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4月) 2011-04-22
通源石油: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公告编号:2020-047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情况: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45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人寿壹中心A座13层公司会议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张国桉先生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20,008,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616,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通源石油: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公告编号:2020-017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由于公司业务的季节性特征,通常一季度为公司施工准备阶段,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
2、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散的影响,公司第一季度作业放缓,收入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3、本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4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通源石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公告编号:2020-052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有序地决策、规范高效地运作,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于2020年6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国桉先生、潘伟先生、任延忠先生、张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梅慎实先生、赵丽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张国桉先生,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1997年加盟公司,历任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主管市场营销工作的副总经理。
2004年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0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现任公司董事长。
通源石油: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1-04-22
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公告编号:2011-013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张国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车万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建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3.2 业务回顾和展望§4 重要事项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适用√不适用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适用√不适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适用√不适用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适用√不适用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桉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7年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SP-001-20072007-11-26发布2007-12-01实施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录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岗位设置2.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安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营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国内事业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研发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北京事业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教育与岗位培训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动焊管理制度◎安全技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5.安全生产责任书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岗位设置一、设置目的为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社会安全、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持续、平稳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设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设置原则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管理工作。
2.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督查、组织下进行。
3. 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主持与安排由公司安委会负责。
4.安全生产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2.组织机构成员: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国桉副组长:田毅成员:张志坚车万辉刘荫忠王涛成建龙刘军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田毅副主任:刘荫忠王涛成建龙刘军委员:徐波胡小江孟虎兰新杰李刚强倪继广师西宏舒淑宁陈琰3)安全监查运营管理中心赵建文财务管理中心党小松研发中心孙宪宏国内事业部师西宏北京事业部熊浩作业事业部田福成4)岐山库房安全员:毋长松库管员:金亚娟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一、总则: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计划。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万赋)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万赋)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13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认真的履行职责,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本人在2013 年度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参会情况2013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14次董事会,实际出席14次董事会。
在任职期间,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准时参加历次董事会,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2013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3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13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通源石油: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1-04-22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索引页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利润表1-2 3-4 5 6- 合并现金流量表7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8-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9-10 11-12- 财务报表附注13-61审计报告XYZH/2010A2041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石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通源石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通源石油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通源石油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通源石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公告编号:2020-043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张国桉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为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
2、公司控股股东张国桉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73,675,394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4.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34%,对应融资余额17,63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73,675,394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4.09%,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14.34%,对应融资余额17,63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其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公司控股股东张国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质押证明。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差错追究制度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经2011年3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监局的其他有关规定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的原则: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2、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3、追究责任与教育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内容第三条年报信息披露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年报财务报告及附注;2、年报中除财务报告及附注以外部分、年报摘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系列议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控报告评价核实意见》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的相关沟通文件、保荐代表人出具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3、业绩预告;4、业绩快报;5、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文件。
第四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年报(含年报摘要)正文及其他年报配套的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交所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通知、备忘录等,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2、财务报告的内容或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3、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真实理解;4、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6、证券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7、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的事项;8、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1)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① 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② 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③ 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④ 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通源石油年报简评:反转不易 关键在熬
布局
公 司 在 行 业低 谷 期积 极 作 为 ,
展 开 了一 系 列 并 购 活 动 , 收 购 美 国
最后 , 油气体制改革可能四五月 份 出台 , 布 局相关公 司 , 笔 者 认 为 可 以潜 伏 。 目前 的 价 格 , 中线 来 看 不 算 太 冒 险。 ( 作者 I D : 老滑 头 马克 思 )
l 4 7 . 3 2 %, 采 掘 服 务 行 业 平 均 净 利 润 增 长 率为 - 5 8 . 8 2 %。 从 报 表 来 看 , 扭
激 励计 划 , 尽 管 短 期 市 场 反 应 偏 空
—
授予价格过低 , 变 相 等 于 给 管 理
层 和 骨 干人 员送 福 利 别 是 一 季 报 预 亏 的 消息 同 时
公布时 , 依 然 可 以感 觉 到 行 业 寒 冬 的 凌 厉 。 或 许 苦 日子 只 是 刚结 束 , 但 好 日子还 远 未 到 来 。 简单说一下通源石油 , 先 说 好 的
一
容量更大 , 弹性也更足 , 特别是美国 , 是 全 球 最 重 要 的 油 服 市 场 。 伴 随 着
建 设 的重 点 。
控制三项 赞用, 公 司 管控 能 力值
年报扭亏微 盈 , 后 续 盈 利 仍 有 保
的并 购 , 本 身 溢价 不算 高 , 如 果 行 业好 转, 这部 分商誉 应 该不 存在 减值压 力。
最后 , 公 司推 出 了 大 比例 的股 权
障
公司2 0 1 6年 营 业 收入 为 4 . 0 0 亿
已 。 尽 管 国 际 油 价 在 筑 底 后 已 经 开
始 逐 步 走 出谷 底 , 公 司股 价 年 后 也 有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〇一九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4)第三章股份 (5)第一节股份发行 (5)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5)第三节股份转让 (6)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7)第一节股东 (7)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2)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4)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第五章董事会 (19)第一节董事 (19)第二节独立董事 (21)第三节董事会 (24)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28)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第七章监事会 (32)第一节监事 (32)第二节监事会 (33)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4)第二节内部审计 (36)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37)第一节通知 (37)第二节公告 (37)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7)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8)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40)第十二章附则 (40)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294266794G。
第三条公司于2010年12月20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00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2011年1月13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通源石油: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一般风险提示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公告编号:2020-020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一般风险提示暨复牌公告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通源石油,证券代码:300164)自2020年4月7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披露的《通源石油: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号)。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事项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21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鉴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暂不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如本公司在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海螺型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08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公司《章程》、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通源石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1年5月) 2011-05-27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股票买卖禁止行为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通源石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2
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公告编号:2011-010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4月20日在西安市高新区绿地假日酒店翠玉二厅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刘万赋、独立董事张秋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国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第三节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刘万赋先生、张秋生先生、袁吉诚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155.57万元,同比增长13.76%;营业利润6,670.95万元,同比增长21.54%;净利润6,130.09 万元,同比增长25.32%。
公司各项财务指标进一步优化,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资产状况优良。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0年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南风股份: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6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经2011年3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即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对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所负职责和义务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致使公司年报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以保障和增强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组织与分工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在董事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指导与监督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任组长,全面负责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小组成员由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财务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年审会计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为年报编制工作提供帮助与指导,并对所提供的用于编制年报的书面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由财务部门统一组织编制,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涉及到年报编制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年报编制工作小组的统一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第一手核算资料和相关业务的书面资料。
第八条 经过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由公司证券部负责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或直接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并对操作的准确性和报送的及时性负责。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2.02.09•【文号】中汇交公告[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外汇管理,财务制度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中汇交公告〔2012〕8号)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07]3号令)、《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有关事宜公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07]第4号)的相关规定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汇交公告[2008]61号)的要求,经批准成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75家证券公司需在2012年1月20日前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净资本计算表;77家财务公司、40家信托公司、12家金融租赁公司、3家资产管理公司、6家汽车金融公司及7家保险公司需在2012年1月15日前披露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具体信息披露情况如下:此次除20家上市机构豁免披露外,应披机构200家。
实际共收到200份2011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其中57家证券公司、77家财务公司、39家信托公司和27家其他金融机构都披露了完整的财务报表。
本次披露中,仍有4家机构出现延迟递交财务报表的情况,分别是3家财务公司和1家保险公司。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2年1月20日完成了相关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文件在中国货币网()上的发布工作。
各金融机构披露信息的具体时间如下(机构名称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顺序排列,打*号的机构为上市公司):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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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出现不良后果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过错与责任相对等;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为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责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材料,按制度规定提出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遗漏,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年报编制工作疏忽、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沟通汇报不及时或不充分,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在编制年报过程中,违反保密规定导致重要信息泄密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若责任人能够主动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或主动纠正挽回损失的、或有明显证据显示是由于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董事会可从轻或免予处罚责任人。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充分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与申辩,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正当行使。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扣罚或调降工资;
(四)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五)赔偿经济损失;
(六)解除劳动合同;
(七)情节严重或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上述追责形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公司董事、监事因失职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时,董事会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上款约定的责任追究措施并决定是否提请股东大会免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公司在进行内部行政处罚的同时也可附带经济处罚,经济处罚的具体金额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产生差异,参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