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01-17船舶值班操作须知
船舶航行值班规章制度
船舶航行值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船舶航行值班工作,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有效防范船舶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危险事件,制定本规章。
第二章船舶航行值班制度1.船舶航行值班由船长、大副、二副、值班轮机长及其他相应岗位人员组成,按照船舶管理体制和船员编制要求确定。
2.船舶航行值班按照船舶的运行特点和航区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日班、中班和夜班。
3.船舶航行期间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确保每个岗位有人24小时值班。
第三章船舶航行值班工作内容1.船长负责全面指挥船舶航行工作,大副、二副等高级航海人员负责具体指挥实施。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做到认真负责、主动积极。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船舶航行指令,做到听从指挥、不擅自变更航线。
4.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航行情况,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船舶航行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船舶航行值班工作流程1.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在交接班时详细了解船舶当前的航行情况,包括航向、航速、气象、潮汐等信息。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船舶航行情况,并按照上级指令调整航向、航速等参数。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每小时对船舶航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航行安全。
4.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航行记录,对航线、船速、航向、气象等信息进行及时整理、分析。
第五章船舶航行应急处置1.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在发生突发事故时,应按照船舶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迅速解决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在处理应急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同时积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第六章船舶航行值班纪律1.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船舶航行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违反航行规定。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服从船长、大副、二副等领导的指挥,不得违抗命令。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不得在值班期间打瞌睡、喝酒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船舶航行值班制度一、总则1.船舶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谨慎、果断地操作,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
3.下达的舵令和车钟口令及各项操作时要准确、清晰,受令者应清楚回令,立即执行,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4.如船长、轮机长分别在驾驶台或机舱,但未声明亲自接替指挥时,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不应放弃其值班责任;在船长,轮机长接替指挥操纵后,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仍应履行值班职责。
5.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1)值班驾驶员、轮机员除了因紧急应变必须短暂转向或变速外不得改变规定航向和车速。
2)不得改变船长发布的有关安全航行措施;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执行上有困难时,立即报告船长,由其决定。
3)不得灌入、排出、移注淡水及压舱水。
6.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在遇到认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时,应即报告船长或轮机长;船长或轮机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奔赴现场。
7.值班水手、机工等人员的轮值班时间,分别由大副、大管轮编制值班时间表轮值。
8.值班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等应按要求认真、完整、详细记录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等。
二、航行值班驾驶员的职责1.严格遵守有关避碰规则及当地港口的特殊规定。
2.不得中断了望,尤其在夜间、航区复杂视线不良时;如果驾驶员需要查阅海图,要督促水手加强了望,同时要尽量缩短时间。
3.确认陆标、灯标、浮标的外型及颜色等,核对出现方位无误方能应用;如发现异常,应记入航海日志,并通知二副及时改正和报告主管部门。
4.值班驾驶员应当使用安全航速。
对船长所采取的航线、风流压差及罗经差均应及时核对,遇疑问即报告船长。
5.认真进行海图作业,按规定测定船位,能见度不良时应充分发挥助航仪器的作用,勤测船位。
6.按规定测算助航仪器误差,并认真记录;注意罗经的稳定性,防止故障。
1、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1、船舶航行值班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船舶航行值班制度一、总则1.船舶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谨慎、果断地操作,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
3.下达的舵令和车钟口令及各项操作时要准确、清晰,受令者应清楚回令,立即执行,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4.如船长、轮机长分别在驾驶台或机舱,但未声明亲自接替指挥时,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不应放弃其值班责任;在船长,轮机长接替指挥操纵后,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仍应履行值班职责。
5.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1)值班驾驶员、轮机员除了因紧急应变必须短暂转向或变速外不得改变规定航向和车速。
2)不得改变船长发布的有关安全航行措施;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执行上有困难时,立即报告船长,由其决定。
3)不得灌入、排出、移注淡水及压舱水。
6.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在遇到认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时,应即报告船长或轮机长;船长或轮机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奔赴现场。
7.值班水手、机工等人员的轮值班时间,分别由大副、大管轮编制值班时间表轮值。
8.值班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等应按要求认真、完整、详细记录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等。
二、航行值班驾驶员的职责1.严格遵守有关避碰规则及当地港口的特殊规定。
2.不得中断了望,尤其在夜间、航区复杂视线不良时;如果驾驶员需要查阅海图,要督促水手加强了望,同时要尽量缩短时间。
3.确认陆标、灯标、浮标的外型及颜色等,核对出现方位无误方能应用;如发现异常,应记入航海日志,并通知二副及时改正和报告主管部门。
4.值班驾驶员应当使用安全航速。
对船长所采取的航线、风流压差及罗经差均应及时核对,遇疑问即报告船长。
5.认真进行海图作业,按规定测定船位,能见度不良时应充分发挥助航仪器的作用,勤测船位。
6.按规定测算助航仪器误差,并认真记录;注意罗经的稳定性,防止故障。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为保证航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准时上岗,坚守岗位,认真操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岗。
二、机舱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定时对相关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机舱值班人员应随时注意车钟信号,正确而迅速地执行驾驶台命令,对有主机遥控装置的船舶,必须注意警报信号。
四、当机舱主要设备出现问题,必须减速或停车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台,经同意后,方可减速或停车,但若危及人身和主机安全时,可先停车,但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及时通知驾驶台。
五、值班人员应加强检查,做到“四勤”,注意检查各运行设备的油、水压力及温度。
六、运行中的机电设备每2小时检查1次;中轴、尾轴、舵机、空调、锅炉每小时检查一次,并在《轮机日志》上做好检查记录;各主要阀门,应急设备应每航行班检查一次,使之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七、轮机长应根据规定,在船舶驶经大桥、船闸、重要滩漕、进出港口时,下机舱检查、监班。
八、值班人员应对掺混装置、加油装置、油管路进行检查,使之保持正常状态。
九、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舱室、舱底积水,及时处理过多的积水。
十、值班人员应着装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机舱工作,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得看书报、吹牛聊天、谈笑打闹等。
十一、应按《内河轮机日志记载规定》的要求记载“轮机日志”。
十二、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及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油类及污水处理工作,防止水域污染,并按规定填写《油污记录狈。
#2楼回目录驾驶部航行值班制度航行值班制度|2015-11-1611:511、值班人员应以高度责任感坚守岗位,认真操作,严格执行《内部避碰规则》、《约法三章》等安全航行规定。
2、加强了望,正确及时掌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水文、气象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航行。
3、充分运用无线电话、雷达等助航设备、互报船位,掌握来船动态,明确避让意图。
4、船舶过大桥、船闸等,应严格按照各大桥、船闸管理规则,作好准备,确定操作人员,落实安全措施。
船舶值班制度
船舶值班制度1工作职责1.1驾驶员、轮机员、水手、服务员负责执行各项值班规定。
1.2船长负责安排值班和值班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1.2.1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1/3。
1.2.2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
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接班人员未达到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接1.2.3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若因故不能值班时,驾驶员必须得到船长同意,其他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指定适应人员代替1.2.4全体船员严禁酗酒和酒后值班1.2.5开航前全体船员应按船长规定的时间返船,由于船员未按时返船延误船舶开航时间或漏船时,船长应向公司和主管机关报告.1.2.6船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疲劳操作,保证所有参加值班的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工作流程2.1甲板部航行值班、交接班2.1.1一般要求2.1.1.1航行值班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专心致志地完成航行值班的各项任务,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2.1.1.2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叫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驾驶台。
交接班必須做到交接清楚,未交接清楚,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1.2驾驶员航行值班的职责2.1.2.1应集中精力,认真瞭望,密切注意湖面情况,如有疑难,立即报告船长。
2.1.2.2在任何情况下,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正式接替,值班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值班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1.2.3保证正规了望,及时掌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水文、气象、来往船舶动态和周围环境,结合本船操纵性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2.1.2.4船长在驾驶室接替指挥航行时,值班驾驶员仍负有协助了望及其他有关职责。
2.1.2.5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掌握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2.1.2.6亲自或督促水手检查号灯、号型、旗号、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总则船舶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谨慎、果断地操作,确保安全航行。
值班人员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
下达的舵令和车钟口令及各项操作时要准确、清晰,受令者应清楚回令,立即执行,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如船长、轮机长分别在驾驶台或机舱,但未声明亲自接替指挥时,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不应放弃其值班责任;在船长,轮机长接替指挥操纵后,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仍应履行值班职责。
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值班驾驶员、轮机员除了因紧急应变必须短暂转向或变速外不得改变规定航向和车速。
不得改变船长发布的有关安全航行措施;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执行上有困难时,立即报告船长,由其决定。
不得灌入、排出、移注淡水及压舱水。
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在遇到认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时,应即报告船长或轮机长;船长或轮机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奔赴现场。
值班水手、机工等人员的轮值班时间,分别由大副、大管轮编制值班时间表轮值。
值班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等应按要求认真、完整、详细记录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等。
航行值班驾驶员的职责严格遵守有关避碰规则及当地港口的特殊规定。
不得中断了望,尤其在夜间、航区复杂视线不良时;如果驾驶员需要查阅海图,要督促水手加强了望,同时要尽量缩短时间。
确认陆标、灯标、浮标的外型及颜色等,核对出现方位无误方能应用;如发现异常,应记入航海日志,并通知二副及时改正和报告主管部门。
值班驾驶员应当使用安全航速。
对船长所采取的航线、风流压差及罗经差均应及时核对,遇疑问即报告船长。
认真进行海图作业,按规定测定船位,能见度不良时应充分发挥助航仪器的作用,勤测船位。
按规定测算助航仪器误差,并认真记录;注意罗经的稳定性,防止故障。
通过渔船密集区域,应认真观察渔船动态,判断是否锚泊或联合作业;并按章施放声号,谨慎避让。
注意气象变化,如遇雾或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良时,应严格执行雾航有关规定,迅速测定船位并报告船长。
船务公司轮机部航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船务公司轮机部航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一、值班须知(一)、值班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严肃认真,集中精力操作管理,不做与航行无关的事。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加油、加水、保持各种温度和压力正常,防止开错车。
(三)、及时正确地执行驾驶台命令,紧急用车时,应尽量大可能安全开出车,并做好车钟记录。
(四)、加强巡回检查、勤听、勤看、勤摸、勤嗅,不断查看仪表及电气设备,注意压力、温度、水位、油位、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排除。
(五)、对机舱内正在运转的设备,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0.5小时,对中间轴承,尾轴、套筒、冷藏机等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舵机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应急设备应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以使用。
(六)、做好机电运转应急准备,当机电发生故障时,应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遇特殊情况需要慢车或停车,一般应由值班轮机员决定,并取得值班驾驶员同意,当危及人身及机器安全时,可以先停车,并报告驾驶台和轮机长。
(七)、船舶通过大桥、船闸、重要滩漕、进出港口轮机长必须下机舱检查机电设备,并指挥操作,配备电机员(电工)的船舶,电机员、电工应到机舱检查电器设备运转情况。
(八)、保持机舱设备,工具及分管区的整洁;二、交接班须知(一)、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班作业会,在接班前15分钟到达机舱,根据接班检查路线分工进行逐项检查。
1、检查和交接内容(1)、主辅机各部位润滑情况,以及运转状况有无异常及杂音。
(2)、各设备温度/压力等仪表显示数字是否异常。
(3)、尾轴套筒及中间承润滑和运转情况。
(4)、配电板上电压、电流、功率、绝缘等,仪表显示数据及开关使用情况,供电情况。
(5)、日用燃油、油位、润滑油存量、油柜有无残水、并进行排放。
(6)、备用发电机和其它辅机使用状态,各阀门、开关使用情况。
(7)、机舱整洁情况,舱底有无积水、机舱专用工具是否齐全。
(8)、检查机舱遥控转换装置的正确位置。
(9)、各控制箱开关所处位置,试验各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驾驶室值班须知
1 目的本文件对船舶驾驶室值班制度作出规定,旨在使船舶在航行、停泊时的值班和交接,船员能严格按规定执行值班和交接制度,以保证船舶的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的船舶。
3 船舶驾驶室值班须知3.1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的职责:3.1.1 值班驾驶员负有安全航行的法律责任。
3.1.1.1航行值班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集中精力,认真驾驶;3.1.1.2坚守岗位。
在任何情况下,如无船长同意或其他驾驶员正式代替,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
值班时,不允许做与航行无关的事情;3.1.1.3船长虽在驾驶室,但未声言自己指挥航行前,不得认为已被船长接替而放弃履行自己的职责;3.1.1.4船长或引航员在驾驶室亲自操纵时,仍应协助了望,不可疏忽其它一切应尽的责任;3.1.1.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短在海图室逗留的时间;3.1.1.6航行值班时间规定:大副:04∶00~08∶00 16∶00~20∶00二副:00∶00~04∶00 12∶00~16∶00三副:08∶00~12∶10 20∶00~24∶00每天大副用晚餐时,由船长或三副替换值班,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3.1.2 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及相应港口的港章和各项航行法规。
3.1.2.1保持正规了望,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情况,使用安全航速,避免出现紧迫局面;3.1.2.2经常测定来船的罗经方位,如有碰撞危险,应按避碰规则及早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宽让来船,随后还应查核避碰行动的效果,直至让清为止;3.1.2.3能见度不良时,应按章鸣放雾号、通知机舱减速,立即报告船长;3.1.2.4为避免碰撞或应变需要,应果断地使用车、舵、声光信号,如有疑难,立即报告船长;3.1.2.5熟悉本船的操纵性能,并了解各种类型船舶的操纵特性;3.1.2.6注意避让渔栅、渔网及各种漂浮物,特别要注意未点灯小船及从事捕渔的船只;遇密集渔船群阻碍航道,必要时可绕道航行。
船舶安全巡查及值班须知
XX游轮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XXX船舶安全巡查须知目录1目的6巡查区域划分2适用范围7安全巡查要求3参照文件8记录4安全巡查职责9附表5安全巡查分类修改记录1 •目的本文规定了船舶驾驶部、轮机部、酒店部和保安对部门的安全巡回检查内容,旨在确保游轮和旅客安全。
2 •适用范围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3 .参照文件《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船舶操作方案和须知制定程序》4 安全巡查职责4.1船长对全船安全全面负责,要组织各部门长,安排好人员值班,明确每日部门值班负责人和其它值班人员,并督促本规定的落实。
4.2停航待令或修船期间,船舶值班总负责人应全面履行现场管理责任。
4.3停航待令或修船期间,各部门值班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和物资安全的现场责任人,对本部门管辖区域的安全负责。
4.4各部门值班人员,对本人值班期间本部门区域的安全和物资安全负巡查责任。
4.5保安人员负责全船消防通道、消防火警的巡查和全船人员物资的安保检查工作。
5 安全巡查分类安全巡查分为交接班巡回检查、值班人员巡回检查、消防安全巡查、跳口安保检查。
6 巡查区域划分6.1船长、船舶消防大副是船舶安全巡查责任领导,巡查区域为全船。
6.2驾驶部巡查区域:驾驶室、驾驶部船员生活区及船员生活间、本部门物料间、驾驶部当日修理场所(有修理时)等,并至少在驾驶甲板、主甲板设置2处固定巡查薄。
6.3轮机部巡查区域:机舱、锅炉间、空调机舱、舵机房、电瓶间及配电间、备件舱及物料间、轴笼间、灭火站、轮机部当日修理场所(有修理时)等,并至少在空调机舱、油舱等前后设置2处固定巡查薄。
6.4酒店部巡查区域:客区各楼层、配电间、布草间、厨房、洗衣房、船员餐厅及酒店部当日修理场所(有修理时)等,并至少在每层楼前后重点防火部位交叉设1处固定巡查薄。
6.5酒店部厨师长要安排厨师巡查厨房电热器具、油炉灶、排烟道、船员餐厅的安全巡查,并至少在厨房、船员餐厅设2处固定巡查薄。
船舶安全值班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保护船员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籍船舶上从事船舶安全值班工作的船员,包括船长、驾驶员、轮机员、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水手、机工等。
三、值班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和船舶管理,组织船员值班,确保船员值班制度的落实,监督船员执行各项航行安全规定。
2. 驾驶员:负责船舶的驾驶工作,按照航行计划和航线,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严格遵守航行规则,负责船舶的舵手和导航仪的操作。
3. 轮机员:负责船舶的轮机设备操作和维护,确保船舶动力系统安全可靠,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
4. 大副、二副、三副:协助船长进行船舶管理,负责船舶的货物装卸、货物系固、船舶备品备件的管理等工作。
5. 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协助轮机长进行轮机设备操作和维护,负责船舶的能源供应、轮机设备的保养等工作。
6. 水手、机工:负责船舶的清洁、维护和保养,协助船员完成各项任务,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
四、值班制度1. 船员值班制度应按照船舶类型、航区、航线和航行条件制定,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2. 船员值班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船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确保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3. 船员值班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制度,值班船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4. 船长应合理安排船员值班,确保船员值班人员数量和素质满足船舶安全航行要求。
5. 船员值班时应按照规定穿戴救生衣、救生筏等安全设备。
五、值班要求1. 船员值班时应熟悉船舶的航行计划、航线、气象、水文等信息,掌握船舶的技术状况。
2. 船员值班时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保持与其他船舶的通信畅通。
3. 船员值班时应密切注意船舶的航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船长并采取相应措施。
4. 船员值班时应做好值班记录,如实记录船舶的航行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异常情况等。
船员值班制度范文
船员值班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运营过程中的监管与管理,确保船舶安全、船舶正常运行,制定本船员值班制度。
第二条船员值班为船舶运营过程中的核心工作,船员值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酗酒和吸毒。
第三条船员值班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适应船舶运营特殊环境的能力和素质。
第四条船员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进行值班,不得擅自替换,如果无法按时履行值班任务,应当提前做好交接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五条船员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和值班须知,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船员值班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在值班期间打瞌睡、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二章值班岗位第七条根据船舶的具体特点和运营需求,设立不同的值班岗位,并由相关部门对值班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八条值班岗位包括船长值班岗位、导航值班岗位、机械值班岗位、通讯值班岗位等,不同岗位的值班人员具体职责由相关部门进行说明。
第九条船长值班岗位由船长或者代理船长担任,具体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和航行指挥。
第十条导航值班岗位由导航人员担任,具体负责航行过程中的导航工作和船舶的位置监控。
第十一条机械值班岗位由机械人员担任,具体负责船舶的机械设备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值班制度第十三条值班人员按照轮班制度进行值班,每位船员值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值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第十四条船员值班人员应当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岗位,准备好相应的工作器材和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值班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当找到值班人员替换或者向相关部门请假批准。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当保持专注和警觉,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
第十八条值班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各类值班工作中重要的信息和数据,及时上报领导或者相关部门。
第四章值班考核和奖惩第十九条船员值班工作将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表现优秀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工作不到位的将进行相应的惩处和纠正。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范本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航行安全,提高船舶管理水平,规范航行值班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航行船舶的值班管理工作。
二、值班人员要求1. 值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 值班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格遵守航行纪律,确保安全航行。
3. 值班人员应熟悉船舶设备性能、航线特点及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值班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
三、航行值班规定1. 航行期间,船舶应保持足够的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班。
2. 值班人员应密切关注船舶运行状况、气象变化和航道情况,及时向船长报告相关信息。
3.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船长的指令,确保船舶安全、高效地完成航行任务。
4. 值班人员应准确、清晰地传达舵令、车钟口令及其他操作指令,受令者应立即执行并反馈执行情况。
5. 值班人员应保持驾驶室、机舱等关键部位的清洁和整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 值班人员应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7.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船舶权益。
四、交接班制度1. 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接班准备。
2. 交班人员应将当时船位、航道情况、气象变化、设备运行状况等信息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3. 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内容,对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询问,确保交接顺利。
4. 交班人员应在接班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岗位,确保航行安全。
五、特殊情况处理1. 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船长,并按照船长的指令采取相应措施。
2. 值班人员应在船长的指导下,积极参与事故的处理和救援工作。
3. 值班人员应做好事故记录,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考核与奖惩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值班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者依法予以处理。
2. 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值班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为了确保船队安全航行,特建立本航行值班制度、
一、管理范围,船队所有船只。
二、船长为全船停泊值班负责人,应督促和检查值班人员履行责任,
认真值班。
三、各停泊值班负责人应对本停泊值班负责。
四、应按规定留足停泊值班人员。
五、停泊前的注意事项:
1、船长应提前选择好安全锚地,(港口码头除外),布置和检查各
部门停泊前的准备工作。
2、选择停泊锚地应充分考虑锚地周围航道情况(不碍他船航行)、
水位、河床底质、当时气候、风向。
3、机舱应对主副机、发电机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
六、要求:
1、船舶停泊稳妥后,应立即按规定悬挂显示停泊的号型和灯号。
2、值班人员应立即进入岗位化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被撞等工
作。
3、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相关责任:
1)、驾驶部值班人员应时刻注意周围环境,附近来船动态,必要时可用高频电话联系,对高频电话进行认真监听;应用意水位涨落,必要时勤测水深;可用按照灯向岸上(不影响他船航行)扫射,
以观察船位是否变化和其它异常,防止断链,值班人员在进行异常处理的同时,应尽快报告船长。
2)轮机部值班人员应注意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保证船舶照明;服从船长指令,做好应变准备。
3)船长应高度警惕,不时巡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杜绝火灾、被盗、被撞等事故发生。
4)在码头停泊时,应注意游客的相关情况及水尺变化,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xxxxxxxx。
【科普】海船船员安全值班须知丨海员之家
【科普】海船船员安全值班须知丨海员之家当今海难事故的频频发生,按海事统计分析,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是人为因素。
因此,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安全值班,以高度戒备和特别的谨慎进行值班,可以大幅度减少事故的发生,但这又必须以充沛的体力和精力为前提。
为此:01船长和大副应合理组织、安排值班人员的工作和休息,避免值班人员在未得到足够休息的情况下,继续值下一个班,造成连续疲劳,以保证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具有充足的体力和精力;02当值班与正常工作规律由于某些原因被破坏时,船长应对值班人员的疲劳程度进行观察和判定,以确定是否影响安全值班;03当发现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有疲劳的症状,但仍能担任其职责时,在值班的组成上应考虑配备精力充沛的其他人员配合其值班;04当发现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因疲劳的影响难以保证安全值班时,应毫不犹豫地进行调整,使之得到适当的休息,以利于下一个班次时能够胜任职责的要求;05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如在航行值班时,由于工作强度过大,感到疲劳以至于难以保证安全值班的情况下,应毫不犹豫地通知船长;06为保证安全值班,必要时船长应亲自到驾驶台值班。
STCW规则为防止疲劳作出的指导性意见为了能切实保障值班人员适于值班,在《STCW规则》B部分第VIII章第B-VIII/1节中对防止疲劳作出了如下指导建议:1在遵守休息时间的要求时,“压倒一切的条件”应该解释为仅指由于安全或防止污染原因而不能延误的或在航次开始时而不能合理预料的至关重要的船上工作。
2虽然疲劳尚没有普遍接受的技术性定义,但每一个参与船舶工作的人需警惕能导致疲劳的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那些本组织已明确的因素,并应在决定船舶工作时加以考虑。
3在运用STCW规则第A-VIII/1条时,应考虑以下各项:◆ 所制定的防止疲劳的规定应确保不采取过多的和不合理的整段工作时间,特别是第A-VIII/1节规定的最少休息时间不应解释为暗示所有其他时间可用于值班或履行其他职责;◆ 休息时段的次数和长短以及准予的补休是一段时间内防止疲劳的关键因素;◆ 对短航次的船舶,只要作出特殊的安全方面的安排可以有不同的规定。
船舶管理值班制度汇编范本
船舶管理值班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船舶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船舶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本值班制度。
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谨慎、果断地操作,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二、值班要求1. 值班人员应熟悉船舶各项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值班人员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关注船舶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
3. 下达的舵令和车钟口令及各项操作要准确、清晰,受令者应清楚回令,立即执行,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4. 如船长、轮机长分别在驾驶台或机舱,但未声明亲自接替指挥时,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不应放弃其值班责任。
5. 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值班驾驶员、轮机员除了因紧急应变必须短暂转向或变速外,不得改变规定航向和车速。
6. 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应严格执行船长发布的有关安全航行措施,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执行上有困难时,立即报告船长,由其决定。
三、交接班制度1. 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进行交接班,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做好交接准备。
2. 交班人员应将本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行状况、注意事项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3. 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介绍,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4. 交接班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应共同处理,待情况稳定后继续交接班。
四、值班记录1. 值班人员应认真记录值班期间船舶运行状况、设备操作、故障处理等情况。
2. 值班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不得虚假记载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3. 值班记录应按照公司规定保存,以便查阅和追溯。
五、值班纪律1. 值班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船长、轮机长的指挥,认真履行职责。
2. 值班期间严禁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3. 值班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
4. 值班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和船舶组织的各项培训、演练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船舶夜间值班制度范本
船舶夜间值班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船舶夜间航行安全,提高船舶值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规范夜间值班工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船舶(包括沿海和内河船舶),以及从事国际航行的我国船舶。
三、值班要求1. 值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航行设备、仪器和应急预案。
2. 值班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确保夜间值班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 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船舶航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问题。
四、值班程序1. 夜间值班开始前,值班人员应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船舶航行设备、仪器正常运行。
2. 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安排表,准时接班和交班,做好接班和交班记录。
3.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定期对船舶航行设备、仪器进行巡检,确保其正常工作。
4. 值班人员应密切关注船舶周围环境,发现危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5.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与船长、驾驶员和其他值班人员的密切沟通,共同处理船舶航行中遇到的问题。
6. 值班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处理船舶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船长报告。
7. 值班结束时,值班人员应做好工作总结,将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报告船长。
五、应急预案1. 船舶发生火灾、爆炸、碰撞等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2. 船舶遇到恶劣天气、海况时,值班人员应根据船长指示,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3. 船舶航行设备、仪器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及时向船长报告。
4. 船舶在夜间航行过程中,如遇其他船舶发出求救信号,值班人员应立即进行救援,并报告船长。
六、培训和考核1. 船舶值班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
2. 船舶应定期组织夜间值班演练,检验值班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船舶应对值班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
船员值班制度文档
船员值班制度文档Documents of crew duty system船员值班制度文档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1、船舶在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集体精神职责,确保航行安全和主、副电机的.安全运转。
2、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指挥船上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3、值班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值班人员需暂离岗位时,必须有相应资格人员代班,并将情况向代班人员交代清楚,方能离开岗位。
5、船舶在港停泊时,必须有足够人手,保证必要时能开动船舶,执行应急或特殊任务。
6、台风、洪水期间船舶停泊在港时,船上必须留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离船,船接到防洪和其他特殊任务时,已离船人员应尽快回船参与防洪防台工作。
7、船舶维修期间,日间全体船员应在船工作,夜间应轮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8、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滑工作,预防各种事故发生。
9、船舶无论在航或停泊时,都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10、交接-班必须在工作台岗位进行,交-班人员必须及时做好交-班准备工作,交-班完毕签字后,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11、接-班人员在规定接-班时间前15分钟到达岗位,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意外情况,均由交接-班人员负责处理。
12、交接中如有意见分歧,;应报告领导,按领导意见办理交接,并将情况记入日记。
厦门海沧湾海域清淤整治工程I标工程工程项目部20xx年11月18日--------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船舶驾驶员值班制度
船舶驾驶员值班制度船舶驾驶员值班制度为完善船舶值班制度,保障船舶运输生产的安全,现将中国航海学会组织编写、审定的《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内河船舶轮机员值班规则》推荐给你们,请各航运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上述两个规则,进一步加强船舶值班管理,落实船舶值班责任制度,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驾驶员的值班职责,保障船舶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机动船值班驾驶员。
但是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船和体育运动船艇的驾驶员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长对值班的安排应能保持安全值班。
第四条驾驶员值班时应当领导本班值班人员各司其职,完成值班任务。
第二章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职责第五条值班驾驶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或国境河流的有关航行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航行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保证正规了望,及时掌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水文、气象、来往船舶动态和周围环境,结合本船操纵性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第七条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掌握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亲自或督促轮,驳水手(或舵工)检查号灯、号型、旗号、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船长在驾驶室,但未言自己指挥航行或操作前,值班驾驶员不得认为已被船长接替而放弃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条船长在驾驶室接替指挥航行时,值班驾驶员仍负有协助了望及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遇下列情况应当果断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一)能见度不良而无把握继续航行时;(二)对通航条件有疑虑时;(三)遇雷雨大风威胁航行安全时;(四)发现遇险信号和各种危及航行安全的可疑物时;(五)主机,舵机或其他主要的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发生故障时;(六)发生碰撞、触礁、搁浅、火警、人落水或船舱进水等紧急情况时;(七)出现危及航行安全的其他情况时。
第十二条指导实习人员的实习工作,并对其操作安全负责。
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三篇)
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船舶轮机部的航行值班制度是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的一种管理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航行值班制度:1. 轮班制度:轮机部按照一定的轮班时间表,将船上的工作人员分为不同的班次,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
每个班次的人员轮流值班,确保船舶随时都有技术人员进行监督和维护。
2. 24小时值班:船舶轮机部通常要求每天24小时都有人员值班,负责船舶的机电设备运行监测、航行数据记录、报警系统响应等工作,以保证船舶航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值班人员:船舶轮机部的值班人员通常由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经验的机务人员组成,他们负责各项轮机设备的监测、维修和操作等工作。
4. 值班记录和报告:值班人员需要定期进行轮机设备的检查和记录,并及时报告船舶的运行状态、异常情况和紧急事件。
5. 值班制度调度:船舶轮机部根据航行计划和船舶运行状况,合理安排轮班制度和值班人员,确保整个航行过程中的持续值班。
总之,船舶轮机部的航行值班制度是为了保障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设立的一种管理制度,通过轮班和24小时值班的方式,确保船舶的机电设备得到监测和维护,并及时响应紧急情况,保证航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二)是指在船舶航行期间,轮机部人员按照一定的班次和值班安排进行工作和休息的制度。
1. 班次安排:船舶轮机部通常根据航行的时间和船舶的工作需求,将轮机部人员分为若干个班次,并按照排班表进行轮班工作。
常见的班次安排有四班八小时制、三班六小时制等。
2. 值班安排:按照班次安排,轮机部人员按照一定的值班规则进行轮流值班。
一般情况下,每个班次都会有至少一名机械员负责轮机部的24小时值班。
轮值的安排保证了船舶轮机部在航行期间持续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3. 值班期间的工作:在轮机部航行值班期间,轮机部人员负责监控和维护船舶的主机、辅机和其他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排除故障和异常情况。
他们还需要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轮机舱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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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01-17安全管理须知---船舶值班操作须知 1/6第17节船舶值班操作须知1.责任1.1船长是船舶航行的组织者和指挥者。
1.2值班驾驶员是船长的代表,负责值班期间船舶航行的指挥。
1.3GMDSS操作员负责船舶航行的通信联络。
1.4轮机长是船舶航行时机舱的组织者和指挥者。
1.5值班轮机员是轮机长的代表,在机舱值班期间,负责执行驾驶员的指令。
1.6船长、轮机长有权就船舶配员情况对值班组成作适当安排,同时将本船的值班组成和安排作为单船操作规程粘贴于本须知的附件中。
2.驾驶台值班操作2.1值班组成和相互关系2.1.1驾驶台值班由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各一名组成,值班驾驶员有权要求增加协助值班的人员。
值班水手服从值班驾驶员指挥。
2.1.2值班驾驶员指挥船舶航行,向值班人员发出适当的指令。
2.1.3船长到驾驶台,在未明确承担值班责任时,值班驾驶员不可自行解除值班责任。
2.2驾驶员履行值班2.2.1严格遵守《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其它诸如运河、内河、港口等地方性的法规,保持正规了望;运用良好的船艺,谨慎驾驶;当能见度不良时,执行《能见度不良航行须知》的规定。
2.2.2运用多种有效方法测定船位(每班不少于二次)并分析船位的可靠性,在沿岸、岛礁区及狭水道航行时,应根据需要缩短定位间隔时间。
正确考虑风流压差,充分利用船舶设备使船舶保持航行在计划航线上。
2.2.3每班对陀螺罗经和标准罗经核对二次,经常注意陀螺罗经的复示器与主罗经的同步。
2.2.4准确、清晰地下达舵令、车钟口令及其它命令并立即检查执行情况。
2.2.5正确使用各种航海仪器及航海设备、各种号灯、号型及旗号,经常检查其是否正常。
2.2.6正确处理避碰与定位和其它工作的矛盾,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情况,分清主次,XZ01-17安全管理须知---船舶值班操作须知 2/6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2.2.7在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航向和主机转速及船长布置的其它安全航行措施,但紧急应变时除外。
2.2.8按《航海日志》扉页的记载规则正确填写《航海日志》。
2.2.9认真执行船长夜航命令,如遇情况变化,应及时报告船长。
2.2.10认真阅读《航海通告》和《航行警告》,对影响本船12小时内航行的内容作临时改正,并报告船长和列入交接内容。
2.2.11布置水手按《甲板部巡回检查须知》的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2.2.12船长虽在驾驶台,但未声明自己指挥引航前,不得理解为已被船长接替而放弃履行自己的职责。
2.2.13船长或引航员指挥航行时,仍不可疏忽了望及其它一切应尽的责任,应及时将发现的情况报告船长或引航员。
2.2.14坚守岗位,如无船长同意或其他驾驶员正式接替,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台。
如必须进入海图室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短在海图室的滞留时间,并嘱咐水手加强了望。
2.2.15海图作业按XZ02-18《海图改正须知》的规定执行。
2.2.16发生海事,应将当时船位、对方船名、国籍、船籍港及海事经过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2.2.17如遇下列情况,应立即报告船长:●遇到或预见到能见度不良时;●对通航状况或他船的动态发生疑虑时;●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时;●到预定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标或测不到水深时;●意外地看到陆地、航标或水深突然发生变化时;●主机、推进机械的遥控装置、舵机或者任何重要的航行设备、报警或指示仪发生故障时;●无线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在恶劣天气中,怀疑可能发生气象危害时;●遇到危及航行的任何情况,诸如冰或漂流船时;●发现遇难人员或船只以及他船求救时;XZ01-17安全管理须知---船舶值班操作须知 3/6●对船长指定的位置或时间及其他紧急情况感到疑虑时;●尽管在上述情况下,要求通知船长,但当情况需要时,值班驾驶员为了船舶安全,应毫不犹豫地采取果断行动。
2.2.18狭水道和密集水域航行时执行《船舶航行受限水域/狭水道须知》和《船舶航行密集水域须知》的规定。
2.2.19冰区航行时执行《冬季防风、防冻须知》的有关规定。
2.2.20遇到危险的冰、危险的漂浮物或任何航行危险或热带风暴时,应将此信息通知附近各船及岸上主管当局。
2.2.21遵守采用的船舶报告系统的要求,该系统的规定向有关当局报告所要求的所有资料。
2.3水手履行值班2.3.1集中精力,响亮回答并迅速执行船长(或引航员)和值班驾驶员下达的舵令和航向指令,发现舵效或操舵仪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驾驶员并迅速采取措施。
2.3.2随时注意舵机的可靠性和有效程度。
操舵时应经常注意舵效及磁罗经、陀螺罗经的航向稳定性,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
2.3.3按时开启、关闭航行灯,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和旗号并经常检查其是否正常。
2.3.4按规定升降国旗、船名旗及其它信号旗。
2.3.5使用自动舵时,绝不可以放松其职责,仍应负责“监舵”并协助值班驾驶员了望。
2.3.6做好并保持驾驶台的清洁整齐(0400~0800班水手负责清洁工作)。
日间航行时,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可在驾驶台附近进行保养工作。
2.3.7认真传达执行船长命令及值班驾驶员的指示。
2.3.8坚守岗位,未经值班驾驶员的同意,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台。
2.3.9按值班驾驶员指示负责叫班。
2.3.10按值班驾驶员指示检查或加固舱盖、水密门窗及其它可移动物品。
2.3.11按值班驾驶员指示执行巡回检查,将检查情况报告值班驾驶员。
2.4交班与接班3.1.1交班人员提前半小时通知值班人员准备接班。
3.1.2接班人员提前按《甲板部巡回检查须知》的适用部分进行巡回检查。
XZ01-17安全管理须知---船舶值班操作须知 4/63.1.3接班驾驶员在接班前,应对船舶的推算船位或实际船位进行核实,并证实预定的航线、航向和航速的可靠性,还应注意在其值班期间预期可能会遇到的任何航行危险。
3.1.4交、接班驾驶员应交接清楚下列情况:●船长的常规命令和其他特别指示;●船位、航向、航速和吃水;●当时和预报的潮汐、海流、气象、能见度等因素及其对航向和航速的影响;●主机是否备车,正在使用的转速,有无异常报告,是否正在排出含油污水;●航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正在使用或在值班期间有可能使用的航行和安全设备的工作状况;电罗经和磁罗经的误差;看到的或知道的附近船舶的位置及动态;在值班期间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和危险;由于船舶的横摇、纵摇、水的比重变化及船体下座对富裕水深可能造成的影响。
3.1.5如果交班驾驶员正在进行船舶操纵或其他避让的行动,接班驾驶员应在这种操作完成之后再接班。
3.1.6交班水手应向接班水手交代:●航向;●使用的舵机;●航行灯、信号灯和号型的使用;●驾驶员的其他指令。
3.1.7交班与接班的驾驶员和值班水手,分别在《航海日志》上签名。
3.1.8交接班过程中如有疑问,由值班驾驶员解决,必要时请示船长。
3.机舱值班操作3.1值班组成和相互关系3.1.1机舱值班由值班轮机员和值班机工各一名组成,值班轮机员有权要求增加值班机工协助值班。
值班机工服从值班轮机员指挥。
3.1.2无人值班机舱,应保持一名轮机员待命,在被召唤时应立即到达机舱。
3.1.3轮机长到机舱,在未明确承担值班责任时,值班轮机员不可自行解除值班责任。
XZ01-17安全管理须知---船舶值班操作须知 5/63.1.4轮机长可根据部门配员情况来安排值班人员,但需船长批准同时保证安排给适任人员。
3.2履行值班3.2.1值班轮机员和机工监管机舱和其他机电设备,相互交流信息。
3.2.2值班人员按《机舱巡回检查须知》的规定,巡回检查机舱和相关机器处所,及时发现机电设备运转的不正常情况并进行调整和维护,保持运转参数在正常范围、各燃油舱柜处于正常油位和正常温度;舱底积水水位正常、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况,无不正常报警。
按规定记载《轮机日志》及有关记录。
3.2.3按驾驶台命令进入或随时准备进入备车航行状态。
●接驾驶台命令,迅速作好备车航行准备;●值班轮机员坚守主机操纵台,按车钟命令操纵主机,记录《车钟记录簿》,并调整主机运转参数,必要时,主机换用轻质燃油;●保持主空压机起动的正常运转及主空气瓶的压力;●按驾驶台或轮机长指示,增加一台发电机供电。
3.3维修工作3.2.4机舱(含舵机间)机电设备维修,由轮机长事先通知值班轮机员,列入值班交接项目,记入《轮机日志》本班记事栏;3.2.5值班轮机员监督维修人员将欲维修设备与航行中使用设备妥善隔离,确认后方可开始维修;维修后,进行试验,值班轮机员确认正常才可解除隔离,并由值班轮机员确认解除隔离无误;3.2.6当航行中机电设备不正常时,值班轮机员有权要求维修人员协助采取措施。
3.4当发生下列威胁船舶安全的情况时,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报告驾驶台:●推进装置发生故障;●电站发生故障;●舵机瞬间失灵或失控;●机舱发生火灾;●威胁船舶安全的其他情况。
3.5如遇下列情况应立即报告轮机长,轮机长接报后立即下机舱指挥:●当机器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发生失常现象,无法准确判断原因或不能预计后果时;●发生紧急情况,或对于采取什么措施和决定无把握时。
XZ01-17安全管理须知---船舶值班操作须知 6/6●除向轮机长报告外,值班轮机员立即毫不犹豫地采取必要的抢救或补救措施。
3.6交班和接班●交班人员提前半小时通知接班人员准备接班。
●交班轮机员讲清正在进行的工作,接班人员按《机舱值班巡回检查须知》的适用部分巡回检查,同时调解下列情况:●轮机长的常规命令和特别指示;所有机器及系统运行的工作状况;油水柜的液位使用情况;由于设备故障或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而采取的特殊操作方式和应急措施等。
●接班轮机员检查《轮机日志》并与自己观察情况核对一致后签名表示承担值班责任,有疑问,由交班轮机员解释清楚,交接班过程中如有疑问,必要时请示轮机长解决。
4.驾驶台与机舱的联系4.1船舶锚泊前,船长应将锚泊持续时间通知轮机长;4.2有风暴来临时,值班驾驶员应提前通知值班轮机员;4.3船舶通过狭水道、浅滩、危险地区、抛锚或进港,值班驾驶员应提前1小时通知值班轮机员,并对主机进行一次短时间的换向试验;4.4根据船舶所在位置和航速,答复机舱关于排放污水的请示;4.5甲板部需在烟囱上工作,值班驾驶员应事先通知值班轮机员;需在雷达桅上工作,值班驾驶员应在雷达上挂牌示警。
遇特殊情况,船长下达超定额运转指令时,轮机长应即加强安全保护措施,积极配合执行并向船长说明;4.6因大风浪,主机须减速时,值班轮机员应报告值班驾驶员;4.7机、炉设备发生故障有碍正常航行时,值班轮机员须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取得同意后方可减速或停车;但发生紧急情况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可在采取措施的同时,通知值班驾驶员。
5.记录《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等分别由船舶按规定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