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编码总则
商品编码总规则范文
商品编码总规则范文商品编码是为了标识和区分不同商品而设计的一种编码系统。
它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和跟踪商品,提高库存管理的效率,并方便进行销售和采购活动。
商品编码的总规则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字符长度:商品编码的字符长度没有统一要求,一般情况下,字符长度在8到15位之间,但也有超过20位的编码。
字符长度的选择应根据具体的业务需求和系统限制来确定。
2.组成方式:商品编码一般由数字、字母或符号组成,可以采用纯数字编码、字母+数字编码或者其他复合编码形式。
根据具体需要,也可以在编码中加入特定的标识符,如品牌、系列、批次等信息。
3.码段划分:商品编码可以根据不同的含义进行划分,一般可以分为公司码、品牌码、类别码和商品码等。
其中,公司码用于标识企业,品牌码用于标识不同品牌,类别码用于标识不同类别的商品,商品码用于标识具体的商品。
4.标识含义:商品编码的各个码段应具有明确的含义,以便于人们阅读和理解。
例如,公司码可以表示不同的企业或分公司,品牌码可以表示不同的品牌,类别码可以表示不同的产品类别,商品码可以表示不同的具体商品。
5.码段长度:不同的码段可以有不同的长度要求,一般来说,公司码和品牌码的长度较长,类别码和商品码的长度较短。
在确定长度时,应考虑到企业的发展需求和编码识别的便捷性。
6.唯一性:商品编码的最基本要求是唯一性,即不同商品应有不同的编码。
为了保证唯一性,可以采用不同的编码规则,如采用自增序列、日期、序列号等方式生成编码。
7.可读性:商品编码的可读性是指人们能够通过编码直观地了解商品的信息。
为了提高可读性,可以在编码中加入符号、空格或分隔符,使编码更易于阅读和理解。
总之,商品编码是为了标识和区分不同商品而设计的一种编码系统,其规则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
编码的规则应当具备唯一性、可读性和适应性等特点,以提高商品管理和跟踪的效率,为企业的销售和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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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
China
第十二条 关于编码中心定期公告新系统成员及其注册 的厂商识别代码的规定。
• 印刷企业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现行管理办法,参照原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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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编码、设计及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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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 品条码印刷质量。 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 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 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 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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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
China
第九条 关于编码中心审批商品条码注册申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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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分支 机构报送的初审资料和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到完成审核 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日期以《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 员厂商识别代码通知书》核发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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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编码、设计及印刷(第十三条—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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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关于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的规定
• 商品条码系列国家标准包括GB12904《商品条码》、
GB/T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GB/T18348《商品条码 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19251《贸易项目的编码与符 号表示导则》、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GB/T18127 《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GB/T15425《EAN· UCC 系统 128条码》、GB/T16986《EAN· UCC系统 应用标识 符》、GB/T16828《位置码》等。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 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
标准版商品条码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 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 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3. 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4. 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5. 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产品内控编码规则制度范本
产品内控编码规则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内控管理,规范产品编码规则,确保产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品内控编码,是指对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唯一标识,包含产品基本信息、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内容的编码体系。
第三条产品内控编码规则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编码管理,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第四条产品内控编码规则遵循以下原则:(一)唯一性:每个产品编码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唯一性,不得重复。
(二)完整性:产品编码应包含产品的基本信息,如物料类别、规格型号、生产批次等。
(三)系统性:产品编码应具有系统性,便于分类、查询、统计和分析。
(四)稳定性:产品编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保编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第二章产品编码规则第五条产品编码由物料类别代码、原材料小类代码、规格型号代码、生产批次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第六条物料类别代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代表原材料,2代表半成品,3代表成品等。
第七条原材料小类代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根据原材料的分类进行编码。
第八条规格型号代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根据产品的规格型号进行编码。
第九条生产批次代码: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照生产批次进行编码,如202101表示2021年第一批次。
第十条校验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根据一定算法计算得出,用于校验产品编码的正确性。
第三章产品编码的编制与维护第十一条产品编码的编制由公司产品内控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十二条产品编码的编制应遵循以下步骤:(一)确定产品的基本信息,如物料类别、规格型号等。
(二)根据基本信息,编制原材料小类代码、规格型号代码和生产批次代码。
(三)根据编制的代码,计算校验码,确保产品编码的唯一性和正确性。
(四)将编制的产品编码汇总,建立产品编码数据库,便于查询、统计和分析。
第十三条产品编码的维护:(一)定期对产品编码数据库进行维护,确保产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商品条形码编码规则
商品条形码编码规则
商品条码(69条码)一般分为4个部分,按3-5-4-1分,第一部分代表国家,第二部分代表生产厂商,第三部分代表厂内商品代码,第四部分是效验码。
以条形码6936983800013为例,此条形码分为4个部分,从左到右分别为:
1-3位:共3位,对应该条码的693,是中国的国家代码之一。
(690--699都是中国的代码,由国际上分配);
4-8位:共5位,对应该条码的69838,代表着生产厂商代码,由厂商申请,国家分配;9-12位:共4位,对应该条码的0001,代表着厂内商品代码,由厂商自行确定;
第13位:共1位,对应该条码的3,是校验码,依据一定的算法(一般使用条码软件,由软件系统自动弹出最后一位校验码),由前面12位数字计算而得到。
产品编码管理制度
产品编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统一产品的编码管理工作,提高产品编码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和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编码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1. 统一性:所有产品的编码必须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管理,避免重复和混淆。
2. 唯一性:每个产品必须有一个唯一的编码,用以区分不同的产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 体系化:建立完善的编码管理体系,包括编码规则、编码申请流程、编码分配、编码审核等。
四、编码规则公司产品编码包括产品类别编码、系列编码、版本编码和批次编码,具体规则如下:1. 产品类别编码:根据产品的不同类别进行编码,如A类产品、B类产品、C类产品等。
2. 系列编码:根据产品不同系列进行编码,如A1系列、A2系列、B1系列等。
3. 版本编码:根据产品不同版本进行编码,如V1.0、V2.0、V3.0等。
4. 批次编码:根据产品的生产批次进行编码,保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可以追溯到具体的批次。
五、编码管理流程1. 编码申请:产品编码由产品部门统一申请,必须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分类,由专门的编码管理人员审核和分配编码。
2. 编码分配:编码管理人员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规则进行编码分配,确保每个产品都有唯一的编码。
3. 编码存档:对所有的产品编码进行存档管理,确保编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编码更新:对产品进行版本更新或者系列扩展时,需要对产品的编码进行更新和调整,确保编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编码使用:所有产品及相关信息必须使用规定的编码,不能随意更改或者错用编码。
六、编码管理责任1. 产品部门负责产品编码的申请和信息提供,确保申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编码管理人员负责对产品编码进行分配和存档管理,确保编码的唯一性和完整性。
3. 相关部门负责产品编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产品信息和编码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七、编码管理监督公司内设编码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产品编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的编码管理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产品编码规则范文
产品编码规则范文1.产品分类码:产品分类码是根据产品所属的类别或类型进行编制的,通常采用数字或字母组合的形式。
例如,对于电子产品,可以采用以字母“E”开头的编码,对于服装产品,可以采用以字母“C”开头的编码。
产品分类码的设定可以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产品种类的多少进行灵活调整。
2.产品系列码:产品系列码是指根据产品的系列或型号进行编制的,用于区分同一类产品的不同型号或系列。
产品系列码一般采用数字的形式,例如,对于其中一种电子产品,可以根据不同的型号分别编制为“1001”、“1002”等。
4.产品属性码:产品属性码是用于标识产品的特定属性或特征的编码,可以根据产品的特性进行灵活设计。
例如,对于其中一种家电产品,可以设置一个表示颜色的属性码,如“01”表示白色,“02”表示黑色,以便于区分不同颜色的产品。
5.产品包装码:产品包装码是用于标识产品包装信息的编码,主要用于管理产品的包装过程和包装材料的追踪。
产品包装码可以包含产品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单位等信息,例如,“001”表示产品采用纸盒包装,“002”表示产品采用塑料袋包装。
6.产品序列号:产品序列号是用于标识每个独立产品的唯一编码,通常采用数字或字母组合的形式。
产品序列号可以用于追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信息,以及售后服务的管理。
产品序列号的编制可以根据实际产品数量的多少进行调整,保证每个产品都能获得独一无二的序列号。
在制定产品编码规则时,需要考虑到产品管理的实际需求和操作方便性,保证编码的唯一性和易于识别。
同时,还应与其他相关系统或软件进行有效对接,以实现信息的精确记录和流转。
为了保证编码规则的正确执行,一般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培训和指导文件,确保员工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产品编码规则。
商品编码总规则
商 品 编 码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经管系金融与贸易教研室 周 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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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总规则(六条规则)
• 规则一 • (原文): •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 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 ★解释规则一: • 规则一有三层含义: • 1、指出“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 例如说,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按标题,它应 该包括,所有的活动物和动物产品,但第一类中,根 据章注,就可以知道,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 似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不包括在第一类里面。所以 说“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 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 章注确定” • 在第一章章注中有规定,本章不包括品目95.08的动物, 不包括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那么95.08 的动物、30.02的培养微生物,就不能归入本章。所以 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 注确定。 • 3、“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 定” • 在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 类注是最重要的。如果按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 注还无法确定归类的,才能够按规则二、规则三、规则 四、五、六来归类。
• ★解释规则二(二) • 规则二(二),是关于混合及组合材料或物质,以及由 两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归类。规定品目所列材料 或物质,还应该扩大到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 料或物质;但是条件是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 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例1:天然软木制成,外层包纱布的热水瓶塞子。热水 瓶塞子虽然包了纱布,但是并没有改变这个瓶塞是软木 的基本特征,因此还是归入4503.1000的品目。 • 例2:鲜牛奶里加糖了,但并没有改变鲜牛奶的基本特 征和性质,仍然按牛奶来归类,“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 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 规则二第二款还有一个含义即: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 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 目的,应按规则三归类。
公司产品编码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产品编码管理,提高产品编码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唯一性,确保产品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及其相关编码的管理。
第三条产品编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系统性:产品编码应形成一套完整的编码体系,涵盖公司所有产品类别。
2. 规范性:产品编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编码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3. 可扩展性:产品编码应具有一定的扩展性,以适应公司产品线的发展。
4. 易于理解:产品编码应简洁明了,便于员工理解和记忆。
第二章编码体系第四条公司产品编码体系由基础编码、产品类别编码、产品系列编码和产品型号编码组成。
第五条基础编码:1. 编码长度:基础编码长度为6位数字。
2. 编码结构:基础编码由前两位代表公司代码,中间两位代表产品类别,后两位代表产品系列。
第六条产品类别编码:1. 编码长度:产品类别编码长度为2位数字。
2. 编码结构:产品类别编码由两位数字组成,分别代表产品所属的大类和小类。
第七条产品系列编码:1. 编码长度:产品系列编码长度为2位数字。
2. 编码结构:产品系列编码由两位数字组成,代表产品系列编号。
第八条产品型号编码:1. 编码长度:产品型号编码长度为2位数字。
2. 编码结构:产品型号编码由两位数字组成,代表产品型号编号。
第三章编码管理职责第九条公司编码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产品编码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十条各部门在编码使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编码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编码的正确使用。
第四章编码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需新增产品或变更产品编码时,相关部门应向编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编码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审核,确保编码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编码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产品编码进行审批,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五章编码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各部门在使用产品编码时,应严格按照编码体系进行。
第十五条产品编码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变更,需向编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变更。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产品内部代码编码管理制度范文
产品内部代码编码管理制度范文产品内部代码编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内部代码的编码管理,加强对代码质量的控制和监督,保证产品的稳定性和可维护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的代码编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变量命名、函数命名、类命名、文件命名等。
第四条本制度强调代码的规范性、可读性、可维护性和可复用性。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产品开发部,负责制定具体的编码规范,并监督检查代码的编码质量。
第六条本制度的执行人员包括产品经理、开发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等。
第七条产品开发部应当定期组织编码规范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全体开发人员的编码质量意识。
第二章编码规范第八条编码规范应当具备以下要素:简洁、明确、一致性、可读性、可维护性和可复用性。
第九条变量命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使用有意义的变量名,遵循驼峰命名法,避免使用单个字符或数字作为变量名。
第十条函数命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使用有意义的函数名,遵循驼峰命名法,准确反映函数的功能。
第十一条类命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使用名词或名词短语作为类名,遵循大驼峰命名法,准确描述类的职责。
第十二条文件命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使用有意义的文件名,遵循小写字母命名规则,准确反映文件的内容。
第十三条本制度允许编码规范的个别调整,但必须经过产品经理的批准,并在代码中进行明确注释。
第三章编码质量检查第十四条产品开发部应当对产品的代码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代码规范检查、代码冗余检查、代码复杂度检查等。
第十五条产品开发部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代码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代码进行评估,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纳入版本管理的代码必须符合编码规范,通过自动化工具进行代码规范检查。
第十七条产品开发部可以定期选取一定比例的代码进行抽查,对违反编码规范的代码进行纠正,并对开发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
第四章代码管理与维护第十八条产品开发部应当建立健全的代码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代码版本管理、代码库管理、分支管理等。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发布单位】质检总局【发布文号】总局令第76号【发布日期】 2005-05-30【生效日期】 2005-10-01【效力】【备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中国物品编码格式 -回复
中国物品编码格式-回复中国物品编码格式,是指用于对中国境内商品进行分类和标识的一种编码规范。
这个编码格式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国际商品编码体系,主要包括商品类别编码、品种编码和规格编码等内容。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逐步阐述中国物品编码格式的具体内容和应用。
一、商品类别编码商品类别编码是指对商品所属的一级大类进行编码,共分为21大类。
这些大类包括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每个大类都有一个唯一的编码数字表示,方便对商品进行分类和管理。
二、品种编码在商品类别编码之后,还需要对商品进行品种编码,用以表示具体的商品种类。
品种编码是在商品类别编码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数字和字母的组合表示不同的品种。
品种编码的规则相对较为灵活,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可能有不同的编号体系。
例如在电子产品行业,智能手机可以用“01”表示,平板电脑可以用“02”表示,等等。
品种编码旨在更加具体地定义商品的种类,以便在统计、管理和销售等环节中更好地对商品进行跟踪和识别。
三、规格编码除了品种编码,中国物品编码格式还包括了对商品规格的编码。
规格编码是指对商品的尺寸、容量、重量等规格参数进行编码。
这些规格编码通常使用数字和单位组合的方式表示。
例如,在化妆品行业,一个口红的规格编码可能是“3.5g”,表示其净含量为3.5克。
规格编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精确地描述商品的特征,方便用户在购买和使用时进行正确的选择。
四、应用与益处中国物品编码格式的应用十分广泛,对于商品的管理、进出口统计、市场监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通过编码可以对商品进行分类和归档,方便企业和政府对商品进行管理和监控。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商品条码定义第五条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识,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
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
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第三章管理范围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根据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编制商品代码,使用商品条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经编码中心备案,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
第四章主管部门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商品条码工作计划和项目;(三)审批编码中心制定的商品条码工作的有关规范;(四)协调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应用工作。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识。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鼓励、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和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书。
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到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编码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的厂商识别代码及注册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
系统成员可以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与自行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结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八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编码机构备案;(二)不得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
HS-CODE归类管理
先确定一级子目,再确定二级子目、然后三级子目、 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
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一级子目 与一级子目比较,确定一级子目后,再将二级子目与 二级子目比较,确定二级子目,依此类推。
《商品归类总规则》—归纳说明
规则一 :归类总的指导原则 规则二(一):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未组装件、
是关于混合及组合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材料或物 质构成的货品的归类。
如果混合后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如 牛奶和糖,两种不同类别,但糖加入牛奶不改变牛奶性质,则以牛 奶归类。
因混合或组合导致商品失去原有特征的场合,如碳酸钠溶液和稀盐 酸混合后,发生的反应变成氯化钠和水,前后特征完全不同,应按 规则三办理。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 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 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 的最末一个税目。
《规则三》说明
“具体列名”原则:是指当一种商品似乎在两个或更多的品目都涉及
HSCODE特点
HS编码顺序:类章目一级子目二级子目。中国由 10位数字组成,前6位等效采用HS国际标准,后两位是我 国增加的子目,据商品实际情况而定;9-10位根据进出口 环节税、暂定税和贸易管制增设。
根据不同的社会分工(生产部门/行业)商品分成不同的类, 类下又根据商品的自然属性或用途(功能)分成不同的章, 共分为二十二大类,九十八章,其中第七十七章为空章 (保留协调制度将来使用),不含任何商品。
的情况下,比较这些品目,哪个品目的描述更为详细,更为接近要归类 的商品,视为更具体,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如 24H64131 叫铁支架就比投影机零件更具体。
国家物品编码中心条码规则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隶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专业机构,负责我国商品条码、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它是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的中国成员。
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商品条码、物品编码、产品电子代码与标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规划。
此外,它还负责推广国际通用的、开放的、跨行业的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和供应链管理标准,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和标准化解决方案。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条码注册方式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线上办理可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进行操作;线下办理则可在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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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3)类次及同类内章次的排列顺序: • ※先动物产品,再植物产品,再矿物产品,最后
化学及相关产品的顺序排列,如活动物以及动物 产品在第一类,植物产品在第二类,矿物产品在 第五类,化学及相关工业产品在第六类;又如第 十一类中第50、51章为动物纤维产品,第52、53 章为植物纤维产品,第54、55章为化学纤维产品。 • ※加工程度先低后高
考试时间
2011年12月14日;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不分场次。具体考试时间以海关公告 为准。
报关员考试总成绩为200分,通过分数 正常为120分(2007年海关规定通过分 数为120分)。
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 25题,25*1=25分; 二、多项选择题 25题,25*2=50分; 三、判断正误题 25题,25*1=25分;(倒扣分的
方便归类
采用此种方法的注释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限定品目及子目货品范围
• 为限定货品范围而设的注释通常采用逐一列举 某一(或某些)品目包括的所有货品的方式, 表述时多有“仅”、“只”等限定性字眼。 例如第31章章注2逐一列举了品目31.02只适用 于的四类货品,从而限定了品目31.02所属氮
肥的品种范围。
(2)具预警作用的注释
• 为发挥预警作用避免产生错误归类而设的注释, 通常采用详细列举某一(或某些)品目包括的 容易发生归类错误的货品,表述时常用“包括” 等词汇。 如第7章章注2详细列举了品目07.09、 07.10、07.11及07.12包括的容易发生归类错 误的蔬菜名称,从而起到了预警作用,减少了 导致发生蔬菜归类错误的可能。(见《编码本》 第7章)
-84511000 --84512100 --84512900 -84513000 -84514000 -84515000 -84518000 -84519000
0203 -02031 --020311 ---02031110
鲜、 鲜或冷
---02031190
冷、 的猪肉 --020312 --02031200
• 8451.5000 -纺织物的卷绕、退绕、折叠、剪 切或剪齿边机器
• 8451.8000 -其他机器
• 8451.9000 -零件
• 品目下或子目下若没有再细分,则用数字“0” 表示
8451 -84511 -84512
-84513 -84514 -84515 -84518 -84519
--845121 --845129
题) 四、综合实务题 两道案例,每个案例有5道题,
每题2分。5*2=10;10*2=20分;(不定项选择 题) 五、商品归类 20题,20*2=40分; 六、报关单填制 20题,20*1=20分; 七、查找报关单填制错误 5*2=10;10*2=20分
各章节知识介绍
第一部分:报关专业知识包括: • 第一章报关与海关管理 • 第二章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在历年考试中占的分值是30分左右。这部
各章节知识介绍
第三个部分:与报关相关的其他海关法律制度 包括:
• 第七章 这部分内容以单选题、多选、判断题方式出题。
属于记忆的内容,在历年考试中占的分值是 15—20分。
各章节知识介绍
第四部分:报关相关基础知识 即国际贸 易实务部分的内容,10-15分左右。
进出口商品归类
Bruce Li QQ:51714563
• 07.07 列名)
• ……
鲜或冷藏的黄瓜及小黄瓜(具体 ……
• 07.08
鲜或冷藏的豆类蔬菜,不论是否
脱荚(一般列名)(扁豆、豇豆等)
• ……
……
• 07.09
鲜或冷藏的其他蔬菜(未列名)
• ※整机及专用零件或配件的排列规律
对同一商品一般整机在前,专用零件或配件在后。 小汽车的专用零件,例如品目84.08压燃式活 塞内燃发动机;品目84.09专用于或主要用于 品目84.07或84.08所列发动机的零件。(见
“—”表示1级子目 “— —”表示2级子目 “— — —”表示3级子目, “— — — —”表示4级子目。 《HS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我国进出口税 则中的编码为8位数,第7、8位为我国根据实际 情况加入的“本国子目”
二、注释 • 《协调制度》中的注释是解释说明性的规定。
三种注释 1、类注释 • 位于类标题下的注释为类注释简称类注。 2、章注释 • 位于章标题下的注释为章注释,简称章注。 3、子目注释 • 位于类注、章注或章标题下的子目注释。 请看第七类(P100)
考试大纲要求
协☆调《制商度 品名称 及编码 协调制 度》的 含义
☆《商 品名称 及编码 协调制 度》的 基本结
分类目录
★我国 海关 进出口 商品 分类目 录 的基本 结构
归类☆的归海类关管理 总则
的依据
☆归类
的申报
要求
☆预归
★六条
类的申
总规则
请要求
☆“预
归类决
定书”
的使用
各类归类
★运用 归类总 规则, 对各类 进出口 商品 进行 正确归
冻猪 肉
--020319 --02031900
-02032 --020321 ---02032110
冻的猪
---02032190
肉
--020322 --02032200
--020329 --02032900
5 编码不连续的原因
• 由于协调制度的定期修改,以及在一定时间内 不能使用已删除的编码,所以从1996年版本开 始协调制度目录编码的连续性已被破坏,如品 目14.01后是品目14.04而不是品目14.02及 14.03(被2007年版删除); 子目1515.30后 是子目1515.50而不是子目1515.40(被2007年 版删除)。(见《编码本》第14、15章相关内 容)
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第一类活动物 第二类
动物产品
植物产品
……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
第一章 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 用杂碎
0101 马驴骡
0102 牛
改良种用
第三章 鱼类等
……
第四章 乳蛋等
第五章
非食用 动物产 品
0106其他活动物
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协调制度》采用的分类原则 《协调制度》采用的分类原则主要有两条。 1、采用常见的商品分类标志进行分类 • 商品分类标志是指能够将商品区别开来的特征。 • 协调制度对绝大多数商品分类时遵循科学的分
3、二级子目
• 一些一级子目被进一步细分为二级子目。
• 二级子目用用六位数码表示,如0402.21,第六 位数码是二级子目代码,通常表示该二级子目 在所属一级子目中的顺序号。 没有设二级子目 的一级子目,商品编码的第六位数码为0,即二 级子目代码为0,如0406.10。
4、例外——数字9等的含义
(二)注释的作用
1、限定《协调制度》中各类、章、品目和子目 所属货品的准确范围 注释是为限定《协调制 度》中各类、章、品目和子目所属货品的准确 范围,杜绝商品分类的交叉,保证商品归类的 正确而设立的。
2、简化品目和子目条文文字
(三)注释运用的主要方式 注释主要单独或综合运用下列方式。 1、详列商品名称、加工方式等,用提示的方法
《编码本》第84章相关内容) ,例外:第89
章没有零件
2、照顾商业习惯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专列 类、章和品目 对难于按常用的分类标志进行 分类的大宗进出口商品,《协调制度》从照顾 商业习惯和便于实际操作入手,专列类、章和 品目,使商品归类简单易行。如第二十类第94 章的活动房屋即属此种情况。被列名的商品被 泛称为杂项制品。(见《编码本》第94章相关 内容)。
2、例举典型商品名称或允许加工方式等,用以 说明货品含义,以便用类比的方法进行商品归 类。 如第49章章注4(1)例举了美术作品等 品目49.01包括的货品,使归类时有了参照物。
(见《编码本》第49章)
3、用排他条款详列或例举不得归入本类、章、 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或不允许采用的加工 方式等,杜绝商品错误归类现象的发生。 如 第67章章注1详列了不得归入该章的人发制滤 布等六类货品;第48章章注2(15)例举了玩 具等不能归入第48章的第95章货品。(见《编
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4)同章内商品编码排序: • ※同章内商品编码基本上依商品加工程度,由
低向高递增。依此原则,同章内原材料商品在 前,半制成品居中,制成品居后,例如第52章。 棉花 纱线 机织物 • ※同类商品的列名规律 通常按具体列名、一般列名和未列名的顺序排列。 例如(见《编码本》第7章相关内容)。
(五)子目条文及归类时的法律地位
1、子目条文及子目标示
(1)子目条文
• 五位和六位数级商品编码所对应的商品名称栏 目的内容被归类总规则称作子目条文。 五位 数级商品编码所对应的商品名称栏目的内容为 一级子目条文;六位数级商品编码所对应的商 品名称栏目的内容为二级子目条文。
(2)子目标示 • 在商品名称及编码表中的子目条文前分别用
“-”、“――”作标示,代表一级子目条文、 二级子目条文,其对应的子目相应为一级、二 级子目。其中一级、二级子目条文又可称为为 一杠、二杠子目条文。 2、法律地位 • 子目条文是《协调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 依据,在该级子目归位数编码,前两位表示项目所在章,3、4位表 示在该章的排列顺序号。第5位表示的是它的一 级子目,第6位表示二级子目,第7位表示三级子 目,第8位表示四级子目。
码本》第48章)
4、用定义形式明确商品法律归类时的含义。此 定义常常与传统的商品定义不完全相同。 如 第52章子目注释对粗斜纹布所下的定义。(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