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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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市场营销协会选举制度
第一条:社团换届时间由管理学院社团统一安排。
社团学期中(指非社团换届时期)更换社团主要负责人,需提前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经过社团联合会审核以及管理学院批准,社团联合会派专人前往监督,进行全体会员大会选举。
在规定时间以外,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产生的新会长,社团联合会不予承认,并对该社团在大会上点名批评.
第二条:在规定时间内换届的社团须提前向学联提交换届申请,标明选举大会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详细换届流程。
第三条:新一届会长须在全体会员大会中选举产生。
换届采取会长提名制,由现任会长提名1-2名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全体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会长提名的人选;候选人须得到本社团全体成员50%以上的支持才能当选新一届会长,否则由现任会长再次提名候选人。
第四条: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届,每届任期一年。
如社团负责人连任需经过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和学联审批院团委同意。
第五条:社团换届,社团需提前向学联提出申请,届时社团选举大会须有学联代表前往监督,否则选举结果无效;以保证换届选举的民主、公正和公平。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会长不得兼任社团财务负责人。
第七条:选举大会产生新一届会长,须当场交接本社团一切事宜(社团档案资料,财政资料,活动资料等),财务状况必须当场公布,交接,由社团联合会代表监督执行。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受到法律制裁或校纪处分尚未撤销者;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免去学生社团负责人职务者;
(3)学生社团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主要负责人;
(4)社团日常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规定草案解释权归莆田学院市场营销协会所有。
第十一条:换届选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