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建子公司的账务处理以及支付职工工伤补偿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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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的明细科目设置及税会处理风险

管理费用的明细科目设置及税会处理风险

管理费用的明细科目设置及税会处理风险在会计实务工作中,管理费用是一个最为财务人员熟悉的科目。

无论单位的规模大小、所处行业,都一定会涉及到管理费用这个科目。

管理费用在会计上核算较为简单,但在会计核算中也存在一些误区,在税会处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一、定义和分类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管理费用的发生主体为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这一点将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销售费用予以区别。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薪酬以及三项费用、差旅费、办公费、由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摊销、企业董事会发生的日常开支、咨询费、中介机构费用、诉讼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租赁费等。

通常来说,企业的管理费用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为付现费用,主要为业务招待费、审计评估费、咨询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第二类为摊销费用,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费等;第三类为预提费用,主要为企业计提的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及三项费用以及预提的各项费用等。

第二、三类费用通常可称为非付现费用。

二、会计核算中的常见误区误区一: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的费用均为管理费用。

只有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为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的费用,才可以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在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作为销售费用核算,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 的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作为制造费用核算,包括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上述费用的发生尽管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但并非为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因此不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国税局副科竞争上岗考试试题

国税局副科竞争上岗考试试题

某国税局副科职位竞争上岗业务考试题(理论知识部分)注意事项:1.本试卷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在作答前,请将姓名、考号填入试卷左侧密封线内。

卷面不得标有反映考生各种信息内容的记号,否则以零分计。

4.不得用红笔、铅笔答题;不得使用带有电子记忆功能的计算器、记事簿、移动电话等工具。

5.不得另带答题纸或草稿纸进入考场。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分,每小题0.5分。

每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你将选定的答案编号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入括号内。

)因印刷错误,第7题与第15题重复。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把()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A.构建和谐社会B.“三农”问题C.防范金融风险D.扩大就业2.(略)3.(略)4.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核心是(?),基本要求是(?),根本方法是(?)。

请选择正确的答案()A.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B.发展,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C.以人为本,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D.以人为本,发展,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枉法包庇,违法行使职权、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于()。

A.滥用职权罪B.玩忽职守罪C.徇私舞弊罪D.徇私枉法罪6.下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我国注册成立的家乐福(中国)公司B.在我国注册成立的通用汽车(中国)公司C.在香港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公司D.在德国注册,实际管理机构也在德国境内的公司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B.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C.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并销售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D.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8.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 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实现()。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扣除,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只有充分了解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才能做到合理合法节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如下:10项扣除标准一、业务招待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工会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四、职工教育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分公司清算注销账务处理要做什么

分公司清算注销账务处理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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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能会面临注销合并的可能,在▲分公司清算注销账务处理方面,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注销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往下看看相关知识吧。

▲一、清算准备工作:▲(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二、在公司清算前,应当于公司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是一致的。

在公司注销前,公司应该先进行注销前的清算。

公司注销前清算的账务处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先编制公司解散的资产负债表;然后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再接下来核算并收回公司账面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及核算公司损益;再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最后编制清算损益表和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公司注销前清算的账务处理。

▲三、在公司注销清算过程中,要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

1.清算费用用于专门核算公司注销清算期间的各项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报酬,公告费用,咨询费用和办公费用,诉讼费用及清算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其他的清算费用,这些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在清算费用账户借方登记清算期间的各项清算费用,在清算结束时,将其全部发生额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清算损益的借方,本账户无余额。

2.清算损益属于损益类账户,专门核算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所实现的各项收益和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2010-4-19 0: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

计学撮要(2013)

计学撮要(2013)

计学撮要2013目录专题I 对相关政策的解读 (1)第一章对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1)第二章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12)第三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问题 (20)第四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 (23)第五章2012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最新要求对年审的影响 (36)第六章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第1期,总第8期)”解读 (52)专题II 会计审计实务问答(Q&A)专题 (59)第一章资产、负债类业务问答 (59)第一节固定资产的相关问题 (59)问题1-1-1(“上大压小”中将被关停的机组的折旧和减值测试问题) (59)问题1-1-2(委托其他公司代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60)问题1-1-3(具备法律上认可的产权,是否为会计上确认固定资产的前提条件) (61)问题1-1-4(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分阶段完成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适用状态的判断) (62)问题1-1-5(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试验用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 (65)问题1-1-6(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配套设施未完工对主体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的影响) (67)问题1-1-7(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已通过检测但尚未取得检测报告的事实对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判断的影响) (68)问题1-1-8(临建费形成资产的处理) (69)问题1-1-9(通过支付补偿取得旧房并将拆除时,对所购入旧房的处理) (70)问题1-1-10(自购房屋首次装修费用的处理) (71)问题1-1-11(会所外购工艺品、收藏品的会计处理) (71)问题1-1-12(搬迁过程中机器设备重新安装发生的“安装基础款”的处理) (72)问题1-1-13(出售已使用一定年限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73)问题1-1-14(购入带租约房产初始确认问题) (75)问题1-1-15(出售前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列报为持有待售资产及其核算问题) (76)问题1-1-16(开办期发生费用的处理) (80)问题1-1-17(关停生产线的减值准备计提及其原址用地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账务处理问题) (81)问题1-1-18(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 (82)问题1-1-19(票据贴现利息资本化问题) (84)问题1-1-20(政府规定的停工整顿期间仍继续施工,相关借款费用能否资本化) (85)问题1-1-21(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资本化问题) (86)问题1-1-22(集团统贷统还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 (87)问题1-1-23(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对利息资本化的处理问题) (88)问题1-1-24(借款置换后的利息能否继续资本化) (90)问题1-1-25(外币专项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是否可以资本化处理) (91)问题1-1-26(关于自建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 (93)问题1-1-27(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涉及相关事项的处理) (94)问题1-1-28(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问题) (96)第二节无形资产和研究开发支出的相关问题 (98)问题1-2-1(关于委托开发的技术能否资本化的问题) (98)问题1-2-2(外购研发中项目以及后续研发支出的处理) (99)问题1-2-3(研发过程中领用材料和形成可对外销售的产品的账务处理) (100)问题1-2-4(缴付的土地闲置费用如何入账) (101)问题1-2-5(支付划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用问题) (102)问题1-2-6(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确认问题) (102)问题1-2-7(在《企业会计制度》下,无形资产摊销是否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103问题1-2-8(受托开发软件的支出如何核算) (103)问题1-2-9(用借款收购采矿权,在该矿达到商业开采之前的利息是否可以资本化) (105)问题1-2-10(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费的会计处理) (105)问题1-2-11(山西省煤焦企业产能容量指标的列报) (107)问题1-2-12(IPO审计中能否将前期已费用化的开发支出重新资本化) (108)问题1-2-13(用于建造自用房屋的土地出让金借款利息、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资本化问题) (110)问题1-2-1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商标权能否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11)问题1-2-15(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增资的问题——以账面价值为零的无形资产出资) (113)问题1-2-16(划拨土地是否属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15)第三节资产减值的相关问题 (118)问题1-3-1(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 (118)问题1-3-2(基于某个技术进行生产的产品已停产时该无形资产的减值问题) (118)问题1-3-3(对于按“上大压小”政策即将关停的发电机组减值的考虑) (120)问题1-3-4(在建工程预付款项的减值问题) (121)问题1-3-5(对《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坏账准备政策的理解) (122)问题1-3-6(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126)第四节职工薪酬和股份支付的相关问题 (126)问题1-4-1(股份支付的判断1) (126)问题1-4-2(股份支付的判断2) (128)问题1-4-3(股份支付的判断3) (129)问题1-4-4(股份支付的判断4) (132)问题1-4-5(法律法规对特定企业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需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对股份支付授予日的确定的影响) (133)问题1-4-6(资产负债表日年终奖预提问题) (134)问题1-4-7(企业负担的职工工伤医药费的处理) (135)问题1-4-8(取消股权激励计划的处理) (137)问题1-4-9(股票期权采用内在价值模式进行会计处理时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139)第五节生产成本归集与分摊的相关问题 (141)问题1-5-1(研究开发过程中试制产品的成本归集和相关核算问题) (141)问题1-5-2(生产不饱和期固定费用分摊的问题) (142)问题1-5-3(联产品共同成本分配问题) (143)第二章利润类业务问答 (144)第一节收入确认以及建造合同相关问题 (144)问题2-1-1(租售结合的合同是否适用建造合同会计模式) (144)问题2-1-2(垫资建设项目的收入确认问题) (146)问题2-1-3(房地产公司土地一级整理有关收入确认问题) (147)问题2-1-4(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收入确认问题) (149)问题2-1-5(建造合同的分拆问题) (152)问题2-1-6(大型成套设备完工进度确认问题) (154)问题2-1-7(合并范围内两公司承接同一项目不同部分的收入确认问题) (155)问题2-1-8(拆迁安置房BT项目收入确认问题) (156)问题2-1-9(合同变更收入的确认问题) (159)问题2-1-10(不同销售模式下带安装设备收入的确认时点) (159)问题2-1-11(带安装的定制设备收入成本的确认) (161)问题2-1-12(海运方式出口不同价款条件下或不同收款方式下出口收入的确认时点) (164)问题2-1-13(特许权使用费的确认问题) (166)问题2-1-14(需要提供后续技术设计和支持服务的技术使用权授权收入确认) (168)问题2-1-15(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地下车位销售的处理) (169)问题2-1-16(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属于人防工程的车位费的收入确认问题) (170)问题2-1-17(免征的增值税是否确认为政府补助) (171)问题2-1-18(图书出版服务企业在不同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问题) (172)问题2-1-19(带有价格调整条款的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174)问题2-1-20(销售价格未获得购买方确认时收入的确认) (177)问题2-1-21(收到货币资金以外的对价时的收入确认问题) (178)问题2-1-22(通过销售业务员(非本公司员工)销售产品的收入确认问题) (179)问题2-1-23(存在居间人情况下的收入确认时点) (180)问题2-1-24(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收入的确认) (182)问题2-1-25(含度假公寓使用权的会籍收入确认问题) (184)问题2-1-26(在甲供材料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收入的确认) (186)问题2-1-27(企业为客户用于支付货款的借款提供担保时的收入确认、坏账准备计提问题) (188)问题2-1-28(卖方为买方用于支付货款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时的收入确认问题) (189)问题2-1-29(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问题) (191)问题2-1-30(合作制作和发行电视剧的相关问题) (192)问题2-1-31(毛坯房和装修分开签约时的收入确认) (193)问题2-1-32(连同固定资产一并处置的存货应作为营业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 (195)问题2-1-33(实物返利的会计处理) (196)问题2-1-34(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税法上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在确认收入时是否需对对应的税款进行预提处理) (197)问题2-1-35(带有保护价收购农产品承诺的种子销售收入的确认) (199)问题2-1-36(客户具有回购选择权的重型装备销售收入确认) (201)问题2-1-37(代收货物港务费业务的会计核算) (203)第二节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和其他财政资金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 (206)问题2-2-1(公司收到的企业创业扶持基金确认时点) (206)问题2-2-2(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之前收到政府补助,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之后收政府补助文件相关账务处理问题) (206)问题2-2-3(境外合作区政府补助相关问题) (208)问题2-2-4(顶峰发电奖励的处理) (209)问题2-2-5(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 (210)问题2-2-6(预计预缴土地增值税将返还时的处理) (212)问题2-2-7(中外合资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的考虑) (213)问题2-2-8(财政部节能车补贴暂停发放并政策调整情况下已确认的应收节能车补贴的会计处理) (214)问题2-2-9(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政府补助) (216)问题2-2-10(“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款处理) (216)问题2-2-11(收到母公司拨付的资本性财政资金的处理) (217)问题2-2-12(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拨付的资本性财政资金的处理) (219)问题2-2-13(已被政府征用拟拆迁地块上的房产、设备在收到拆迁补偿款但尚未实际拆迁时应如何处理) (221)问题2-2-14(政府拨付科研资金时相关文件规定的账务处理政策与会计准则规定存在差异的问题) (224)问题2-2-15(公司通过不同方式取得科研专项经费会计处理问题) (227)问题2-2-16(政府搬迁补助在合并报表中的列报) (228)问题2-2-17(收到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的处理) (230)第三节所得税会计的相关问题 (232)问题2-3-1(西部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 (232)问题2-3-2(获批税收优惠的企业对于可退回或可用于抵顶以后年度税款的已纳税款的处理) (234)问题2-3-3(中期财务报告中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问题) (235)问题2-3-4(未申报未交纳的税金的会计处理) (236)问题2-3-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与所支付的非货币对价相关的所得税问题) (237)问题2-3-6(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导致的退税是否需要追溯调整) (238)问题2-3-7(关联方内部未实现损益抵销影响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39)问题2-3-8(同一控制下合并中所得税的确认) (240)问题2-3-9(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问题) (242)问题2-3-10(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可以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243)问题2-3-1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确认问题) (244)问题2-3-12(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时完成的分步交易合并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245)问题2-3-13(对境外子公司实现的利润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246)问题2-3-1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问题) (247)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业务问答 (249)第一节股权转让损益确认和长期股权投资确认问题 (249)问题3-1-1(以土地使用权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 (249)问题3-1-2(以开发的房地产对外投资的处理) (250)问题3-1-3(投资成本的确定) (251)问题3-1-4(PE对外投资的核算) (252)问题3-1-5(以无形资产出资设立子公司及后续处置部分股权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253问题3-1-6(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的处理) (255)问题3-1-7(以分公司净资产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处理) (256)问题3-1-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以股权增资的会计处理和合并报表编制) (258)问题3-1-9(股权收购中的或有对价问题) (261)问题3-1-10(收购联营公司股权同时授予使用商标事宜的会计处理) (262)问题3-1-11(收购少数股东代持股份的处理) (263)问题3-1-12(由被投资企业的控股股东承诺给予保底收益和保底转让价款的长期投资) (264)问题3-1-13(股权比例确定前收到出资款的会计处理问题) (265)问题3-1-14(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 (268)问题3-1-15(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收回股权投资的处理) (270)问题3-1-16(母公司向子公司注入资产业务包) (271)问题3-1-17(政府无偿划拨股权的会计处理) (272)问题3-1-18(无偿受让股权时的会计处理问题) (272)问题3-1-19(集团内一子公司按收益法评估值对另一子公司投资的处理:交易性质判断和适用的会计处理模式的确定) (273)问题3-1-20(重组中约定由原股东承担债务的处理) (275)问题3-1-21(资产重组中关于同一控制下合并、无偿划转等问题的处理) (276)问题3-1-22(国有企业重组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277)问题3-1-23(子企业公司制改建资产评估增值时,母公司原对其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 (280)问题3-1-24(改制企业调账时点问题) (281)问题3-1-25(公司制改建时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评估值调整后与其享有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之差的处理) (282)问题3-1-26(企业改制评估调账中的具体问题——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283)问题3-1-27(子公司公司制改制根据评估值调账对母公司及合并的影响) (285)问题3-1-28(投资民间非营利性机构该如何核算) (286)问题3-1-29(设立基金会的相关会计处理和关联方认定) (286)问题3-1-30(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投资是否要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88)问题3-1-31(成本法下由于子公司减资导致的持股比例变动,是否需要调整长投账面价值) (288)问题3-1-32(权益法核算中对被投资单位权益性交易的“视角调整”问题) (290)问题3-1-33(对持股比例不到20%,但派一名董事的参股公司能否按权益法核算) 291问题3-1-34(对超额亏损的联营企业未同比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处理) (293)问题3-1-35(对小股东分配固定红利的相关问题) (294)问题3-1-36(处置联营企业股权收益的确认时点) (295)问题3-1-37(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之间的股权收购和处置交易) (297)问题3-1-38(股权转让时转让方承担或有支出时的处理问题) (299)问题3-1-39(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完成日的确认) (299)问题3-1-40(股权转让中涉及的代管资产权益由原股东享有时的处理) (300)问题3-1-41(股权转让后取得股利的会计处理) (302)第二节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问题 (303)问题3-2-1(收购“单一资产实体”是否购成业务合并) (303)问题3-2-2(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问题) (306)问题3-2-3(家族内成员之间转让股权形成的企业合并是否可以认定为同一控制下合并) (308)问题3-2-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 (310)问题3-2-5(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及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问题) (311)问题3-2-6(新设合并中新设公司的账务处理) (313)问题3-2-7(合并日的判断) (314)问题3-2-8(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之间交换股权的会计处理) (315)问题3-2-9(合并范围内公司股权架构调整的处理) (317)问题3-2-10(上市公司向母公司增发实现同一控制下合并时各方的处理) (319)问题3-2-11(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或清算子公司并接收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在个别报表层面和合并报表层面的一般处理原则) (320)问题3-2-12(公司吸收合并非公司制全资子企业的处理) (322)问题3-2-13(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账务处理) (323)问题3-2-1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报表中关于恢复被合并方留存收益、专项储备的处理) (324)问题3-2-1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的其他综合收益性质的资本公积的恢复问题) (327)问题3-2-16(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被合并方评估价值增资时的账务处理) (328)问题3-2-17(同一控制范围内母子公司颠倒重组的处理) (329)问题3-2-18(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中相关税费的处理) (331)问题3-2-19(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合并报表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期间范围) (332)问题3-2-2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原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产生的商誉的处理) (333)问题3-2-2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净资产为负数时的处理) (334)问题3-2-2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资产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 (335)问题3-2-23(同一控制下合并完成后,被合并方注销的后续处理) (336)问题3-2-24(IFRS下集团重组的会计处理问题) (337)问题3-2-25(不直接支付购买价款的企业合并成本确认问题) (339)问题3-2-26(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系列问题) (339)问题3-2-27(非同一控制下收购药品企业中对被购买方持有的药品批文等特许资质的处理) (343)问题3-2-28(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商誉问题) (345)问题3-2-29(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问题)346问题3-2-3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购买方公允价值确认问题) (347)问题3-2-3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日公允价值确认问题) (349)问题3-2-32(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购买方账面上的递延收益或专项应付款的处理) (350)问题3-2-33(反向购买相关会计问题) (352)问题3-2-34(通过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 (354)问题3-2-35(通过分步购买取得被购买方100%股权时,被购买方能否评估调账问题) (354)问题3-2-36(分步购买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355)问题3-2-37(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购买日公允价值确认问题) (357)问题3-2-38(分步收购股权并有选择权的处理) (358)问题3-2-39(联营企业变为间接持股的子公司) (359)问题3-2-40(取得国企资产并承接其人员的处理) (360)问题3-2-41(以子公司控股股权对被购买方增资实现对被购买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处理) (362)问题3-2-4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完成后,对被购买方的可辨认净资产能否按照后续日期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365)问题3-2-43(已经进入清算程序的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367)问题3-2-44(股东拥有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下股权,但在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时,是否可控制该被投资公司的判断) (368)问题3-2-45(城镇集体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的问题) (369)问题3-2-46(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人能否将私募基金纳入合并范围) (370)问题3-2-47(合伙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的问题) (371)问题3-2-48(关于同一控制下合并范围问题——被合并方曾经有子公司,但在合并日前处置) (373)问题3-2-49(子公司清算期间的合并报表问题) (374)问题3-2-50(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纳入合并报表的相关合并抵销) (375)问题3-2-51(通过变更子公司公司章程实现控制导致合并范围变更的处理) (376)问题3-2-52(交叉持股下合并报表问题) (377)问题3-2-53(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交叉投资及持股的合并抵销处理) (378)问题3-2-54(被收购公司收到原股东相关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380)问题3-2-55(合并报表中对合营、联营企业所持子公司股权的处理问题) (381)问题3-2-56(子公司计提和使用专项储备在合并报表中的列报) (382)问题3-2-57(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的合并抵销问题) (384)问题3-2-58(子公司出售母公司股份的处理) (386)问题3-2-59(母公司从子公司购入固定资产,子公司清算注销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如何处理) (387)问题3-2-60(处置子公司时逆销交易标的资产价值在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的调整问题) (387)问题3-2-61(下属上市公司被重组时,作为原控股股东如何处理) (388)问题3-2-62(因放弃增资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的处理) (391)问题3-2-63(全部处置子公司股权时,在合并报表层面原因购买少数股权调减的资本公积是否需要恢复) (393)问题3-2-64(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或被母公司吸收合并后,母公司收购其少数股权时形成资本公积的处理) (393)问题3-2-65(处置唯一子公司后的报表列报) (395)问题3-2-66(处置子公司股权后原有商誉的处理) (395)问题3-2-67(以子公司股权向合营企业投资时,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 (396)问题3-2-68(涉及配股和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情况下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 (401)第四章特殊业务问答 (403)第一节金融工具和套期会计的相关问题 (403)问题4-1-1(远期外汇合约是否可以采用套期保值方式核算) (403)问题4-1-2(黄金T+D持仓盈亏的处理) (404)问题4-1-3(不满足套期保值准则规定条件的期货买卖业务) (406)问题4-1-4(远期结售汇提前平盘汇兑损失部分是否应该全部计入当期) (407)问题4-1-5(以人民币定期存款质押从银行取得外币借款的账务处理问题) (409)问题4-1-6(控股股东授予子公司少数股东看跌期权(卖出期权)的处理) (412)问题4-1-7(购买关联方股票的列报问题) (418)问题4-1-8(买断式回购债券卖出后的账务处理) (418)问题4-1-9(可转换债券利息收入的确认问题) (420)问题4-1-10(财务公司对于客户长期存放且期末未支取的通知存款是否应该按权责发生制预提利息支出) (422)问题4-1-11(应收票据贴现利息能否在贴现期间进行分摊) (424)问题4-1-12(融资融券业务的账务处理) (425)问题4-1-13(购入不良债权及其后续处置问题) (427)问题4-1-14(持有限售股的估值和核算问题) (428)问题4-1-15(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划分类别问题) (430)问题4-1-16(公司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账务处理问题) (431)问题4-1-17(银行理财产品的列报) (433)问题4-1-18(证券公司购买的自己发行的集合计划产品的列报、计量及承担亏损的处理) (434)问题4-1-19(理财产品的核算与披露) (436)问题4-1-20(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终止确认的问题) (438)问题4-1-21(关联方之间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后能否终止确认应收票据)440问题4-1-22(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抵销列报问题) (441)问题4-1-23(应收、应付票据能否按抵销后的净额列报的问题) (444)问题4-1-24(无限期次级债券或者优先股的确认问题) (445)问题4-1-25(或有结算条款:考虑各类条款以确定其是否在主体的控制范围内) (449)第二节租赁会计的相关问题 (452)问题4-2-1(期租业务是否作为固定资产租赁业务披露) (452)问题4-2-2(股权收购后一定期间再回购被收购公司全部资产有关的会计问题) (454)问题4-2-3(提供数据处理终端是否属于租赁业务) (457)问题4-2-4(广告经营权应作为租赁还是特许经营权的判断) (461)问题4-2-5(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的情况下,卖方兼承租人支付的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463)问题4-2-6(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的会计处理) (464)问题4-2-7(经营租赁收入、成本计量问题) (465)问题4-2-8(承租显示屏设备并支付数据传输服务费的处理) (467)问题4-2-9(节能减排服务中用能单位的会计处理) (469)问题4-2-10(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 (470)第三节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相关问题 (473)问题4-3-1(企业代建市政道路的会计处理) (473)问题4-3-2(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业务的会计核算模式) (475)问题4-3-3(供热企业建造供热设施并从开发商收取款项的处理) (476)问题4-3-4(合并报表层面对BOT项目收入的确认问题) (479)第四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相关问题 (480)问题4-4-1(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变更是否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480)问题4-4-2(固定资产确认的金额标准发生变化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还是会计政策变更) (481)问题4-4-3(对绩效奖金计提方法的改变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还是前期差错更正) (482)问题4-4-4(成本核算方法的调整是否为会计估计变更) (483)问题4-4-5(资产重组中拟注入上市公司的主体与上市公司统一会计估计问题) (484)问题4-4-6(安全生产费提取比例、使用方向等的变化是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486)问题4-4-7(对连续变更会计估计事项的处理) (486)第五章信息披露和列报业务问答 (490)第一节报表列报和披露的相关问题 (490)问题5-1-1(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报表列报问题) (490)问题5-1-2(财务公司委托贷款业务中的委托存款和受托贷款列报问题) (490)问题5-1-3(本年收回以前年度核销坏账,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列报问题) (491)。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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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第三章资产 (10)第四章负债 (11)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第六章收入 (12)第七章费用 (12)第八章利润 (13)第九章会计计量 (14)(一)历史成本 (14)(二)重置成本 (14)(三)可变现净值 (14)(四)现值 (14)(五)公允价值 (15)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第十一章附则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确认 (16)第三章计量 (17)第四章披露 (20)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第一章总则 (20)第二章初始计量 (22)第三章后续计量 (23)第四章衔接规定 (28)第五章附则 (28)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8)第一章总则 (28)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9)第三章后续计量 (29)第四章转换 (30)第五章处置 (31)第六章披露 (3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2)第一章总则 (32)第二章确认 (33)第三章初始计量 (33)第四章后续计量 (34)第五章处置 (36)第六章披露 (37)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7)第一章总则 (38)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8)第三章后续计量 (41)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3)第五章披露 (4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4)第一章总则 (44)第二章确认 (45)第三章初始计量 (47)第四章后续计量 (48)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49)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0)第一章总则 (5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0)第三章披露 (5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3)第一章总则 (53)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4)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5)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58)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58)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2)第七章披露 (6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6)第一章总则 (66)第二章短期薪酬 (68)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69)第四章辞退福利 (73)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4)第六章披露 (75)第七章衔接规定 (76)第八章附则 (76)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6)第一章总则 (77)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77)第三章列报 (79)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1)第一章总则 (82)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2)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4)第四章披露 (85)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85)第一章总则 (86)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86)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87)第四章披露 (88)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89)第一章总则 (9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90)第三章披露事项 (9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 (93)第一章总则 (93)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 (94)第三章提供劳务收入 (95)第四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97)第五章披露 (97)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98)第一章总则 (98)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99)第三章合同收入 (100)第四章合同成本 (100)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01)第六章披露 (10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 (104)第一章总则 (104)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5)第三章列报 (107)第四章衔接规定 (108)第五章附则 (108)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108)第一章总则 (109)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9)第三章披露 (112)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13)第一章总则 (113)第二章计税基础 (113)第三章暂时性差异 (114)第四章确认 (114)第五章计量 (116)第六章列报 (117)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118)第一章总则 (118)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19)第三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20)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21)第五章披露 (122)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22)第一章总则 (122)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3)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4)第四章披露 (127)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129)第一章总则 (129)第二章租赁的分类 (130)第三章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32)第四章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34)第五章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35)第六章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35)第七章售后租回交易 (135)第八章列报 (13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改) (137)第一章总则 (138)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40)第三章嵌入衍生工具 (146)第四章金融工具确认 (147)第五章金融工具计量 (148)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 (152)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 (155)第八章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159)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改) (160)第一章总则 (160)第二章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60)第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16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修改) (169)第一章总则 (169)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170)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 (17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179)第一章总则 (179)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180)第三章原保险合同收入 (181)第四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182)第五章原保险合同成本 (184)第六章列报 (185)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186)第一章总则 (186)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187)第三章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189)第四章列报 (190)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91)第一章总则 (192)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192)第三章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195)第四章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196)第五章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197)第六章披露 (198)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99)第一章总则 (199)第二章会计政策 (199)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201)第四章前期差错更正 (201)第五章披露 (202)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3)第一章总则 (203)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04)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05)第四章披露 (205)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06)第一章总则 (206)第二章基本要求 (207)第三章资产负债表 (209)第四章利润表 (212)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13)第六章附注 (21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215)第一章总则 (215)第二章基本要求 (216)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17)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18)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18)第六章披露 (219)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221)第一章总则 (221)第二章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221)第三章确认和计量 (22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26)第一章总则 (226)第二章合并范围 (227)第三章合并程序 (233)第一节合并资产负债表 (235)第二节合并利润表 (237)第三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239)第四节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40)第四章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241)第五章衔接规定 (243)第六章附则 (24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44)第一章总则 (244)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 (244)第三章稀释每股收益 (245)第四章列报 (247)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48)第一章总则 (248)第二章报告分部的确定 (248)第三章分部信息的披露 (251)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54)第一章总则 (254)第二章关联方 (255)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256)第四章披露 (257)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改) (258)第一章总则 (259)第二章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261)第三章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265)第四章收益和库存股 (268)第五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270)第六章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273)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273)第二节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74)第三节利润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79)第四节套期保值相关披露 (279)第五节公允价值披露 (280)第七章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282)第一节定性和定量信息 (282)第二节信用风险披露 (283)第三节流动性风险披露 (284)第四节市场风险披露 (286)第八章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287)第九章衔接规定 (291)第十章附则 (291)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92)第一章总则 (292)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292)第三章列报 (296)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297)第一章总则 (298)第二章相关资产或负债 (299)第三章有序交易和市场 (300)第四章市场参与者 (302)第五章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302)第六章估值技术 (303)第七章公允价值层次 (306)第八章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309)第九章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310)第十章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 (312)第十一章公允价值披露 (314)第十二章衔接规定 (317)第十三章附则 (317)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318)第一章总则 (318)第二章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318)第三章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21)第四章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22)第五章衔接规定 (322)第六章附则 (323)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23)第一章总则 (324)第二章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 (325)第三章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326)第四章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 (329)第五章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31)第六章衔接规定 (332)第七章附则 (333)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修改) . 333 第一章总则 (333)第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335)第三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337)第四章列报 (339)第五章附则 (34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国家从1995年以来先后实施了一系列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政策。

按照国务院部署,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工作,经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3户企业试点之后,第二批74户企业已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全面进行。

为了做好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现就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企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经批准分离所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及公安、检察、法院等职能单位(以下通称“政策性分离”),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企业自行与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分离所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外的教育机构以及医院、市政机构、消防机构、社区管理、生活服务等单位(以下通称“自行分离”),按照本通知执行。

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政策涉及分离办社会职能机构的,按照国家有关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政策性分离移交资产的财务处理企业经批准实施政策性分离,实行资产无偿划转办法,即将分离办社会职能机构占有、使用的资产无偿移交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并按照协议约定的移交日的账面金额,编制移交资产清单,办理资产调出和接收的交接验收手续。

企业分离的办社会职能机构,属于独立核算的,应当成建制划转该机构占有、使用的全部资产;属于非独立核算的,应当移交该机构占有、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低值易耗品、应收款项及结存资金等。

高金平-公司清算业务的税务处理

高金平-公司清算业务的税务处理

高金平:公司清算业务的税务处理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清算必须结清其作为独立纳税人的所有税务事项。

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清算程序企业清算一般应履行下列程序: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含税务机关)进行清偿。

3.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终止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企业在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盘亏、变价净收入、无力归还的债务或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怎么算

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怎么算

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怎么算01工会经费1、计提基数: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为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工资薪金的提取数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

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支出呢?主要依据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的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因任职或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与所付出的劳动相关,这是判断工资薪金支出合理性的主要依据。

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

任职或雇佣有关的全部支出,包括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报酬。

此外,《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绩效与薪酬管理实训总结

绩效与薪酬管理实训总结

绩效与薪酬管理实训总结绩效与薪酬管理实训总结绩效与薪酬管理实训总结不知不觉,一周的实训就要结束了,对于学习人力资源的我们来说,这是一段充满挑战又富有激情的时间,通过本次实训,我对薪酬管理整个流程操作有了较好地认识,学会了薪酬管理中各个环节的操作。

在本次的实训周中,我们的实训内容是指导老师给我们分配了三个岗位,然后根据三个岗位分别制定出工作说明书,同时选择一个岗位用KPI+BSC技术,给其中一个岗位制定绩效考核制度。

然后我们小组成员进行分工,分别进行查找资料,进行编辑,然后整理出最终结果。

在实训中,我负责的是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实训报告的最后整理。

在这过程中,充分的利用各种信息,结合课本上的知识,将课堂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做出的最后成果。

我觉得实训重在动手,把企业发生的业务能够熟练地反映出来,同样也可以通过实训的仿真性,增强积极参与实训的兴趣。

经过这些天的实训,使我对薪酬管理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是我们系统的练习了企业薪酬管理的运行程序和方法,加强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实际操作的动手能力,也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一个检验。

通过这次实训,深刻的让我体会到了薪酬管理相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当然,也让我觉得绩效这一块有一定的难度性。

实训让我了解了我的哪些不足之处,更让我对今后的学习有了一个明确的方向。

总而言之,这次的实训,让我学会了许多在课堂上所学不到的经验,在实践中巩固了知识也为我以后走向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社会是不会要一个一无是处的人,所以我们要更多更快的从一个学生向工作者改变。

低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所以,薪酬的管理工作必须保证时效性。

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与核查都必须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完成。

在薪酬的发放过程中,如若出现错误,必须及时进行更正,多退少补,保证工资的准确性。

在日常的薪酬管理工作中,如果能够保证工资的规范性、有序性和及时性,所有薪酬工作都能够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完成的话,工资发放的出错率就会大大降低。

工伤赔付的账务处理

工伤赔付的账务处理

工伤赔付的账务处理 Post By:2012-8-30 15:05:00 [只看该作者]今天刚好有人问起工亡职工的赔付问题,网上搜集了些资料放到这里大家拍砖。

西南财经大学杨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由企业或者雇主缴纳,雇员不承担义务。

我国的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于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工亡待遇。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在支付相关的工伤待遇时不满足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条件的,就不能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但是满足工伤认定办法的工伤待遇,这一部分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

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工伤待遇的会计处理问题针对工伤待遇的支付,在实务操作中有的单位将其计入“管理费用”,有的将其计入“应付福利费”,有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部分计入“应付福利费”。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在进行工伤待遇支付进行会计处理时不能一概而论,应视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一)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根据《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2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用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计入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其他计入当期费用。

因此笔者认为此项不属于“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使用范围,也不能简单地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应当根据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进行处理。

五险合一系统操作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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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V6.0.0用户指南第一章:一般社保业务流程 (6)一、单位新参保 (6)二、单位日常参保业务 (7)三、单位注销业务 (8)四、工资申报业务 (9)第二章:数据采集 (9)一、单位信息管理 (9)1.单位参保 (9)2.单位信息变更 (10)3.单位注销 (11)二、个人信息管理 (11)1.新参保人员增加 (11)2.转入人员增加 (12)3.人员减少 (13)4.在职转退休 (14)5.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14)6.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15)7.退休人员选择社保所报销管理 (16)三、工资信息管理 (16)1.年度工资申报 (16)2.日常工资管理 (17)四、其它功能 (17)1.基金收缴 (17)2.数据交换 (18)3.报表打印 (19)4.综合查询 (19)5.辅助功能 (20)第三章:手工报销 (20)一、医疗费用报销 (20)1.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 (20)2.门诊特殊病费用报销 (20)3.急诊留观费用报销 (21)4.住院费用报销 (21)二、手工报销结果返回 (22)三、退休社会化管理(街道版) (23)四、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 (23)五、综合查询 (24)六、辅助功能 (25)第四章:系统管理 (25)一、参数设置 (25)二、权限管理 (26)第五章:系统配置 (27)一、硬件 (27)二、软件 (27)第六章:技术支持 (27)第七章:业务操作 (28)一、系统安装与更新 (28)二、系统登录 (34)三、数据采集 (36)1.文件-退出 (38)2.视图-公民身份号码升位 (38)3.视图-状态栏 (39)4.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录入 (40)5.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 (41)6.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删除 (43)7.基本信息管理-部门管理 (44)8.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 (49)9.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 (53)10.基本信息管理-个人照片修改 (54)11.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删除 (57)12.基本信息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58)13.基本信息管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信息(普通单位版) (60)14.基本信息管理-公费医疗补充医疗保险单位资格认定修改(普通单位版) . 6115.基本信息管理-公费医疗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资格认定修改(普通单位版) . 6216.单位预登记-单位信息录入(普通单位版) (63)17.单位预登记-单位信息查询(普通单位版) (65)18.单位变更登记-单位注销 (66)19.个人变更登记-增员 (67)20.个人变更登记-减员 (69)21.个人变更登记-增减员原因修改 (70)22.个人变更登记-内部调动 (71)23.个人变更登记-医疗在职转退休 (73)24.农转非延迟补缴-农转非延迟补缴信息申报(普通单位版) (74)25.农转非延迟补缴-农转非延迟补缴信息报盘(普通单位版) (76)26.工资核定-工资导入(普通单位版) (77)27.工资核定-工资变更 (78)28.工资核定-工资核定(街道版、职介人才版) (79)29.工资核定-四险二次基数采集(普通单位版) (81)30.基金收缴-医疗月报生成 (82)31.基金收缴-四险月报生成 (83)32.待遇支付-个人待遇支付信息采集 (84)33.待遇支付-个人待遇支付信息报盘 (85)34.待遇支付-银行账号采集信息查询 (86)35.待遇支付-临近退休人员查询 (87)36.待遇支付-支付失败回盘 (88)37.待遇支付-支付失败信息查询 (89)38.数据交换-单位内数据导入 (90)39.数据交换-单位内数据导出 (91)40.数据交换-单位基本信息报盘 (92)41.数据交换-个人新参保信息报盘 (93)42.数据交换-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 (94)43.数据交换-外埠延期缴费人员增员报盘 (96)44.数据交换-公费医疗补充医疗保险信息报盘 (98)45.数据交换-医疗基础数据导入 (99)46.数据交换-四险基础数据导入 (100)47.数据交换-单位变更信息报盘 (101)48.数据交换-个人变更信息报盘 (102)49.数据交换-定点医疗机构导入 (104)50.数据交换-导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 (104)51.个人补缴-个人补缴申请(普通单位版) (105)52.个人补缴-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普通单位版) (106)53.个人补缴-补缴申请查询(四险)(普通单位版) (108)54.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109)55.报表打印-公费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资格认定登记表 (110)56.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111)57.报表打印-公费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 (112)58.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113)59.报表打印-公费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资格认定变更表 (114)60.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115)61.报表打印-公费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人员资格变更表 (116)62.报表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 (117)63.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118)64.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120)65.报表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表 (121)66.报表打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打印 (122)67.报表打印-内部调动打印 (123)68.报表打印-北京市灵活就业的本市农村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申办单(街道版)12469.报表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普通单位版、职介人才版) (126)70.综合查询-单位基本信息 (127)71.综合查询-个人基本信息 (129)72.窗口 (130)73.帮助-关于 (130)四、手工报销 (131)1.文件-退出 (131)2.视图-公民身份号码升位 (131)3.视图-医保联系人管理 (132)4.医疗费用录入-普通门诊费用录入 (133)5.医疗费用录入-急诊留观费用录入 (137)6.医疗费用录入-门诊特殊病费用录入 (141)7.医疗费用录入-住院费用录入 (144)8.医疗费用录入-外阜门诊诊疗费录入 (147)9.数据报盘-生成普通门诊报盘文件 (149)10.数据报盘-生成住院、门诊特殊病报盘文件 (150)11.数据报盘-生成急诊留观报盘文件 (151)12.数据报盘-生成外阜门诊诊疗费用数据报盘文件 (153)13.数据回盘-医保支付信息回盘 (154)14.退休社会化管理-红名单管理(街道版) (155)15.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已上传费用录入 (156)16.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生成上传报盘文件 (160)17.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已上传费用审核表查询 (161)18.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上传数据手工报销盘历史查询 (163)19.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上传费用录入信息查询 (164)20.综合查询-单位基本信息 (165)21.综合查询-个人基本信息 (166)22.综合查询-医保支付信息查询 (167)23.综合查询-手工报销审核单历史查询 (168)24.综合查询—外阜门诊诊疗费用审核单历史查询 (171)25.综合查询-手工报销报盘历史查询(普通门诊) (174)26.综合查询-手工报销报盘历史查询(住院、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 (175)27.综合查询-外阜门诊诊疗费用报盘历史查询 (176)28.综合查询-手工报销费用录入信息查询 (177)29.综合查询-外阜门诊诊疗费用录入查询 (178)五、系统管理 (179)1.文件-退出 (179)2.权限管理-用户管理 (180)3.参数设置-社会平均工资 (181)4.参数设置-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82)5.参数设置-公费医疗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83)6.参数设置-大额医疗互助缴费比例 (185)7.参数设置-基本医疗保险保底封顶比例 (186)8.参数设置-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87)9.参数设置-养老保险缴纳比例 (189)10.参数设置-失业保险缴纳比例 (190)11.参数设置-工伤保险缴纳比例 (191)12.参数设置-生育保险缴纳比例 (193)13.参数设置-养老保险保底封顶比例 (194)14.参数设置-失业保险保底封顶比例 (195)15.参数设置-工伤保险保底封顶比例 (197)16.参数设置-生育保险保底封顶比例 (198)17.参数设置-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四险上下限基数 (199)18.参数设置-最低工资 (201)19.帮助-关于 (202)六、系统退出 (202)七、系统卸载 (202)1)业务描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先到单位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福利费涉税问题

福利费涉税问题

一、“福利费”的概念在会计、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差异确实,《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给出“福利费”具体范围,所以不能笼统地说“福利费”就免征个税,必须是符合法定范围的“福利费”才能免征个税.大家都清楚我国目前税法的构成体系,在法律之下一般有《实施条例》,在条例下面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财税字文件、公告等。

是这一系列文件才构成了一个完成的税法体系,不能单独只看一个文件。

作为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可以说天天与“福利费”打交道,正因为天天打交道脑海中自然就留下一个“福利费”概念。

被媒体一说,自己再看看不完整的法律条款,然后自己就迷糊了:到底什么才是“福利费"?还有能免个税的福利费项目吗?我们先看看对于“福利费”范围的相关界定有那些。

第一个文件是:《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该文件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实务中会计核算一般是该文件作为福利费核算范围。

第二个文件是:《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该文件也是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范围,但是该文件主要是用于企业所得税方面,而不是个人所得税方面。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对国税函(2009)3号做出了一些补充与修改。

第三个文件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第四个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该文时间虽然比较久了,但是目前仍然有效。

分公司注销所得税清算流程与注意事项

分公司注销所得税清算流程与注意事项

分公司注销所得税清算流程与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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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计提比例

应付职工薪酬计提比例

保险等费用的计提比例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税前扣除时不是计提数而是实际发生的并且在14%范围之内的部分。

税法中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算扣除,仅指在计算纳税时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并不一定是企业实际支付的工会经费。

至于企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教育经费1.5%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

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财政部发出通知明确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

《财政部发出通知明确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

《财政部发出通知明确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房补饭补交补今后要缴个税财政部11月12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单位经常性的补贴像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等都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据专业人士分析,这部分费用如果计入工资收入,可能会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

例如在一家文化公司工作的张小姐,公司每月发给她1400元的交通、通讯补贴。

根据新的规定,这1400元补贴今后将要和她的5000多元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

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企业职工福利费还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

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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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建子公司的账务处理以及支付职工工伤补偿能否税前扣

1.分公司注销建子公司的账务处理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宝鸡会计实务汇总相关内容支付职工工伤补偿能否税前扣除总结如下:
【问题】
我公司职工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发生工伤事故,已鉴定为五级伤残,因未参加国家工伤保险,现双方协商我公司一次性补偿对方36.60万元,请问此赔款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参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2]135号)中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的规定,向因工伤、残、死亡的职工及家属支付的工资、各种补贴和补助等福利待遇,允许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4年)》(穗地税发[2004]220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伤事故,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属于医疗费用的,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作为责任人而向服务对象或者第三方(如客运企业对承运的旅客、施工企业在露天施工时对过路行人的伤害等)支付的赔偿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福利费明确可以列支的费用项目外的,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企业实际负担的其他赔偿类支出,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项工伤支出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已实际发生的、且在合理的范围(比如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工伤医疗赔偿标准)内,我们理解是可以申报税前扣除的。

提示:
在企业发生工伤赔偿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尽量及时取得相关的事故鉴定证明以证明事故的真实性。

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2、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制定赔偿办法并与职工签订相关赔偿协议。

3、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

2.支付职工工伤补偿能否税前扣除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宝鸡会计实务技能相关内容分公司注销建子公司的账务处理总结如下:
【问题】
我在的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名下有多家子公司及分公司,现在有一家分公司要注销,注销后在此基础上立即成立一家子公司,原分公司的往来还未清理,请问母公司应做哪些账务处理。

能否将分公司的账务转到子公司。

委托子公司收付其往来款项,或是将债权债务转到母公司,两种方法账务上如何具体处理。

【解答】
根据你所述之情况,实质是企业合并问题,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相关规定,在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你公司将其原分公司注销后,成立子公司。

原分公司实质是非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会计账务汇总到总公司进行处理,是总公司的一部分。

而新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受母公司控制,形成母子关系。

符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

因此,在合并日,母公司应将其应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初识投资成本。

同时,初识投资成本与投资付出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等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调整留存收益。

假设原分公司账面现金30万元,库存商品20万元,固定资产100万元,已提取折旧10万元,应付账款40万元,假设无其他项目。

实际上,在此时,分公司的负债是由总公司承担的,分公司的资产也是由总公司拥有的。

因此账务最终是在总公司进行核算的。

现在,总公司欲将此分公司注销,再成立一家子公司,拥有100%的控制权。

首先,总公司进行账务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90万
累计折旧10万
贷:固定资产100万
在此时,该分公司共拥有资产的账面价值(30+90+20)140万元;承担负债40万元。

拥有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共(140-40)100万元。

若总公司想将其资产投入到新成立的子公司,同时子公司在财务上承担原分公司的负债(从法律上讲,母公司和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合并日,母公司按以下分录入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万(此为合并日母公司对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应享有的份额)
应付账款40万(将此项负债转给子公司后,母公司负债将减少)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4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90万
库存商品20万
银行存款30万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20×17%)3.4万
子公司按以下分录入账:
借:银行存款30万
库存商品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3.4万
固定资产90万
贷:实收资本100万
应付账款40万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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