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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2024年工作计划

新化县2024年工作计划

新化县2024年工作计划引言为了推动新化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新化县政府制定了2024年的工作计划。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新化县在2024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以期为新化县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方向。

一、经济发展1.1 制定“百企百日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发展。

该计划将重点支持100家小微企业,通过减税减费、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和优化政府服务等方式,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2 加强农村产业发展。

通过实行特色农业品牌行动计划,鼓励农民种植优质特色农产品,并组织推广活动,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1.3 推动旅游业发展。

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和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品牌,提升新化县旅游业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1.4 促进科技创新。

加大科研投入,推动产学研结合,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提升新化县的科技创新能力。

二、民生改善2.1 加强教育事业发展。

新增中小学校舍,改善师资条件,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水平。

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新化县劳动力素质。

2.2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大医疗设施建设和装备更新力度,增加医疗机构数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3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改善低收入群众的居住条件。

2.4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加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保障水平。

三、生态环境保护3.1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建立健全保护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3.2 加强水资源保护。

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益。

3.3 加强生态修复工作。

加大生态修复投入,开展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持等工作,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3.4 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倡导绿色生产方式,推广清洁能源利用,降低碳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四、政府服务创新4.1 改进政务服务体系。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建设智慧政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

新化县人民政府、谢建新二审行政判决书

新化县人民政府、谢建新二审行政判决书

新化县人民政府、谢建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2【案件字号】(2020)湘行终2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志林李清平余俊杰【审理法官】朱志林李清平余俊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新化县人民政府;谢建新;曹小余【当事人】新化县人民政府谢建新曹小余【当事人-个人】谢建新曹小余【当事人-公司】新化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彭建林湖南星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建林湖南星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彭建林【代理律所】湖南星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新化县人民政府;谢建新【被告】曹小余【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处罚决定对违法情节认定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第三人复议机关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处罚决定对违法情节认定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曹家派出所作出涉案处罚决定对曹小余罚款三百元,属认定曹小余违法情节为上述规定的“情节较轻"情形。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公发[2017]18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1)家庭成员、亲友、邻里或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2)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悔过态度较好且伤害后果较轻的;(3)被侵害方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本案中,曹小余与谢建新为同村邻居,本案事发前一个月两人同为曹家镇中心学校食堂工作人员。

资助建议书四篇

资助建议书四篇

资助建议书四篇捐资助教建议书范文一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将来〞。

教育是最大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民族振兴、国家兴隆的奠基工程。

多年来,新化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开展的战略地位,大力施行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全县教育事业和教育扶贫帮困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开展。

但是,由于我县是国家贫困县,经济开展程度低,教育经费缺口大,促进教育公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为弘扬尊师重教、泽被后人的优良传统,经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新化县成立了教育基金会。

教育基金会的成立将进一步完善我县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平衡和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新化县教育基金会以“奖教奖学,扶贫帮困〞为宗旨,按照财政投入、部门争取、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实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救助特困老师,奖励优秀老师和学生,扶持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社会搭建奉献爱心捐资助学的平台。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资助教育,就是资助将来。

你们付出的是善举,播种的是爱心,留下的是扶贫济困的美德,收获的是民族将来的希望。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携手,为新化教育开展奉献一份力量吧!我们对你们的善举表示衷心的感谢,新化教育将永远铭记你们的功德!捐资助教建议书范文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社会各界人士: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东华镇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教育是最大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民族振兴、国家兴隆的奠基工程。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运兴衰,系于教育!为了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的开展,经东华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华镇教育基金会。

这是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开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步教育质量,惠及全镇人民的一项民心工程。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大力施行“教育强镇〞和“文化大镇〞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开展的战略地位,强镇必先强教,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全镇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开展。

关于请求政府部门协助解决问题的报告-向政府报告问题的函之欧阳歌谷创编

关于请求政府部门协助解决问题的报告-向政府报告问题的函之欧阳歌谷创编

关于请求政府帮助解决滨湖五星级大酒店项目用地及拆迁等问题的报

欧阳歌谷(2021.02.01)
毕节市人民政府:
我公司即将开发建设的“滨湖五星级大酒店项目”系毕节市招商引资项目,我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与毕节市人民政府签订《滨湖大酒店项目投资意向书》,建设地点在碧阳湖畔,项目占地三十六亩,建设工期为18个月。

本项目预计在2012年贵州省旅发大会召开前投入使用,建设工期十分紧张。

目前该项目用地尚处于生地阶段,征地、拆迁工作都尚未开展,若此,恐不能如期投入使用,为加快建设进度,尽早让项目投入使用,提升城市品位。

特向毕节市人民政府请求帮助解决以下问题:
1、请求政府协调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将该块土地作为临时用地让我公司先期开始动工建设,待日后我公司在按照正常的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

2、请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拆迁工作,拆迁结束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开始平整土地,开始项目建设工作。

我公司已做好人员及资金的充分准备,盼请市政府帮助我们解决协调好以上问题,尽快的促进项目早日动工。

以上妥否
请批示
毕节市锦江置业有限公司
2010/11/23。

医疗申请财政资金报告范文

医疗申请财政资金报告范文

医疗申请财政资金报告范文篇一:县级申请配套资金请示(范例)附件3:更多内容请搜索:中国铁路商务网关于县级申请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请示(范例)(文头等省略,按规定制定)更多内容请搜索:中国铁路商务网正文内容包括本县乡镇数、行政村数、农业人口数、参合人数、贫困人口参合情况,筹资起止时间、筹资标准、筹集资金总额、民政代缴参合人数及金额,申请哪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具体补助金额分别为多少。

20XX年参合筹集资金进账统计表按进账时间先后顺序或按乡镇归类整理参合筹集资金进账统计表。

按参合筹集资金进账统计表的凭证编号附银行进账帐单或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更多内容请搜索:中国铁路商务网篇二:医院财务尾款资金申请报告北京和瑞医院财务科:按照贵院手术室用器材采购合同签署的结账方案,根据支付规则一章,共需资金480万元,订金和中期款项已经到账,贵院应于20XX 年12月20日贵院接收器材后10日内支付尾款120万元。

请医院的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辉康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和瑞医院财务科北京和瑞医院财务科:按照贵院同我公司医疗器械合同签署的结账方案,根据支付规则一章,共需资金650万元,订金和中期款项已经到账,贵院应于20XX 年12月15日贵院接收器材后20日内支付尾款235.75万元。

请医院的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德义医药有限公司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北京和瑞医院财务科北京和瑞医院财务科:按照贵院同我公司签署的医用光学设备合同签署的结账方案,根据支付规则一章,共需资金360万元,订金和中期款项已经到账,贵院应于20XX年12月22日贵院接收器材后20日内支付尾款180万元。

请医院的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晓枚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和瑞医院财务科北京和瑞医院财务科:按照贵院同我公司的一次性用品套件采购合同签署的结账方案,根据支付规则一章,共需资金180万元,订金和中期款项已经到账,贵院应于20XX年12月20日贵院接收器材后5日内支付尾款60万元。

新化县公安局与张霞云治安处罚复议纠纷上诉案

新化县公安局与张霞云治安处罚复议纠纷上诉案

新化县公安局与张霞云治安处罚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公安治安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5【案件字号】(2020)湘13行终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红菱朱卫煌童志方【审理法官】李红菱朱卫煌童志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新化县公安局;张霞云;新化县人民政府;刘化高【当事人】新化县公安局张霞云新化县人民政府刘化高【当事人-个人】张霞云刘化高【当事人-公司】新化县公安局新化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刘友艳湖南迪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友艳湖南迪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友艳【代理律所】湖南迪坤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新化县公安局;刘化高【被告】张霞云;新化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规定,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拘留拘留第三人鉴定结论合法性重新鉴定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2 17:43:18新化县公安局与张霞云治安处罚复议纠纷上诉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湘13行终8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新化县公安局,住所地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天华北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欧阳灼亮,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建国,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张晓宁,该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霞云,女,汉族,1963年1月11日出生,住新化县。

委托代理人刘友艳,湖南迪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新化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新化县上渡街道科苑路/div>法定代表人左志峰,该县县长。

委托代理人罗丽华,该县司法局工作人员。

民生问题调查报告 民生问题调查报告6篇

民生问题调查报告 民生问题调查报告6篇

民生问题调查报告民生问题调查报告6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

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的6篇民生问题调查报告是由作者精心整理的民生问题调查报告范文模板,欢迎阅读参考。

民生调查报告篇一为认真贯彻落实D和政府的民生政策,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新化县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强化监管为重点,确保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较大限度惠及民生。

XX年,该县在“三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直接涉及民生领域投入累计达到369666万元,占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8.61%,充分体现了民生优先的公共财政职能作用。

一、民生保障资金落实情况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要求,新化县积极创新生财聚财方式,转变理财用财思路,在财政政策制定、财政资金分配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始终把贯彻民生政策作为重中之重,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越来越温暖。

一是不断夯实财力基础,提高了民生保障能力。

新化县地处湖南中部偏西,是国家贫困县、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试点县,辖区总面积3642平方公里,人口145万,其中农业人口120万。

近年来,民生资金标准提高幅度较大,远远超出了该县财政的承受能力,县级财政配套压力越来越大,财政运行十分艰难。

尽管如此,该县努力克服收支双重压力,在财源培植上求突破,在征管方式上求创新,在监督管理上求精细,不断夯实民生财政的基础和保障能力。

进一步增强保障实力。

为确保各项民生支出、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该县想方设法拓宽收入渠道,狠抓财源建设,挖掘增收潜力,不断增强财政保障实力。

XX年全县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06051万元,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8515万元,为预算的101.17%,增幅排名全市第二。

请示xx村公路及桥梁立项并解决短缺资金的报告

请示xx村公路及桥梁立项并解决短缺资金的报告

请示xx村公路及桥梁立项并解决短缺资金的报告尊敬的上级领导:我们xx村处新化县城以西,xx镇最北,紧邻xx镇最南端,距离县城15公里。

xx村三面环水,一面靠山,河像一位慈祥的母亲从西南北三面把村庄搂抱在自己的怀里。

隔河相望,河西岸的桥头堡告诉我们,xx村最西的河面上曾经有座美丽如画的风雨桥,它把河东河西连接在一起,并以一条石板路直达新化县城。

历史上周边几十个村落如xx镇的,家、,xx村,xx镇的,桥,口前村等,均以xx村的木质大桥与官道为交通纽带。

xx村曾为科头乡、上梅镇、xx镇、xx镇、xx镇地理中心与交通要塞,历史上一度繁华。

1930年,一场特大的洪水冲毁了风雨桥。

80多年过去,一艔渡船接过了桥的担子,村民、老人、孩子年年月月靠着渡船东来西往,但安全隐患严重,多次发生渡河溺水事故。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湘黔铁路的建设,s312、s225、x057等省县公路的建设,西河镇、xx镇、xx镇与县城交通便利了,但xx村却不断被边缘化,交通要塞不再。

由于河的阻隔,过去交通中心与繁华之地慢慢变得闭塞、落后,村民多年难以脱贫,全村小学及以下文化人口占74.1%,去年人均收入xx元,多位大男人娶不到老婆。

1980年前,这里有8个行政小组,除现有河东的x个行政组,xx人,河西还有两个行政小组x多人,因河流阻隔只能划到了上车村。

当年的一家兄弟也不得不隔河而望。

xx村现在唯一的通往外界的通道是飘在河上的一艔渡船,因为村里没有学校、医务室、商店,小学生上学、村民买盐买肥皂或看个感冒均须渡船过河。

xx年xx高速公路从东面的山上由南向北途径,把xx村东面山上唯一的出路也切断了,至此,xx村成为了新化县城、三地区域中心的一座孤岛。

xx村人为国家的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同时也牺牲了自己的利益,本来交通不便,新溆高速公路封闭运行后,其生产生活将更为不便,如果不及时解决新的出路,xx村将在国家特别是周边村庄欣欣向荣的大好形势下反而雪上加霜,成为被时代遗忘的一隅。

吴卫平、新化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裁定书

吴卫平、新化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裁定书

吴卫平、新化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7【案件字号】(2020)湘13行终1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红菱肖旭宁童志方【审理法官】李红菱肖旭宁童志方【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吴卫平;新化县自然资源局;新化县人民政府上渡街道办事处【当事人】吴卫平新化县自然资源局新化县人民政府上渡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吴卫平【当事人-公司】新化县自然资源局新化县人民政府上渡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陈戈垠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喻拓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袁立梅湖南迪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戈垠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喻拓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袁立梅湖南迪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戈垠喻拓袁立梅【代理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湖南迪坤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吴卫平【被告】新化县自然资源局;新化县人民政府上渡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据不足听证改判维持原判缺席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曾某、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曾某、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曾某、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0【案件字号】(2020)湘13行终9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旭宁童志方朱卫煌【审理法官】肖旭宁童志方朱卫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曾庆连;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化县人民政府【当事人】曾庆连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化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曾庆连【当事人-公司】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化县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曾庆连【被告】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化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复议机关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案中,上诉人曾某要求公开的五项信息,均属于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方面的信息,系内部事务信息。

根据前述法律的规定,被上诉人新化县人社局对曾某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且曾某申请公开的第一项及第三项信息,时间跨度长,涉及的单位众多,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新化县政府工作报告(2)

新化县政府工作报告(2)

新化县政府工作报告(2)新化县政府工作报告篇2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政府工作回顾过去一年,受宏观经济持续低迷影响,我县主要产业、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下行压力,民间融资风险逐步显现,征拆安置困难重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面对这种艰难复杂的形势,全县人民在县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实施“强基固本、旺旅兴工、融城带乡、重教治贫”战略,突出“强基础、兴产业、办教育”工作重点,积极应对挑战,奋力攻坚克难,确保了经济社会稳中求进发展目标的实现。

—着力解难题促发展,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一年来,我们积极采取扩大投资、促进消费等稳增长措施,开展企业帮扶、银企对接、专项清税和房地产交易会等专项活动,有效保障了经济平稳增长。

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6.7亿元、增长8.9%,其中一产业增加值完成50.6亿元、增长4.8%,二产业增加值完成62亿元、增长9.6%,三产业增加值完成74.1亿元、增长10.6%;实现财政总收入10.6亿元、地方财政预算收入6.9亿元,税收占总收入比重达到76%,提高了1个百分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4.5亿元、增长23.4%;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46亿元、增长1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6亿元、增长12.4%;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5117元、5819元,增长8.6%、12%;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为216.4亿元、94.7亿元,增长16.9%、15%。

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基本实现,主要指标增速在全市居于领先地位。

地区生产总值总量排名在全市跃升了一个名次;地区生产总值、二产业增加值、三产业增加值、规模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增速均排名全市第一,一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预算收入、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增速排名全市第二。

迫切请求支持上梅中学改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的报告

迫切请求支持上梅中学改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的报告

迫切请求支持上梅中学改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的报告尊敬的上级领导:新化县上梅中学(即原新化八中)位于资水之滨,崇阳岭上,风景秀丽,历史悠久,是理想的办学场所。

它创建于1931年,历属与新化一中齐名的湘中名校,为娄底市市范性高中,属义务教育阶段序列学校。

现有高中班级48个,初中班级16个,学生近3600人,教师258名,校园面积130余亩。

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资金短缺,学校多项教育教学设施滞后,尤其是田径场建设和危房改造,更是刻不容缓!2009年,上梅中学在核批娄底市示范性高中时,省市有关领导及专家就指出并下发文件,明确要求新化县委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上梅中学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田径场建设。

这是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必备条件,但因为资金问题及周边的工农矛盾,历任校长尽管努力争取,却未能开工建设。

多年来,学校只要上田径内容的体育课,只能由学校租车,载学生到新化三中和铁牛中学的田径场上课,由于存在安全隐患,家长意见很大。

现田径场改造正在施工,承建方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但资金确无来源。

二、西校门及危房改造。

学校西边的校门始建于八十年代,通道狭窄,且年久失修,每到放学,人头攒动,拥挤不堪,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校门南边与之紧紧相连的是原五金刀片厂的一栋厂房,已被有关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

学校多年前已做好要改造的规划,文件中也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对西校门及危房进行改造,可苦于没有资金而无法予以实施!三、添置必要的电脑、图书及仪器。

由于缺乏资金也未能按要求到位,办学条件方面已远远落后于其他兄弟学校!现特报告前来,恳请上级领导根据上梅中学的实际情况,加大扶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以使上述问题早日得以解决,不胜感激!新化县上梅中学2013.9.20.。

刘英华(﹝2022﹞8007)

刘英华(﹝2022﹞8007)

刘英华(﹝2022﹞8007)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2022﹞8007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32501781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3250171280100
【处罚日期】2022.03.31
【处罚机关类型】城管执法局
【处罚机关】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娄底市
【处罚对象】刘英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4.30 17:01:04
行政处
罚决定
﹝2022﹞8007
书文号
被处罚
刘英华
对象
统一社
会信用
432524************
代码
处罚类
罚款

处罚事2022年1月7日16:58分接“12345”市长热线,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和对经营者刘
由新坪询问,经查实娄星区新科街的快乐渔乐酒楼厨房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油烟未达到排放不达标,对附近居中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处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结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处罚决
定日期
2022-03-31
处罚机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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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自然资源局与新化县人民政府土地处罚复议纠纷上诉案

新化县自然资源局与新化县人民政府土地处罚复议纠纷上诉案

新化县自然资源局与新化县人民政府土地处罚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资源土地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1【案件字号】(2020)湘13行终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旭宁朱卫煌童志方【审理法官】肖旭宁朱卫煌童志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新化县自然资源局;新化县人民政府;康村华;曹富生【当事人】新化县自然资源局新化县人民政府康村华曹富生【当事人-个人】康村华曹富生【当事人-公司】新化县自然资源局新化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陈伟炜湖南迪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伟炜湖南迪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伟炜【代理律所】湖南迪坤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新化县自然资源局;新化县人民政府【被告】康村华;曹富生【本院观点】行政行为是否有相应的事实依据、认定事实是否证据确凿是审查行政行为合法的重要标准之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复议机关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1 02:34:44新化县自然资源局与新化县人民政府土地处罚复议纠纷上诉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湘13行终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新化县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新化县梅苑开发区梅苑南路。

法定代表人邹谊翔,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肖毅,该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委托代理人陈伟炜,湖南迪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新化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新化县上梅镇科苑路。

法定代表人左志峰,该县县长。

委托代理人陈怀军,该县司法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康村华,男,197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新化县。

关于96级中专毕业生的诉求书

关于96级中专毕业生的诉求书

关于96级中专毕业生的诉求书我们是1996-2000届湖南省新化县国家统招统分大中专毕业生。

根据相关政策,我们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享受国家干部待遇。

我们分两类:一类被分配到濒临倒闭的小企业,很快被违规低价买断;另一类,未分配岗位(有些单位收了报到单,有些没收报到单),毕业至今,无岗无编,被迫外出谋生。

由于买断价格极其低廉,两种类型的遭遇是完全一样的:工作和编制、社保、土地、户口、尊严,这些攸关生存的基本面,都失去了保障!当初成绩差,没考上学校的,两代人的户口、保险、土地,都没问题!反倒考上了学校的,工作没分到,土地却没有了!连保险、户口,都成了问题!我们的诉求是:解决编制和工作,同时对于近二十年的待岗给予合理补偿。

经过近三年的信访维权后,县政府依然罔顾我们的诉求,单方面出台了一个极不合理的方案,以图甩掉包袱。

我们无法接受,唯有继续维权。

根据1996-2000年国家、省、市、县有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安置政策、《中共新化县委、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03]11号)、《中共新化县委、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04]31号)、《中共新化县委办公室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化县1996-2000年毕业的国家统招统分大中专院校学生分配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新办[2015]51号)文件,为扎实有效地完成好我县1996-2000年毕业的国家统招统分大中专院校学生(简称毕业生,下同)分配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严格把握新办[2015]51号文件规定的处理对象所需条件第一条资格条件:必须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统招统分的毕业生,必须到原娄底地区(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开具《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必须持《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到原新化县计委报到参与了分配,明确了分配单位;必须凭原县计委分配方案到原县人事局开具了工作介绍信。

山东济南市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山东济南市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8中国饲料2017年第16期保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52家生猪养殖场为第24批生猪定点供莞基地。

同时,拟取消江门市蓬江区兴盛养殖场等4家生猪养殖场供莞基地资格。

此次拟认定的52家生猪养殖场,分 布在云浮、罗定、佛山、江门、惠州等城市,认定量最大的有96000头,是惠州市博罗县柏塘镇钱江长发农场,认定量最少的有1000头。

拟取消的4家生猪养殖场供莞基地都是由于停办原因。

此外,东莞还拟调整11家生猪定点供莞基地生猪认定量。

这11家 生猪定点供莞基地中,认定量最大的是湖南省汨罗市牧辉养殖有限公司,达56000头。

山东济南市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近曰,济南市下发《济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济南市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以下简称“三 区冶),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由县区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止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户)。

济南市提出,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尽快完善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组织 绘制本行政区禁养区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11月30曰前,完成 禁养区内国家和省规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污染严重的散养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根据方案,除济阳、商河县外,其 他县区到2017年8月底、9月底、10 月底、11月底关闭搬迁完成率分别不低于 40%、60%、80%、100%,确保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根据山东省政府对重点流域禁养区关闭搬迁有关要求,属于海河流域的济阳县和商河县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

12月31日前,济南市政府将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浙江金华婺城区补贴后备母牛8月3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畜牧局、动监所工作人员在各乡镇养殖场核查后备母牛情况。

婺城区上半年奶牛存栏7728头,核查组将对存栏奶牛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30。

湖南省新化县通用精瓷有限公司与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复议纠纷上诉案

湖南省新化县通用精瓷有限公司与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复议纠纷上诉案

湖南省新化县通用精瓷有限公司与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8【案件字号】(2020)湘13行终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旭宁童志方朱卫煌【审理法官】肖旭宁童志方朱卫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湖南省新化县通用精瓷有限公司;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化县人民政府;卿九梅【当事人】湖南省新化县通用精瓷有限公司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化县人民政府卿九梅【当事人-个人】卿九梅【当事人-公司】湖南省新化县通用精瓷有限公司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化县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湖南省新化县通用精瓷有限公司;卿九梅【被告】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化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户籍所在地第三人关联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5 05:10:01湖南省新化县通用精瓷有限公司与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复议纠纷上诉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湘13行终2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省新化县通用精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化县上梅镇城西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李灿兮,该公司董事长。

阳辉等与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征收纠纷上诉案

阳辉等与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征收纠纷上诉案

阳辉等与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征收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0【案件字号】(2021)湘13行终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童志方李红菱肖旭宁【审理法官】童志方李红菱肖旭宁【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阳辉;曾建娥;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当事人】阳辉曾建娥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阳辉曾建娥【当事人-公司】新化县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赵间东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间东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间东【代理律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阳辉;曾建娥【被告】新化县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上诉人阳辉、曾建娥的撤回上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行政征收撤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阳辉、曾建娥的撤回上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阳辉、曾建娥撤回上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阳辉、曾建娥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3 03:23:38阳辉等与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征收纠纷上诉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湘13行终6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阳辉。

上诉人(原审原告)曾建娥。

系阳辉之母。

二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赵间东,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化县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新化县梅苑开发区梅苑南路390号。

法定代表人张政兵,该局局长。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方雄生,该局工作人员。

审理经过原审原告阳辉、曾建娥诉原审被告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一案,原审原告阳辉、曾建娥不服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2021)湘1382行初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湖南新化政府腐败,官商勾结,合伙诈骗

湖南新化政府腐败,官商勾结,合伙诈骗

湖南新化政府腐败,官商勾结,合伙诈骗我们是湖南新化“北京城”房地产项目的的购房户,我们来自国家级贫困县——新化县,我们其中大部分业主还来自新化偏远的山区。

我们是可怜的业主,更是可悲的新化人民,因为我们被新化官员和湖南凤翔房地产公司合伙诈骗了.新化县北京城房地产项目系“湖南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新化开发的一楼盘,此项目由新化县委某领导于2006年在湖南省招商引资会上引进。

“北京城”此房地产项目在2009年8月对外卖房,我们四百多业主就先后交了购房款,开卖时,开发商只建了几栋楼房,如今开发商已失联,工地上都是建筑垃,多数楼房未建已售出。

四百多户业主总计一亿四千余万购房款就这样被骗走了。

此时,我们不禁要问,新化分管城建的原副县长曾先成和当今的副县长曾令斌责任何在?对于新化县监管城乡建设的政府部门职责何在?第一:政府不作为,开发商伙同银行,房管局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2009年底,在项目售楼部购房签合同时,我们亲眼目睹了开发商的相关资执证件,我们发现开发商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真可谓手续齐全。

加上开发商做的销售沙盘可是绿树成荫,项目所在地也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佳,于是,小部分购房户就以全款交了购房款,签了购房合同。

大部分交了首付,并在开发商的协助下去中国建设银行新化支行办理了购房贷款,办理了相关手续,不久,中国建设银行就把贷款给批了下来。

就这样,我们四百来户购房户努力还着房贷,静等开发商把房建好,交给我们装修使用。

可是快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时,我们去项目售楼部,发现有几个办事人员,询问其工程进度也吞吞吐吐,便心生疑虑,于是我们便去工地上仔细查看,这时我们才明白,工地上已经没有工人在施工,还是我们签购房合同时的模样。

我们又找到售楼部的工作人员询问,他们对此事三缄其口。

就这样,我们每去找开发商一次,就被售楼部工作人员欺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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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新化县人民政府支持
鑫湘园小区自治的报告
尊敬的新化县人民政府领导:
鑫湘园小区为了响应县政府创建双文明城市号召,自发组建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始实行小区自治。

去年九月,业主委员会筹建期间,就曾用书面和口头形式把小区脏乱差及院内有加工厂、贸易公司侵占业主公用场地等情况向双创办、环保局、信访局、消防队、规划局、房产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能得到支持;2010年12月3日,本小区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又以其名义再次反映情况,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采用行政执法手段支持我们讨要物业管理用房、驱赶侵占公用场地的经商企业,未果;今年3月21日,我们再次光顾了有关单位,并到了县政府秘书室向郭组长、陈貌聪部长反映了情况,还要求拆违办来小区拆除违章建筑,未果。

故现特报告前来,请求县委县政府支持我们的工作,责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开发商不移交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占用小区公用场地的企业实行行政强制措施,该罚款的就罚款、该拆除的就拆除、该搬迁的就搬迁,还小区业主安宁的生活环境。

另外,由于开发商违约没有给小区配备物业管理设备设施,我们自己组建安装监控等设备设施要增加业主很多物业
管理费用,业主委员会本是义务服务,均已贴钱费力,但没见成效,业主也持怀疑态度,所以启动工作难度很大,祈盼县委、县政府给予支持,一方面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这样有利于我们已张榜的倡议活动迅速发展起来,早日实现小区自治,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新化居民小区若都能自治管理好本区域的卫生文明工作,新化县双创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果得到了巩固和发展,新化县成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就指日可待。

此致
敬礼!
鑫湘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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