效益

3、本小区物业管理经营状况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

3、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地等杂物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4、对大厦内部、天台、屋顶等绿化有管理措施并落实

无措施扣1。0,有措施,落实不力扣0.5折损现象,无斑秃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物业服务保障体系(售后方案)

物业服务保障体系(售后方案)

物业服务保障体系(售后方案)

物业服务保障体系

物业服务保障体系是指为了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服务保障体系。该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标准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这些标准是公司服务的基础,也是客户对我们的期望值。

2.服务流程

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服务流程,包括服务接待、服务派单、服务执行、服务反馈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服务的顺畅进行。

3.服务监督

公司设立了服务监督部门,对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也接受客户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4.服务改进

公司不断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质量三查制度

公司质量三查制度是指公司对服务质量进行三重检查,确保服务质量的可控和可靠。具体包括:

1.自查

公司自查部门定期对服务过程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专项检查

公司设立专项检查组,对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进行专项检查。

3.客户反馈

公司定期向客户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客户满意度为评价标准,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人员培训方案

人员培训方案是指公司为员工制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该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岗位培训

公司为每个岗位制定了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确保员工掌握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2.专业培训

公司定期邀请行业专家和学者,为员工提供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3.管理培训

公司为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领导力。

4.培训效果评估

公司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大厦管理细则5篇

大厦管理细则5篇

大厦管理细则5篇

名目第1篇大厦物业工程部修理管理细则第2篇a大厦物业工程部修理管理细则第3篇某大厦安管员管理细则第4篇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评分细则第5篇全国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评分细则

【第1篇】全国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评分细则

序号标准内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

一基础管理22

1、按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1

符合1.0,不符合0

2、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1

符合1.0,不符合0

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1

符合1.0,不符合0

4、建设单位在租售大厦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5、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托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6、建立修理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1

符合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扣0.5,未建立0

7、房屋使用手则、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与使用人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1

完善1.0,基本完善0.5,不完善0

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10、物业管理企业制订有符合实际的创优规划和详细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1

符合1.0,不符合0

11、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详细的落实措施和考核方法2

物业质量管理体系指导大纲

物业质量管理体系指导大纲

1 目的

统一万科物业质量管理要求,规范万科物业质量管理运作。

2范围

适用于集团下属各物业公司。

3职责

集团物业管理部负责本文件的编写、修改、发布;

各地物业公司负责本文件的具体实施,并可提出动议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4 方法和过程控制

万科物业质量管理体系指导大纲

(V anke P roperty Q uality D irections)

前言

1.2000版ISO9000标准已于2000年12月正式颁布,新版标准在要素的设置形式和内容要求方面,较94版标准发生了很大变化,反映了国际质量管理领域新的发展趋势。为了统一各地物业公司对2000版ISO9000标准的认识,规范万科物业质量管理要求和运作,特编制了本大纲。

2.大纲在紧扣标准原文的基础上,从物业管理企业的角度,逐项对标准原文各要素从两方面递层进行了阐述和说明。第一层目的部分:是对标准原文意图的说明;第二层要求部分:具体阐述了万科物业质量管理体系所必须满足的要求。

3.本大纲是万科物业各地公司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导纲要,用于指导和规范万科物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强制性文件。本大纲中“应”、“须”表示要求,“可”表示供选择。

4.本大纲是现阶段万科物业质量管理的基本运作要求,今后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可动议修改,修改后仍由集团物业管理部发布。

1.范围

1.1总则

本大纲适用于集团各地物业公司,且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1.1.1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服务。

1.1.2通过有效应用质量管理体系增进顾客满意。

1.2应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省城市物业管

理优秀项目验评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苏建房管[2011]78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12.12

【实施日期】2011.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验评结果的通报

(苏建房管〔2011〕788号)

各市、县(市)建设局(委)、房产局: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物业管理规范发展,促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各市申报的2011年度全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进行专项验评。

经验评,南京“宋都美域·沁园”等63个住宅小区、南京“江苏广电城”等24个大厦、苏州“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等3个工业区,达到全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相关标准,被评为2011年度“全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

区)称号”。

附件:2011年度全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

2011年度全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

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名单

南京市(住宅小区13个、大厦5个):

1、宋都美域·沁园(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单位:南京江鸿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栖园(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单位: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物业有限公司

3、星雨华府一期(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单位:南京嘉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专业知识.docx

物业专业知识.docx

物业专业知识

1、《物业管理条例》设立的制度均是针对()的物业管理活动而言

A、非住宅物业

B、居住物业

C、即包括居住物业也包括非住宅物业

D、以上答案都不对

2、()年,国家就开始逐步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开始实行向居民售房的试点。

A、1978

B、1979

C、1980

D、1981

3、()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物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是推动我国全面开展物业

管理活动的基石,对我国建立物业管理活动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

A、《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B、《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

C、《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D、《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的通知》

4、()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收费应当遵循的原则、收费价格形式、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构成、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管理,以及违反《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应当给予的行政处罚,都做了明确规定。

A、1995

B、1996

C、1997

D、1998

5、非市场性的房屋管理(B )物业管理。

A、属于

B、不属于

C、包括

D、不包括

6、从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来看,可以(B )为分水岭。

A、《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B、《条例》

C、《物业服务合同》

D、《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7、2003年6月8日,(B )正式颁布,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

A、《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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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

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建住房物[2000]008号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

我部自95年开展全国优秀管理项目考评验收工作以来,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国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如继续执行原标准,难免出现评选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过多,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为此,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从今年开始执行。现将考评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我部只对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授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取消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及其称号。各地对物业管理项目考评验收是否设立“示范”、“优秀”两个档次,视本地物业管理发展情况自行确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三、各地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将参加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的项目名单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报我部。

四、修订后的标准在条款设置和评分细则上都有较高的要求。各地在进行考评验收时,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应从严掌握,使评选出的物业管理项目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凡是上报我部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评预验分值不得低于98分。

五、根据建房[1995]120号文件要求,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每三年进行一次复验。各地要认真做好自95年以来已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称号的复查工作。经省市主管部门复查,对管理水平确实下降、群众意见较大、达不到95年标准、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要督促其整改,并提出撤消原称号的意见,报我部批准。今年的复验意见要与申报工作一并报我部。

六、鉴于今年进行原标准修订工作,各地的申报工作与复验意见上报时间延迟到8月30日。

七、新标准颁布后,1995年颁发的《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1997年颁发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停止执行。

八、其它有关“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验收工作仍按建房[1995]120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2、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申报表(略)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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