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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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1•【字号】扬发[2006]46号•【施行日期】200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扬发〔2006〕46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驻扬各单位:2001-2005年,我市全面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普法教育。

五年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四五”普法教育取得明显成效。

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更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深化,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仪征市等2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高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3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办公室,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等96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魏京生等109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孙跃进等60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获得表彰为新的起点,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做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努力学法用法、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维护法律尊严、致力依法治理的执著追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苏政办发[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苏政办发〔2009〕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2007-2008年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大量优质政务信息,为省政府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泰州市政府办公室等104个先进单位,刘立新等108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先进,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开创政务信息工作新局面,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2007-200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 2007-200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九年四月九日附件1:2007-200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104个)一等奖(43个)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宿迁市政府办公室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无锡市政府办公室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省信息中心政务信息处省统计局办公室省安全厅研究室省外经贸厅办公室省经贸委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地税局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省国税局办公室省环保厅办公室省科技厅办公室省物价局综合处省交通厅办公室省农林厅办公室省水利厅办公室省司法厅办公室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信息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信息处泗阳县政府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办公室泗洪县政府办公室通州市政府办公室姜堰市政府办公室泰兴市政府办公室仪征市政府办公室江都市政府办公室张家港市政府办公室宿迁市宿豫区政府办公室泰州市海陵区政府办公室东海县政府办公室赣榆县政府办公室沭阳县政府办公室灌南县政府办公室溧阳市政府办公室丹阳市政府办公室二等奖(39个)盐城市政府办公室镇江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政府办公室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卫生厅办公室江苏检验检疫局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省国资委办公室省质监局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省建设厅办公室省民政厅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南京海关办公室省粮食局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省工商局办公室江苏调查总队综合处省审计厅办公室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信息处省政府驻西北办事处信息财务办射阳县政府办公室盱眙县政府办公室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太仓市政府办公室南京市鼓楼区政府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政府办公室江阴市政府办公室铜山县政府办公室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办公室扬中市政府办公室建湖县政府办公室沛县政府办公室启东市政府办公室无锡市锡山区政府办公室洪泽县政府办公室三等奖(22个)江苏银监局办公室省文化厅文化信息处省安监局办公室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省政府外事办综合处省海洋渔业局办公室人行南京分行办公室省体育局办公室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省人事厅办公室省民委(宗教局)办公室省信访局办公室省农村信用联社办公室省旅游局综合法规处省政府驻西北办事处综合处镇江市丹徒区政府办公室句容市政府办公室丰县政府办公室睢宁县政府办公室宜兴市政府办公室如东县政府办公室宝应县政府办公室附件2:2007-200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108名)刘立新宿迁市政府办公室黄丽艳(女)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张云峰泗阳县政府办公室石运林泗阳县政府办公室尹者春泗洪县政府办公室刘亮宿迁市宿豫区政府办公室舒苏沭阳县政府办公室陈芳(女)泰州市政府办公室王小培姜堰市政府办公室叶开成泰兴市政府办公室张怀德泰州市海陵区政府办公室王惊雷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吴兴林通州市政府办公室吴永华启东市政府办公室冯爱琴(女)如东县政府办公室朱莉莉(女)扬州市政府办公室李称勇仪征市政府办公室葛长明江都市政府办公室吉玉兵宝应县政府办公室沈义群南京市政府办公厅邰永琳(女)南京市鼓楼区政府办公室郭骞南京市玄武区政府办公室王蓉蓉(女)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办公室王乐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庞桂丽(女)东海县政府办公室张明东赣榆县政府办公室高金凤(女)灌南县政府办公室张静无锡市政府办公室李孜渊江阴市政府办公室华达思(女)无锡市锡山区政府办公室朱和平宜兴市政府办公室张波盐城市政府办公室路向前射阳县政府办公室左天华(女)建湖县政府办公室胡铭镇江市政府办公室蔡国璐丹阳市政府办公室姚俊岭扬中市政府办公室陆萍(女)镇江市丹徒区政府办公室张爱萍(女)句容市政府办公室张年军苏州市政府办公室沈斌张家港市政府办公室顾玮(女)常熟市政府办公室何伟伟(女)太仓市政府办公室汪垚淮安市政府办公室陈国勇盱眙县政府办公室邵正满洪泽县政府办公室刘亮常州市政府办公室程锦(女)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办公室陈波溧阳市政府办公室陈波徐州市政府办公室王冰博铜山县政府办公室朱思瑞沛县政府办公室杜兵丰县政府办公室陈振龙睢宁县政府办公室邹琦省公安厅指挥中心何宇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冷莉宏(女)省信息中心政务信息处林珂珊(女)省统计局办公室刘永兵省安全厅研究室刘卉芳(女)省外经贸厅办公室许明省经贸委办公室陈光辉省财政厅办公室赵庆明省地税局办公室裴郁春(女)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李平榕(女)省国税局办公室王拯省环保厅办公室薛小平(女)省科技厅成果处王亚雄省物价局综合处王建祥省交通厅办公室纪漫云省农林厅办公室李慧(女)省水利厅办公室石松华省司法厅办公室卢孙中省教育厅办公室何新羊省卫生厅办公室刘竞江苏检验检疫局办公室曹佑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何啸省国资委办公室陈正省质监局办公室姚焕村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张爱华(女)省建设厅办公室汤晓羽(女)省民政厅办公室张毅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王力南京海关办公室李德省粮食局办公室王丰(女)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丁兆平省工商局办公室周松青(女)江苏调查总队综合处许娅(女)省审计厅办公室蔡友才江苏银监局办公室孙志兵省文化厅文化信息处顾祥和省安监局办公室袁启昌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房爱坤省政府外事办综合处钱林峰省海洋渔业局办公室王春林人行南京分行办公室孙婷婷(女)省体育局办公室王成书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刘荣华省人事厅办公室鞠桂富省民委(宗教局)办公室李恩强省信访局办公室黄忆寒省农村信用联社办公室徐全军省旅游局综合法规处张传军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信息处陈小康(女)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信息处胡荣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陈建民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信息处杨学辉省政府驻山西办事处信息财务办刘建敏(女)省政府驻西北办事处机关党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3]4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3]4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信息化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9月4日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12日扬州市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化管理,保障信息化发展,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与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信息化工作的决策和统筹协调。

其办公室设在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承担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本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信息化发展的规划编制、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的规划编制、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级政务信息的共享交换。

发改、财政、公安、保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城建、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信息化发展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等相关部门,以省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体系为依据,建立本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体系,定期发布评价报告。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和促进信息化发展,优先支持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信息安全保障的基础性公共信息系统建设。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8•【字号】扬府发[2006]210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发〔2006〕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扬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信息安全,加快我市信息化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是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活动各个领域有效地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广泛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加快发展信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以全面提高社会生产力、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决定全市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和各部门进行信息化建设业务指导、管理和考核;负责国防信息动员的组织、动员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设立信息化领导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本办法。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明确信息化职能办事机构,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系统2015年度服务及宣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系统2015年度服务及宣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系统2015年度服务及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6]7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26
【实施日期】2016.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系统2015年度服务及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扬府办发[2002]158号《扬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扬府办发[2006]82号《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服务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和扬府办发[2011]32号《全市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年度建设和工作考评办法》等规定,经过认真考核研究,决定下列19个部门窗口、5个市级分中心、6个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和32名窗口工作人员为2015年度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个市级分中心、3个县级中心、3个部门窗口、7名个人为2015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服务工作星级窗口
1、五星级窗口
市地税局窗口
市工商局窗口
市国土局窗口
市商务局窗口
市城建局窗口
市房管局窗口
市发改委窗口
市公安局窗口
市规划局窗口
市卫计委窗口
市质监局窗口
市交通局窗口
2、四星级窗口
市财政局窗口
市食药监局窗口
3、三星级窗口
市安监局窗口
市人社局窗口
4、二星级窗口
市民政局窗口
市烟草局窗口
市消防支队。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于2009年11月27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以及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对2009年7月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查,决定保留230件,废止82件。

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2009年7月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

附件一: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序号文件名称1扬州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扬州市公证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号)3扬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4扬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1号)5扬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号)6扬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7扬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号)8扬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9关于取消和退出一批政府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4号)10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和退出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7号)11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号)12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9号)1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0号)14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1号)15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3号)16扬州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6号)扬州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37号)18扬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19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9号)20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取消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0号)21扬州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1号)22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23扬州市征地被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24扬州市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25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6号)26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47号)27扬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28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29扬州市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30扬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31扬州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2号)扬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3号)33扬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墙体新型材料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34扬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35扬州市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36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37转发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市直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06]38号)38扬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方法(扬办发[2006]89号)39关于印发《扬州市贯彻<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扬政发[1996]327号)40扬州市旅游业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发[1998]112号)41关于市直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脱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扬政发[1998]155号)42扬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14号)43关于修改《扬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扬政发[1998]222号)44扬州市市区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37号)45扬州市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38号)46扬州市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45号)47扬州市区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扬政发[1998]312号)48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年租金的办法(扬政发[1998]322号)49扬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扬政发[1998]338号)50扬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154号)5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扬政发[1999]157号)52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扬州市区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比例的批复》的通知(扬政发[1999]167号)53扬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扬政发[1999]170号)54扬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扬政发[1999]176号)55扬州市邮票和集邮票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234号)56扬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扬政发[1999]271号57扬州市导游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108号)58扬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扬政发[2000]143号)59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扬政发[2000]166号)扬州市市区公有住宅平房出售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188号)61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扬政发[2000]205号)62扬州市殡葬管理办法(扬政发[2000]210号)63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228号)64扬州市古运河交通管理办法(扬政发[2000]240号)65扬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53号)66关于加强市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1]96号)67关于加强市区职工集资建房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1]100号)68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1]113号)69扬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办法(扬府发[2001]136号)70扬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203号)71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直工业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补充政策意见(扬府发[2001]208号)72扬州市公路环境综合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217号)73扬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5号)74扬州市市区土地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22号)扬州市区物业管理招标办法(扬府发[2002]83号)76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84号)77扬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扬府发[2002]88号)78关于重新确认公布行政处罚主题资格的通知(扬府发[2002]105号)79扬州市区占用城市绿地、破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补偿、赔偿标准(扬府发[2002]113号)80扬州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122号)81扬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131号)82扬州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172号83扬州市市区城区排水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212号)84扬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扬府发[2003]55号)85扬州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92号)86扬州市市区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101号)87扬州市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103号)88扬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扬府发[2003]129号)89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试行)(扬府发[2003]153号)关于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通知(扬府发[2004]10号)91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扬府发[2004]45号)92扬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扬府发[2004]51号)93扬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53号)9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04]75号)95扬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扬府发[2004]94号)96江苏省扬州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优惠政策(扬府发[2004]102号)97关于规范市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04]104号)98关于调整市区房改有关政策的通知(扬府发[2004]113号)99关于印发《扬州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扬府发[2004]114号)100扬州市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43号)101扬州市市区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62号)102扬州市信访事项终结处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4]168号)103扬州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扬府发[2004]169号)104扬州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70号)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04]17号)106市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89号)107扬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扬府发[2004]194号)108扬州市豆制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4号)109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扬府发[2005]38号)110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5]47号)111扬州市市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57号)112扬州市集体土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120号)113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扬府发[2005]122号)114关于扶持上市后备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扬府发[2005]138号)115关于印发《扬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扬府发[2005]150号)116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扬府发[2005]161号)117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扬府发[2005]162号)118关于加强扬州主城区旅游饭店建设的导向意见(扬府发[2005]163号)119关于扬州主城区市场建设导向意见(扬府发[2005]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5]170号)121扬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28号)122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扬府发[2006]71号)12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6]83号)124扬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84号)125扬州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110号)126扬州市区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21号)127扬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113号)128关于印发《扬州市实施社会保险市区统筹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发[2006]115号)129扬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办法(扬府发[2006]128号)130扬州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34号)131扬州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扬府发[2006]138号)132扬州市环境友好奖奖励办法(扬府发[2006]159号)133扬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165号)134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扬府发[2006]177号)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178号)136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扬府发[2006]179号)137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80号)138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89号)139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209号)140扬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210号)141扬州市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30号)142扬州市市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47号)143扬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扬府发[2007]73号)14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7]100号)145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扬府发[2007]109号)146扬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51号)147扬州市固定资产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57号)148扬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72号)149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府发[2007]221号)关于市区违法建设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扬府发[2008]21号)151扬州市市区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3号)152扬州市市区户外广告泊位拍卖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4号)153扬州市绿化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5号)154扬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扬府发[2008]70号)155扬州市沿江船舶产业整治整合办法(扬府发[2008]112号)156扬州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扬府发[2008]127号)157扬州市《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扬府发[2008]139号)158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8]140号)159关于加快口岸发展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8]147号)160关于优先发展公交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8]158号)161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8]162号)162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扬府发[2008]192号)163扬州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21号)164扬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扬府发[2008]231号)扬州市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扬府发[2009]10号)166扬州市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暂行办法(扬府发[2009]14号)167扬州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扬府发[2009]123号)168关于企业离休干部参照发放生活补贴的批示(扬府字[2003]91号)169《关于办理退休职工进出公园优待证的请示》的通知扬政办发[1988]110号170扬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及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办发[1998]12号)171扬州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办发[1998]15号)172关于加强我市与外国驻华领事交往管理的规定(扬政办发[1998]94号)173《扬州市市区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扬政办发[1998]135号)174关于加强扬州市行政奖励和表彰工作管理的意见(扬政办发[1999]123号)175扬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缴暂行规定(扬政办发[1999]124号)176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扬政办发[2000]72号)177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扬政办发[2000]78号)178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扬政办发[2000]82号)179关于调整市区就业、投资、购房人员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120号)关于调整我市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124号)181扬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细则(暂行)(扬政办发[2000]132号)182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183关于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周年报告制度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27号)184扬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扬府办发[2001]35号)185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发布扬州市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42号)186扬州市区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1]56号)187扬州市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扬府办发[2001]57号)188扬州市社会科学重点科研课题公开招标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01]115号)189扬州市区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工作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1]121号)190关于加强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扬府办发[2001]129号)191扬州市办理工商证照并联审批手续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1]130号)192关于印发《扬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02]152号)19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2]175号194扬州市区城市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03]54号)195扬州市市区解困定销房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3]55号)196《关于确定全市优抚对象抚恤、定补、优待最低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3]88号)197扬州市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3]89号)198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解决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3]93号)199扬州市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意见(试行)(扬府办发[2004]49号)200社区双拥工作规范(扬府办发[2004]69号)201关于印发《扬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4]84号)202扬州市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4]89号)203企业双拥工作规范(扬府办发[2004]126号)204扬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4]127号)205扬州市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扬府办发[2004]133号)206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征缴标准的通知(扬府办发[2004]138号)207《关于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扬府办发[2005]41号)208扬州市区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6]88号)209扬州市区出租汽车继续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的工作意见(扬府办发[2006]156号)210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直工业企业属地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60号)211《关于扬州市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6]192号)212关于印发《扬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6-2020)》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6号)213《关于加强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49号)214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劵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60号)215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7]77号)216扬州市市区实施劳动保护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7]136号)217扬州市节能减排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7]145号)218扬州市市区公共汽车场站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7]160号)219关于提高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若干意见(扬府办发[2007]224号)220扬州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8]5号)221扬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商登记指导意见(扬府办发[2008]16号)222扬州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扬府办发[2008]83号)223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8]84号)224关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扬府办发[2008]102号)225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扩面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8]103号)226扬州市区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8]107号)227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扬府办发[2008]111号)228扬州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8]116号)229关于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扬府办发[2008]120号)230扬州市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8]152号)附件二: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序号文件名称1扬州市生育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2扬州市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5号)3扬州市反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反暴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8号)4扬州市航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扬州市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号)6扬州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号)7扬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号)8扬州市区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7号令)9扬州市征兵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8号)10扬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号)11扬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3号)12扬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13扬州市《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26号14扬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4号)15扬州市农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16扬州市市级机关住宅管理暂行办法(扬办发[1998]29号)17关于规范我市拍卖市场若干问题的意见(扬政发[1998]1号)18扬州市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92号)19扬州市吸引留学人员来扬工作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131号)扬州市市区出租车汽车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13号)21扬州市农村电价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1998]211号)22扬州市渔药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33号)23关于扬州市区企业职工大病统筹基金实行银行托收的通知扬政发[1998]262号24扬州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73号)25扬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81号)26扬州市农村自来水厂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发[1998]288号)27扬州市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96号)28扬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扬政发[1998]330号)29扬州市法律援助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336号)30扬州市农药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23号)31关于鼓励外商和市外大中型企业在市区投资的若干政策意见(扬政发[1999]92号)32扬州市区招商引资暂行奖励办法(扬政发[1999]93号)33关于支持市直工业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的实施意见(扬政发[1999]94号)34扬州市直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扬政发[1999]95号)关于加强市属公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扬政发[1999]96号)36扬州市区批发市场建设规划管理意见(扬政发[1999]132号)37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190号)38关于加强市区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扬政发[1999]194号)39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扬政发[1999]216号)40扬州市区主次干道环境管理“门前六包”工作实施方案(扬政发[2000]130号)41扬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扬政发[2000]190号)42扬州市城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211号)43扬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扬府发[2001]33号)44扬州市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大型商贸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68号)45扬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72号)46关于扶持市区市场建设的意见(扬府发[2001]108号)47关于扬州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扬府发[2001]115号)48扬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32号)49扬州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57号)50扬州市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扬府发[2003]54号)51关于加强市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3]175号)52关于进一步明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扬府发[2004]2号)53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04]90号)5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意见(扬府发[2004]137号)55扬州市市区“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63号)56扬州市区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扬政办发[1995]98号)57扬州市区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办发[1997]48号)58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的通知(扬政办发[1998]18号)59对临时来扬州市区工作的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特聘工作证管理的暂行办法(扬政办发[1998]55号)60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意见(扬政办发[1998]59号)61关于《扬州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扬政办发[1999]1号)62扬州市市直企业再就业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扬政办发[1999]13号)63扬州市农业机械供应和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扬政办发[1999]79号)64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39号)65关于加快全市干线公路“网化工程”建设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57号)66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猪屠宰管理的补充意见(扬政办发[2000]59号)67扬州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扬政办发[2000]112号)68扬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扬政办发[2000]140号)69扬州市财政监督稽查工作暂行规定(扬府办发[2001]3号)70关于加强城市市容环境若干突出问题管理的意见(扬府办发[2001]59号)71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规定(扬府办发[2001]61号)72扬州市区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管理试行办法(扬府办发[2001]79号)73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技术改革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81号)74关于禁止在市区擅自取用浅层地下水安装使用水冷空调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103号)75扬州经济开发区收费扎口管理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01]105号)76扬州市2002年度市直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2]1号)77扬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房屋拆迁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2]74号)78扬州市无公害农业投入品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2]93号)。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115【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7]122号【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17【实施日期】2017.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7日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16〕113号)的要求,为推进“云上扬州”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我省《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提升建设“一网络(电子政务外网)、一平台(扬州市政务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市级数据平台”)、两网站(共享网站、开放网站)”,统一建设全市人口、法人、地理、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以及跨部门应用的政务服务、健康、交通、生态、平安、旅游、经济等重要领域主题信息库。

面向机关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并逐步向社会公众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实现数据“聚、通、用”,有效支撑“云上扬州”大数据应用,服务产业发展。

二、工作要求(一)整合单位全市行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面向公众服务的国有企业。

(二)整合范畴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各类信息系统中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提供给政府部门间进行共享的数据资源外,其他所有数据资源包括有设定条件才能提供共享的数据资源都在整合范围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皖政办秘〔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皖政办秘〔2017〕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6年,各信息报送单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密切跟踪经济社会运行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化改革的难点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热点问题,报送了大量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信息,为领导同志科学判断形势、把握工作全局、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有关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单位2016年度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决定对合肥市政府办公厅等57个先进集体、朱治政等6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不断推动政务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6日附件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共57个)合肥市政府办公厅芜湖市政府办公室滁州市政府办公室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安庆市政府办公室六安市政府办公室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黄山市政府办公厅蚌埠市政府办公室亳州市政府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政策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省商务厅综合调研宣传处省统计局综合处省财政厅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省民政厅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省国税局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综合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省农委办公室省国资委办公室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办公室合肥海关办公室安徽银监局办公室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省地税局办公室省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省粮食局办公室省水利厅办公室省审计厅办公室省科技厅办公室省法制办秘书行政处省政府金融办综合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省政府驻厦门办事处金寨县政府办公室岳西县政府办公室宁国市政府办公室天长市政府办公室歙县政府办公室舒城县政府办公室巢湖市政府办公室明光市政府办公室临泉县政府办公室定远县政府办公室广德县政府办公室涡阳县政府办公室当涂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太和县政府办公室二、先进个人(共66名)朱治政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姬广杰淮北市政府办公室王弢亳州市政府办公室吴婉君宿州市萧县政府办公室张学年蚌埠市政府办公室陈进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刘灵君淮南市政府办公室鲍炎莉滁州市政府办公室张成伟六安市政府办公室何京军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范玉龙芜湖市政府办公室李浩宣城市政府办公室张弓大铜陵市政府办公室詹丛辉池州市政府办公室刘伟安庆市政府办公室黄治军黄山市政府办公厅孟一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政策研究室徐进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杨万兵省商务厅综合调研宣传处赵德军省统计局综合处孟千里省财政厅办公室赵剑涛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徐晔省民政厅办公室张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杨枫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许蒙亚省国税局办公室郭玲玲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综合处祝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陈旭辉省农委办公室李越省国资委办公室王谊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办公室汤琪合肥海关办公室周萌萌安徽银监局办公室柳军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胡艳群省教育厅办公室胡锋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王林省地税局办公室李世洋省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胡水舟省粮食局办公室张晶省水利厅办公室张劲东省审计厅办公室周军捷省科技厅办公室徐春节省法制办秘书行政处谷家东省政府金融办银行处邢俊荣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舒笑笑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张建成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杨荞熙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皮长海省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张畅省政府驻海南办事处袁昕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余涛金寨县政府办公室余明高岳西县政府办公室丁泉宁国市政府办公室许春萍天长市政府办公室张潮勇歙县政府办公室张卫舒城县政府办公室刘睿巢湖市政府办公室查寿宇明光市政府办公室马同付临泉县政府办公室王利民定远县政府办公室吴宗芳广德县政府办公室杨文正涡阳县政府办公室强胜当涂县政府办公室陈晨和县政府办公室潘如年太和县政府办公室。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5•【字号】扬府办发〔2016〕107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5日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国资监督管理体制,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清理规范和全面监管的实施意见》(扬办发[2015]49号)文件要求,现就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实施委托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基本原则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将部分承担着政府管理职能或延伸职能、依照实际工作需求暂予以保留的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含重组、合并后的集团公司),统一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分为国资委直接监管和国资委委托监管两类。

其中委托监管是在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前提下,由市国资委委托相关部门对这类国有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二、管理职责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按照“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和“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的原则与要求,明确监管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

市国资委履行管资产职责,行使出资人职责;相关部门受国资委委托履行“管人、管事”职责,承担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等。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市国资委职责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清理规范和全面监管的实施意见》(扬办发[2015]49号),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主要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国资委登记、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的国资监管事项,做好有关国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扬府办发[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扬府办发〔2012〕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2011年,全市政府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针对性强、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在推动扬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调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经申报和评选,决定对2011年度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同志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成绩;希望全市政府系统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一:县(市、区)获奖名单一等奖(3名):1、打响“三大战役” 建设秀美农村--关于仪征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调查与研究作者:仪征市政府程希2、整合资源放大优势在新起点上推进新邗江跨越发展作者:邗江区政府韩方3、坚持创新驱动引领转型发展作者:江都区政府王炳松二等奖(6名):1、空间重构资源重组优势重叠在融合提升中开创城市建设新局面--关于推进新邗江城市建设的初步思考作者:邗江区政府赵华定2、关于仪征汽车科技城建设的认识和思考作者:仪征市政府奚晨3、探寻转型发展新路径开创工业强县新局面作者:宝应县政府王庭国4、推进高邮文化兴市之见作者:高邮市政府钱富强5、加速转型促进提升全力打造三次产业共进的实力广陵作者:广陵区政府陈曦6、新邗江产业发展的新思考作者:邗江区政府潘学元三等奖(8名):1、智慧转型打造扬城核心RBD作者:邗江区政府办吴越、刁敬文2、仪征市劳动保障工作现状调查及对策思考作者:仪征市政府邵卫3、坚持四措并举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作者:高邮市政府孙建年4、推进园区“二次创业” 构筑都市产业高地作者:广陵区政府尤在晶5、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加快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作者:江都区政府袁中飞6、着力破解土地瓶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作者:高邮市政府汤学仁7、创新思路谋出路清新市容建名城--关于仪征城区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的调查与思考作者:仪征市政府办李明飞、蔡伟8、宝应县家装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调查作者:宝应县政府办曹志刚附二:市直部门获奖名单一等奖(4名):1、扬州与镇江、泰州、盐城、淮安经济税源结构比较研究作者:市地税局徐祖跃2、建设创新型城市全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基于AHP的提升扬州市区域创新能力研究作者:市统计局刘晓明、徐健、倪晓真、石火培3、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作者:市经信委创新型城市建设调研课题组4、扬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与预测作者:市发改委李忠盛、董兆芝、黄俊华、孙景亮、陶小军二等奖(8名):1、构建扬州制造业现代产业体系研究报告作者:市经信委制造业现代产业体系课题组2、稳规模强优化促转型--当前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思考作者:市教育局余如进3、财政支持“幸福扬州”建设研究作者:市财政局范天恩4、扬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与对策研究作者: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刘春来、黄祥凤、张晶晶、朱力佳5、实施工业“四大战略” 推动“创新扬州”建设作者:市经信委“创新扬州”建设办公室6、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的探索与实践作者:市人社局余珽、茅启书7、扬州市残疾人立体化保障体系发展情况与对策研究作者:市残联姜春兰8、公正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核心价值追求作者:市工商局吴永才三等奖(10名):1、扬州市创业与就业的需求分析与思考作者:市人社局臧民2、优化监管体系推动科学发展作者:市国资委朱林3、发挥区位优势、做大石化物流,打造新一轮提速发展的强大引擎作者:化工园区王庆山4、扬州市水环境现状和治理对策探讨作者:市水利局李春国5、扬州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报告作者:市人社局周晓华6、着力营造节日廉政文化努力构建清风廉洁西区--新城西区节日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作者:新城西区颜非7、举创新法破停车难--对扬州市区停车难状况调查与思考作者:市物价局潘建民8、英国、西班牙考察报告作者:市规划局汤卫华、杜乾9、扬州市工业与金融业互动互融发展分析作者:市统计局刘网华、钱利东、钱坤10、扬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作者:市发改委洪庆生、陈武、陈岗、陈万久鼓励奖(10名):1、论“精致扬州”建设的内涵和路径作者:市建设局高永青2、把握新形势强化“三个三” 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平稳运行作者:市审计局张俐3、打造扬州运河粮食走廊的思考作者:市粮食局李明安、周兴明4、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大扩面的关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的调研分析作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云5、精写“三”字篇加快构建旅游产业名城作者:市旅游局汤天波6、节能降耗成效显著面临形势依然严峻作者:市统计局游立华、范瑶7、扬州太阳能光伏产业集群发展研究作者:市发改委蒋珊、王峰、杨波、卞春宏8、新形势下构建地方税源社会化监管平台的思考作者:市地税局尹家朋9、沼气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案例研究作者:戴敬、周学金、徐俊兵、朱平庆、吴俊、姜新文、陈霞10、扬州市玩具出口连续8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多措并举扬州玩具业提前入“春”作者:扬州海关郭仕桃、潘璐附三: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金融办)获奖名单一等奖(2名):1、关于加快推进“八老”更新改造的调研报告作者:雍有瑜、李建芳、房磊、周明2、2012年民生工作调研报告作者:保障和改善民生调研组二等奖(3名):1、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者:李红卫、潘晓成、魏复军、王成、吴婷2、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作者:张彤、戴峰3、家庭服务业发展调研报告作者:周正权三等奖(4名):1、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涵育加快生态建设作者:周正权、童银春2、“中国扬州”门户网站群建设调研报告作者:苏迎春、黄玉国、韩义森、王云飚、熊浪3、坚持创新驱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作者: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题调研组4、做大做强政府服务热线更快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关于整合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话的调研报告作者:苏迎春、宋振邦、李志勇。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1•【字号】扬发[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扬发〔2006〕45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自2003年6 月市委、市政府部署在全市开展“建设平安扬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以来,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顺利实现了平安扬州建设的三年预期目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持续稳定,保障和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在三年的平安扬州建设中,涌现了一大批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等100个部门和单位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给予杨洪平等30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奖励;给予于永东等80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奖励;给予翟士高等47名同志嘉奖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锐意进取,再接再厉,在新一轮平安扬州建设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一轮平安扬州建设奋斗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整合各方力量,狠抓措施落实,努力建设一个水平更高、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扬州”,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宏伟目标创造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10月11日附: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名单(100个)公安系统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宝应县公安局扬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扬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高邮市公安局武安派出所仪征市公安局胥浦派出所江都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法院系统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广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检察系统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江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司法系统广陵区司法局宝应县司法局市级机关扬州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处扬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处扬州市交通局安全保卫处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扬州市园林管理局组织人事处扬州市广播电视局《直播扬州》栏目组扬州日报社办公室共青团扬州市委权益部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宝应县宝应县信访局宝应县教育局宝应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应县小官庄镇综治办宝应县望直港镇综治办宝应县射阳湖镇综治办宝应县安宜镇白田社区宝应县鲁垛镇陶林村宝应县新闻信息中心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高邮市高邮市信访局高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青团高邮市委高邮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高邮市高邮镇综治办高邮市汤庄镇综治办高邮市高邮镇琵琶社区高邮市司徒镇龚张村高邮市第一中学高邮市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高邮市经纬纺织有限公司江都市江都市综治办江都市教育局江都市建设局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江都市大桥镇综治办江都市邵伯镇综治办江都市宜陵镇南陵社区江都市郭村镇吉港村江都市真武镇真东村江都市吴桥镇陆庙村江都市丁沟镇韩银村江都市浦头镇浦东村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都制衣有限公司仪征市仪征市纪委仪征市教育局仪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仪征市刘集镇综治办仪征市谢集乡国土所仪征市真州镇天宁社区仪征市青山镇团结村江苏省仪征中学仪征市大仪中心小学仪征市双环活塞环公司邗江区邗江区委政法委邗江区教育局邗江区交通局邗江区李典镇综治办邗江区瓜洲镇综治办邗江区邗上街道兰庄社区邗江区槐泗镇槐二村邗江区甘泉镇永和村江苏省邗江实验学校江苏牧羊集团广陵区广陵区委办公室广陵区教育局广陵区财政局广陵区汶河街道荷花池社区广陵区湾头镇沙联村广陵区汤汪乡同心村广陵区产业园龙泉村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维扬区维扬区委政法委维扬区信访局扬州市城管局维扬分局维扬区双桥乡综治办维扬区平山乡综治办维扬区西湖镇金槐村扬州梅苑双语学校扬州国联制衣厂有限公司扬州经济开发区扬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乡管理局扬州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扬州经济开发区八里镇司法所扬州经济开发区扬子津街道裴庄村二、记二等功人员名单(30名)公安系统杨洪平扬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卞正林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副局长孙明华扬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姜国庆扬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胡同朝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黄永红(女)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法制办副主任潘殿国宝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徐业平江都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副教导员侯建国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曲江派出所民警法院系统黄顺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检察系统冯勇军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司法系统丁娟(女)扬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处长市级机关尹爱平(女)扬州市救助管理站业务科科长朱正祥扬州市国家安全局四处副处长朱红军扬州市委政法委综合治理处科员宝应县钱克华宝应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朱云程宝应县安宜镇综治办副主任高邮市吴书林高邮市综治办副主任钱宗岗高邮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科长江都市任文举江都市综治办副主任景以祥江都市仙女镇综治办副主任仪征市李正涛仪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郭军仪征市真州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邗江区孙承平邗江区综治办主任陈德义邗江区汊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广陵区张祥生广陵区曲江街道党工委书记唐静广陵区信访局局长维扬区王巧珍(女)维扬区城北乡安平社区居委会主任何晓存维扬区文教局党委副书记扬州经济开发区朱士平扬州经济开发区综治办主任三、记三等功个人名单(80名)公安系统于永东仪征市公安局月塘派出所所长吴赤明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苏毅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河西派出所所长俞玮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运河水上派出所副指导员高久星扬州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汽车总站派出所所长赵剑扬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基础防范科副科长王庭明扬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民警孙仁海扬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民警曹扬扬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周朝昌扬州市看守所民警法院系统郑迎红(女)广陵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审判员周松青邗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孙红玲(女)仪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孔干生江都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刁品源宝应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检察系统武正松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斌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启晓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艳(女)维扬区人民检察院民行、控申科科长司法系统孔凡彤(女)维扬区公证处主任孔祥胜邗江区沙头镇司法所所长王生有高邮市司法局安置帮教科工作人员市级机关董学耕扬州市委农工办发展区划处处长袁振生扬州市委610办公室综合协调处副处长袁彪扬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徐永泰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唐扬明扬州市卫生局人事处副处长宝应县汤寿葆宝应县信访局局长姜永平宝应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科科长李国祥宝应县泾河镇综治办副主任张端杰宝应县广洋湖镇综治办副主任袁启新宝应县柳堡镇综治办副主任王国成宝应县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郑启海宝应县建设局法制科科长仲怀碧宝应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高邮市钱宗儒高邮市卸甲镇综治办副主任居明清高邮市周山镇综治办副主任陈业民高邮市高邮镇康华社区居委会主任潘杰高邮市菱塘回族乡曙光社区治保主任吴琰隽高邮市教育局法制科科长顾桂金高邮市规划局综合科科长周道正中国农业银行高邮市支行保卫科科长江都市吴德海江都市丁伙镇综治办副主任张春贤江都市武坚镇综治办副主任王才兴江都市樊川镇综治办副主任范卫东江都市小纪镇综治办副主任孔令荣江都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于传兵江都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张秀生江都市委农工办人秘科科长李如耀江都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窦步明江都市民政局人秘科副科长朱春华(女)江都市财政局人秘科科员仪征市徐强仪征市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徐正明仪征市经贸局副局长王广桃仪征市马集镇综治办副主任周卫祥仪征市新集镇综治办副主任曹明仪征市月塘乡综治办副主任冯寿云仪征市陈集镇组织科科长严金福仪征市新城镇三将村党支部书记李忠国仪征市朴席中心小学副校长邗江区周强邗江区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俞蓉(女)邗江区委宣传部正股级秘书徐荣茂邗江区杨庙镇综治办副主任王富强邗江区沙头镇综治办副主任胡维梅(女)邗江区泰安镇七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左跃邗江区安监局监督股股长李维圣邗江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局长广陵区唐明发广陵区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吴国英(女)广陵区民政局副局长程锐广陵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副科长夏宇扬州市城管局广陵分局机动大队中队长曹宏根广陵区文峰街道司法所所长维扬区许乃坤维扬区城北乡党委政法委书记孙寿章维扬区双桥乡双桥村党总支书记吴冉(女)维扬区梅岭街道邗沟社区党支部书记吴国民(女)维扬区瘦西湖街道综治办副主任徐斌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监管二科科长扬州经济开发区卢向阳扬州经济开发区文汇街道党工委书记朱恩毅扬州经济开发区施桥镇党委副书记陈天云扬州经济开发区八里镇柴圩村党支部书记四、嘉奖人员名单(47名)宝应县翟士高宝应县安宜镇党委书记朱小平宝应县安宜镇副镇长昌寿银宝应县柳堡镇副镇长高邮市徐渊高邮市高邮镇党委书记李建军高邮市高邮镇党委副书记万兆良高邮市天山镇党委书记(原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党委书记)薛清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党委书记、乡长薛新明高邮市菱塘回族乡人大主席(原高邮市菱塘回族乡乡长)赵云峰高邮市司徒镇党委书记沈恒桃高邮市司徒镇镇长赵长才高邮市司徒镇协理员(原高邮市司徒镇党委副书记)江都市陈晓波江都市仙女镇镇长王洪林江都市仙女镇副镇长孙爱国江都市仙女镇副镇长XXX高江都市邵伯镇镇长(原江都市仙女镇党委副书记)仪征市崔学锋仪征市新集镇党委书记高峰仪征市新集镇镇长张有成仪征市新集镇人大主席(原仪征市新集镇党委副书记)胡兴平仪征市青山镇党委书记曹雯(女)仪征市青山镇镇长张立新仪征市大仪镇镇长贾敢峰仪征市委农工办主任(原仪征市大仪镇党委书记)邗江区王庭国邗江区副区长、杭集镇党委书记孙宝太邗江区杭集镇镇长杨志邗江区公道镇党委副书记(原邗江区杭集镇党委副书记)刘太平邗江区杭集镇副镇长范建生(女)邗江区邗上街道党工委书记孔干邗江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原邗江区邗上街道办事处主任)李鹏邗江区方巷镇镇长(原邗江区邗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于庶民邗江区蒋王街道党工委书记蔡凤(女)邗江区蒋王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宝发邗江区蒋王街道人大主任(原邗江区蒋王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高志军邗江区蒋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广陵区张广武广陵区文峰街道党工委书记肖翔广陵区文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海林广陵区文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阚永明广陵区曲江街道办事处主任孟亚东广陵区东关街道办事处主任(原广陵区曲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正保广陵区曲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维扬区印德明维扬区西湖镇党委书记周长军维扬区西湖镇镇长汤建军维扬区西湖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吴兰英(女)维扬区西湖镇副镇长徐长金维扬区平山乡党委书记朱永进维扬区平山乡党委副书记陆长高维扬区平山乡副乡长扬州经济开发区杨金和扬州经济开发区文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2•【字号】扬府办发〔2016〕144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rar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日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扬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创造新典型、迈上新台阶、走在最前列”的重要阶段,为指导“十三五”时期现代农业发展,特制订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一、发展回顾与新挑战、新机遇(一)“十二五”发展回顾“十二五”以来,全市认真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总抓手,保障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稳供给,促进农业转型发展,形成了鲜明特色,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产业现状看,粮食生产取得“十二连丰”,单产和总产水平都登上一个新台阶,2015年全市粮食总产量314万吨,比2010年增加26.9万吨;在粮食持续增产的同时,先后启动实施“1161”菜篮子工程、“115鲜奶工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智能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新建市区蔬菜标准化基地1.15万亩、新增鲜奶1.3万吨,本地农产品基本做到源头控制、产销对接、买卖便利。

375家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额584亿元,是2010年的1.8倍。

从区域特色看,着力推进农业重大项目建设,建成宝应生态有机产业、高邮鸭业产业、仪征生态农业产业、江都设施园艺产业、邗江水产水禽产业、广陵食品加工产业等6个50亿元连片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实现产值392.64亿元。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次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次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次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10•【字号】扬府发〔2016〕218号•【施行日期】2016.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次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扬府发〔2016〕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涉及21个市级部门的5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变动调整,其中,取消4项,承接8项,受委托46项。

其中涉及法规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在修改相关法规条款后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工作。

对受委托实施审批的项目,受委托部门主动对接省级委托部门,及时反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受委托事项的所有审批环节委托到位。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坚持把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具体标准,把简政放权推向纵深。

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现代治理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附件:扬州市行政审批项目变动调整表(共计58项)扬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0日附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五”档案、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五”档案、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五”档案、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5•【字号】扬府发[2006]205号•【施行日期】200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五”档案、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扬府发〔2006〕2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2001年以来,我市档案、方志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发挥档案、方志工作优势,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档案、方志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服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等31个单位“扬州市‘十五’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扬州市卫生局等14个单位“扬州市‘十五’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蒋利等57名同志“扬州市‘十五’先进档案工作者”、丁瑞成等16名同志“扬州市‘十五’先进地方志工作者”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工作,争取更大成绩。

全市档案、方志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讲奉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争创一流、争先进位,勇于创新、善于创优,求真务实、顽强拼搏的精神,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实现全市档案、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扬州市“十五”档案、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1、档案工作先进集体(31个)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审计局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大学档案馆江苏石油勘探局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陵区教育局广陵区人民法院维扬区人民检察院维扬区平山乡人民政府邗江区档案局(馆)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区分局邗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邗江区瓜洲镇人民政府江都市档案局(馆)江都市审计局江都市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电力公司江都市供电公司宝应县档案局(馆)宝应县财政局宝应县公路管理站宝胜集团有限公司高邮市地方税务局高邮市纪委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高邮市支行仪征市档案局(馆)仪征市委办公室仪征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仪征市支行2、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14个)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扬州市建设局江苏石油勘探局广陵区卫生局邗江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邗江区李典镇人民政府江都市卫生局江都市真武镇人民政府宝应县卫生局高邮市地方志办公室高邮市水务局仪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仪征市新集镇人民政府3、先进档案工作者(57人)蒋利扬州市档案局(馆)戴淑敏扬州市档案局(馆)秦霞扬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张莉莉扬州市国土资源局王映琴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陶郭英扬州机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玉梅扬州市煤炭工业公司黎丽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程裕中中国农业银行扬州市分行陈凤珠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徐峰扬州市国家安全局季欣荣江苏曙光光电有限责任公司陈文霞扬州市运输管理处邓也锋扬州市人民检察院陈爱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孔静仪广陵区档案局(馆)袁静广陵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沈英中共广陵区委办公室杭陆玲广陵区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戴菊芹邗江区档案局(馆)单娟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陈俊邗江区审计局王云邗江区粮食局吴祝君邗江区教育局周国平邗江区杭集镇人民政府丁娟邗江区人民政府汊河街道办事处陈云维扬区档案局(馆)张洁维扬区科学技术局邱培国维扬区城北乡人民政府周兆霞江都市档案局缪勤江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生宏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沈宝来江都市小纪镇人民政府张蔚萍江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朱春华江都市财政局夏娟江都市烟草专卖局苗广远宝应县档案局(馆)杨艇宝应县邮政局谢紫军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马荣秀宝应县审计局颜群宝应县职业教育集团王金芬宝应县范水镇人民政府丁耀辉宝应县国土资源局朱后强高邮市档案局(馆)叶芸高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葛乃凎高邮市民政局马春香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薛正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王晓华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吴国瑛江苏省电力公司高邮市供电公司陈丽莉仪征市档案局(馆)沈萍中共仪征市委组织部周林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邱国庆仪征市人民检察院XXX 仪征市人民法院蔡凌燕仪征市财政局洪修龙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4、先进方志工作者(16人)刘扣林扬州市地方志办公室陆明娟扬州市规划局周蕾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朱苏世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邵军广陵区地方志办公室汪盈中共广陵区委党校卢大海邗江区党史区志办公室高平凡邗江区交通局薛花维扬区地方志办公室丁瑞成江都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刁品鸿宝应县公安局李增俊江苏省电力公司宝应县供电公司查永桃高邮市建设档案馆周明灯高邮市卫生局陆爱民仪征市地方志办公室宋建友仪征市水务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专家库及专家解读制度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专家库及专家解读制度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专家库及专家解读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扬府办发〔2016〕162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专家库及专家解读制度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以及《省政府2016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苏政发〔2016〕17号)相关要求,现就建立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专家库及专家解读制度通知如下:一、建立制度的目的根据信息公开、政策发XXX热点回应的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建立健全专家解读制度,切实提高政策解读及热点回应的针对性、及时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看得懂、能参与、好监督。

二、入库专家基本要求(一)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新闻规律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能够认真、负责、公正、诚实地履行职责,能够及时出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活动或撰写文章及专家意见。

(二)熟悉并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科职以上职务。

(四)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普通话比较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

(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情形。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家解读涉及范围专家解读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扬州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扬州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扬州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
目录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2.31
•【字号】扬府发〔2014〕193号
•【施行日期】2014.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政府关于公开扬州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的通知
扬府发〔2014〕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扬州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清理结果印发,并向社会公开。

此次公开的2091项行政权力为市政府各部门常用的行政权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的目录清单依法行使职能,没有公开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

因法律法规修改需要调整权力事项,机构改革后部门撤并需要调整权力行使主体,管理任务变化需要调整权力运行流程等情况,应及时调整和完善权力清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后方可实施。

部门非常用行政权力需要行使的,应按照有关程序
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转为常用行政权力后行使。

附件:扬州市政府各部门常用行政权力目录清单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公共交通场站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扬府办发〔2016〕68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公共交通场站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扬府办发〔2016〕68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公共交通场站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公共交通场站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扬府办发〔2016〕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65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区公交场站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责任、要求、程序和考核,着力推动市区公交场站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公交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现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公交场站规划的科学性和执行力1、坚持规划先行。

市交通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合理编制公交场站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规划应明确公交场站的类型、选址、功能和规模,建立项目库,并安排好建设时序。

2、注重多规融合。

公交场站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贸、旅游等其他专项规划有机衔接。

公交场站布局应与城市功能、形态相适应;公交场站选址地充分考虑出行需求、道路条件和公交线网的衔接、换乘的方便;公交场站功能设计应达到技术先进、功能齐备、经济适用的要求,可建成公交停车场、保养场或首末站。

3、加强规划控制。

公交场站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市国土部门应将公交场站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市规划部门应将公交场站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其用地边界纳入城市黄线管理系统,做好用地管控。

4、落实配建要求。

市区新(改、扩)建交通枢纽、住宅小区(2万人及以上)、商业中心、产业集中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时,应严格落实公交配套设施建设标准,需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场站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在下达地块设计条件中提出配建要求,并征求公交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明确设计要点。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6]29号【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07【实施日期】2016.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扬州市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7日扬州市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以及省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双公示”工作,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现结合扬州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通过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进一步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加强社会公众监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均依法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分级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

整合全市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充分利用“诚信扬州”网、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门户网站,拓展“双公示”网上公示渠道。

(三)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和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网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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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7]18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3
【实施日期】2017.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
2016年,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围绕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报送了大量优质信息,信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仪征市政府办公室等57个先进单位、市地税局等6个标兵单位、李称勇等21个优秀分管领导、李季等43名优秀信息员,以及《“加减乘除”多措并举创业创新活力迸发--扬州市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等20篇优秀信息稿件给予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全面提升政务信息的选题组稿、限时报送和成果应用水平,进一步开创政务信息工作的新局面,努力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扬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附件1:
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等奖(21个):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市经信委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工商局
市物价局
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
市发改委
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
市安监局
市人社局
市粮食局
市气象局
市农委
市开发区管委会
二等奖(16个):
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市房管局
市民政局
市农工办
市统计局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供电公司
市国土局
市食药监局
市文广新局
三等奖(20个):
市总工会
市审计局
市安全局
市旅游局
扬州银监分局
市法制办
市化工园区管委会
扬州海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质监局
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
市信访局
扬州检验检疫局
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
市园林局
市城管局
市规划局
市司法局
市邮政管理局
附件2:
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名单(6个)
市地税局
(在各部门中,政务信息采用条目总数最多、国办采用条目最多)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
(在各部门中,政务信息调研类采用条目占比最高)
市国税局
(在各部门中,政务信息被领导批示条目最多)
市经信委
(在各部门中,约稿完成情况最好)
市安监局
(在各部门中,争先进位成绩最突出)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在全市省级政务信息直报点中,争先进位成绩最突出)
附件3:
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分管领导名单(21名)
李称勇(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杨铖(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夏清华(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柏兆邦(市地税局)
方林(市国税局)
许立新(市经信委)
张连生(市商务局)
戴招勇(市公安局)
晏明(市交通局)
胡春风(市工商局)
管兴余(市物价局)
黄祥凤(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
程兆君(市发改委)
胡金海(市卫计委)
杨建民(市财政局)
戚安宝(市安监局)
王飞飞(市人社局)
周军(市粮食局)
秦铭荣(市气象局)
王友芳(市农委)
谈耀东(市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4:
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优秀信息员名单(43名)
李季(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牛丽(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杨金平(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邹金霞(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周安平(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王林燕(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颜扬(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赵丽雯(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高莉(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刘秋佳(市地税局)
秦尧(市地税局)
李喆(市国税局)
殷周平(市国税局)
高秀丽(市经信委)
韦扬(市经信委)
彭艳(市商务局)
周琪(市公安局)
裴树雨(市交通局)
张文静(市工商局)
朱宁(市物价局)
徐嵘(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于松海(市发改委)
朱正文(市卫计委)
陈茜炜(市财政局)
姜维(市安监局)
薛彩虹(市人社局)
韩玉桥(市粮食局)
沙维茹(市气象局)
潘小文(市农委)
胡定国(市开发区管委会)
葛羽丰(市科技局)
陈德胜(市教育局)
邵鑫(市房管局)
韩红红(市民政局)
沈翔(市农工办)
项月(市统计局)
陈淏(市环保局)
卞海波(市建设局)
徐敏(市水利局)
孙荣(市供电公司)
朱叶俊(市国土局)
尤峰(市食药监局)
蒋少华(市文广新局)
附件5:
优秀政务信息稿件篇目(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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