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城区货币安置区团购商品房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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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望城区货币安置区团购商品房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背景:一是原模式的限价商品房不再组织建设后,2019年按照《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望政发〔2019〕12号)文件的标准实施项目拆迁所产生的限价房指标,通过指标回购措施实现基本回购,但尚有结余指标的需一种房源进行兜底去化。
二是我区征拆实施的是货币安置,通过提供购房补助、补贴,由拆迁群众自行购买商品房,但我区的房地产市场存在地域不平衡和房价不稳定的现实情况;三是在一段时间内有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房源供群众选择,将起到“稳压器”的作用,进一步减轻房地产市场变化对群众的影响和对征拆工作的影响;
依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规定》(长政发〔2015〕21号)和《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望政发〔2019〕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二、目标任务
一是2019年按照《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望政发〔2019〕12号)文件的标准实施项目拆迁所产生的限价房指标,通过基本回购后尚有结余指标的完全去化。
二是该文件实施后,实现由原限价商品房模式向团购商品房模式平稳过渡,有利于当前征拆工作。
三、主要内容
现将《望城区货币安置区团购商品房实施方案(试行)》(望政办发〔2020〕8号)的主要内容摘录如下,具体以文件规定的为准。
(一)实施对象
按照《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望政发〔2019〕12号)文件的标准实施项目拆迁,具备团购房购房资格的房屋拆迁对象。
(二)购房资格
农户购房资格按货币安置区核准为转户参保的人口计算。
购房资格的具体人员为征拆户型内的转户参保人员。
征拆认定的非农户型按该方案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团购房补贴标准
1、农户以户为单位申购团购房的补贴标准如下:
(1)整户全部放弃团购房资格的,给予8.8万元/人的团购房补贴,另奖励5.5万元/
人;在项目所在街镇约定的拆房日期2个月内拆房的再奖励0.55万元/人。
(2)未整户全部放弃团购房资格的,仅给予每人8.8万元的团购房补贴。
(3)“独生子女户”、“半边户”享受增加上述一人份额相应的补贴,单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标准的50%。
2、非农户以户为单位申购团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全部放弃团购房资格的,1人户14.3万元,2人户21.45万元,3人户28.6万元,4人以上(含4人)35.75万元;在项目所在街镇约定的拆房日期2个月内拆房的,按本方案规定的每户控制购房面积上限再奖励100元/㎡。
(2)需要申购团购房的,1人户8.8万元,2人户13.2万元,3人户17.6万元,4人以上(含4人)22万元。
(四)销售价格
团购房销售均价为4960元/㎡。
(五)购房数量
符合团购房条件的对象,农户按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口人均55㎡建筑面积控制购房面积上限,“独生子女户”和“半边户”按上述享受团购房补贴的相应份额纳入团购房资格的人口计算。
非农户以户为单位控制购房面积上限,具体为1人户55㎡、2人户82.5㎡、3人户110㎡、4人以上(含4人)137.5㎡。
具体户型由开发单位按商品房市场户型提供,购房对象超过户控面积上限购买的面积部分,由购房对象按同楼盘商品房销售价格补足。
(六)购房期限
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具备资格的购房对象在收到选房通知后2个月的期限内选房,购房期限内逾期未购房的,视同自动放弃团购商品房购房资格,不再参与选房。
(七)其他
1、放弃团购房资格后,以户为单位在望城辖区内购买其他商品住房的,在其购房户控面积上限内不限购。
2、2019年按照望政发〔2019〕12号文件的标准实施项目拆迁,尚有结余原限价房指标且≥110㎡(征拆1人户户型除外),自愿参与购买团购商品房的,具体参照本方案的相关规
定购房。
四、解决的问题
通过创新一种房源筹措方式,保持在一段时间内有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房源供拆迁群众选择,进一步减轻房地产市场变化对群众的影响和对征拆工作的影响,将起到“稳压器”的作用。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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