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纪检工作制度
涉纪信访工作制度
涉纪信访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畅通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涉纪信访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检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涉纪信访工作,是指对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进行受理、办理、反馈等活动。
(三)涉纪信访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信访举报受理(一)涉纪信访举报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来信来访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为信访人提供便利条件。
(三)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在收到举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四)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举报,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信访举报办理(一)对受理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进行初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需要进一步查证的信访举报,应当交由有关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三)调查核实工作应当自批准调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对经调查核实,确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四、信访举报反馈(一)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事项,办理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当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反馈意见应当真实、准确、具体。
(二)对匿名举报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确有需要反馈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举报人提出重复举报的,不再重复反馈。
五、纪律与责任(一)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住址、单位等信息。
(二)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举报人违反本办法第三款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的工作。
信访举报制度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意义。
在我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已经日趋健全,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围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展开论述,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制度的概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制度是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相关部门(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接收、受理、核实、调查并处置信访举报事项的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利益。
信访举报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一是权力清单明确。
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信访举报事项时,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确保权力清单明确。
二是程序规范。
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受理、核实、调查和处置信访举报事项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程序规范。
三是简化流程。
要细化信访举报事项的处理程序,减少环节、规范流程,提高效率。
四是保障权益。
要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报复行为。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存在的问题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的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举报渠道单一。
目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主要通过窗口、信函、电话、网络等渠道进行,但仍然存在信访渠道单一、覆盖面不广的问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合法需求。
2. 受理范围不明确。
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信访举报时,往往没有明确的受理范围和受理标准,导致一些举报事项被驳回或延误,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3. 调查证据难以取证。
在信访举报工作中,由于涉及到一些敏感且复杂的问题,调查证据难以取证,造成调查工作的困难。
4. 处置效果不及时。
一些信访举报事项由于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
信访举报核查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核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访举报核查工作,保障信访举报制度的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举报核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信访举报核查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应当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核查机构或者岗位,配备专人负责。
第四条信访举报核查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组织、人事、审计、法制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提高核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信访举报的接收和登记第五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接待场所,明确接待时间和工作人员,负责接收和登记信访举报。
第六条信访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隐瞒事实。
第七条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举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信访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信访举报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信访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三、信访举报的初步核实第八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受理的信访举报进行初步核实,根据信访举报内容、线索和材料,采取查阅资料、谈话了解、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形成初步核实报告。
第九条初步核实工作应当在收到信访举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告知信访举报人。
第十条初步核实发现信访举报内容失实的,应当及时予以澄清,并向信访举报人反馈;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当及时启动调查程序。
四、信访举报的调查和处理第十一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初步核实的结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信访举报,及时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第十二条调查工作应当由具有调查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人员负责,不得泄露调查工作信息,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反馈给信访举报人。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条例制度介绍范文(2篇)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条例制度介绍范文信访人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受理检举、控告及党员对所受党纪不服的申诉案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切实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的登记、呈批、转办、催办、查办、报结、统计、归档等正常业务工作。
4、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负责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5、定期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搞好信访预测。
6、认真完成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任务,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7、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准将来信内容向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把有关案件查办情况向外泄漏。
信访工作人员应知十项应知:1、一定时期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的名称及其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工作主要内部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下级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程序、方法。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机构设置、分管人员、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
信访工作人员应会十项应会:1、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的询问和告知写信上访人对其信访的处理情况。
2、会编写信访简报、摘报、专题报告和转办函件等。
3、会进行信访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分析,写出分析报告。
5、统计信访情况。
6、会对下级报送的查处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会查办督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问题。
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询问。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范文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维护机关清正廉洁的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机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效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秉持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务实高效、依靠群众的原则,明确信访举报的收集、核查、办理、回复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举报工作。
第四条定义:信访举报是指群众和机关工作人员对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其他问题进行反映和举报的行为。
第二章信访举报的收集和登记第五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的收集和登记机制,当日收到信访举报后,应当立即进行登记。
第六条收集信访举报的方式包括: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等。
第七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核实信访举报的内容,按照举报内容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是否立案调查。
第八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保密信访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对信访举报人进行保护,不泄露其身份。
第三章信访举报的核查和办理第九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信访举报所涉及问题进行核查,对属实的问题依法办理,对不属实的问题要及时告知举报人,并对其有关的举报行为进行调查。
第十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信访举报的核查和办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注重调查取证,确保办案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第十一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核查和办理信访举报过程中,应当及时通知被举报人,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确保案件有据可依。
第四章信访举报的回复和处理结果第十二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对信访举报进行回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供给举报人,并告知他们的权利和权益。
第十三条对于已经办理完毕的信访举报案件,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向相关机关报告处理结果,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信访举报的奖励和保护第十四条对于提供重要线索的信访举报人,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可以给予奖励,奖励的方式和标准由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自行制定。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是指国家建立的一套规范纪检监察部门信访工作的制度体系。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信访问题。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信访受理和登记制度:规定信访部门对信访材料的接收、登记、分类和处理程序,确保信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 信访处理机制:确立信访问题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防止信访问题的滋生和扩大。
3. 调查核实制度:建立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机制,通过采取调查取证等手段查明问题事实,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处理。
4. 处理结果反馈制度:规定信访部门对信访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及时告知信访人相关情况,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
5. 纪律监督制度: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对信访部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内部监督,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6. 审查复核制度:对重大信访问题或处理结果不满的信访人提供审查复核通道,确保信访问题的公正处理。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提高信访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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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信访工作制度
纪检信访工作制度纪检信访工作制度有哪些规定?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纪检信访工作制度》的文章,欢迎借鉴参考!一、信访登记制度1、收到来信,先检查有无误收,然后拆封登记。
拆封时,要注意保持信封、信纸、邮票、邮戳的完整,以备考查;对随信夹寄的钱币、票证、照片等物品,应认真清点,随信一并登记并妥善保管和处理;信件拆封后,按信纸在上,信封在下的顺序在左上角装订(对上级或有关方面转来的信访件,其转办单、函或另套有的信封,一并装订在信纸后面);对急信、要信,务必立即报告领导并及时处理。
2、要按照人民来信(访)登记簿的各项内容逐项登记,登记要用钢笔书写,做到准确无误;上级下转、交办或领导批示也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信访办结后,应将事实情况,处理结果,办结时间等在〈信访(案件)办结报告表〉有关栏内登记。
3、对本级管辖对象的重复信访件,登记存放,保存三年后经领导批准销毁。
二、领导阅批来信和接待来访制度1、凡属本级纪委、监察处管辖的党员、干部的信访件(重复信件除外)及反映党组织管辖的党员干部的重大问题信访件,均应填写〈来信(访)呈阅单〉,呈送分管领导阅批。
2、对领导阅批信访件所作的指示,承办单位应及时落实,信访办结后,向领导报告。
3、对来信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轻易表态,也不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4、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分析、调查核实,进行必要的答复、疏导,对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切记简单粗暴;对群众的意见、呼声、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
三、办结、审核、上报制度1、要及时办结。
对所办理信访件或信访案件,要按照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规划的要求,认真、及时地抓好办结工作。
在结案时,必须办理〈信访(案件)办结报告表〉,经集体研究或领导批示并在报告中盖章或签字后方可结案。
2、要认真审核。
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和“必备材料齐全”的要求,搞好审核工作。
信访纪检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制度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应及时受理。
自收和上级交办的署实名信访举报,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将受理情况告之信访举报人。
2、实行署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和两次反馈制度,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日的办理期限。
3、属于公示范围的信访举报,应按照相关要求,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举报事项,视情况举行听证会.4、建立领导来访接待日制度,并实行首访负责制。
5、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公开举报电话.二、控告申诉工作基本原则1、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4、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5、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三、文明接访八项要求1、热情接待,不分来访对象;2、态度和蔼,不发脾气;3、接待耐心,不厌烦急躁;4、尊重对方,不摆架子;5、实事求是,不带个人情绪;6、严肃认真,不马虎了事;7、坚持原则、不徇情包庇;8、及时处理,不推诿拖拉。
四、信访人员须知l、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信访人应逐级、归口进行信访活动,信访事项应该向有权直接处理的机关提出,不要越级信访。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供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3、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
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4、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5、信访人应当接受党政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规则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纪检监察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走访、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领导、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提出申诉、控告等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四)严守秘密,保护举报人,保障举报人民主权利;(五)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信访举报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纪委领导下进行,纪委书记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事项的办理。
第六条纪检监察室职责(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等方式,受理纪检监察部室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二)承办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三)向下级单位或者有关部室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四)调查、了解、反映信访情况,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提出解决有关信访事项的意见和建议;(五)指导、检查下级单位的信访工作;(六)向信访人宣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信访工作。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做好网上举报件保密工作。
严禁私自增减、复制和泄露举报信件内容,严禁泄漏举报人电子信箱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
第八条严禁将署实名的检举信、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对有意泄露检举人姓名的,根据造成的危害情况,酌情对泄漏者进行处理。
信访工作制度
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工作制度1纪检信访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础工作,是维护党章、严肃党纪,促进党风建设,保证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对党员和党组织有效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做好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反馈、监督、保证作用,根据上级纪委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1 处理来信来访的原则1.1.1 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对政策问题处理要慎重,凡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请示后,方可处理答复。
1.1.2 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1.1.3 在具体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要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1.2 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1.2.1 经常分析、研究来信来访的情况,综合整理,及时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提供信息。
1.2.2 检查处理本级范围内的信访案件和问题。
1.2.3 检查处理上级纪委和组织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
1.3 受理范围1.3.1 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章规定和其他重要规定,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利用职权谋私和其他败坏党风党纪现象的检举、控告。
1.3.2 受理党员和党组织对所受处分的申诉。
1.4 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1.4.1 纪委要把信访工作作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1.4.2 各支部纪检员负责本支部的信访工作。
1.4.3 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专门研究信访工作。
1.5 信访和接待1.5.1 纪委对每封来信要当天开拆,重要和紧急的来信应尽快送领导批阅,阅后尽快组织办理,不拖不推,积极慎重地做好每件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力争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1.5.2 对控告有据或有可靠线索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他们的反映,并做好记录、登记,及时调查处理。
1.6 做好信访中的保密工作1.6.1 保护写信人和举报人的民主权利。
1.6.2 严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
1.7 在信访工作中,对案件的查处要严格按照中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案件审查工作条例》进行,力求使每一件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模版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便利化和宽松化。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应坚持法律法规为依据、民主和政治路线为指导,注重实效、公正廉洁、便民利民。
第四条信访举报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廉洁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五条信访举报工作应注重防范化解风险,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信访举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六条信访举报工作应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办理的工作机制,保障信访举报的公平公正,做到慎重、准确、高效。
第二章信访举报工作的组织第七条建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协调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制度和政策,处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举报问题。
第八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负责人等。
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应设立信访举报工作专业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信访举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信访举报工作专业部门应依法接受信访举报,并逐级审核、监督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程序第十一条接到信访举报后,信访举报工作专业部门应及时登记并进行初步核实。
第十二条经初步核实,如果举报事项属实或者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当立即报请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决策,并依法立案。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组织力量,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举报人的陈述和申辩,适时进行询问、调查、勘验、侦察等工作。
第十五条调查核实结果应当经过大体摸底、重点核查、深入分析、梳理线索、形成材料等多个环节,确保调查工作的全面、准确和规范。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目录:一、前言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意义三、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四、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五、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六、展望七、结论一、前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近年来非常受到重视的领域之一。
随着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如何加强信访工作管理,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水平,已经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阐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效果,并对未来的工作进行展望和总结。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意义纪检监察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公职人员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
而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纪检监察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
受到良好的信访工作管理,既能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又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随着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多样。
特别是在信访工作方面,人民群众的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信访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对信访工作管理进行规范和完善,必须要制定一套相应的管理办法。
四、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基本原则“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在制定时明确了基本原则,其中包括:服务;便民;高效;快捷;公正;公开等。
这些原则,旨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保障群众诉求的便捷、公正和有效程度。
(二)组织管理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信访管理机构应当如何设置、职责范围、人员配置等相关内容。
同时,为了保障群众利益,信访工作中的调查核实、受理协调、案件审理等相关程序也进行了规范。
(三)群众服务信访工作的目的在于为民服务。
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信访部门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包括公开咨询、明确收费标准、成立重大疑难问题协调会等。
纪检监察信访制度
纪检监察信访制度一、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要实行一个“渠道”进信。
凡接到群众来信或来访记录以及举报材料,必须交由监察部门统一编号登记,由专人逐一输入微机管理,设置密码,便于保密、梳理、转办和查询。
实行一个“池子”储信。
纪检监察机关接到的信访举报件,全部由监察室统一管理,并按程序进行分类统计、呈报、运转、协调,实行一个“笼头”出售。
监察部门对信访举报件要做到按程序转办、督办,经领导批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没有违规违纪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责任的,向当事人说明情况;经调查核实有违规违纪事实的,按照权限和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作出处分(处罚);经调查发现重大违规违纪事实,甚至违法犯罪的,向主管领导或党组提出移交意见,经批准后执行。
二、“四要四不”工作制度1、在接待“异常访”要“暖”而不“冷”。
坚持起立让座一杯水,耐心细听送温暖,沟通感情消敌意,及时稳定上访群众的情绪,为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奠定基础;2、处理“异常访”要“导”而不“堵”。
上访群众经常会有过激言行,接待人员不能强“堵”横“压”,而要采取疏导的方式,让上访群众尽快冷静下来,摸清上访问题的原因,然后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尽快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3、调查“异常访”要“快”而不“拖”。
坚持特事特办的工作原则,快速调查、快速处理,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使小问题扩大化、复杂化,给最终解决问题带来困难;4、解决“异常访”要“公”而不“偏”。
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敢于动真碰硬,公平、公正处理信访问题。
三、信访首办责任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信访首办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催办的原则,对首次受理的举报和控告案件,根据被举报人的职级、举报内容的性质,经领导批示后,该初核的初核,该立案的立案,首办责任人要直接督办,跟踪问效,作好解释疏导工作;对结案后但上访人仍不服,要到上一级主管机关上访的,首办责任人要负责到底,积极配合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信访问题。
单位信访督查工作制度文件
单位信访督查工作制度文件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信访工作,维护单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是单位联系群众、解决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途径。
单位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责任制,确保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信访督查工作是指对信访事项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工作制度,明确信访督查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确保信访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信访督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单位应当设立信访督查机构,负责信访督查工作。
信访督查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机构,也可以是单位内设的部门。
第六条信访督查机构的职责:(一)受理、转送、督办信访事项;(二)调查、核实信访事项,提出处理建议;(三)督促、协调单位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事项;(四)分析、总结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五)指导下级单位的信访督查工作;(六)办理上级单位交办的信访督查事项。
三、信访督查工作程序第七条信访督查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信访督查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提出。
(二)转送:对属于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信访督查机构应当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不属于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三)督办:对转送的事项,信访督查机构应当进行督办,确保事项得到及时、公正、公平的处理。
(四)反馈: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反馈给信访督查机构,由信访督查机构向信访人答复。
(五)归档:信访督查机构应当将处理的信访事项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四、信访督查工作的保障第八条单位应当为信访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
纪检信访工作制度
纪检信访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纪检信访工作制度是指党委、纪委根据党的纪律检查监察工作的需要,针对信访工作制定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旨在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目的和意义1. 健全信访工作制度:通过制定纪检信访工作制度,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有助于提高信访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推动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管理:纪检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了纪检部门对信访工作的监督职责和方式,有利于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信访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3. 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建立健全的纪检信访工作制度,能够及时处理信访问题,保障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三、主要内容1. 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明确纪检机构的信访工作机构设置,确保信访工作专门化、制度化。
2. 信访工作流程:规定信访工作的流程和程序,包括信访受理、登记、审核、调查、处理、回访等环节,确保信访工作的有序进行。
3. 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纪检机构和各级党委、纪委对信访工作的责任和权力,建立健全的信访工作责任制,确保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信访工作信息管理:建立信访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信访工作信息的记录、汇总和报送,确保信访工作信息的真实、准确。
5. 信访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定信访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对信访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提供参考依据和改进方向。
四、实施步骤1. 组织制定纪检信访工作制度:党委、纪委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纪检信访工作制度的方案和草案。
2. 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将纪检信访工作制度的方案和草案发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进行修改和完善。
3. 宣传和培训:将纪检信访工作制度公开宣传,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了解并熟悉信访工作制度。
4. 落实和监督:各级党委、纪委要落实纪检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信访工作的规范执行和有效运行。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条例制度介绍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条例制度介绍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条例是为规范和保障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而制定的具体细则,旨在保障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利,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升信访工作的效能。
该条例首先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依纪严谨、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等原则。
这些原则的贯彻是信访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
其次,条例规定了信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架构。
纪检监察机关应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信访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此外,该条例还对信访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对信访件的受理、登记、调查核实、处理结果的告知等程序要求,确保信访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开。
最后,条例还规定了对违法违纪信访行为的处理措施。
对于故意诬告陷害他人、歪曲事实、恶意妨碍信访工作等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维护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
总之,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洁治理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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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信访件办理制度1、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接到领导交(转)办的信访举报件后,应及时受理、调查、报结、反馈;2、一般信访件一个月内办结,初核结案信访件二个月内办结,初核转立案的信访件三个月内办结。
逾期未办结的,承办人要写出《延期报告》报批,延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3、初核件必须将《初核方案》、《初核审批表》、《初核结案审批表》、《立案呈批表》、《移送审理呈批表》报领导阅批;4、调查结果汇报研究形成的结论性意见,承办人或承办单位须在十天内落实到位。
上级机关或领导批转的信访件需要报结的,应及时报批报结.署实名举报两次反馈制度1、署实名信访举报优先确定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及时办理;2、主办人对署实名举报件的调查和反馈全程负责;3、承办单位主办人一般应在收到举报件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办理时间和承办人告知举报人;调查处理结论按规定程序作出后,在____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并征询举报人的意见;4、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或办结的必须及时与举报人沟通,说明理由,做好工作,对反馈和沟通情况要作好记录备查。
领导包案制度包案的范围:1、到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集体访、越级访和联名信;2、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群众利益和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信访问题;3、经排查,可能引发集体访、越级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4、处理难度较大或涉及多个部门责任的复杂疑难访、问题;5、重信重访及信访老户和非正常上访的业务内的信访案件;包案领导及原则:按照工作分工,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案。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由乡镇信访领导小组根据举报的内容和相关问题,梳理出重点信访、疑难信访案件,制定包案方案。
包案处理办法:采取“四定”、“六个一”工作制度:“四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六个一”:即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组人员、一个方案、一笔经费、一包到底。
督查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督查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信访举报工作,保障信访举报渠道的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途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信访举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保护举报人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机构,负责受理和办理信访举报事项。
二、信访举报的受理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下列信访举报:(一)对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其他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三)对其他应当受理的事项的举报。
第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举报:(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二)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三、信访举报的办理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信访举报,要认真审查,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一)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二)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举报,要及时转送有关机关处理;(三)对涉及多个部门或者跨地区、跨行业的信访举报,要加强协调,共同处理。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举报材料,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四、督查与反馈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督查,确保信访举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办理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反馈,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举报,要及时告知举报人向有关机关反映。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五、责任与追究第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举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二)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三)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举报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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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工作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应及时受理。
自收和上级交办的署实名信访举报,应自收到之日起15 日内将受理情况告之信访举报人。
2、实行署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和两次反馈制度,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 日的办理期限。
3、属于公示范围的信访举报,应按照相关要求,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举报事项,视情况举行听证会。
4、建立领导来访接待日制度,并实行首访负责制。
5、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公开举报电话。
二、控告申诉工作基本原则
1、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4、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三、文明接访八项要求
1、热情接待,不分来访对象;
2、态度和蔼,不发脾气;
3、接待耐心,不厌烦急躁;
4、尊重对方,不摆架子;
5、实事求是,不带个人情绪;
6、严肃认真,不马虎了事;
7、坚持原则、不徇情包庇;
8、及时处理,不推诿拖拉。
四、信访人员须知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信访人应逐级、归口进行信访活动,信访事项应该向有权直接处理的机关提出,不要越级信访。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供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 人。
3、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
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
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如有诬
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4、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5、信访人应当接受党政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对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正确处理。
信访人仍无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可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五、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1、每月5~7 日为机关干部下访和信访接待日。
2、每周一为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信访接待日。
3、每周六为镇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信访接待日。
4、实行信访首问负责制,接待的领导同志要全权负责处理信访矛盾,遇到疑难信访案件要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及时会商、现场协调处理。
六、信访工作例会制度
镇纪检监察信访领导小组每月会办信访工作不少于一次,主要
研究解决当月信访工作开展情况,来信来访办结情况,提出下月信访工作意见。
七、信访工作三级联保责任制
1、实行信访工作由村(居)、单位、线(片)、镇信访领导小组三级联保责任制。
2、村(居)、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信访工作动态,负责初访的接待处理,力争信访工作以区域包干不出单位;
3、镇分工各条线的领导、各片片长要关注分工范围内和片辖村(居)的信访工作,把握基层信访状况,了解信访办结情况,避免复访、重访现象发生,力争信访工作以线(片)包保不出手;
4、镇信访领导小组负责定期会办研究全镇信访工作,牵头办理疑难复杂问题信访,督查交办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做到以信访机构包保不出镇。
八、来信来访登记办理和信访统计制度
1、各村(居)、单位对所有来信来访都要登记在册,落实专人办理,实行限期办结,在本行政区域内无法办结的要及时移交镇信访办公室办理;
2、镇信访办对直接或下级移交以及上级转交的信件要逐一登记
在册;
3、实行署名举报优先办理,实行双向承诺,两次反馈,办结案件归档管理,同时对全镇信访工作定期统计、公布,提高初访办结率,减少重
复信访,杜绝出镇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
九、信访信息员、联系员制度
1、各村(居)、单位党支部的信访信息员要弄清、把握本行政区域内信访工作实际状况,做到有的放矢,有访必接,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处置信访中的相关问题,力求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2、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信得过、德高望重的老干部中,由镇党委聘请10 名纪检监察信访联系员,向联系员定期通报信访工作情况、信访办结情况,邀请他们参加信访的全过程办理,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十、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员工作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信访矛盾,并主动帮助协调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2、及时提供苗头性、倾向性信访信息,排查有价值的信访案件线索并及时上报。
3、预防和制止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为经常信访户做好劝访、息访工作。
4、协助镇纪委、监察室处理辖区内疑难、复杂问题的信访,积
极组织参与信访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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