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责任意识,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工作责任的追究原则、追究的条件、追究的方式、追究的程序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全体职工应尽的法定义务。
第五条本制度由单位负责人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工作责任的追究原则第六条工作责任追究原则是以结果为导向,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工作责任的追究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及重要程度,将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附带责任,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进行追究。
第八条工作责任的追究应当遵循依法追究、事实验证、程序合法等原则。
第三章追究的条件第九条职工在履行工作过程中明知存在工作风险而不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工作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条职工在工作中故意隐瞒、报道不实或者骗取财物,侵吞单位或者他人财物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业务规程,给单位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职工在工作中泄露单位机密,破坏单位形象或者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职工在工作中以欺骗、贿赂、胁迫等手段谋取私利,损害单位或者他人利益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四章追究的方式第十四条追究工作责任的方式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等。
第十五条职工在追究工作责任时,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分类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追究工作责任时,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十七条如果职工对所追究的结果不服,可以根据法定程序提起申诉。
第五章追究的程序第十八条追究工作责任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确保被追究责任的职工享有合法权益。
1.工作责任的追究应当有书面报告,并说明追究责任的事实、依据和结果。
2.被追究责任的职工应当在被追究之前享有辩解和申辩的权利。
3.追究工作责任的决定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追究工作责任的程序应当及时、公开、公平。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制度模板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追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工作,是指对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追究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严肃认真的原则,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责任追究工作由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时限等。
第七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应当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确保责任追究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三章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第八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投诉、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二)初步核实;(三)立案调查;(四)的事实和证据;(五)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六)执行责任追究决定。
第九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第十条立案调查应当由两级以上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共同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章责任追究工作的决定和执行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决定应当根据责任人的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依规作出。
责任追究制度(15篇)
责任追究制度(15篇)责任追究制度1第一条责任追究制内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范围(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二)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三)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工作的;(四)用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五)其他违纪违规的。
第三条责任追究办法对触犯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1、上班时着装不整,言行举止不得体的;2、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3、首问责任人一次性告知不清楚,态度粗暴的;4、承办人不能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群众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并故意刁难的;5、来单位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6、来单位办事,一时不能办理,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未告知清楚的;7、使办事人有较大合理意见的;8、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9、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10、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相关领导。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1、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纪律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2、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3、第二次催办后,仍未按催办要求完成任务的;4、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5、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6、不文明行政,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作责任追究,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和责任第四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失误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二)违反工作纪律,导致工作失误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三)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的;(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五条追究责任的人员范围包括:(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直接责任人员;(三)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追究程序和办法第六条工作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一)调查核实;(二)责任认定;(三)处理决定;(四)执行决定。
第七条工作责任追究的办法包括:(一)批评教育;(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调离岗位;(五)降级或者撤职;(六)其他处理措施。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工作责任追究由本机构领导组织实施。
必要时,可以成立工作责任追究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第九条工作责任追究应当及时进行,对涉及的人员应当逐一调查核实,明确责任,公正处理。
第十条工作责任追究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追究人员,并载明追究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措施和申诉途径。
第五章申诉和监督第十一条被追究人员对工作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本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被追究人员。
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组织或者团体中,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作中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安排。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使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一、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使每一个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同时,责任追究制度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工作人员时刻保持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1.明确责任范围:责任追究制度应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力范围,确保每一个工作人员清晰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权限,避免责任含糊和推委责任的现象发生。
2.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应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确保责任的追究公正、公平。
可以设立责任追究委员会或者专门的责任追究部门,负责对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进行调查和处理。
3.制定责任追究标准:责任追究制度应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和依据,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可以根据工作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标准,以便对工作人员的责任进行评估和追究。
4.建立责任追究档案:责任追究制度应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档案,记录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责任履行情况。
这样可以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也可以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和评优的参考。
三、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步骤1.明确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目标: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之前,应明确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目标,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和合理。
可以制定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公开等,明确责任追究的目标,如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组织利益等。
2.建立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在明确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目标之后,应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程序和机制。
可以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步骤,如责任追究的申请、调查、审理和处罚等,明确责任追究的机构和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镇人民政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辖区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种经济____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因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有关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
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故伤亡和损失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具体责任追究:(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行业)负责人的责任。
1、本辖区内一年内发生特大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超过县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数的;2、各部门(行业)当年____人数超过县下达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数____%以上的;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4、各部门、各行业发生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____起(含____起)以上重大事故的;5、因____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6、发1生重大、特大事故,有关部门(行业)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____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7、违反事故报告规定,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____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2、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3、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4、对安全隐患不治理、不整改的;5、对职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6、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7、招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无安全生产责任内容的;8、工程承包、分包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责任书中双方安全责任不明确的;9、只重视安全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10、新、扩、改建工程项目未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1、不认真、不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的;2、违____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执法违法的;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赶赴现场____抢救、调查的;5、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6、对事故不认真查处,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根据《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____省人民____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工作失职行为(一)正职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____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布臵和不重视的;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对公司事故隐瞒不报的。
(二)副职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
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未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消除安全隐患;未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季节性安全活动;未按规定召集“周五”安全例会;事故处理未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的;隐瞒事故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未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履行职责的;未检查督促,发现违章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在____天内整改完毕或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
(四)安全管理人员1、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公司和车辆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及荣誉受损等。
2、未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致使无“双证”(运管从业资格证、集团公司驾驶资格证)驾驶员驾驶车辆出站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未及时更换过期有关证件或未及时书面通知车辆经营者、驾驶员更换的。
4、发生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未及时予以制止与纠正、未向领导汇报的。
5、因管理失职,在上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被评通报、舆论曝光、来信来访的。
6、本辖区内发生一般以上事帮,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的,造成公司和车辆经营者损失的7、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期限内未完成的。
二、岗位失职行为处理(一)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和严重机件、工伤、火灾事故的按照《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____省人民____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报请上级对正职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0篇)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责任追究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好的空间留言第二条职责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安静的网名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职责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职责: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10、以权谋私、理解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责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理解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贴合事实的;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构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职责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建立在企业或组织中,针对工作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追究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绩效评估体系,促使员工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为不履行责任的员工进行相应的问责。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工作责任的明确: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每个员工清楚自己的责任范围和工作目标。
2. 工作绩效评估:建立科学、客观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预设的指标和标准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
3. 绩效奖励与惩罚制度:设立奖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对履行责任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对不履行责任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或纠正措施。
4. 追究责任的程序和方式:明确整个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可以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或行政措施。
5. 奖惩的透明公开:将奖惩结果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确保员工知情,并起到警示和激励作用。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促使员工明确职责、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同时也能够提高整个组织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公正、公平、透明,并灵活运用制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追究,以实现其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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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追究制度(5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责任追究的内容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____甚至弄虚作假,欺骗____,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____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1、责令整改。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
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____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
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
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五、工作程序:1、各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和年终的考核相挂钩,落实以上措施,一般应该遵循下列程序。
2、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追究责任对象。
3、听取被追究对象的申辩4、需要调整的干部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后,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责任追究制度及评议考核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及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组织内部管理机制,用于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其实施相应的监督和追究。
它的目的在于强调责任意识和执行力,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并倡导公平、公正的管理方式。
而评议考核制度则是通过对员工绩效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以促进员工的努力工作和提高绩效水平,实现组织整体目标的达成。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被广泛引入,成为组织内部管理的重要工具。
其发挥的作用不仅在于规范员工行为,明确工作职责,还在于提高管理效率,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推动组织不断进步和发展。
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责任分工:责任追究制度首先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
只有明确了责任分工,才能保证工作有序进行,避免出现责任上的模糊和混乱。
2.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他们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作要求。
3.追究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和员工进行责任追究,依法纪律和组织规定对其进行惩处,以示警戒,为其他员工树立榜样。
4.激励奖惩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表现突出、工作出色的员工也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以鼓励其继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评议考核制度则是对员工绩效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设定考核标准:评议考核制度首先要明确考核标准,根据组织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定指标和评价标准,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及其权重,以便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
2.定期考核评估:评议考核制度要定期对员工的绩效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包括个人的工作成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和弊端,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帮助。
3.奖惩分明:评议考核制度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分明,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和激励,积极促进其继续努力;对工作不力、表现低劣的员工进行批评和处罚,促使其改正错误,提高绩效水平。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工作责任追究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不办理或拖延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效率,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三条不履行或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包括无故拒绝、放弃、推诿、不办理、拖延及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合理工作安排的情形;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包括经济、企业形象、企业名誉等方面.第四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要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成员和部门的目标管理范畴,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和晋级、加薪、评先的范畴.第五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着眼防范,坚持责任倒追,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终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谁举措、谁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分管的单位或部门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员工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工作责任.第七条公司领导和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和管理责任:一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的行业政策,深入市场调研,根据企业的实际,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制订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决定决议的事项,并组织实施;三履行工作职责,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四贯彻执行并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职责范围内工作和实现情况,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实施;五以公司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六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依据规章制度实行奖惩;七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办理事项,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八真实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室反馈生产经营和工作情况,不得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九廉洁奉公,勤政廉政,不得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损害公司利益;十热爱企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第八条一般员工在工作中承担以下工作责任:一真实贯彻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决议;二真实履行岗位职责,优质高效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三真实执行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并按要求和时限完成;四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的管理制度:五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六廉洁奉公、不得损公肥私、损害公司利益;七热爱企业,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第三章责任追究和执行第九条一般责任的追究由行政部根据制度考核执行,重大责任的追究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室会议研究决定执行.工作责任追究要与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第十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和员工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免、加薪降薪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行政部履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职能,董事会负责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其中,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降薪等种类,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留用查看、辞退等种类.第十三条凡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个人和部门当年不得参与立功和先进以及先进集体评比.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室办公室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违反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一在制定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企业发展规划中,法定代表人不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决策或不听取和采纳班子成员的意见,擅自作主,造成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负全部责任,并给予法定代表人1000—20000元的罚款.二对制造范围内的工作不按制度、不按程序、不按标准及时完成,对董事会交办的工作无故拖延、拒不办理或随意更改工作指令、决定,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借故不办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留用查看.三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质量和责任事故不报告,发现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并处100—500元罚款;发现两次以上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500—2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除名.四不履行职务职责,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和责任事故,影响和损失在6000元以内的,给予100—500元罚款;影响和损失在6000—50000元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致使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大过和降职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五违反财经制度,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资金,挪作私用资金在1000元以内或侵占资金在5000元以内的,给予当事人降职或免职处分,勒令限期退回资金,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挪用资金10000元以上或侵占资金5000元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免职或开除处分,勒令限期退回资金,并处1000—2000元的罚款.六明知下属违反财经制度,有挪用、侵占资金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给予责任人降职处分,并处300—1000元罚款,数额较大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并处800—2000元的罚款;造成资金不能追回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七授意、指使分管的二级单位违反财经制度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八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00—5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并处1000—2000元罚款.九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予以辞退,赔偿损失,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辞退,赔偿全部损失,并处1000—2000元的罚款.十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2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开除,赔偿全部损失,并处2000—5000元的罚款.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违反多项条款的,一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一般员工违反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一不执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决议,又不说明情况和原因,出现一次给予当事人记过和降薪处分,两次以上予以留用查看或辞退.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给予警告处分和降薪处罚,屡教不改的,予以留用查看或辞退.三不执行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又不说明情况和原因的,出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和每次50—100元的罚款,两次以上予以留用查看或辞退.四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给予所获利益双倍的罚款,并降薪和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五不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安全、质量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并处1000—2000元罚款.六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降薪和调整岗位,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处1000—2000元罚款.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违反多项条款的,一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工作责任追究所给予的处罚和损失赔偿,必须于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周内上交财务,逾期不交可从工资或股权收益中扣除.第十七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第十八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分不服的,可以向董事会申请复核,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董事会不复核,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总经理室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引言概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组织或者机构中,对于工作中的错误、过失或者疏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罚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促使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发生,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详细探讨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明确责任范围1.1 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在组织中,每一个人的职责应该明确分工,清晰明了。
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明确规定每一个人的责任范围,避免责任含糊不清,导致责任推卸现象的发生。
1.2 确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制度需要确定责任人员,明确责任人员的身份和职责,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够准确追究责任。
1.3 建立责任链条建立责任链条,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确保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员都清晰自己的职责和责任,减少责任漏洞。
二、建立监督机制2.1 设立监督岗位在组织中设立监督岗位,负责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2.2 制定监督规定建立监督规定,明确监督的内容、方式和频率,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避免监督不力导致问题的发生。
2.3 加强内部审计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组织内部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
三、建立奖惩机制3.1 奖励表现突出者建立奖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责任落实到位的员工赋予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2 惩罚失职者对于工作中浮现的失误、过失或者疏漏,要及时追究责任,对责任人进行惩罚,以警示他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3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让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和奖惩规定,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组织的发展。
四、加强培训和教育4.1 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使员工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减少错误发生。
4.2 强化管理能力培养员工的管理能力,提高员工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使员工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4.3 定期组织培训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使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组织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6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二、凡有下列表现之一部门或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____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程序的。
(一)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三)对自己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五)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规定拒不整改、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四、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工作责任与追究制度
工作责任与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体系,提升员工工作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益,特订立本《工作责任与追究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兼职、临时工等在内。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追究机制,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搭配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布置,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责任的界定第五条工作责任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所承当的义务和责任。
员工应当依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岗位职责是指企业依据工作需要,明确规定的员工工作职责。
员工应当熟识并理解本身岗位的职责,依照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责任的界定应当基于工作目标和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
员工应当依据自身本领和条件,有序、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对于工作中显现的问题和困难,员工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寻求帮忙,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三章追究机制第九条为确保责任的落实和工作效果的实现,本公司建立了明确的追究机制。
对于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失职的员工,将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第十条对于追究对象,应当依照以下原则进行界定: 1. 违反公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 2. 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错误的; 3. 有意或重点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对于被追究责任的员工,将依据追究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调岗或降职; 4. 经济惩罚; 5. 解聘; 6. 法律追究。
第十二条针对员工的追究过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 公正公平:追究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鄙视或陷害; 2. 听证原则:对于追究事项涉及员工利益的,应当充分听取被追究员工的叙述和申辩; 3. 证据原则:追究事项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不得凭主观臆断或无依据的责备; 4. 适用原则:依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应的追究措施,使之与失责行为相匹配。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和规范员工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追究和惩罚。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组织的管理效能,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
一、责任追究制度的背景和意义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以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效能。
通过明确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可以使员工在工作中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对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追究和惩罚,以维护组织的利益和形象,增强员工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明确责任和义务:责任追究制度应明确规定各级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等。
同时,还应明确员工在工作中的权利和福利,以及对员工的保护措施。
2.追究和惩罚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应明确规定对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追究和惩罚的机制和程序。
追究和惩罚的方式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解雇等。
3.公正公平: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员工的追究和惩罚要客观、公正,避免主观任性和个人恩怨。
4.程序规范:责任追究制度应明确规定追究和惩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举报渠道、调查程序、听证程序等。
同时,还应规定员工的申诉和申辩权利,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三、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和效果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需要组织内部的全力支持和配合。
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组织的管理效能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明确责任和义务,可以使员工在工作中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对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追究和惩罚,可以维护组织的利益和形象,增强员工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了提高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职责,我们决定建立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将明确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和违反安全规定的惩罚措施,以激励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责任的明确1. 组织安全培训:公司将组织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培养员工对安全工作的敏感性和责任感,并使其熟悉公司的安全规定和应急预案。
2. 制定安全标准:公司将明确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标准和要求,包括职业健康安全、办公环境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安全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 安全职责的明确:每位业务部门工作人员都要明确自己在工作中的安全职责,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且要积极参与安全工作的实施和推动。
二、安全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第一次违反安全规定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公司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错误,否则将采取进一步的纠正措施。
2. 记过:对于连续违反安全规定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公司将给予记过处分,并要求其进行自我反省,同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辅导。
3. 记大过: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公司将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如降职、辞退等。
4. 赔偿: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损失,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将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安全责任追究的程序1. 确认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有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相关人员应立即将其违规行为记录下来,并向上级报告,确保事实真实可信。
2. 违规调查: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包括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收集相关证据,确保对违规行为的了解和判断准确无误。
3. 追究责任:在确认违规行为后,公司将按照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3篇)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制度背景】为了确保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维护工作人员的个人安全及公司的整体安全,制定了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内容】1.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明确:每位业务部门工作人员都有保障自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并须认真履行。
2. 安全意识培养: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安全风险防范: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安全风险的防范。
特别是对于涉及安全风险较高的业务或任务,在开展前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授权。
4. 事故报告与处理:工作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5. 安全责任追究:对于未能履行安全责任或存在安全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安全责任追究。
追究的方式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相关奖金、调整岗位、停职甚至辞退等处理措施。
6. 安全奖励机制:对于安全意识较强、无安全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安全奖励,以鼓励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备注】以上是一个基本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具体的制度内容和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定制度时需要结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1、负责监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贯彻与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严于职守,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伤事故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复查。
同时要向矿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一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三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工作秩序和保障组织利益,对工作中的过错或错误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明确责任: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每个员工的工作责任和权力范围。
2.过错认定:建立明确的过错认定机制,明确规定什么属于工作过错和责任事项。
3.责任归属:在发生工作过错时,要进行责任归属,确定责任人,并追究其责任。
4.严肃处理:对工作过错进行严肃处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制止类似过错的发生,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
5.程序公正:制定明确的处理程序和规则,保证过错处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6.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和检查手段,定期对工作过错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7.警示教育:对过错责任追究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8.正当防范:制定预防性的措施,加强培训和督导,预防工作过错的发生,降低追究责任的需求。
总之,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旨在明确责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过错,并通过监督检查和警示教育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有效性,提升组织的整体运作水平。
是一种组织内部为了约束员工行为和维护工作效率而建立的制度。
其目的是明确工作过错的责任和责任分担,并对相应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罚措施。
该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认定:明确哪些行为或决策属于工作过错,并将其列入工作过错的责任范畴。
这需要在制度中明确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规定,以便准确判断工作过错的界限。
2.责任分担:对于工作过错,需要明确哪些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哪些人承担次要责任。
一般情况下,责任应当由直接导致过错的人承担,但也可以将责任分摊给其他相关人员。
3.追究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工作过错,制度中应当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明确违法违规行为所对应的处罚力度。
这些处罚措施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撤职等。
4.程序公正: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应确保程序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个责任人。
工作岗位责任追究制度(3篇)
工作岗位责任追究制度(3篇)工作岗位责任追究制度(精选3篇)工作岗位责任追究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管理,保证各项政策的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国家利益,保证参保对象的权益不受侵害,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局各股室、全体工作人员,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本局相关制度的处理,适用本规定。
对严重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受到上级相应处理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对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本局相关制度行为的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
对股室主动自查自纠,按本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的,可不追究股室负责人的责任。
对局内组织查证属实的,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对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本局相关制度的处理方式分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工资、奖金;影响年终考评、考核;转岗、离岗学习、待岗;建议免除职务;建议上级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单位影响较小或损失较少的,扣发工资、奖金,年终考评、考核定为基本称职;造成对单位有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建议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并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免除职务,对直接责任人员作转岗或离岗或待岗处理(离岗学习只发一半工资,待岗不发工资),年终考评、考核定为不称职:1、违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纪律,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2、不遵照执行内部征缴、稽核、预审、复核、支付、收费、监督等等制度,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公用经费损失的;3、不遵照执行内部会计、统计相关制度,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4、不遵照执行参保注册、变更、注销、个人账户、IC卡管理、网络管理制度,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5、不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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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员工,包括各成员公司。
三、制度原则
1、事实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处罚与奖励对等原则。
3、追责与改进,奖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权责界定
1、人力行政部:一般责任的追究由人力行政部根据制度考核执行,并履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职能。
2、董事会/总裁办:重大责任的追究由董事会或总裁办会议研究决定执行,董事会负责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过错划分
过错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造成的损
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负直接责任;
2、经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
责任。
3、经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
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
4、经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过
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5、管理人员对直接下属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领导责任;
6、分管领导对其主管或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
7、经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
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予以纠正,导致过错发生的,承办人
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领导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8、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过
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未
经批准擅自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9、批准人不采纳经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过错发生的,
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
出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10、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
持赞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11、经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指
令、暗示经办人按其意图实施过错行为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
责任。
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
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六、追责内容
(一)管理干部及以上级别:
1、对于已经接受的工作任务,不按制度、不按程序、不按标准及时完成,对董事会交办的工作无故拖延、拒不办理或随意更改工作指令、决定,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借故不办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劝离。
2、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质量和责任事故不报告,发现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发现两次以上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除名。
4、不履行职务职责,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和责任事故,影响和损失在6000元以内的,给予记过处分;致使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大过和降职处分。
5、违反财经制度,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在1000元以内或侵占资金在5000元以内的,给予当事人降职或免职处分,勒令限期退回资金;挪用资金10000元以上或侵占资金5000元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免职或开除处分,勒令限期退回资金。
6、明知下属违反财经制度,有挪用、侵占资金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给予责任人降职处分,数额较大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造成资金不能追回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8、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予以辞退,赔偿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辞退,根据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9、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给予降职或
免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开除,赔偿全部损失。
(二)普通员工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给予警告处分和降薪处罚,屡教不改的,予以留用查看或辞退。
2、不执行领导交办的工作,又不说明情况和原因的,出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两次以上予以留用查看或辞退。
3、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给予所获利益双倍的罚款,并降薪和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4、不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安全、质量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予以辞退。
5、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降薪和调整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6、经常脱岗:指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达30分钟及以上者,其余离岗时间按旷工处理,一个月累计时间为24小时(旷工3天),予以辞退。
七、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违反多项条款的,一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情节严重指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超过1万元及以上)追责形式及处罚办法
1、对于被追责人的责任追究可以单独适用或合并适用以下处理
方式,可同时对绩效考核进行调整,绩效考核成绩由部门根据情况
进行考核打分。
(1)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做出书面检查。
(2)调离岗位、降职、停职、免职。
2、对于被追责人的绩效考核扣分情况。
(1)轻微责任行为,扣除个人当月绩效考核分1-5分。
(2)一般责任行为,扣除个人当月绩效考核分5-10分。
(3)重大责任行为,扣除个人当月绩效考核分10-15分。
3、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或以上工作过失的。
(2)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对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拒不纠正过失行为。
4、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影响或
损失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
八、申诉及其他
1、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影响或
损失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
2、工作责任追究所给予的处罚和损失赔偿,必须于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起一周内上交财务,逾期不交可从工资中扣除。
3、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分不服的,可以向总经理申请复核,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八、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管理办法经总裁批准后试行。
集团人力行政部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