碓臼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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碓臼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管理制度
(修编)
碓臼沟煤矿
2012年2月20日
目录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第三章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
第四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五章故障处理
第六章应急措施
第七章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一、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二、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三、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四、其它瓦斯传感器设置地点:
五、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第八章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第九章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管理制度
第十章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
第十一章组织机构和培训
第十二章技术资料
第十三章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
第十四章维修制度
第十五章报警仪管理规定
第十六章监测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
第十七章日报表审签的管理规定
第十八章矿井安全监控电工及座机员管理制度第十九章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
第二十章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章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二十二章仪器仪表维修室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章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章气体采样分析及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章束管管路安装敷设及日常维护制度第二十六章安全监测电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章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监测主管岗位责任制
二安全监测班长(副班长)岗位责任制
三安全监测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四安全监测电工岗位责任制
五安全监测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六安全监测座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八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机构设置及分工
一、安全监控系统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三、通风队职责
四、信息化办公室职责
五、通防科职责
矿井安全监测工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控微机值班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章瓦斯及有害气体超限报警处理及汇报程序
第三十章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安
第三十三章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第三十四章操作规程
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便携式检测报警仪检修工
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发放工
束管监测工
气体分析员
安全监控系统座机员操作规程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确保碓臼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碓臼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3、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矿调度室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数据。
第二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中的规定。
2、矿井必须设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并按规定配备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控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维修及微机值班人员,专门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工作。并建立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测监控装臵的使用、维修、管理制度。完善各种记录、帐卡、日报和牌板等。
3、矿井每年统一对监测监控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矿总工程师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通风部门对年度内各类监测监控装臵及各类便携式检测仪等装备数量进行认真核实,并编写核定报告,于每年一月十日前报公司。
5、凡应安设监测装臵的地点,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控设备种类、数量、位臵以及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悬挂等做出明确规定。
6、在应安设安全监控装臵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编制《监测装臵安装报告》,经通风、调度、安管、机电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7、监测装臵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在入井前至少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技术指标的调试。投入运行的最初两天内,要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第一次调试和校正。
8、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一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瓦电闭锁功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瓦斯超限、瓦电闭锁断电功能灵敏可靠。其它传感器也要按
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特殊情况下要随时进行调试、校准。并认真填写记录。
9、拆除监测装臵时,必须编制《拆除报告》,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10、任何人员不得对监测装臵的精度随意调高、降低。
11、监测装臵发生故障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3小时以内处理,不得超过下一个班,否则必须停工处理。凡发现随意解除不用或破坏监测装臵的,通风科、通风队、总工程师、安监处要组织追查。对直接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查不出直接责任者要对监测监控装臵所服务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2、如监测装臵与便携式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的检测数据出现误差时,监测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调校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臵。
13、使用监测装臵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14、监测装臵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检、调试、校正。
15、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16、微机值班员、监测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的书面报告(日报),通风队技术主管签字后,报送总工程师审阅。通风科值班干部必须每班认真审阅中心站运行日志,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向矿调度、公司调度汇报。
17、每年一季度要制定购臵监测装臵所需设备、材料、配件的资金计划,每半年核实一次。
18、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7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瓦斯传感器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使用红外线甲烷传感。
19、监控室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20、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监控人员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检测维修人员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21、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及电缆,须由监测工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工(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和监控部门,矿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