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新政策
2011年房地产政策

2011年房地产政策政策1:“国八条”(2011.01.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回顾

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回顾2011年北京市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出台了京十五条,综合采取了限购、加大保障房开工建设、土地税收等手段,提出了稳中有降的目标:一是以直接调控房价为基础的政策,主要目的是稳定市场,遏制房价上涨过快,表现为短期性的政策,包括限购及间接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金融货币政策;二是在土地供应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三是在税收调控市场方面,会同市财政局、地税局引导合理住房消费,运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调整了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四是定期通报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
通过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进一步加强完善房地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了以短期抑制住房价上涨结合长期制度性变革的全方位调控,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中央层面,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于4月、7月、10月、11月在多次会议或活动公开强调坚定不移地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见到实效,表明了高层对房地产调控的坚决态度,2012年房地产调控的总体基调是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政策调控主要在三个方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土地政策、金融财政政策。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包括“新八条”、最新“国五条”、正式试点征收房产税等。
从市场供给方面到银行贷款方面再到成交环节层层布控,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可以称为“最严厉政策年”。
政策调控主要从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商业银行、以及购房者四个方面加强了调控。
土地政策方面加大土地供应、规范土地供应体制、加强保障房用地供给。
政策的出台一是针对开发商,打击囤地行为,加快闲置土地开工建设进度;二是针对地方政府,控制土地成交价格,加大保障房用地供应,满足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
金融财政政策主要是以调控经济通胀、资本流动性过剩为主,包括六次提升准备金率、三次加息和三次上调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来控制经济过热及房地产市场过热的问题,通过紧缩性货币政策解决通胀及流动性过剩等经济情况,同样对房地产行业影响巨大,一方面银行无钱可贷造成开发商融资困难,另一方面是购房者购房成本增加,影响刚需人群的买房预期。
2011年国发2号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号文件”)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重点工作安排,现将城市住房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2011年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国办发1号文件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已有总体部署,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目标明确,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
今年的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是:“稳供应、保民生”,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及时编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控价格、防‘地王’”,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充分发挥土地政策惠民生、稳预期、注重社会效应最大化的管控作用,严防出现高价地,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严监管、促开发”,加强住房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加大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力度,严厉打击囤地炒地,确保闲置土地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促进住房用地按期依规开发利用。
二、做好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公布和实施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分析2010年住房用地计划编制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抓紧编制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优化布局,落到拟供地块。
大连2011最新限购令 房地产政策

大连限购令实施细则根据“大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限购令细则的解答”整理3月22日,大连版“限购令”细则出台,3月28日起实施。
在购房人购房时,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将核查购房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拥有住房情况。
一、住房限购政策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含1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大连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向其售房。
二、户籍居民家庭和成员的定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拥有大连市户籍的家庭,居民家庭成员仅限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原为大连市户籍的现役军人、高(中)等院校学生,或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可按大连市户籍家庭标准购房。
三、居民家庭已有住房的定义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居民家庭成员名下在本市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房、已进行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非居民家庭成员共有产权房屋视为其共有人分别拥有1套住房。
有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拥有1套住房且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含1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卖1套住房可以再买1套住房。
因动迁安置、房改、房屋互换、继承或遗赠、离婚析产、司法判决或调解、配偶之间赠与、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属于限购范围,取得上述房屋产权后,购房人新购住房时视为该家庭已拥有住房。
此外,3月28日前已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已完税的二手房也不属限购范围。
四、限购政策实施后市民购房程序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本市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住房:(1)购房人持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交易登记中心依据上述证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证明有效期半年。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依据《购房资格证明》签订购房合同(3)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在受理合同备案或办理产权登记时,对提交《购房资格证明》进行核验(4)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合同备案或产权登记。
2011年利率调整房产税二套房贷款新政专项市调

利率调整、房产税、二套房贷款 新政专项市调
房产税细则解读
试点区域 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 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 济技术开发区。 征收对象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 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 上的普通住房。 计税依据 本次房产税税率采取分档税率: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 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 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 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独栋商品 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产权是否转移、变更均属 征税对象,其计税房产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2组
尾房
融侨城
12000起
小高 层
首付6成,利率上浮10%
未出具体政策
2组
120-182㎡ 小高层, 高层未达 税收价格 清水为4 号楼
协信城
12000(清水) 18000(精装) 9800(清水) 11000(精装) 13000-15000
高层
首付6成,利率上浮10% 首付6成,利率上浮10%25%不等,根据贷款人信 用度确定 首付6成,利率上浮10%
新政公布后大型房企楼盘跟踪
2011房地产10大事件

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业十大事件事件一:新国八条限购限贷,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入2011年以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行政性干预色彩继续加重,限购、限贷政策逐步细化升级。
1月26日,中央出台了“新国八条”,除了继续收紧信贷政策外,首次明确了限购的范围和标准,同时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制定房价调控目标。
随后,共有46个城市出台并实施了限购政策。
事件二:千万套保障房开工,提前一个月完成目标2011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
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确保保障房融资途径畅通。
截至10月底,全国开工建设保障房已经超过1000万套,比原计划提前1个月完成目标任务。
事件三:10月房价拐点确立,房地产业全面入冬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价格下降的有34个城市,上涨的有16个城市,价格下降城市个数首次超过上涨城市个数。
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比9月份下降了0.14%,年内首次出现环比下降,房价拐点正式确立,标志着房地产行业全面入冬。
事件四:婚姻法新解引热议,掀起房产证加名潮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若干问题做出解释,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首次明确要对参与还贷的配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另外,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
解释公布后,在全国掀起了房产证加名潮,对于婚前房产证加上伴侣名字需缴纳契税也引发争议。
事件五:佛山松绑朝令夕改,限购政策仍会延续10月佛山住建局下发通知,提出放松限购措施,这是全国第一个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为限购松绑,但这个通知仅出台了一天,当晚就宣布暂缓执行该政策。
无独有偶,11月成都市放松限购政策,将核查购房人资格下放,本市居民购房限制放宽,不过这项措施也只维持了一周。
可见,地方政府放松调控政策的意图明显。
2011年房产新政下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分析——以南昌为例

不足带动成交量的下滑 。南昌限购令对南昌房产市 盘近乎售罄。
场的影响并不是特别大。但是“ 新国八条” 的影响将 大大增加 , 政策规定有 2 套房的本地家庭、 l 有 套房 从这七个月的销售情况可以看出, 0 年南 昌 21 1
楼市除限购之后 4月份楼市价格出现负增长外 , 其 余各月均有不同程度的涨幅, 4月份之后房价更是
总之, 这些政策 的出台既说明了当前国内房地 产市场面临的问题太严重, 也说明了政府对这些 问 题有清醒的头脑, 并有决心来调整, 达到挤出房地产 泡沫、 改善居 民基本居住条件的 目的。
2 南 昌房地产市场的现状
动高潮。 月、 月南昌楼市供应和成交逐步回暖, 4 5 从
近期推盘量和成交情况统计来看,入市销售的房源
购房需求, 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关系没有得到根本解 决, 对房地产主体不会有太大影响, 因此虽然短期内 对房价和成交量有影响, 但就长期而言, 很难达到预 期的效果。因此, 要使价格趋于平衡, 一是增加供应 求很有可能在未来强力反弹,引起房价的再次报复 性上涨 。尽管“ 限购令” 近期不会取消, 但是如果“ 限 购令” 长期延续, 在流动性十分充裕的背景下, 各种 各样“ 五花/ l” k- 的对策也会层 出不穷。 ' J
十条” 9 2 新政” 和“ ・9 为代表的两轮政策调控 。本文 将分析 2 1 年初以来国家发布一系列新政策后, 0 1 南 昌房地产市场对此受到的影响及发生的变化 。虽然 这些政策起到了很好的调控作用,但也有不少问题
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对此笔者也进行了一些思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 比例不低于 6%, 0 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 1 倍; . 1 严格住房 用地供应管理;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落实住房保障和 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 问责机制;坚持和强化舆论引
(国土资发[2011]2号)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
![(国土资发[2011]2号)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https://img.taocdn.com/s3/m/637066a66529647d272852a2.png)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2011-03-11 | 作者:| 来源: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发〔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号文件”)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重点工作安排,现将城市住房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2011年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国办发1号文件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已有总体部署,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目标明确,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
今年的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是:“稳供应、保民生”,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及时编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控价格、防‘地王’”,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充分发挥土地政策惠民生、稳预期、注重社会效应最大化的管控作用,严防出现高价地,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严监管、促开发”,加强住房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加大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力度,严厉打击囤地炒地,确保闲置土地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促进住房用地按期依规开发利用。
2011年新政策

2011年国务院出台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2011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月26日,国务院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各地要确定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60%,拉开了限购、限外和限贷2011年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第二套房的房贷首付从原来的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60%。
同时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截至2月22日晚,已有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南京、成都、南宁、太原、贵阳、哈尔滨、石家庄、武汉等16个城市出台了相关细则。
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部征收营业税。
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正式实施房产税,深圳宣布成为第三个房产税试点城市。
1月27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决定从28日起将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通知称,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2011年房地产政策回顾

一、国家政策回顾1、房地产调控政策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条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简称“新国八条”,二套房贷首付将提至60% 多市按户限购。
1月27日,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1月28日,上海公布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
1月28日,重庆发布《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2月1日,住建部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2月9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5年期以上上调0.2个百分点。
2月16日,北京楼市调控细则“15条”正式出台。
3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4月1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4月20日,国务院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中央财政今年增投180亿元用于公租房保障房建设。
国十条5月1日起,旨在抑制房价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将执行,各开发商将实行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的规定,商品房明码标价后,可自行降价,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
5月6日,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5月10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6日之前公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
5月12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
2011房地产限购新政梳理

20110301房地产限购新政分享一、限购时间及范围:2011年3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网签的商品房、二手私产房、限价商品房,不包括商业、酒店式公寓、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
二、限购的内容:三、户籍认定:全部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1、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2、外地户籍:全部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均为外省市注:天津蓝印户口亦认定为外地户籍3、外籍人士:户籍认定视同外地户籍四、家庭认定: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注:已满18岁及以上的子女视为独立家庭五、网签合同时的流程:第一步:通过无线3G网络连通房管局系统查询所有家庭成员名下房产信息符合限购条件的:网上打印缴款通知书并签署购房合同第二步:不符合限购条件的:不能打印缴款通知书及网签合同六、本市户籍客户购买商品房需提交的资料:全部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姻状况承诺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内含现役军人和武警的,提供军(警)官证代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本代替。
七、外地(外籍)客户购买商品房需提交的资料:全部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交的可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承诺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1、个人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累计12个月即可,无起止时间限制,中间可间断。
2、外籍客户另需至市局打印在津首次购房证明。
八、两个及以上家庭联名新购商品房的:应分别查询各个家庭的房产持有信息,其中任何一个家庭不符合限购政策的,均不能网上签署合同。
九、原有房产联名购房的套数确认原则:十、在津已有住房查询范围:1、房屋权属范畴,即已办理产权证的房屋。
2、签署《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畴,即签署购房合同、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
2011年厦门房地产政策

【限购】“厦门家庭”在厦禁购第三套房随着《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出台,厦门版“限购令”正式升级,这也是本次新政出台最受关注的点。
与去年9月30日厦门出台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相比,新政更加严厉。
根据《意见》第六条“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意见》强调,我市还将适时根据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对限购时限进行调整。
【限价】新建住房价格将进行调控我市将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多样化的供地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第一条“合理确定我市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我市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以及本市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上旬向社会公布。
此外,还将严格执行将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列入出让合同。
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保障房】今年建设保障性住房4.3万套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第二条“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范围”,2011年,全市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4.3万套。
2011年新住房政策执行效果及楼市平稳过渡方法探究

2011年新住房政策执行效果及楼市平稳过渡方法探究摘要:本文利用Friedman检验方法,得出新住房政策执行效果显著,房屋销售价格的同比指数后相对于前几年下降,房价增幅被有效控制。
同时利用趋势秩的检验,得出从一线城市到三线城市政策的效果出现递减趋势,探究原因。
最后通过Spearman 相关系数检验得出央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与房价的变动有一定的关系,本文据此为中国楼市的平稳过渡提出了一些政策上的建议。
关键词:Friedman检验;趋势秩的检验;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效力一、引言(一)研究背景截至2010年中国人口已经达到了13.705亿,城镇人口比重首次超过50%,表示中国进入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成长阶段,意味着人们的生产方式、职业结构、消费行为、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都将发生极其深刻的变化。
而我国现阶段城市发展水平还不能很好解决城市化问题,尤其是住房问题。
从2004年起各大主要城市的房屋价格水平开始普遍大幅上涨,到2009年达到增长幅度的顶峰。
2011年初中央下发文件《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各个地方依据自身情况相应地推出了地方住房政策。
在政策执行方面,不同地区严宽不一,比如:北京地区对非本地户口的居民购买所在行政区的房屋时,要求有五年的北京缴税证明,而在上海南京等则只要求一年;再比如成都等西部城市对“限购令”的区域划分只是主城区,这些执行不彻底使政策效果受到相应影响。
中国以投资和出口为主拉动经济增长,2010年首次超过日本成为第二大经济体,主体经济属于发展阶段,平稳是关键。
如果中国楼市崩盘,银行每年借给房地产开发商亿元资金将无法收回,势必会引起经济动荡。
2011年上半年央行连续上调六次存款准备金率。
但12月突然宣布三年来第一次下调,使市场上的货币供给开始增加。
(二)研究意义新政策出台一年以来,效果值得检验。
央行报告称:中国楼市的拐点已经初现端倪。
而一些地产商等却认为中国楼市只是暂缓增长,政策稍有松弛便会量价齐冲。
2009年至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9年至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时间措施要点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提出八条政策,包括二套住新国八条剑指楼市二套房2011.01.26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首付提至六成地方政府问责、调整个税和加强土地增值税、普遍实施限购令等。
一系列全新的调控政策,让人感觉到史无前例的调控力度。
四部委全面叫停第三套住2010.11.03房公积金贷款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3日再次发出通知,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五成。
国家出台巩固楼市调控成果措施,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中国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2010.09.29市场调控成果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将限定家庭购房套数。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要限定居民购房套数,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国土部住建部出重拳闲置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贯彻落实2010.09.27土地一年以上禁拿地“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17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李克强:加快公租房建设2010.09.18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坚决抑制投机性需求政为民,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北京媒体日前援引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于秀琴的话京沪先行启动空置房调查表示,关于空置房的调查,是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委托几个试点城2010.09.08空置率数据暂难出炉市的调查总队来做,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四五座城市。
首批十城市土地规划获批国务院已正式批准杭州、南昌等10个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09.04102市须上报总体规划标志着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进入批准阶段。
房地产税收法规汇总(2011年新版)

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
2010-10-27
2010.12.1
26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扣除政策--财税[2009]29号
2009-3-19
2009.3.19
27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2010-11-9
2010.7.1
28
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1
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9-9-17
纳税人进行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并代垫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公益性捐赠类所得税政策
32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12-31
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说明
33
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损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5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9-12-31
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作出了明确说明。
6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2009-6-16
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7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22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2009-11-12
2009.11.12起执行
23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2009-2-27
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
24
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2011年限购政策梳理

1、新国八条(时间1.26号),(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议,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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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下转A2版)
(上接A1版)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
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
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新国八条”:
一是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
二是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三是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四是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五是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
六是加强金融监管。
七是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强化法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八是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
交易税费方面
二手房交易税按全额征收, 【解读】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称,首先,相比之前执行差额收取营业税,新“国八条”再次严格了二手房交易税费。
5.5%的全额营业税使得5年内房源再交易成本将明显上涨,将明显遏制过度炒作。
以一套2008年100万元购买、现在出售2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之前只需要按照差额缴纳5.5%的营业税也就是缴纳5.5万,而以后将需要交纳1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