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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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同时并存的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同时并存的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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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该生产企业2016年6月将一不动产转让,转让收入为1050万元,该不动产购置原价为840万元,累计折旧为100万元。

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假如该公司当月产品销售业务应交“该公司应纳增值税为:“(1050-840)/1.05*5%=10万元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500,000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财税实务建筑公司既有一般计税法又有简易计税法的项目,如何抵扣

财税实务建筑公司既有一般计税法又有简易计税法的项目,如何抵扣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建筑公司既有一般计税法又有简易计税法
的项目,如何抵扣
【问题】
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既有一般计税法又有简易计税法的项目,如果我用简易计税法的项目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用到一般计税
法的项目去这样可行吗?
【答案】
不可以,因为政策规定外购货物或服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这里的不得抵扣是指不只是不得抵扣简易计税项目,也不得抵扣一般计税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的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 (八)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规定 1 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处理? 答: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 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 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 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释:纳税人原购进货物和服务用于生产经营,且于购进时取得了相应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完毕,但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在购进后实际领用时没有 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转用在某项不动产在建工程里了,则这部分货物和服务不能 再适用当期全额抵扣的办法,而将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即第一年只允 许抵扣 60%。因此,之前已全额抵扣部分的 40%应在转用当期先转入待抵扣进 项税额,然后在转用的当月起第 13个月再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抵扣进 项税额用于抵扣。 例 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于 2016年 5 月购进了一批水泥 117万元用于生产 经营,购进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17万元,企业已于当期 认证抵扣;2016年 6 月,该企业实际领用该笔水泥时,没有将该笔水泥用于 生产经营,而是改用于企业正在修建的办公楼,则该笔水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17万元的 40%,即 6.8万元,应在所属期 6 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 额,然后在所属期 2017年 7 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 当期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 6 月,将 6.8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0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 5 月,抵扣进项税额和转入待抵扣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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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0 2017年 7 月,可以抵扣 6.8万元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财税实务关于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是否可以全额抵扣的问题

财税实务关于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是否可以全额抵扣的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关于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是否可以全额
抵扣的问题
提问:
根据个别地方税务局通知,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

请问是否可以这样操作?我们是保险行业,是有免税跟非免税险种收入之分的,也是不用按比例分摊结转、可以全额抵扣吗?
专家回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根据以上规定不难理解:
一般情况下,对纳税人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是,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况,对属于兼用于允许抵扣项目和上述不允许。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特定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特定业务类型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特定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商品混凝土等货物。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寄售物品等货物。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旧货。

(二)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三)特定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运输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第二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动漫服务。

财税〔2012〕5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新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第一条(七)项继续明确了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正确分摊方法

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正确分摊方法

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正确分摊方法前言:实务中,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须按一定方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交增值税政策时,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的,需按一定方法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享受出口退税的,享同时享受进项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须按一定方式计算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

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那么,对于上述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其分摊方法有哪些呢?朴税为您整理如下一、按销售额占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免税简易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二、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四个案例说明进项抵扣与不得抵扣

四个案例说明进项抵扣与不得抵扣

四个案例说明进项抵扣与不得抵扣进项抵扣、不得抵扣的知识点有些复杂,实务过程中经常不知如何区分,你能给我讲解一下吗?当然可以啦,王老师这就通过案例给大家讲讲!01案例一根据国务院令第691号、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01案例《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16.04)说明如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原则与其它允许抵扣的项目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般情况下,对纳税人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是,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况,对属于兼用于允许抵扣项目和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发生上述兼用情况的较多,且比例难以准确区分。

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为例:纳税人购进一台发电设备,既可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可以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二者共用,且比例并不固定,难以准确区分。

如果按照对其它项目进项税额的一般处理原则办理,不具备可操作性。

因此,选取了有利于纳税人的如下特殊处理原则: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财税实务必看-兼用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财税实务必看-兼用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必看:兼用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进项税
额可以全额抵扣
导读:兼用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案例案例概况
南方如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是一在我国深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2016年3月,如意公司自行研发了一项新生产技术,研发总支出1000万元,其中进项税额100万元,9月份如意公司将该项技术转让给境内居民企业北方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收入1800万元。

另外,如意公司也运用该技术生产产品用于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问该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财税[2011]111号

财税[2011]1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我们制定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现印发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试点的要求,认真组织试点工作,确保试点的顺利进行,遇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按照税收征管的要求需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并进行纳税申报。

首先,需要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税收政策要求,合理设置科目。

一般纳税人的科目设置分为一般科目和简易科目两类。

一般科目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简易科目应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设置。

简易科目包括销售额、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预缴款、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收购未开具发票货物和劳务、纳税调整、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交税费等。

按照会计核算要求,需要对一般科目和简易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一般科目应记录企业所有经济业务,简易科目应记录企业增值税相关的经济业务。

具体操作包括建立科目账户、进行分录记账、制作凭证、进行月末结账和年末结账等。

同时,还需要及时认真地核对账务凭证、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税款计算和缴纳等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税收政策要求,合理设置科目、认真记录账务、及时填报申报等,以确保企业符合税收法规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纳税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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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和操作方式。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清晰准确地进行简易计税的会计处理至关重要。

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聊聊这一全过程的会计处理。

首先,咱们得明白啥是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是增值税计税方法中的一种,通常适用于特定的应税行为或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

与一般计税方法相比,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相对简便,税率也有所不同。

当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相关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这是一个关键的点,得牢记。

咱们来看看具体的会计处理过程。

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比如企业销售了一批适用简易计税的货物,假设销售额为 103 万元(含税),征收率为 3%。

首先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 103 ÷(1 + 3%)= 100 万元,应纳税额= 100 × 3% = 3 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103 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万元到了纳税申报期,实际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万元贷:银行存款 3 万元再比如说,企业提供了一项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取得收入 515 万元(含税),征收率为 3%。

不含税销售额= 515 ÷(1 + 3%)= 500 万元,应纳税额= 500 × 3% = 15 万元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515 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5 万元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5 万元贷:银行存款 15 万元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假设销售价格为 206 万元(含税),该固定资产原值为 30 万元,已计提折旧 10 万元,征收率为 3%减按 2%征收。

不含税销售额= 206 ÷(1 + 3%)= 20 万元,应纳税额= 20 × 3% = 06 万元,减征的税额= 20 ×(3% 2%)= 02 万元。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摘要:一、背景介绍二、一般纳税人的概念和相关规定三、兼营免税项目的相关规定四、分开核算的证明要求和流程五、注意事项六、总结正文:一、背景介绍在我国税收政策中,对于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的企业,需要进行分开核算。

这是因为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在税收政策上有所区别,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规性,需要对两者进行分开核算。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二、一般纳税人的概念和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 万元的纳税人。

根据我国税收政策,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增值税税率对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

这意味着,一般纳税人需要对所经营的业务进行详细的税收核算,确保税收的合规性。

三、兼营免税项目的相关规定兼营免税项目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除了应税项目外,还涉及免税项目。

免税项目通常包括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如科技创新、农业、教育等。

对于兼营免税项目的一般纳税人,需要对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进行分开核算,以明确各自税收情况。

四、分开核算的证明要求和流程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进行分开核算时,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具体要求和流程如下:1.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核算办法,确保两者的独立性和明晰性。

2.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关报表和资料,以证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分开核算。

3.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分开核算的合规性。

五、注意事项1.企业进行分开核算时,应确保核算办法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以避免税务风险。

2.企业应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关报表和资料,以确保核算证明的有效性。

3.企业应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核算办法,以确保税收的合规性。

六、总结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是确保税收公平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和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分开核算,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摘要:一、背景介绍二、一般纳税人与免税项目的概念三、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要求四、证明的具体操作流程五、相关法规及注意事项六、总结正文:一、背景介绍在我国税收政策中,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免税项目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而免税项目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当一个企业既有一般纳税人的业务,又有免税项目的业务时,需要对这两部分进行分开核算,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

二、一般纳税人与免税项目的概念1.一般纳税人: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2.免税项目:指国家政策规定的一些特定项目,如农业生产、科技研发等,这些项目在一定范围内免征增值税。

三、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要求当一个企业既有一般纳税人的业务,又有免税项目的业务时,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以下证明: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免税项目资格认定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4.企业兼营免税项目的财务会计报告;5.其他相关材料,如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证明的具体操作流程1.企业准备相关材料;2.向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提交申请;3.税务部门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4.审核通过后,企业领取《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证明》;5.企业按照《证明》要求进行分开核算。

五、相关法规及注意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兼营免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企业在申请证明时,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3.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和免税项目的执行情况。

4.企业如发生兼营免税项目的核算方式变化,应及时告知税务部门。

六、总结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是确保税收政策公平性和准确性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以便合法合规地进行分开核算。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是一种国家对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进行征税的税种,广泛应用于全球各个国家。

为了便于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工作,我国税务部门推出了两种主要的计税方法,分别是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的两种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计税依据、税率以及优缺点等内容。

一、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是相对于一般计税方法而言的,适用于销售额在限定范围内的纳税人。

其主要特点是,按照一定的税率将销售额计算为应纳税额,无需开具发票,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和税务部门的审核工作。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农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一般是销售额,这里的销售额指的是纳税人在一定纳税期内的实际销售额。

税率方面,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和经营情况的不同,可以选择适用的简易计税方法税率。

目前,我国税务部门规定了不同行业的简易计税方法多个税率档次,让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合适的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优点在于操作简便快捷,无需发票和复杂的税额计算,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此外,简易计税方法对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等非规模经营的纳税人来说,更加适用且灵活。

然而,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计税依据是销售额而非利润,可能导致纳税人无法享受到抵扣等优惠政策,对于一些利润较高的纳税人来说并不划算。

二、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销售额超过一定限额或者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

与简易计税方法相比,一般计税方法更为复杂,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计算净销售额、按照固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等。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范围包括一般纳税人、规模经营的纳税人等。

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是净销售额,即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

净销售额反映了纳税人的实际利润,根据不同行业和经营情况的不同,税务部门规定了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档次。

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税率,并按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相比简易计税方法的优点在于,计税依据是净销售额,更为准确地反映出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可以享受到抵扣等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摘要:1.引言2.一般纳税人的定义和特点3.免税项目的概念和种类4.兼营免税项目的意义和要求5.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6.结束语正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其中,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众多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正确处理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关系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展开讨论。

二、一般纳税人的定义和特点一般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相较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具有更高的销售额和更高的税收负担。

在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中,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区分显得尤为重要。

三、免税项目的概念和种类免税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免税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农业生产、科研开发、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正确识别和核算免税项目,有助于减轻税收负担。

四、兼营免税项目的意义和要求兼营免税项目是指一般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同时涉及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情况。

对于兼营免税项目,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分开核算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成本和税额。

这样,既能确保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又能避免税收风险。

五、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为了证明一般纳税人在兼营免税项目时确实进行了分开核算,企业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财务报表:企业应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以证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成本和税额。

2.销售发票:企业应保存好销售发票,确保发票上明确标明了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

3.合同和协议:企业应提供与免税项目相关的合同和协议,以证明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4.其他证明材料:如税收优惠申请表、税收优惠审批文件等。

六、结束语总之,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兼营免税项目时,分开核算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至关重要。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的证明(最新版)目录1.背景介绍: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的情况2.兼营免税项目的核算要求3.分开核算的证明要求4.如何进行分开核算的证明5.相关建议和注意事项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兼营免税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这些免税项目需要与其他项目分开进行核算。

二、兼营免税项目的核算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同时涉及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其销售额。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的税收政策界限清晰,避免税收漏洞。

三、分开核算的证明要求企业需要提供证明,证明其已经将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进行了分开核算。

分开核算的证明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财务核算方面:企业需要建立完整的财务账簿,清晰地记录每一笔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收入和支出。

同时,还需要按照税收政策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2.税务申报方面: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单独列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如何进行分开核算的证明为了确保企业能够准确地进行分开核算,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财务记录相互独立,避免混淆。

2.设立专门的核算账户,对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收入、支出进行单独核算,确保数据清晰。

3.定期对账,确保财务账簿与实际情况一致。

五、相关建议和注意事项1.企业在进行分开核算时,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情况。

2.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如实报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简化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程序,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的确定,对纳税人的税收申报和缴纳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

首先,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类型。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主要适用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这两种税种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要税种,涉及范围广泛,因此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也相对较广。

其次,适用范围还包括纳税人的纳税额度。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纳税人的纳税额度较低的情况。

对于年度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可以减少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便利性。

另外,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还包括纳税人的行业类型。

一般来说,对于一些小型微利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来说,由于其经营规模较小,利润水平有限,因此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纳税申报。

这样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务成本,提高了其经营的灵活性和竞争力。

此外,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还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简化的纳税申报流程进行税款的计算和申报,从而减少了纳税人的纳税时间和成本,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便利性。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纳税类型、纳税额度、行业类型和纳税申报方式等方面。

通过对适用范围的明确,可以更好地指导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便利性,促进税收的合规申报和缴纳。

同时,税务机关也可以更加精准地进行税收管理和监督,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希望本文对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有所帮助。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的计算方法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的计算方法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的计算方法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个人和企业应尽的义务。

税收的计算方法有很多种,其中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是最常见的两种方法。

本文将介绍这两种计税方法的基本原理和计算步骤。

一、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是一种简化的计税方法,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它主要通过应税所得额的比例来计算税款,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等于纳税人的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和免税额。

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利息、股息、租金等。

相关费用包括生产经营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

免税额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免税的收入额。

2.确定税率:根据不同的行业和收入水平,税率有所不同。

税率是按照百分比计算的,一般在3%至35%之间。

3.计算税款:将应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即可得到税款金额。

简易计税的优点是计算简单,适合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但它也存在一些限制,比如不适用于大型企业和高收入个人。

二、一般计税一般计税是一种较为复杂的计税方法,适用于大型企业和高收入个人。

它主要通过分步计算的方式来确定税款,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纳税人的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和免税额。

相关费用包括生产经营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

免税额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免税的收入额。

2.确定适用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范围,适用不同的税率。

税率是按照百分比计算的,一般在3%至45%之间。

3.分步计算:将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定的分段方式进行计算。

每个分段的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需要分别计算税款。

然后将各个分段的税款相加,得到总的税款金额。

一般计税的优点是适用范围广,可以更准确地计算税款。

但由于计算方法较复杂,需要掌握一定的税法知识和财务技能。

总结: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是常见的两种税收计算方法。

简易计税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计算简单但适用范围有限。

一般计税适用于大型企业和高收入个人,计算复杂但更准确。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可以更好地履行税收义务。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可以这样进行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可以这样进行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可以这样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同时,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下面,仁和会计教育为大家分享22号文件颁布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全过程的会计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取得普通发票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按价税合计数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退货的,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取得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应按照不含税采购价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普通发票及账单后,按价税合计数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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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
理?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2016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本帖隐藏的内容
 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7000÷(1+17%)×40000÷(40000+60000)=4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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