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青岛市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有哪些
青岛市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有哪些我们国家是农业⼤国,每⼀年农业种植的⾯积都是⽐较⼤的,农业种植那么肯动是需要农药化肥这样的物资,经营农药买卖的经营者是需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在青岛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有哪些呢?下⾯店铺⼩编给⼤家介绍⼀下。
⼀、青岛市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有哪些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求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补齐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机关办理的,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2、审核,对申请材料进⾏实质性审查,技术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出具审批决定3、办结,出具许可决定⼆、青岛市农药经营许可办理的条件是什么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农药的经营⼈员;(⼆)有不少于三⼗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活区域、饮⽤⽔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的农药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熟悉限制使⽤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害防治的专业技术⼈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作的经历;(⼆)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款、第⼆款的相关规定。
农药经营许可审批申请流程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8.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 该协议或证明 上的有效时限 必须在法定有 效时限内,否 则视作不合格 材料,同时须 有双方签字盖 章或指纹印。
(当场或5个工作日)
否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退回材料, 发出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当场或5个工作日)
发
给
审 查 10 个 工 作 日
现
经
场
是
营
核 查
否 符
是
许 可
5
合
证
个
条
5
工
件
个
作
日
否
工 作
日
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面决定,说明理由,并 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个工作日)
4
3
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
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
窗
口 申申 请请 人同 提时 出递 申交 请电
子
文 档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 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 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当场或5个工作日)
否
是 否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 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9.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9.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管理制度要与 经营管理相结 合,否则现场 核查将无法通 过。
10.申请材料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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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AA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经营的许可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受理范围的;(2)不符合农药经营许可规定的。
(3)经营卫生用药的或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
二、办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7号令)第二十四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八条。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AA州农业局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豫农政法〔2018〕2号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农委),厅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确保我省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办理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河南省农药生产许可办事指南》《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河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30日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项目名称:农药经营许可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2.经营条件是否合格;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4.申请人的资质。
审批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
资料要求:需提交下列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8)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等证明;(9)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10)其他。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第(4)、(5)、(6)、(7)、(8)、(9)项材料,并单独装订成册。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2)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3)有明显标识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4)《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报告》(需要时提供);(5)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河南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审意见表》。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8月施行,农药经营者如何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8月施行,农药经营者如何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新《农药管理条例》已施行一个多月,各地农业部门正陆续开展相关的培训和宣传会议。
6月21日,为落实《条例》中与农药经营有关的规章、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制定的《农药管理条例》也正式公布。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今年8月1日起,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申请,并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才可合法地在我国境内销售农药。
《办法》提高了农药销售行业门槛,如何才能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相信是农药经销商、零售商以及准备进入这个行业的人士目前最关心的问题,相关的申请要求小编已整理出来。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必需具备的条件:①具备专业农技知识:需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供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的证明,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技知识,具有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能力。
②经营场所的规定: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③经营设备的规定:经营场所需配备具有可追溯电子信息吗扫描设备以及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④店铺管理的规定: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对于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办法》还提出以下要求:①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②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③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如何申请?准备好以下材料(纸质文件+电子文档)①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③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④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⑤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⑥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⑦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⑧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办理服务指南
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办理服务指南农药经营许可是指经营农药产品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一项行政许可。
为了规范农药市场,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政府对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下面是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办理服务的指南,供有意向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相关人士参考。
办理农药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以下步骤:1.提供完整的材料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一份申请书,并附上以下材料:-申请人的经济实力证明文件,如资金证明文件或银行存款证明等;-申请人拟经营的农药产品的目录和名称;-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申请人的防护设备和设施的购置证明文件,如安全设施购置合同或购物发票等。
2.递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递交给当地县级农药管理部门或农药经营许可机构。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申请。
3.审查材料农药管理部门或农药经营许可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材料的审核。
主要包括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核查,以及对经营场所、经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合规性进行评估。
4.现场检查审核通过后,农药管理部门或农药经营许可机构会派员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安全设施和设备,以及经营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5.发放许可证经过审核和现场检查后,如果申请人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的条件,农药管理部门或农药经营许可机构会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将许可信息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办理农药经营许可事项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时间要求办理农药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一定的时间,申请人要提前安排好时间,尽早递交申请,以免耽误经营计划。
2.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请人在递交材料时,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且包含了所有需要的文件和证明。
3.经营场所的合规性申请人需要保证经营场所符合农药经营的要求,包括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购置,以及符合相关卫生和环保要求。
4.经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质申请人需要确保自己和员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以保证农药经营的安全和合法性。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药质量,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照一证制度,即农药经营者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农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二)有与所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四)符合国家有关农药经营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六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或者使用证明;(三)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四)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二)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三)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四)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农药经营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方式和条件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保证农药质量,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盐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盐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产农作物为了提⾼产量,其中必不可的就是农药产品,最近有很多⼈在问农药经营需要什么证件,那你们知道盐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理解这个问题,店铺⼩编带⼤家⼀起详细的了解⼀下。
⼀、盐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1.审批7个⼯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勘察合格2.受理1个⼯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盐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受理条件1.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农药的经营⼈员; (⼆)有不少于三⼗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活区域、饮⽤⽔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营限制使⽤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熟悉限制使⽤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害防治的专业技术⼈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作的经历; (⼆)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款、第⼆款的相关规定。
限制使⽤农药经营者的分⽀机构经营限制使⽤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三、盐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设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8⽇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16⽇予以修改)第⼆⼗四条:国家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农药的除外。
开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开封限制使⽤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对于很多售卖农药的⼩商贩来说,如果他们没有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是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的。
为了防⽌出现店铺⼩编所说的情况,下⾯的内容,店铺⼩编就以开封为例,来具体说⼀说。
开封限制使⽤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开封限制使⽤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1、申请:申请⼈通过政务服务⽹、移动和实体⼤厅进⾏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受理:⼯作⼈员通过窗⼝或河南政务服务⽹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次性告知书》。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可当场更正。
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审批科对提交的申请内容进⾏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辅助审查;4、决定: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
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告知单》;5、送达:在作出决定当⽇应通知申请⼈,及时向申请⼈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开封限制使⽤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农药的除外。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作。
限制使⽤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条:县级以上地⽅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审查,必要时进⾏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实地核查。
以上就是我们在开封,办理限制使⽤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流程。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服务指南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已取得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许可证的法人或个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延续适用对象:个人法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
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浙政办发〔2017〕101号《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中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第264项规定,省级执行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委托各县(市、区)农业部门。
四、受理机构滨江区农业局五、决定机构滨江区农业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一)申请人: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请内容: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三)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3.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5.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6.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7.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7年第5号令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三、实施机关(一)受理机关:金川区植保植检站,负责该项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
(二)决定机关:金昌市金川区农业农村局作出最终决定。
四、办理类型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类型:承诺件五、许可条件(一)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二)满足以条件的予以批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申请不予以批准:1.经营机构无合法的法律地位;2.经营机构缺乏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无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3.经营机构的经营场所、仓库等设施与要求不符;4.经营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2023年农药经营许可备案流程
2023年农药经营许可备案流程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和广大农民的健康权益,农药经营者需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经营许可备案。
以下是2023年农药经营许可备案的详细流程。
一、备案准备阶段1.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在开始备案之前,经营者需要充分了解国家和地方针对农药经营的法规和政策。
可以咨询当地的农药管理部门,或者参考相关政府网站和文件,确保自己了解最新的要求和规定。
2.资质准备为了备案许可,经营者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资质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等。
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经营者需要根据当地要求准备相应的文件。
3.备案材料准备在备案准备阶段,经营者还需要准备一系列的备案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的证明、农药产品的清单以及相关的技术规格等等。
保证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非常重要的。
二、备案申请阶段1.填写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表是经营者向农药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的重要文件。
经营者需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
2.提交备案申请填写完备案申请表和准备好所有的备案材料后,经营者需要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所有文件前往农药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申请的提交。
在提交过程中,经营者需要注意保持好文件的完整性,以免出现遗失或不完整导致申请被退回。
3.缴纳备案费用在提交备案申请时,经营者还需要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
备案费用的金额可能因地区和备案规模而有所不同。
经营者需要咨询当地农药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费用标准,并按要求缴纳费用。
三、备案审核阶段1.备案材料审核农药管理部门将对经营者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他们会核实经营者的身份和资质,并检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材料存在问题,农药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经营者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
2.现场检查除了材料审核外,农药管理部门还会进行现场检查。
他们会前往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检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的卫生、环境和安全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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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1.资质审查:确认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
2.网上申请:登录农药管理平台,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材料: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负责人资质等
4.现场核查:农业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确认经营场所合规
5.许可决定:核查通过后,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农药经营许可条件文件、个人条件对照表)→(农药管理平台网址、用户注册、申请表填写)→(营业执照扫描件、负责人资质证书扫描件、材料上传功能)→(农业部门核查工作组、核查任务单、核查报告)→(农药经营许可证模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邮寄信息)
注:箭头表示流程走向,括号内为对应环节涉及的活动或工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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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二、服务对象: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地核查→公示→决定→核发
四、审批条件:
农药经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及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情况、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农药经营和仓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申请人拥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证(宅基地);如果是租赁其他产权人场所,要有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限满五年以上;营业场所与仓储场所在受理申请的农业部门同一行政辖区内;
(三)营业场所面积和仓储场所面积分别达到三十平方米、五十平方米以上;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器材,如通风橱或排气扇、灭火器、消火栓、沙池、劳动服、手套、口罩、急救设施和设备等;
(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如果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六)有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展示、陈列设施设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七)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设施设备;
(八)货架、柜台产品摆放符合“方便查看、方便取放”原则,按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或根据所适用的防治对象,分区展示,并加以标识;
(九)货架、柜台醒目位置标有“农药有毒”“严禁烟火”“禁止饮食”等类似警示语;
(十)仓储场所产品摆放符合“安全第一”原则,按照农药类别分开存放,码放高度适宜;
可追溯系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十一)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微机、计算机管理系统。
管理制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十二)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制度与规程内容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落实情况等。
五、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六)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七)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提交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第(四)(五)(六)(七)(八)项纸质资料,并单独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以上申报材料所需要的复印件,申请人还应提交原件,接受材料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后返还其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山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申报。
网址:。
、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审批服务科,地址:寿光市农圣街与豪源路交叉口东南角区,联系电话:。
(二)受理(材料审查)
寿光市农业局审批服务科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人员情况、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布局、扫码设备及计算机及其管理系统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当场更正,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等事项。
(三)实地核查
市农业局审批服务科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申请单位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人员情况、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布局、扫码设备及计算机及其管理系统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
(四)公示、许可证核发
、公示。
评审意见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和寿光市农业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许可证核发。
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申请的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公示时间不在法定办理期限内)
(五)变更、延续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填报《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书》(附件),说明补发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人员条件等应该达到统一规定的要求,到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七、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内)八、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