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云南公务员考试:你必须注重的法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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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律知识考点

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律知识考点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A.行政处罚权B.行政复议权C.行政仲裁权D.行政审判权2.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乡、镇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C.公安局法制科D.街道办事处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A.有效的行政行为B.无效的行政行为C.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D.需要重作的行政行为4.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A.行政处罚B.行政处理C.行政强制D.行政给付6.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甲的违法行为予以50元罚款,并对其予以警告。

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A.某市区政府B.某市区公安分局C.某市市政府D.某市市公安局7.下列选项中,对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关系表述正确的一项是()A.二者的责任性质相同,均为国家的法律责任B.二者承担责任的方式相同,均表现为支付金钱的形式C.二者发生的时间相同,均是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D.二者发生的基础不同,赔偿是因违法行政而导致的后果,补偿是因合法行政而产生的8.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A.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B.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所有问题都不得适用调解C.行政诉讼中适用不得调解原则是行政诉讼在程序上区别于民事诉讼的一个显著标志D.行政诉讼的法定撤诉方式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两种9.公务员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A.原告B.被告C.第三人D.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10.下列何项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效力()A.确定力B.拘束力C.执行力D.裁量力11.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是()A.支付赔偿金B.返还财产C.恢复原状D.赔礼道歉13.行政程序由方式和步骤构成,其中所谓方式,是活动过程()A.时间的表现形式B.空间的表现形式C.时限的表现形式D.顺序的表现形式14.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裁决()A.行政机关对行政纠纷的裁决B.人民法院对行政纠纷的裁决C.行政机关对特定民事纠纷的裁决D.行政机关对行政区域边界纠纷的裁决15.吊销许可证属于下列何种处罚()A.科以义务B.剥夺行为权C.限制行为权D.影响声誉16.国家公务员任用的主要方式有()A.选任B.考任C.委任D.调任E.聘任17.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A.行政主体B.国家公务员(必须是行政机关人员)C.行政机关D.行政相对人E.国家工作人员18.下列何种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A.交通局发布的《桥道收费管理办法》B.教育局向李某颁发《教师资格证书》C.农牧局与张某签订的《粮食收购合同》D.税务局向孙某送达的《个人所得税缴费通知》E.公安局与第三建筑公司签订的《住宅建筑协议书》19.行政诉讼的履行判决主要适用于()A.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程序B.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或对相对人的相应申请不予答复C.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对相对人的相应申请不予答复D.行政机关不依法发给相对人抚恤金E.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义务20.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采取的方式有()A.邀请发价B.招标C.拍卖D.直接磋商E.发包21.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作为判决依据的是()A.法律和行政法规B.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法规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D.合法有效的行政规章E.其他规范性文件22.某甲因行政侵权死亡,有遗产被继承。

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考点

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考点

1.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A.返还原物B.排除妨害C.消除危险D.恢复原状【答案】ABCD【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民法保护方式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采用什么方式使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回复或者获得救济。

物权作为支配权,实现对物的支配已足。

物权受到不同形式的侵害,法律所采取的保护方法也不同。

当非法占有他人所有之物,原物尚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当妨害物权人行使物权的,应当适用排除妨害;当给他人所有之物带来危险的,应当适用消除危险;当毁损他人之物,经过修复可以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的,应当适用恢复原状。

综上述,本题备选答案都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民法保护方式实际上也是民事责任方式,不同权利受到侵害时所适用的责任方式也不同。

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可分为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

物权方法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实现对物权的保护,债权方法则通过行使债权请求权实现对物权的保护。

提出不同请求权,适用的法律根据和前后次序不同。

如自行车被他人碰坏,通过修理完全可以恢复到原来的使用状态,而权利人一定要求赔偿损失,显然不合法。

物权方法以恢复对物的支配为目的,债权方法是旨在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是典型的债权方法。

但恢复原状到底属于物权方法还是债权方法,有争议。

本书认为既可以作为物权方法,也可以作为债权方法,还可以是人身权方法。

该问题的考试基本以选择方式出现,届时灵活掌握。

2.下列诸债中,()属于法定之债。

A.无因管理之债B.侵权行为之债C.单方允诺之债D.合同之债【答案】A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定之债的范围。

理论上依债的发生根据分为法定之债(非合同之债)和意定之债(合同之债)。

法定之债是以法律规定的事实构成为根据产生的债。

即只要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不能约定。

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都不是通过当事人的约定而形成的债,故为法定之债。

单方允诺,又称单务约束,是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的意思表示,如悬赏广告、设定幸运奖等。

2014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技巧重点

2014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技巧重点

1、小范因自己的手表丢失,怀疑是同桌小蔡所为,便要搜查小蔡的衣服口袋,小范的这一行为被老师发现后及时制止。

小范的行为( )。

A.是合法的,因为这是维护自己财产权的行为B.是非法的,因为这是侵犯小蔡人身自由权的行为C.是非法的,因为这是侵犯小蔡荣誉权的行为D.是合法的,因为这是小范找回手表的有效方式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际形势发展的基本态势是( )。

①总体和平、局部战争②总体缓和、局部紧张③总体封闭、局部开放④总体稳定、局部动荡A.①④B.②③C.①②④D.①②③④3、现阶段我国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在( )。

A.一定范围内存在B.一定时期内存在C.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D.一定时期内的一定阶层中存在4、行政裁决的机关是( )。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国家立法机关D.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5、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项规定体现出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 )。

A.一致性B.矛盾性C.对立性D.排斥性6、宋代诗人陈与义《襄邑道中》诗云:“飞花两岸照船红,百里榆堤半日风。

卧看满天云不动,不知云与我俱动。

”这首诗说明了( )1A. 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的,物质的运动是永恒的B. 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C. 物质世界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D. 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7、21世纪的国际竞争是多方面的,而且日趋激烈,但归根到底是( )。

A.综合国力的竞争B.经济实力的竞争C.科技实力的竞争D.人才的竞争8、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方法是( ) A.归纳演绎方法B.分析和综合方法C.矛盾分析方法D.抽象和具体的方法9、“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这句诗包含的哲学道理是( ) A.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B.事物是本质和现象的统一C.事物的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D.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事物发展的总趋势10、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 ( )A.科学社会主义 B.剩余价值理论 C.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D.劳动价值论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应是( )。

2014年云南公务员考试备考法律常识之正当防卫

2014年云南公务员考试备考法律常识之正当防卫

2014年云南公务员考试备考法律常识之正当防卫2014年云南公务员考试真题下载、名师指导、课程推荐请点击:/《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诸条件的统一,就是正当防卫的构成。

根据《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概念的规定,我们认为正当防卫的构成是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统一。

现在分述如下:一、正当防卫的构成(一)防卫意图正当防卫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

因此,防卫人主观上必然具有某种防卫意图,这就是正当防卫构成的主观条件。

所谓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防卫意图作为正当防卫构成的主观条件,对于正当防卫成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某些行为,从形式上看似乎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由于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因此,其行为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这种情况可以包括以下两种:1. 防卫挑拨。

在刑法理论上,把故意地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称为防卫挑拨。

在防卫挑拨中,虽然存在着一定的不法侵害,挑拨人也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形式上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

但由于该不法侵害是在挑拨人的故意挑逗下诱发的,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而没有防卫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依法构成犯罪。

2. 互相斗殴。

在刑法理论上,互相斗殴是指参与者在其主观上的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所实施的连续互相侵害的行为。

在互相斗殴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其行为也不得视为正当防卫。

(二)防卫起因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因此,防卫起因是正当防卫构成的客观条件之一。

作为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特征:1. 社会危害性。

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

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A.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B.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C.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D.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过失犯罪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而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其行为构成()A.私自开拆邮件罪B.盗窃罪C.贪污罪D.职务侵占罪4.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A.中国公民B.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C.中国军事人员D.中国外交人员5.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为()A.5年B.10年C.15年D.20年6.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A.犯罪行为的个数B.犯罪结果的个数C.犯罪意图的个数D.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个数7.下列人员中,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的是()A.公司工作人员B.企业工作人员C.民间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D.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不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10.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A.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B.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C.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D.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11.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该核准法院应是()A.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12.数罪并罚时,管制的最高刑期是()A.6个月B.1年C.2年D.3年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一年。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13.我国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是()A.6个月以上15年以下B.15日以上15年以下C.6个月以上20年以下D.15日以上20年以下14.犯罪分子犯罪后有立功表现的,其处罚原则是()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5.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是指()A.在法定刑限度以下判处刑罚B.在法定刑幅度中线以下判处刑罚C.按法定刑的最低限度判处刑罚D.在法定刑限度以内相对于没有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较轻的刑罚16.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的下列表现中,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是()A.交代了自己所犯数罪中的次要罪行B.共同犯罪的主犯交代了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C.共同犯罪的从犯承揽了共同犯罪其他共犯的全部罪行D.如实供述了所犯之罪的主要情节和基本过程17.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A.3年B.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C.5年D.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因缓刑适宜于拘役和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18.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中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是()A.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B.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C.制作、出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D.剽窃、抄袭他人作品19.某甲意图杀某乙,乘乙在和他人打牌之机,向乙扔去一颗自制炸弹,不但炸死了乙,而且还炸伤了在场的某丙和某丁,炸毁某丁电视机一台,价值人民币8000元。

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聘考试法律知识考点

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聘考试法律知识考点

1.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答案】C【考点分析】知识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法律关系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用马克思的话说,人与人的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尽管有财产性,有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等,但作为法律关系还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项是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D项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

只有C 项说法不正确。

因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既有合法行为,如合同,也有不合法的行为,如侵权行为。

2.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倍受歧视。

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

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答案】B【考点分析】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刺探、调查个人信息,干涉、监视私人活动,侵入、窥视私人领域以及非法公布、利用他人隐私等。

报社作为新闻媒体,报道真实的事实是媒体的责任,但这种报道必须有限度,即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如果女影星的事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女影星的隐私权就要受到限制。

本题中并未指明女影星的“不光彩”事情牵涉公共利益,“不光彩”的事情是女影星不愿公开的,他人也不便知道,故报社的报道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选项A错;甲的自杀行为是对自己生命权的处分,甲的健康权受损是甲自己的行为所致,不是报社的报道行为本身,故选项C、D不符合要求。

3.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自动解除B.自始无效C.继续有效D.不生效【答案】C【考点分析】知识点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

附条件法律行为中的所谓解除(消灭)条件和延缓(停止)条件都是条件对该行为所产生的作用,是导致该行为生效还是终止效力。

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总结

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总结

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总结公务员考试是众多应聘者梦寐以求的目标,而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是公务员考试中必不可少的一项要求。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总结一些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宪法与行政法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总规范,包括了国家组织和权力的基本制度安排,是法律的最高法规。

行政法则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公务员考试中,对宪法和行政法的掌握至关重要。

首先,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例如,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的行使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等。

此外,还要了解宪法的修订程序和宪法的解释。

其次,行政法则包括了行政机关的设立与职权、行政行为的法律地位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内容。

了解行政机关的设立条件和职权范围,以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等是必备知识。

二、民法和合同法民法是规定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等的法律体系,而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公务员考试中,对这方面的知识也要深入了解。

首先,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等方面的规定。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以及民事责任制度等也是重要的知识点。

其次,合同法则重点了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以及合同的效力和保全等内容。

还要了解合同法对不同类型合同的特殊规定,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犯罪行为及其后果的法律体系,而刑事诉讼法是调整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体系。

这两个方面的知识点也不可忽视。

首先,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包括犯罪行为和刑法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了解刑法对不同犯罪行为的定义和刑罚,以及刑法责任的划分和执行等也是必备知识。

其次,要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

例如,刑事诉讼的主体、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收集和证据证明等。

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和法院刑事审判的组织形式,也是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

四、行政法规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职权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而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争议解决程序的法律体系。

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基础知识复习

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基础知识复习

1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A. 十五日B. 二十日C. 三十日D. 六十日2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占有人B.使用人C.恶意占有人D.善意占有人3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A.六个月B.一年内C.三个月D.两年内4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且该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A. 1年B. 2年C. 3年D. 4年5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权依法更换。

A.建设单位B.业主C.业主大会D.业主委员会6 ()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A.共同共有人B.个人共有C.共有D.按份共有人7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A.三分之二B.五分之四C.二分之一D.四分之三8 ()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A.不动产登记簿B.不动产权属证书C.书面证明D.权属证书9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交付B.设立C.登记D.转让10 行政处罚法规定,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

A.自己执行B.自已执行,但应当由上级机关批准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11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多少倍?()A.1倍B. 2倍C. 3倍D. 4倍12 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举行有()参加的会议,听取其意见,接受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可与之辩论、对质,然后根据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较正式、严格的程序制度。

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聘考试法律知识考题

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聘考试法律知识考题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外国公民,致其重伤(结果在中国)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重伤(行为在中国)【答案】ABCD【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属地原则。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根据这一规定,本题中,选项A 和D,分别是犯罪结果或者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发生;选项B是在我国领空内犯罪,;选项C是在我国航空器内犯罪。

2.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C.甲在银行帐户上的500万元存款D.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答案】CD【考点分析】知识点是:没收财产的范围。

《刑法》:“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根据刑法这一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刑法》:“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根据这一规定,选项AB属于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不属于没收财产刑的范围,而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云南省2014定向事业单位法律重点知识收集

云南省2014定向事业单位法律重点知识收集

1下列关于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说法正确的有()。

A.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B.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C.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D.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13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13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2根据我国《刑法》,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A.公共财产B.公司、企业财产C.国家和人民利益D.公司和企业利益3下列可以被委托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的是()。

A.甲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仍在缓刑考验期B.乙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l年,现已假释,但仍在假释考验期间C.丙某,29岁,律师D.丁某,系某检察院检察官,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担任辩4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就()等方面出台了专门的污染防治法。

A.大气B.水体C.噪声D.土壤5李某经营的一家书店因法院错误执行导致书店停业三个月,李某请求国家赔偿。

下列哪些属于赔偿的范围()。

A.书店停业期间的租金B.书店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C.书店停业期间,书籍受潮、霉变的损失D.书店停业期间的利润6关于行政诉讼中被告取证和补充证据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B.被告可以自行向证人收集证据C.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司以补充相关证据D.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相关证据7《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特殊义务包括()。

201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法律常识刑法部分

201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法律常识刑法部分

201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法律常识刑法部分法律常识作为常识判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必考项目,由于近几年我国立法工作不断推进,为使现行法律与社会生活实践相适应,保证有法可依,某些法律经过较大调整,并推出了若干法律修正案以及新法,这些新颁布法律以及各种法律修正案以及司法解释等不仅与时政关系密切,中公教育专家认为,这更是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的重要关注点。

《刑法修正案八》是2011年正式实施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必将成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中法律部分的热点内容。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之中,法律部分向来是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掌握《刑法修正案八》的主要内容,对提高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是很有必要的。

真题解读【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社区矫正不适用于犯罪分子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答案】B。

中公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第2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因此A项说法错误。

根据第2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

根据第3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因此D项说法错误。

本题选B。

《刑法修正案八》主要内容《刑法修正案八》是历次刑法修正案中改动幅度最大的一次,总则分则都做了较大的修改,中.公教育专家将其进行分类总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加入了照顾75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条款,体现人道主义(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4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常识要点记忆

2014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常识要点记忆

法律常识要点◆ 宪法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宪法的特征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u 最近的宪法修改点睛2004年修宪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主要修改内容点睛:1、对宪法第十条第三款的修改: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2、对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修改: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3、对宪法第十三条修改: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4、14条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修宪体现出的宪法的立法趋势:以人为本◆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异同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其共性表现在:(1)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组成部分。

(2)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一级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其个性表现在: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 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或愿望的可能性。

公考法律知识点

公考法律知识点

公考法律知识点公务员考试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职业选择之一。

为了在公考中取得好成绩,了解和掌握一些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公考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分配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务员考试中,常常会考察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

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行政法的知识点包括行政行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契约、行政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刑法刑法是调整刑事责任的法律体系。

公务员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

在公考中,刑法是一个常见的考查点,例如盗窃、贪污等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情节等。

四、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公务员要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在公考中,常常会考察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劳动争议处理、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劳动法的知识点。

五、民事法民事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

公务员要了解民事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权益的保护。

在公考中,民事法的考察点包括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方面的内容。

六、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体系。

对于从事行政工作的公务员来说,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行政诉讼法的考察点包括行政诉讼的类型、起诉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七、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

公务员需要掌握经济法的基本规定和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

在公考中,经济法常常与国有企业法律责任、竞争法等相关主题结合起来进行考察。

八、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调整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的法律体系。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公务员在办公过程中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务,因此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保护方式是必要的。

以上只是公考中常见的一些法律知识点,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法律内容。

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便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和服务。

本文将对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梳理,帮助公务员在工作中更好地应用法律法规。

一、宪法和行政法律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公务员应该熟悉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遵守宪法的精神。

行政法律法规是公务员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

公务员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程序规定和适用范围,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二、公务员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公务员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是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要求公务员具备廉洁奉公、忠诚敬业、勤政为民等职业操守。

公务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自律,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务员形象和形象。

三、行政职权与履行程序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掌握行政职权的种类、行使范围和限制条件,以及履行行政职权的程序。

公务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需尊重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公正、公平、合法。

四、劳动法与人事人员管理法规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需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了解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公务员还需了解人事人员管理法规,明确人事管理制度、晋升与选拔等相关规定。

五、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法规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务员,需要熟悉行政执法的原则和程序,了解行政执法的权力、权限和责任等规定。

同时,公务员还需了解行政诉讼法规,包括行政诉讼的种类、程序和相关规定,确保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财政法律法规与项目管理规定财政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日常工作具有重要引导作用,包括财政收支、预算管理、财政审计等方面的规定。

公务员应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此外,公务员还需掌握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确保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公共安全与突发事件管理法规公务员在处理突发事件和维护公共安全时,需要了解公共安全与突发事件管理法规,包括灾难事故应急管理、预警发布、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要求与程序。

2014云南国家公务员冲刺宪法政治制度备考重点

2014云南国家公务员冲刺宪法政治制度备考重点

2014云南国家公务员冲刺宪法政治制度备考重点2014年云南公务员考试真题下载、名师指导、课程推荐请点击:/宪法是我们常识考试中法律部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内容。

对于宪法的学习与复习,很多同学都感觉非常头痛。

原因在于觉得对于宪法的相关重点内容不好把握。

当然,这完全都是因为不了解宪法部分的考察内容而产生的疑惑。

其实,只要你了解了宪法考试的出题规律,你就会发现宪法考试的重点内容其实挺突出的。

宪法在我们常识部分的考试中往往侧重于它的政治方向,而忽略它的法学方向。

也就是说,宪法考试的重点一般都集中在我国政治制度的考察,而很少考宪法学的知识。

知道了这一点,我们在复习宪法的时候也就会有的放矢,接下来就把宪法这一块的重点内容给大家做一个总结。

一、政体和国体政体一般指一个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域,政治体制都不尽相同。

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政体是与国体相适应的。

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力量对比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但都体现同一特定阶级的专政。

如资产阶级国家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等不同政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体通常是用来表述一个国家的性质。

具体的说,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与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政体相适应的我们国家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中,根据巴黎公社和苏维埃制度的原则,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总结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经验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它保证了全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云南省定向事业单位2014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

云南省定向事业单位2014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

1.在一切社会形态中都起作用的经济规律有()。

A.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B.价值规律C.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规律D.货币流通规律2.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A.地位平等B.意思自由C.平等协商D.等价有偿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主要表现为()。

A.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B.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C.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D.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4.不需清退的文件包括()。

A.绝密文件B.群众上访信件C.过时的文件D.仅供领导传阅或审阅的文件5.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B.捡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擅自披露,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C.明知对方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D.使用采取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6.如果经复议后,下列什么情况下由复议机关作被告?()A.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的B.复议机关改变原决定的C.复议机关改变原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但对决定内容并无改变的D.复议机关确认原决定违法的7.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A.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承担举证责任B.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得用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C.被告及其代理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D.原始证据的证明力高于传来证据8.2010年12月8日,中国社科院发布《住房绿皮书: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0 2011)》。

报告显示,今年我国大中城市房价泡沫程度偏大,部分城市房价泡沫程度过大。

2014公务员法律复习资料

2014公务员法律复习资料

宪法 (1)行政法 (10)民法 (19)刑法法律常识之宪法宪法概述一、宪法历史1、四部宪法、四次修改1954、1975、1978、19822、特点:内容、效力、制定修改程序二、宪法实质:权力制衡权力机关(人大)对行政机关(国务院)一、性质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立法机关。

2.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设机关、是国家立法机关。

与全国人大之间是隶属关系。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国务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例题】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B.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C.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D.国务院的法定会议形式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办公会议C二、职权(一)立法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3.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例题】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于()。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D.国务院B(二)监督权1.全国人大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质询和询问;言论、表决免责权;刑事豁免权。

注意:乡级代表无刑事豁免权2.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注意:副总理、国务委员无权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与法院不同)(三)重大事项决定权1.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云南省考公基知识必知的七条法律常识.doc

云南省考公基知识必知的七条法律常识.doc

2020年云南省考公基知识:必知的七条法律常识在公务员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华图教育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常考的法律知识点,希望各位考生能够认真学习,灵活运用。

预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一次成公!1.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规章之间不一致的,应报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2.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也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

3.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最终目的。

4.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体任务有: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6.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罚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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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云南公务员考试:你必须注重的法律知识点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积极备战云南公务员考试,中公教育专家特别推荐最新考情资讯,深度剖析时下热点,整合公考疑难问题,预祝广大考生在云南公务员考试中金榜题名,荣获佳绩。

一、考察范围相对明确,以传统法为主
法学本身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广博而专业,因此,省考作为一种公开选拔公务人员的考试形式,所面临的考生是千千万万的,各个考生所学专业也是不尽相同的。

因此,在考察广度上,基本以传统的法学为主,包括民法部门法、宪法部门法、刑法部门法、行政法部门法以及相关的诉讼法学等,偶尔也会涉及相关新法的考察,所以方向还是比较好把握的。

另外,在考察深度上,基本属于作为一名合格公民或是公务员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内容,所以,大家在心理上要明确,法律知识点不难!
我们以历年出现频率最多的民法为例。

1.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 )所有。

A.房地产开发商
B.物业公司
C.小区业主共有
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中公解答】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故本题答案选C。

【考点分析】这道题主要考察是《物权法》当中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有些考生或许并不懂甚至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便如此,也不妨碍做题。

你只需知道小区内的绿地、道路、公共设施等都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共有,而这都属于日常生活常识,便可快速的选出正确答案。

小区内道路归业主共有,那么,共有道理所产生的收益也必然归小区业主共有,故本题选C。

生活随处皆学问,生活处处皆法律。

只需考生平日多注意些日常生活,多留心周围的事物,考试时便可大大的提高大家法律常识的得分。

二、学科交叉考察,既包括部门法内部交叉也包括部门法和部门法之间的交叉
1.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 )
A.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B.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C.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D.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
【中公答案】D。

解析:当继承开始时,有遗嘱先按遗嘱继承;如无遗嘱,再按法定继承。

因此,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A项错误。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工伤补助金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

B项错误。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项错误。

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D项正确。

【考点分析】这道题属于民法部门法的考察。

但选项内容涉及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相对较泛,如若不能明确这几部法律各自的重要考点,基本很难快速选出答案。

但是,如果考生了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了解哪些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哪些财产归个人所有,以及收养孤儿、残疾儿童乃至弃婴或是儿童不受相关条件的限制,那么这道题也没有什么难度,虽然内容相对分散在各部门法中,但是重点还是较为突出的,基本都属于每部法的核心内容,仍然属于应知应会的范畴。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对于此类考法需谨记:重者恒重,每部法当中属于常识范畴的内容并不多,只要多花功夫,多方总结,多了解各部法的突出知识点,省考的法律题也并不难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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