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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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员工,包括各成员公司。
三、制度原则
1、事实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处罚与奖励对等原则。
3、追责与改进,奖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权责界定
1、人力行政部:一般责任的追究由人力行政部根据制度考核执行,并履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职能。
2、董事会/总裁办:重大责任的追究由董事会或总裁办会议研究决定执行,董事会负责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过错划分
过错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造成的损
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负直接责任;
2、经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
责任。
3、经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
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
4、经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过
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5、管理人员对直接下属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领导责任;
6、分管领导对其主管或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
7、经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
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予以纠正,导致过错发生的,承办人
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领导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8、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过
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审核人未
经批准擅自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9、批准人不采纳经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过错发生的,
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
出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10、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
持赞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11、经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指
令、暗示经办人按其意图实施过错行为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
责任。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
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六、追责内容
(一)管理干部及以上级别:
1、对于已经接受的工作任务,不按制度、不按程序、不按标准及时完成,对董事会交办的工作无故拖延、拒不办理或随意更改工作指令、决定,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借故不办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劝离。
2、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质量和责任事故不报告,发现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发现两次以上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除名。
4、不履行职务职责,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和责任事故,影响和损失在6000元以内的,给予记过处分;致使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大过和降职处分。
5、违反财经制度,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在1000元以内或侵占资金在5000元以内的,给予当事人降职或免职处分,勒令限期退回资金;挪用资金10000元以上或侵占资金5000元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免职或开除处分,勒令限期退回资金。
6、明知下属违反财经制度,有挪用、侵占资金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给予责任人降职处分,数额较大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造成资金不能追回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8、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予以辞退,赔偿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辞退,根据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9、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给予降职或
免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开除,赔偿全部损失。
(二)普通员工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给予警告处分和降薪处罚,屡教不改的,予以留用查看或辞退。
2、不执行领导交办的工作,又不说明情况和原因的,出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两次以上予以留用查看或辞退。
3、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给予所获利益双倍的罚款,并降薪和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4、不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安全、质量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予以辞退。
5、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降薪和调整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6、经常脱岗:指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达30分钟及以上者,其余离岗时间按旷工处理,一个月累计时间为24小时(旷工3天),予以辞退。
七、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违反多项条款的,一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指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超过1万元及以上)追责形式及处罚办法
1、对于被追责人的责任追究可以单独适用或合并适用以下处理
方式,可同时对绩效考核进行调整,绩效考核成绩由部门根据情况
进行考核打分。
(1)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做出书面检查。
(2)调离岗位、降职、停职、免职。
2、对于被追责人的绩效考核扣分情况。
(1)轻微责任行为,扣除个人当月绩效考核分1-5分。
(2)一般责任行为,扣除个人当月绩效考核分5-10分。
(3)重大责任行为,扣除个人当月绩效考核分10-15分。
3、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或以上工作过失的。
(2)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对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拒不纠正过失行为。
4、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影响或
损失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