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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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验收资料准备核查要点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验收资料准备核查要点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验收资料准备要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权值评估记分办法及资料准备要点(一)校园规划建设(25分)1、学校有设计部门出具的校园规划图(2分),2、校园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各类建筑安全适用美观,环境优美舒适(2分)。

41、核查校园布局规划图(规划局或镇城建办认可)或校园布局平面示意图。

2、合格学校创建规划。

3、现场查看。

4、每类符合要求记2分,否则扣0.5-2分。

2、①生均占地面积(3分)②体育场馆(2分)③绿化用地(2分)达到《标准》要求。

71、城区小学12、18、24、30个班分别为:18.1、14.81、12.59、11.11平方米;农村小学<12、12、18、24、30个班分别为22、18.79、17.57、15.45、14.68平方米;城区初中12、18、24、30个班分别为:18、16.67、15、14.25平方米;农村初中12、18、24、30个班分别为19.2、17.78、17.3、16.44平方米;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18、27、36个班分别为16.82、15.47、12.56平方米;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18、27、36个班分别为19.24、17.65、16.11平方米。

根据合格学校班额标准和校园面积土地使用证算出生均面积;查看土地使用权用证(或年度报表、新增土地的合同及付款凭证)和统计表;查看学年度班级、定案学生数统计表;查看每学期班额情况统计表;实地查看。

达到标准记3分,面积每少10%扣0.5分。

2、体育场地面积标准:小学、初中生均体育场分别不低于2.3、3.3平方米。

小学6个班有60米直跑道,小学12-18个班、初中12个班和九年制18个班应分别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小24-30个班、初中18个班和九年制27个班有25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初中24-30个班和九年制36个班有300米环形跑道,每6个班有一个篮球或排球场。

按合格学校班额计算出场地生均面积。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评定细则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评定细则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评定细则一、前言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重要性
督导评估的目的与意义
文档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二、总则
评估目标:确保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评估原则:全面、客观、公正、透明
评估周期: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评估组织机构
评估领导小组
评估执行小组
第三方评估机构
四、评估内容
学校管理
教育教学
师资队伍
设施设备
校园环境
五、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的设置
各指标的权重分配
指标的量化标准
六、学校管理评估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规章制度与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与透明度
七、教育教学评估
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
教学质量与效果
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八、师资队伍评估
教师资格与专业发展
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
教师工作量与工作满意度九、设施设备评估
教学设施与设备配备
信息技术设施
体育与艺术设施
十、校园环境评估
校园规划与绿化
安全管理与健康环境
校园文化与氛围
十一、评估方法与程序自评与互评
第三方评估
现场考察与资料审核数据收集与分析
十二、评估结果的应用结果公示与反馈
优秀学校表彰
不达标学校整改
十三、监督管理
评估过程的监督
评估结果的申诉与复核评估标准的更新与完善十四、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评估指标体系详细说明评估表格与工具
十五、结束语
文档总结
感谢与期望。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及督导评估方案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及督导评估方案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是教育督导机构依据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机构)(含民办学校,下同)实施的综合性督导。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机构),包括教学点、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督导评估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学校发展为重,规范性与创新性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评价、指导、激励和促进功能,切实推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四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由市、县两级教育督导室按照省制定的督导评估办法、督导评估标准,负责组织—1 —实施。

县(市、区)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对具体学校的督导评估;市教育督导室负责对标准化学校评估结果进行复查认定;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标准化学校复查认定结果进行备案,并对市、县两级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校园、校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仪器设备、图书,办学规模、班额,校长、教职员队伍建设,卫生安全保障、生活设施,学校管理与素质教育等。

具体督导评估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

第六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结果达标的认定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第七条市、县(市、区)教育督导室应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或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计划,确定当年或下年度需要督导的地区或学校,提前3个月以上向被督导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广东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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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作者:————————————————————————————————日期: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m2,初中不低于23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m2,初中不低于10.1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第五条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 6m2,初级中学8m2。

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4 m2,初级中学4.5 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

学校有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多媒体综合电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辅导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目录第一章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概述1.1 标准化学校的定义1.2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重要性1.3 标准化学校的目标和原则1.4 本文档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校园环境标准2.1 校舍建设标准2.2 学校门面和外墙装修标准2.3 学校教室标准2.4 学校图书馆标准2.5 学校办公室标准2.6 学校设施设备标准2.7 学校操场和体育设施标准第三章师资力量标准3.1 教师资质标准3.2 教师队伍结构标准3.3 教师培训标准3.4 教师教学水平评估标准第四章教育质量标准4.1 课程设置和实施标准4.2 学生评价标准4.3 教育教学活动管理标准 4.4 校本课程建设标准4.5 教学资源标准第五章学生管理标准5.1 学生入学及转学标准5.2 学生考勤及行为管理标准 5.3 学绩管理标准5.4 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标准 5.5 学生安全管理标准第六章家校合作标准6.1 家校沟通标准6.2 家长参与教育活动标准6.3 家庭作业管理标准第七章校园文化建设标准7.1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标准7.2 校园文化活动标准7.3 校风学风建设标准附件:附件1:学校建设规划图纸附件2:师资力量审核表格附件3:教学评价指标表附件4:学生行为规范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标准化学校:指按照规定的教育教学标准建设和管理的学校。

2.义务教育:指国家对公民提供的基础教育,为期九年的义务教育阶段。

3.学校门面和外墙装修标准:对学校门面和外墙的装修风格、颜色、建材等方面的要求。

4.学校图书馆标准:对学校图书馆的馆藏数量、图书种类、阅览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5.教师资质标准:对教师的学历、教育经历、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6.学生评价标准:对学生学业成绩、能力培养、个性特长等方面的评价方法和要求。

7.家长参与教育活动标准: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的方式、内容、频率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学校建设规划图纸附件2:师资力量审核表格附件3:教学评价指标表附件4:学生行为规范手册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标准化学校:指按照规定的教育教学标准建设和管理的学校。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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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发布日期:2008-11-19文号: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m2,初中不低于23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m2,初中不低于10.1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第五条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 6m2,初级中学8m2。

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4 m2,初级中学4.5 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

学校有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多媒体综合电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辅导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评定细则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评定细则
六、
学校管理与素质教育
管理与规范
树立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岗位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到位;有较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常态编班★
学班、实验班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课程计划执行情况★
教学改革
教学研究工作扎实开展;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探索面向全体学生的高效课堂教学,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等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良好学习习惯。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家长、社会多方参与的学生评价机制基本形成;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采用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科学评价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状况。
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以上安排培训经费;教师每年应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五、
卫生安全保障、生活设施
校址和周边环境★
校址校舍符合对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质塌裂、暗河、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高压电线、输油(气)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校园;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校园安全
配备安保人员,安全设施齐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学校安防工作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安全建设要求。
后勤保障要求
城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到B级、农村学校达到C级以上要求;能通过自来水、二次供水或自备水源,并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向学生提供卫生安全饮用水;学生厕所能满足学生课间如厕的需要,并有水冲设施。寄宿生宿舍符合安全、卫生、健康标准,浴室、厕所及消防、报警设施齐全;每生一张床。
教育信息化水平★
能接入互联网或本地城域网、广东教育视频网,各普通课室、功能场室均有网络接入点;网络多媒体普通教室占普通课室总数的50%,普通课室逐步建成网络多媒体教室;每位教师配备一台个人专用计算机(或者手持终端);百名学生教学用终端数:小学达10,初中达15;多媒体授课比例达10%。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要求及程序工作手册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要求及程序工作手册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要求及程序一、政策依据:(一)国家1.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l2]48号)2.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 3.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二)省级1.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基发[2013]453号) 2.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等文件的通知(黔教基发[20l3]478号)3.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黔教督[2014]35号)4.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程》(修订)(黔教督[2014]36号) 二、印江县接受督导评估规划初步均衡:2014年。

基本均衡:2016年。

三、评估认定条件:四、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五、县级政府考核主要指标:六、四个“一票否决”1.视力、听力、智力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不达标;2.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不达标;3.未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4.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规违纪的事件。

七、工作程序:县级自查→市(州)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八、省级评估工作时间及流程: 时间:每年5至6月份大致为2-3天流程:召开督评预备会,确定抽查乡镇及学校→召开督导评估汇报会,听取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专题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分组督导评估、开展问卷调查→汇总检查情况、撰写反馈意见→召开反馈大会九、加强领导和宣传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按时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三条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 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 不低于23 m2。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 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 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 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 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 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 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周边 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 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 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 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 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 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 学校不超过54班。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小学
地类别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200米(环形4道)1 300米(环形6道)1 300米~400米(环
田径场
块,S≈4224平方 块,S≈10512平方 形)1块,S≈15000平
(块)


方米
篮球场 2,S≈1020平方 2,S≈1020平方米 3,S≈1530平方米
(块)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教育标准化的要求,对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评价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提高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一、基本办学条件。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应当具备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运动场等。

学校应当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此外,学校还应当配备专业的教学设备,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教育教学质量。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应当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建设,推动教学改革,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学校应当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师资队伍建设。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应当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教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四、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应当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学校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总之,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是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自查和自评,不断改进和提高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条件。

希望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能够不断发展,为广大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08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评估目录索引(参考)

08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评估目录索引(参考)
教学改革
六、学校管 理与素质教
育 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
校园体育 艺术★
19—1 学校新生招生方案 19
19—2 编班情况说明
20—1 课程计划 20
20—2 课程表
21—1 实施减负计划和总结 21
21—2 调查问卷
22—1 学校教研组框架及人员名单
22—2 学校教科研工作制度及计划、方案、总结
22—3
生均建筑面积统计资料
运动场平面图
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台的数量 及分布图
体育场地面积统计资料
体育器材使用登记表
科学实验室
实地考察
场室使用登记表
场室财产登记表
教室、办公用房、各类功能场室一览表及分布 图(名称、数量、面积)
实地考察
场室使用登记表
场室财产登记表
办公室、教室安装交互式多媒体电脑平台,并 接入互联网
24—2 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
24—3 学校大课间时间安排表
24—4 体育课教案(纸制和电子文稿均可) 24
24—5 学校领导听体育课统计表(附听课记录)
24—6 24—7
校运会(体育节)和校工运动会计划、方案、 秩序册、成绩册
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奖情况统计表、证书复印件 (按统计表序号排序)
25—1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编号
资料名称
备 注 档案盒号
三、办学规 办学规模 模、班额 班额★
师生比★
校长任职 资格和学 四、校长、 历要求★ 教职员队伍 建设 专任教师 学历达标
率★
教师继续 教育
校址和周 边环境★
校园安全 五、卫生安 ★ 全保障、生
活设施
后勤保障 要求

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办学基本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办学基本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办学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努力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提出的目标~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艺术类学校不适用本标准。

第二章办学方向第三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三个面向”。

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树立人本教育观、素质教育观、现代学校观等教育观念。

1第五条坚持依法办学~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办学条件第六条小学规模12个班以上~班额45人。

初中规模18个班以上~班额50人。

第七条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不包括池塘、湖泊及生产劳动基地,城区小学生均10平方米以上~其它小学14平方米以上,城区初中生均16平方米以上~其它初中24平方米以上。

城市老校可适当降低标准。

第八条校舍设计和建筑基本符合国家标准~无危房。

小学生均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上~有住宿生的~按住宿生数每生增加2.4平方米。

初中生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上~有住宿生的~按住宿生数每生增加2.7平方米。

第九条校园布局合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基本分开,校园净化、绿化、美化~有良好的校园文化和育人环境。

第十条教学设施设备:,一,教学、行政、生活用房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基本满足需要的教学、行政、生2活用房。

专用场室及辅助用房能保证正常开课的需要~学生生活用房符合省的要求。

小学须有科学实验室、科学仪器室、计算机室、综合电教室、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其它室代替,、音乐室、美术室,含书法室,、藏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等专用场室及辅助用房。

迎接办学评估工作手册

迎接办学评估工作手册

迎接办学评估工作手册一、前言办学评估是指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和检查,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办学评估工作手册是为了指导学校进行办学评估而编写的指导性文件,对学校进行办学评估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手册旨在帮助学校全面了解办学评估的相关要求和流程,提高学校办学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办学评估的概念和意义办学评估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和检查,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办学评估的意义在于通过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办学评估的基本要求1. 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评估工作要客观、公正,评估结果要科学、准确。

2. 评估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评估工作要全面、系统,对学校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不能片面、零散。

3. 评估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评估工作要有实效,评估结果要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指导作用,评估指标要具有可操作性。

4. 评估的持续性和动态性。

评估工作要持续进行,评估结果要反映学校的动态变化。

四、办学评估的基本流程1. 确定评估的目的和范围。

评估工作要明确评估的目的和范围,明确评估的重点和重点。

2. 制定评估计划和方案。

评估工作要制定评估的计划和方案,明确评估的时间、地点、人员和程序。

3. 收集评估资料和信息。

评估工作要收集评估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对学校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4. 进行评估调查和研究。

评估工作要进行评估调查和研究,对学校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了解和分析。

5. 分析评估结果和提出建议。

评估工作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六、办学评估的注意事项1. 评估工作要客观、公正,评估结果要科学、准确。

2. 评估工作要全面、系统,对学校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不能片面、零散。

3. 评估工作要有实效,评估结果要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指导作用,评估指标要具有可操作性。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m2,初中不低于23m2.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m2,初中不低于10.1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第五条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一)校舍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 6m2,初级中学8m2。

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4 m2,初级中学4.5 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学校有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多媒体综合电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辅导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

31班以上初级中学须增设计算机室和语言实验室各1间。

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

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

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办法(试行)一、目的任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年—2010年)》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6〕9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办法,对我市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进行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

二、规范化学校的认定(一)省、市一级学校凡被批准为广东省一级学校或广州市一级学校的初级中学、小学,原则上可过渡为规范化学校。

办学条件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省、市一级学校,要制定整改方案,纳入2011年验收范围。

(二)区(县级市)一级学校凡被批准为区(县级市)一级学校的初级中学、小学,按省规范化学校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补足有关条件,整改达标后向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报,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到学校检查审核,符合标准的,经区(县级市)教育局批准,可认定为规范化学校。

申报上交材料如下:1.申报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自评报告(内容分三部分:一是办学概况,二是成绩与做法,三是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最后是自评得分情况);2.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呈报书;3.自评分说明(填写指标到达情况、重要数据和扣分原因);(三)非等级学校非等级学校需按以下程序申报和接受评估认定:1.自评申报规范化学校的单位应成立由校长负责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校的自评申报工作,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查漏补缺,认真整改,逐项评议打分,汇总自评结果,撰写自评报告,准备好评估档案资料。

2.申报由学校直接向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审核学校的受评资格,发出督导评估通知。

申报材料包括:(1)、(2)、(3)项与区(县级市)一级学校申报材料相同,另外增加:(4)督导评估工作日程表;(5)评估当天课程表;(6)兴趣小组活动安排表;(7)其他,如学校发展规划、校本课程资料、课题研究资料、师生论文集等特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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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工作手册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二〇〇七年十月目录一、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工作指南…………………………()二、对《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试行)》有关标准内涵的界定和理解………………………………………………()三、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方案(呈报书)………………()四、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指标体系目录索引……………()五、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考评用表1.教学水平课堂教学评价简表………………………………………………()2.听课汇总表………………………………………………………………()3.扣分说明表………………………………………………………………()六、评估学习参考资料(一)办学条件部分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节录)…………………………………………()2.学校与危险品的防护距离…………………………………………………()(二)学校管理部分1.广州市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2.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节录)…………………………()3.广州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指引……………………………………………()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5.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三)教育教学部分1.广州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表(试行)………………………………………()2.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规范(试行)(粤教基[2007]37号)…………()3.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工作指南为规范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工作,为评估组有序开展评估提供指引,为受评学校迎接评估提供参考,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办法和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指标体系的通知》(穗教发[2007]30号),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评估组的组成和分工(一)评估组的组成评估组从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和教育评估员库中选调评估人员,必要时邀请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参加。

各区(县级市)需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建立区(县级市)督学或评估员库,从中抽调人员组成评估组。

每个评估组由7-8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二)评估组分工评估组分为三个指标组,每个指标组由2—3人组成。

1.办学条件组。

负责查实和核对21个条目(第1条—第21条)的到达度,对相关人员进行专访,填报他评分,收集整理存档资料等。

2.学校管理组。

负责查实和核对22个条目(第22条—第43条)的到达度,对相关人员进行专访。

3.教育教学组。

负责查实和核对15个条目(第44条—第58条)的到达度,负责协调安排评估组成员听课,统计听课结果,召开教师座谈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专访。

4.其他工作:各指标组负责核对呈报书中与本指标组相关条目对应表格的内容。

二、评估组成员工作职责(一)评估组组长工作职责1.与学校商定有关评估事宜,审定评估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根据评估要求,合理安排评估组成员分工,并负责组织实施。

2.主持召开评估组会议, 组织评估组成员汇报分工条目的评价意见,集体讨论对学校的综合评价意见,最后根据评估组讨论的结果和各组提交的材料,商定向学校口头初步反馈的评估意见,代表评估组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反馈评估意见,并认真听取他们对评估意见的反映,统稿撰写书面反馈意见。

3.可指定专人协助组长或副组长收集、整理资料,联络协调评估组成员和被评学校之间的评估活动事宜;在受评学校材料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向区(县级市)督导室请示是否继续评估。

4.负责在评估结束后7日内将以下归档材料报送区(县级市)督导室审批。

(1)文本材料(一份)①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方案(呈报书)②学校自评报告③评估指标自查评分说明④评估组的评估意见⑤评价用表(2)含有上述①—④材料的光盘或U盘。

(二)评估组其他成员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和熟悉评估方案,准确理解和把握评估标准及其内涵,掌握评估和评分操作方法。

2.根据分工要求,完成各项有关工作。

按分工条目,对照评估标准逐项查实核对,提出评分和评分依据,其中每位评估员需专访3-5人。

3.撰写分工条目的综合评述材料,讨论后提交评估组长汇总。

4.在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分工条目要根据到达度情况,按照客观、准确的原则提出评分意见并撰写扣分说明。

三、评估主要程序12个班以下规模较小的学校,评估时间可安排一天。

程序一般包括:抽查课堂教学,察看校容校貌、设施设备,观看兴趣小组活动,查阅有关档案资料,专访,反馈总结会等。

有分校(分教点)或规模较大的学校,评估时间可安排一天半至二天,可增加听课数、教师座谈会等内容。

四、评估反馈意见的内容和要求(一)体例1.标题:关于××学校申报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反馈意见2.内容(1)评估工作简述:评估组工作概况:受评学校、评估组人数、评估起讫日期、评估方式和主要工作过程;(2)评估意见①总体评价;②办学主要经验和成绩(只写纲要和要点,可口头展开陈述);③对评估结论的建议(根据评分情况和必达标准及对学校整体综合评价,提出评估结论建议,可不公布得分情况);④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工作的建议,要求明确具体,切合学校实际,切合规范化学校标准,不提过高要求,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评估意见的反馈评估组在评估总结反馈会上向被评估学校口头反馈初步评估意见,但不反馈评分;评估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区(县级市)督导室提供具有评估组所有成员签名的评估反馈意见正式文本及其电子文稿,由区(县级市)督导室向学校反馈评估意见正式文本。

(三)语言表达及其它语言要简洁、明确,力求经得起推敲。

行文用语要有分寸,适度、准确、严谨。

根据不足,不要遽下断语,把握不准,不要把话说绝说死。

用A4纸打印,标题为宋体小二号字,正文为仿宋三号字。

五、评估工作的调控(一)坚持标准各项指标的权重分是价值判断的尺度,是衡量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高低的准绳,要按照评估标准和评分操作办法,进行查实、核对和评分。

(二)把握原则1.方向性原则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具体法规及义务教育阶段的任务来开展教育评估工作,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2.科学性原则按客观规律办事,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全面地本质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并做出实事求是、全面正确的事实分析和价值判断。

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

所谓“硬件从实”,就是要认真把握好办学条件的标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查清教育设备设施等有关的情况,从保证受评学校的办学条件达到评估标准基本的要求出发,按照学校所在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所谓“软件从严”,是指在评估时,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部分的各项指标从严掌握,逐一核实,力求务实求真。

如查准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是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否达标,学校管理是否到位,教育教学质量是否提高等。

(三)规范流程评估要坚持组长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既分工又合作,充分发挥整体功能。

评估前要认真学习评估标准,统一衡量尺度;评估中要及时沟通信息,认真核查指标的到达度,综合分析时要注意进行纵横比较。

(四)调控心理要秉公办事,以对学校负责、对政府负责的态度参加评估工作,要注意防止和纠正先入为主、以偏概全、求全责备、类群心理、从众心理、参照效应、时间差效应等心理偏差。

(五)遵守纪律1.要保证出席并按规定的时间报到,非特殊原因不要请假,以保证评估工作的全面、连贯。

2.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受评学校和个人泄露评估组内部讨论的意见、评分和等级,也不得传播在评估中了解到学校某些个人的隐私及可能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论。

3.要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不受人为因素影响,不做可能影响评估声誉和公正评估的任何事情。

4.评估组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5.评估组长对本组人员的廉洁自律负总责。

评估组所有成员要自觉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在评估中做到接待从简,尽量不加重受评学校的负担。

六、受评学校的准备工作(一)交评估组资料1.申报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自评报告(内容分三部分:一是办学概况,二是成绩与做法,三是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最后是自评得分情况);2.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方案(呈报书);3.自评分说明(填写指标到达情况、重要数据和扣分原因);4. 评估工作日程表(根据评估工作程序,把评估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负责人、联系人安排好,并注明);5. 评估当天课程表(推荐课要用符号注明,评估当天不安排测验);6. 兴趣小组活动安排表;7.其他,如学校发展规划、校本课程资料、课题研究资料、师生论文集等特色材料。

(二)资料准备工作按照资料目录索引做好评估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准备,注重原始资料和过程资料的积累,严禁弄虚作假。

(三)组织接待工作制定好详细的工作程序并和评估组长商定;评估期间,要求所有教职员工上班时间均在校内,以备评估组了解信息;学校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听课、观看兴趣小组活动、资料检阅等有关事宜;受评学校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粤教评[2005]17号)有关规定接待评估组成员,接待从简,中午安排评估组在学校就餐。

对《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试行)》有关标准内涵的界定和理解一、对有关标准内涵的界定(一)关于生均数。

计算生均数的学生人数以评估当期的在校学生数为准,以评估当期的生均数来评分,但须以学校近三年的生均数为参考。

标准是整数的,计算学校有关数据时保留整数;标准有小数的,按标准保留的小数位计算学校有关数据。

(二)关于学校占地面积。

学校占地面积以学校产权证书或合法使用土地证明文件为准,如有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产权不清晰或其它纠纷,要作为问题提出来。

(三)第7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计算公式: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师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在校学生人数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住宿生人数(四)关于第11条运动场地的界定。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里关于“运动场地”的概念是: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楼与楼之间的成片场地、楼顶用于体育活动的场地均可算作运动场地,但绿化场地不能算。

(五)关于第12条运动场地。

1.关于要素的划分:田径场为第一个要素,一定数量的篮球场、排球场为第二个要素。

中心城区小学篮球场2个为第一要素,60米直道田径场为第二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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