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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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09•【字号】琼府办[2000]68号•【施行日期】200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00]6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五月九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海南省地税系统实行省局垂直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地方税收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发生的问题,按权限审批和报批减免税事项。

(二)拟定本省地方税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

(三)编制各期税收计划,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发、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省级税收的评税、发票的管理,指导、监督税务登记工作。

(五)补充拟定税收检查的规程和标准,编制税收检查计划,开展税收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

(六)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税务刑事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

(七)分析经济信息,组织税收宣传,开展税务咨询工作。

(八)负责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廉政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下属市县区局
晋江市地方税务局 (1张)晋江市地方税务局 石狮市地方税务局 南安市地方税务局 惠安县地方税务局 安溪县地方税务局 德化县地方税务局 鲤城区地方税务局 丰泽区地方税务局 洛江区地方税务局 泉港区地方税务局
直属单位
稽查局 直属分局 外税分局 征收分局 清濛分局
税局
税局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西路889号泉州市税务局大楼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 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
获得荣誉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 众监督。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 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 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 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 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 参考。
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原泉州市国税局、原泉州市地税局完成合 并,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西路889号泉州市税务局大楼。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强化税收的组织收入和对经济宏观调控及监督功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职能转变需要强化的职能主要有:参与拟定税法、税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完善税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和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加强税收,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税收管理,建立健全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的规范、科学的征管体系,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需要逐步下放或转移的职能主要有:在合理调整税制结构,强化中央调控权的前提下,将地方税的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将部分社会性、群众性、服务性工作转移由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订贯彻中央统一税收政策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二)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理顺分配关系和规范分配方式等政策建议。

(三)参与研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税收政策、业务上进行指导和协调,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税务三定方案

税务三定方案
(1)国税部门:设立税收政策司、税收征管司、纳税服务司、国际税务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等部门。
(2)地税部门:设立税收政策处、税收征管处、纳税服务处、土地增值税管理处、房产税管理处等部门。
(3)跨区域税务部门:设立跨区域税收征管局,负责跨区域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3.人员配置
(1)税务部门人员编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4.风险防范:加强税收风险防范,及时发现和处理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问题,确保税收安全。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各级税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方案解释权归国家税务总局。如有争议,以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为准。
3.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1.职责界定
(1)国税部门: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
(2)地税部门:主要负责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
(3)跨区域税务部门:主要负责跨区域经营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2.机构设置
(3)纳税服务:各级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4)税务执法:各级税务局依法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5.信息化建设
(1)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税务部门内部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
(2)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信息化平台,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4.风险防范:税务部门加强风险防范,及时发现和处理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问题,确保税收安全。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设置、职能划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设置、职能划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配备、执法权限暂行规定》的通知【标 签】税务稽查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配备,执法权限暂行规定【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川地税发﹝1999﹞1号【发文日期】1999-01-04【实施时间】1999-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根据国家税收征管改革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国税发[1998]75号),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扩大稽查广度,强化稽查力度,省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配备、执法权限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贯彻执行。

查处涉税违章违法行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是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扩大稽查面,每年查户比例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总户数的三分之一;重点纳税户每年要稽查一次,并将年缴纳地方税五百万元以上纳税户的稽查情况专题上报省局。

查补的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

对涉及违法犯罪嫌疑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各地贯彻执行本《暂行规定》中的情况和问题,希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配备、执法权限暂行规定 一、稽查机构。

各市(地、州)、县(市区)均应设立地方税务稽查机构,地方税务稽查机构名称为XX市、地、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与同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处、科、股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稽查局负有税务稽查管理和税务稽查执法双重职责,对内从事税务稽查管理工作,对外独立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

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副科级。

县级以上(含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二、职能划分。

按照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建立“大征管、大稽查”模式。

各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建立后,各级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内设的检查机构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建帐建制、税款催缴、税款结算、税务代理等税收政策执行管理事项的检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大政办发〔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7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地方税收征纳关系。

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积极推进稽查体制改革,实现一级稽查、分类管理。

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加快信息化工程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积极推进国地税双方深度合作,提高征管工作效能。

(二)加强纪检监察,进一步强化税务廉政建设,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强化内部督查审计,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三)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四)取消、下放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研究全市地方税负总体水平,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

(二)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及市政府指定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和地方税收优惠管理。

石景山地税机构厅所及辖区

石景山地税机构厅所及辖区

石景山区地税局设置14个职能科室、1个稽查局、10个税务所和1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一)机关科室的设置及职能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宣传、信访、议案、提案、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2.法制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本单位税收相关工作的法律支持和服务;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协调应对反补贴案件的调查;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际税务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3.税政管理一科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分析预测有关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分管税费的税收减免、退税的政策性审核或备案及其他具体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管理工作;负责分管税费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反馈工作。

4.税政管理二科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分析预测有关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分管税费的税收减免、退税的政策性审核或备案及其他具体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分管税费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反馈工作。

5.征收管理科负责税务登记、申报征收、欠税、委托代征等事项的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发票及涉税过程中相关票据的管理;负责缓缴税款审批、退税流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综合协调私人出租房屋涉税事项,落实账簿管理等制度;承担涉税过程中使用的表、证、单、书的管理工作;负责业务档案归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税局关于税收征管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地税局关于税收征管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地税局关于税收征管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为适应当前税收征管新形势,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征管机构改革,强化科学管理、根据省局转发《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X地税函[2014]30办公室关于市县地方税务局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号)要求,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省局征管改革方向为主旨,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逐步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科学设定岗责体系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

二、工作原则实施税收征管机构设置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收政策,强化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税收法制建设;统一规范,按照税收征管机构编制调整的规定和基层建设的要求设置机构、确定岗位、配备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科学岗责体系。

三、工作内容按照机构编制调整和人员编制配置要求,组织实施局机关10个内设机构;社保规费征管局3个内设机构;直属分局3个内设机构;派出机构6个分局及附属机构的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

四、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2月15—20日)。

组织相关业务室人员学习省编委《关于市县地方税务局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琼编办[2013]300号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市局税收征管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开展税收征管机构调整各项工作。

(二)制定机构岗责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3月15—30日)。

按照机构岗位编制配置人员,制定岗位工作职责。

(三)检查督办,巩固完善。

根据税收征管机构调整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各项税务管理制度、理顺工作职责,确保税收征管机构调整工作全面到位。

五、组织领导为顺利开展好税收征管机构设置各项工作,市局成立机构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由局机关各业务室、社保规费征管局、直属分局、各分局负责人担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0]88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10.31【实施日期】2000.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8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正厅级建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省财政厅承担的起草、贯彻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规具体实施办法工作。

(二)增加的职能地方税务政策调查研究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拟定地方税收政策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改革;研究全省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经济调节的建议;制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业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下达全省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地方税收决算;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会计管理、统计分析和税源监控等,根据税收管理权限,负责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减免的具体事项。

(五)监督检查全省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税收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管理全系统执法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重大偷、逃、抗、骗税违法案件;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地方税收法规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概述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改革旨在优化税收征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能配置,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持。

一、改革目标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税收征管机构的职责清晰、权责明确,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向高效、精细、互联互通、智能化发展。

二、改革措施1. 优化组织结构优化地税征管机构组织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减少重复职能。

•精简机构设置:将原有的地税机构和国税机构整合,冗余职能实行精简合并。

•设立地税征管总局:建立地税征管总局,负责全国地方税务征管工作的统一规划和协调。

•成立地税征管部门:在地方各级政府设立地税征管部门,负责地方税务征管工作。

2. 配置优质人员加强地税征管队伍建设,配置优质专业人员,提高征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提升培训机制:完善征管人员培训机制,加强税法、财务、征管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进行绩效评价,激励优秀人才。

3.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地税征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

•建设税务信息系统:完善税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提高税务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推行电子税务局:推行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在线办理税务业务,简化税务流程,提高办税便利性。

4. 加强协作机制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税务征管工作的互联互通。

•加强税收政策协调: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的税收政策。

•加强信息共享:与公安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征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改革效果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1.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优化组织结构、配置优质人员和推进信息化建设,将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减少劳动力和物力资源的浪费。

我国现行国地税机构分设的利弊分析

我国现行国地税机构分设的利弊分析
2.国地税两套机构分设加剧了征管矛盾
国税局和地税局基本上是在原有的一套税务机构基础上一分为二的。在分设之后,出现了一些矛盾。过去全国税务是一家,任务是一个,国税、地税分设后,一家分成了两家,利益上有了分歧,于是抢税源争收入的摩擦时有发生,加之国税局、地税局的职责划分不清,或者国地税两局都派员争着收税,或者国地税两家都以不是自己职责为由弃之不顾。同时,还由于地税局有一些人员是由原来财政部门转过来的,财政部门管理的税收也随着转入地税局管理,全国很不统一。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变成共享税后,由国地税两家分别管理而不像增值税那样只由国税局管理,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1.国地税两套机构分设充分体现了分级管理的思想
在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为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力和管理权限方面的矛盾,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把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是非常必要的。同时,税收的管理和征收也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两个机构来实施,体现了分级管理思想,解决了中央与地方各自的后顾之忧,保证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特别是解决了中央政府长期以来财力不足的问题,是分税制财税体制下的组织制度创新。
)我国现行国地税机构分设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利弊分析
1.国地税两套机构分设充分体现了分级管理的思想
在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为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力和管理权限方面的矛盾,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把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是非常必要的。同时,税收的管理和征收也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两个机构来实施,体现了分级管理思想,解决了中央与地方各自的后顾之忧,保证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特别是解决了中央政府长期以来财力不足的问题,是分税制财税体制下的组织制度创新。
3.国地税两套机构分设增加了税收成本
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收管理机构,就是重复设置两个模式相同的税务行政组织,而两个税务行政组织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甚至多数时间是面对同一的纳税人,也就是国地税的相关处室都要面对一个纳税人,即人们习惯上说的"多头对一头",这就使国地税两个机构重复进行税务登记、税务检查、税款征收等工作,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浪费,征税成本大幅度上升。征税成本主要包括人力资本价值支出(即人员经费)、日常公务经费、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用等。仅就税务人员一项来说,国地税分设前为66万多人,而分设后到目前已达到近百万人,其人员经费增加较大。从国际情况看,以1995年的数字为例,美国的征税成本为0.6%,日本为0.8%,加拿大为1.6%,法国为1.9%,而我国仅预算内支出的税收成本就在5%以上;从纳税人的角度看,纳税人要面对国地税各自的征收管理和稽查两个业务部门的双重管理,也就是要接受来自国地税多个处室的管理,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要涉及国地税两家,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接待国税局的征管和稽查部门,而且要接待地税局的征管和稽查部门,造成了纳税人纳税成本(或遵从成本)的增加。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机构调整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机构调整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机构调整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12.30•【字号】•【施行日期】200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机构调整通告(2003年12月30日)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为适应本市行政区划调整和实施新财政体制的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对机构设置和纳税户的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相应调整。

为确保广大纳税户能正常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机构调整情况将原开元区地税局、思明区地税局、鼓浪屿区地税局合并,组建新的思明区地税局;将原杏林区地税局、集美区地税局合并,组建新的集美区地税局;增设翔安区地税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原海沧投资区地税局改名为海沧区地税局;撤销原各区地税局的直属分局。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厦门地税新旧机构设置情况对照表原地税机构新地税机构现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备注直征局直征局湖滨北路70号三楼5318595外税分局外税分局湖滨南路152号三楼2222751开元区地税局、思明区地税局、鼓浪屿区地税局思明区地税局镇海路56-58号镇海大厦三楼5856801区局所属各分局地址、管辖范围不变湖里区地税局湖里竹坑路深汇大厦三楼5681155直征局象屿、火炬办事处;外税分局火炬办事处、湖里办事处象屿征收点厦门市地税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火炬高科技园区火炬大厦一楼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5717681 5626720海沧投资区地税局、杏林区地税局东孚税务所海沧区地税局海沧区沧湖东路966号6051781区局所属的东孚税务所、海沧分局地址、管辖范围不变集美区地税局、杏林区地税局集美区地税局集美区石鼓路141号6100401区局所属各分局地址、管辖范围不变同安区地税局同安区地税局同安银湖路63-81号7028483区局下属大同、新民、五显、西柯、莲花、汀溪分局(所),新设祥平分局翔安区地税局新店镇政府大院新店税务所办公楼7803290区局下属马巷、新店、大嶝分局(所),新设新圩所稽查局、岛内各区局稽查分局稽查局厦禾路862号金山大厦十楼968168(投诉电话)二、纳税户主管地税机关调整情况1、原开元、思明、鼓浪屿区地税局的纳税户均划归新的思明区地税局管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1•【字号】浙政办发[2000]139号•【施行日期】200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十一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和划入的职能1.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2.负责有关地方费、基金等的征收管理。

3.财政厅承担的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和地方税收法规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二)强化的职能1.加强税收征管,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2.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地方税收执法及监督职能。

3.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三)下放的职能1.将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票证印发、收缴、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2.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税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

现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陆文勇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长级):何玮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意华、康立新、王光明、王洪飞、罗少宇、周才华、周良 初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挂职锻炼):栗启明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王春耘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罗正晖、刘国贤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阳吉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 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 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 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 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感谢观看
3.流转税科(国际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营业税、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 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 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货物运输税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跨境纳税人”的管理和国 际税收协定、协议的执行;负责情报交换、非居民税收监管、售付汇管理、反避税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地方税务局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并制 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6•【字号】川办发[2000]49号•【施行日期】200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49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十六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1、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2、省财政厅承担的地方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和国家授权省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执行过程中一般性解释工作。

3、省财政厅承担的地税机关征管范围内的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职能交财政部门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2、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二)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及国家、省政府决定开征的基金(附加、费)的征收(征集)、管理、稽查;编制地方税收长远规划没和年度税收计划;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及基金(附加、费)减免的具体事项。

(三)负责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地税局岗位职责1

地税局岗位职责1

地税局岗位职责一、办公室机构职责负责处理全局日常政务工作。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及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办公自动化、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新闻发布;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对文印中心的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办公室岗位设置为17个:主任岗位、副主任岗位、综合岗位、文秘综合岗位、宣传岗位、信息岗位、公文审核岗位、督查督办岗位、会议管理岗位、信访岗位、档案岗位、文书岗位、建议提案办理岗位、保密岗位、文印岗位、后勤管理岗位、资产管理岗位。

1、主任岗位(1)负责综合业务科内全面工作的计划、协调、组织指导、落实和考核;(2)负责综合业务科内基础建设的指导工作;(3)负责综合业务内思想政治工作;(4)负责审核向市局、县(市)委、县(市)政府报送的全局性材料,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5)负责审核综合性会议的会议材料,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6)负责审核全局工作计划、总结、中长期规划, 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7)负责审核向新闻媒体投送的稿件, 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8)负责审核上报的重要信息, 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9)负责审核局长授权签发的文件;(10)负责审核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中长期规划, 报局长审批;(11)负责审核建议提案拟办情况, 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12)负责局党组会议的记录和会务工作;(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副主任岗位(1)协助主任开展办公室工作;(2)根据办公室分工负责具体工作;(3)根据主任的授权负责有关事项的审核;(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岗位(1)负责起草本办公室业务工作规程、综合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报主任审核、局长审批;(2)负责起草办公室领导的讲话材料,报主任审核;(3)负责起草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长期规划,报主任审核、局长审批;(4)负责起草办公室内跨岗位的综合性文件材料,报主任审核、局长审批;(5)负责对涉及办公室的会签会办文件提出建议,报主任审核、局长审批,并根据科室室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具体落实;(6)负责对征求办公室意见的文件材料提出建议,报主任审核、局长审批,并根据科室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具体落实;(7)负责起草办公室专业会议的综合材料,报主任审核、局长审批,并承办会务工作;(8)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具体工作;(9)负责管理办公室信箱;(10)负责办公室备品、设备管理;(11)负责根据办公室意见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工作;(12)负责全局安排活动的具体组织落实;(13)负责起草本岗位涉及的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14)负责本岗位涉及的统计和调研工作;(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24•【字号】苏政办发[2000]148号•【施行日期】2000.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4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10月24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地方税务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负责对社会保险费等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

2.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对市、县(市)地税部门的管理从业务指导转变为直接领导与管理。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地方税收法规,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省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全省按国家规定由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省政府决定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运用税收杠杆,提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强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

(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职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9•【字号】冀政办[2000]2号•【施行日期】200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省地方税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将石家庄市以外的省级税收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交给有关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省相应具体政策。

(二)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年度税收计划的拟定和执行。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和所管基金、费、附加的政策、制度管理工作;负责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的财务制度管理;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对全省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制度的制定和税务稽查管理,打击偷、骗、逃、抗税等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省地税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和经费管理;协助管理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管理;负责对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

(六)对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和税收宣传。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3•【字号】豫政办[2000]48号•【施行日期】2000.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48号2000年5月23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省税收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编制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及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七)组织税收直传和理论研究;管理注册税务师,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及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信访、保卫、调研、政务信息等工作;制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服装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落实全省地方税收计划;对经济税源进行分析预测;汇总编报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管理地税系统的经费、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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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3]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会务、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牵头审理重大税收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流转税处(国际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货物运输税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和国际税收协议、协定的执行;负责情报交换、非居民税收监管、反避税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组织实施。

(四)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六)规费处。

指导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指导各费(金)的日常管理;对有关费(金)征管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调研、处理和政策解释。

(七)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

(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八)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发票管理处)。

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税务登记、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发票管理等工作;统筹规划税收管理信息化并拟订实施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协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九)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财务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装备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系统工资统发中心)。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系统工资统发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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