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XX医院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QW-YJ-081/A 中药汤剂是中药剂型之一,保证中药汤剂煎煮质量,是保证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设施建设(一)中药煎药室的面积应根据药量和煎药设备的大小合理配置.(二)中药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平整、洁净、无污染,室内有排烟、排气、消防设施。
(三)煎药工作台面平整、清洁。
(四)贮药容器应密封,做到防尘、防霉、防污染。
(五)室内应备有量杯、过滤器、计时器、贮药容器等。
二、煎药操作规程要严格按医嘱和本操作规程煎药。
在煎煮过程中,做到各个环节准确无误,防止差错。
(一)一般药物的煎熬法1、入煎前用冷水浸泡20-30分钟。
煎药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3厘米。
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熬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减水量。
2、煎熬时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能确定。
解表药、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15-20分钟即可;一般药煎30分钟。
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分钟至一小时。
3、煎药量:儿童服用一般煎至50-150毫升,成人服用一般煎至200-300毫升。
(二)特殊药物的煎熬法: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兑服、烊化等特殊要求的中药,应按医嘱进行,确保煎药质量。
1、“先煎药”应煮沸10-15分钟后,再入其它药同煎。
2、“后下药”且在一般药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下同煎5分钟即可。
3、溶化药(烊化):应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时,将溶化之药置于去渣药汁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使之溶解即可。
4、泡服药:用开水半杯或将煎好的药汁趁热浸泡(须加盖)10-15分钟,待降至适当温度时滤出药汁。
5、冲服药:将冲服药调入适量煎好药汁或开水中冲服。
6、布包煎:凡有绒毛或细小籽粒及需包煎药物应装入布袋扎紧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
三、质量、技术基本要求(一)药渣煎透度:做到三无(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合格率≥90%;(二)药汁浓度:做到汁浓味厚,合格率≥90%;(三)住院病人对中药汤剂质量满意率≥95%;四、煎药注意事项:(一)领药、煎药、装药、送药时要认真核对与复写的原始处方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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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器具)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 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一)中药储存设备(器具) 药架、除湿 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
(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 药斗 (架)、调剂台、称量用具(药戥、电子 秤等)、粉碎用具(铜缸或小型粉碎机)、 冷藏柜、新风除尘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 选配)、贵重药品柜、毒麻药品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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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 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 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 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 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 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 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第二十条 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 材料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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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煎药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 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 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 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 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 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 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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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 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 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 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 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 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 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 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 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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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 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解释。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 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中药品种、数量 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 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第五条 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 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 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 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 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 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 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 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 药容器、药瓶架等。
(三)中成药调剂设备(器具) 药架(药 品柜)、调剂台、贵重药品柜、冷藏柜。 (四)中药煎煮设备(器具) 煎药用具 (煎药机或煎药锅)、包装机(与煎药机 相匹配)、饮片浸泡用具、冷藏柜、储物 柜。 (五)临方炮制设备(器具)(可根据实际 情况选配) 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小 型煅炉烘干机、消毒锅、标准筛。
第十四条 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 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 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 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第十五条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 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 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 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第二十三条 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 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 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 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 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 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 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是医院内重要的药品供应部门,其管理和运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为了规范医院中药房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一、中药房的环境要求。
中药房的环境应该干净整洁,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
中药房内不得堆放杂物,要保持通道畅通,便于工作人员取药和患者购药。
中药房的温度、湿度要符合药品保存的要求,避免药材和中药制剂受潮、发霉。
二、中药房的设施要求。
中药房应该配备有必要的设施,包括药品储存柜、药品称量器具、药品包装材料等。
药品储存柜要求密闭性好,能够保护药品不受潮、受阳光直射。
称量器具要准确可靠,包装材料要符合国家药典规定,确保药品的包装质量。
三、中药房的管理要求。
中药房的管理要求严格,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制、发放等各个环节。
在采购药材和中药制剂时,要选择正规的药材市场和药品生产企业,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在储存药品时,要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分柜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在配制和发放药品时,要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和药品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中药房的人员要求。
中药房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药房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处方或药品配制方法。
工作人员要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在工作时饮酒、吸烟,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中药房的监督检查要求。
医院中药房的管理应该接受医院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医院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中药房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中药房的管理工作符合标准要求。
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房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维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总之,医院中药房是医院内重要的药品供应部门,其管理和运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规范医院中药房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希望各医院能够严格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进行管理,确保中药房的运作符合规范,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1(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
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五、设备(器具)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中药房建设基本标准
中药房建设基本标准一、设施配置1.1药品储存设施:中药房应配备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等设施。
1.2调剂设施:中药房应配备符合调剂要求的药架、调剂台、称量器具等设施。
1.3煎药设施:中药房应配备符合煎药要求的煎药机、包装机等设施。
二、区域划分2.1药品储存区:用于储存药品,应划分为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等区域。
2.2药品调剂区:用于药品调剂,应划分为配方区、称量区、包装区等区域。
2.3煎药区:用于煎药,应划分为煎药室、煎药机放置区、包装机放置区等区域。
三、储存条件药品储存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保证药品质量。
储存区应具备有效的调控和监测温湿度的设备,并定期进行记录和检查。
四、调剂规范4.1中药房调剂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按照医生处方正确调剂药品。
4.2调剂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收方、审方、配方、核查、包装、发放。
4.3调剂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对处方保密并严格按照处方调配药品。
五、人员资质5.1中药房调剂人员应具备药师或药士以上职称,并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2中药房负责人应具备药师或药士以上职称,并熟悉中药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卫生管理6.1中药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药品污染和交叉感染。
6.2调剂台、称量器具等设备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药品污染。
6.3煎药机、包装机等设备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和消毒,保证药品质量和卫生。
七、煎药管理7.1煎药应按照医生处方和煎药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药品质量和疗效。
7.2煎药机、包装机等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7.3煎好的药品应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保证药品质量和疗效符合要求。
八、质量监控8.1中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对药品储存、调剂、煎制等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8.2质量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行使职权,保证质量监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 号)中药汤剂是中药常见传统剂型,是影响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因素。
为保证中药汤剂煎煮质量,确保中药汤剂安全有效,加强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遵循中医药理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参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规范。
一、设施与设备1、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和实验动物房。
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不应对煎药过程造成污染。
2、中药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根据医疗单位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应设有储藏(药)室、准备室(区)、煎煮室、清洗室(区)、更衣室,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
3、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有防止污染、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措施。
室内应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设施。
4、煎药室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5、煎药室必须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具有储药设施、冷藏设施。
6、煎药工作台面应平整、清洁。
7、煎煮室应备有量杯(筒)、过滤器、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8、煎药容器以陶瓷、搪瓷、不锈钢器皿为宜,禁用铁制器皿。
9、储药容器应密闭,做到防尘、防霉、防污染。
用后应及时清洗,用前应严格消毒。
二、人员1、煎药室应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把关及管理工作。
2、煎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中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3、煎药人员应有健康档案,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4、煎药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
在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消毒工作,并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
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整理。
按本管理规范制定本单位的煎药操作规程(SOP),按操作规程和医嘱煎药。
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要认真核对与处方是否相符。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一、基本设施建设1.中药煎药室的面积应根据药量和煎药设备的大小合理配置,应设有储药柜、冰箱、煎药间、清洗间、值班间。
2.中药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平整、洁净、无污染,室内有排烟、排气、消防设施。
3.煎药工作台面平整、清洁。
4.贮药容器应密封,做到防尘、防霉、防污染。
5.用过的盛药器具应及时洗刷干净,严格消毒后再盛药。
6.室内应备有量杯、过滤器、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二、煎药操作规程要严格按医嘱和本操作规程煎药。
煎药容器以砂锅、瓦罐、搪瓷器皿为宜,或用不锈钢锅,禁用铁器。
在煎煮过程中,做到各个环节准确无误,防止差错。
(一)一般药物的煎熬法1.入煎前除粉剂等不宜清洗的药物外,应先清洗干净,然后用冷水浸泡20-30分钟。
煎药用水,以一般常用的清洗水即可。
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3厘米。
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熬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减水量。
2.煎熬时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能确定。
解表药、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15-20分钟即可;一般药煎30分钟。
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分钟至一小时。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使药料受热均匀。
药剂第二煎的时间略缩短。
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3.煎药量:儿童服用一般煎至50-150毫升,成人服用一般煎至200-300毫升。
(二)特殊药物的煎熬法: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要求的中药,应按医嘱进行,确保煎药质量。
1.“先煎药”应煮沸10-15分钟后,再入其它药同煎。
2.“后下药”且在一般药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下同煎5分钟即可。
3.另炖或另煎药:另炖药应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开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另煎药应切成小薄片一般煎2小时左右,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药熬时间(用水适量)。
4.溶化药(烊化):应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时,将溶化之药置于去渣药汁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使之溶解即可。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附件: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
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1、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2、中药煎药机标准操作规章3、中药煎煮基本原则及操作规程4、中药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评估检查表5、中药煎药操作程序6、中药煎药过程7、中药煎药机煎药程序8、煎药室消毒制度附:中药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评估检查表中药煎药室质量及服务征求意见表培训资料:谈建全医院中药质量监督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附件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药汤剂是中药常见传统剂型,是影响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因素。
为保证中药汤剂煎煮质量,确保中药汤剂安全有效,加强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遵循中医药理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参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规范。
一、设施与设备1、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和实验动物房。
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不应对煎药过程造成污染。
2、中药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根据医疗单位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应设有储藏(药)室、准备室(区)、煎煮室、清洗室(区)、更衣室,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
3、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有防止污染、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措施。
室内应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设施。
4、煎药室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5、煎药室必须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具有储药设施、冷藏设施。
6、煎药工作台面应平整、清洁。
7、煎煮室应备有量杯(筒)、过滤器、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8、煎药容器以陶瓷、搪瓷、不锈钢器皿为宜,禁用铁制器皿。
9、储药容器应密闭,做到防尘、防霉、防污染。
用后应及时清洗,用前应严格消毒。
二、人员1、煎药室应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把关及管理工作。
2、煎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中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3、煎药人员应有健康档案,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4、煎药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
在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消毒工作,并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
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整理。
三、煎药操作方法按本管理规范制定本单位的煎药操作规程(SOP),按操作规程和医嘱煎药。
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要认真核对与处方是否相符。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
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五、设备(器具)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中药房基本标准
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
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五、设备(器具)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建设标准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建设标准一、设施与设备1、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和实验动物房。
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不应对煎药过程造成污染。
2、中药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根据医疗单位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应设有储藏(药)室、准备室(区)、煎煮室、清洗室(区)、更衣室,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
3、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有防止污染、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措施。
室内应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设施。
4、煎药室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5、煎药室必须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具有储药设施、冷藏设施。
6、煎药工作台面应平整、清洁。
7、煎煮室应备有量杯(筒)、过滤器、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8、煎药容器以陶瓷、搪瓷、不锈钢器皿为宜,禁用铁制器皿。
9、储药容器应密闭,做到防尘、防霉、防污染。
用后应及时清洗,用前应严格消毒。
二、人员1、煎药室应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把关及管理工作。
2、煎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中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3、煎药人员应有健康档案,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4、煎药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
在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消毒工作,并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
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整理。
二、三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基本配置要求床位数(床 )≤100 床100~300床300~500 床500~800床>800 床配置要求人员(人)23~55~88~11>12煎药机(台)44~1313~2121~34>35包装机(台)22~54~77~12>122场地使用面积( m)> 4040~8585~125125~190> 190关于配置要求的起草说明:1.煎药机数量的计算方式病房:床位数÷ 5÷8其中数字 5 为每个病人以五天一周期处方;数字 8 为一台煎药机一天的煎药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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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 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 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 可。
(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 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 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
(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 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 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 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第二十六条 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 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 行管理和处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 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管理,固定专 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七条 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 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 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
第十四条 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 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 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 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第十五条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 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 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
第六条 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 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 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 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 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煎药 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 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储 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 防污染。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 时清洗。
第十一条 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 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
第四章 煎药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 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 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煎煮开始时的用水 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 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第十三条 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 混合后再分装。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 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 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 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 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 火慢煎约40—60分钟。药剂第二煎的煎煮 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煎药过 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 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
第二十条 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 材料国家标准。
第五章 煎药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 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 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 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 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
(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 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 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 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 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 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 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 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 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第二十五条 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 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 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 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煎药室应当定期 消毒。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 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 (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 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等有关卫 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
第四条 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 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 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 (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 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 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 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 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 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二十三条 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 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 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 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 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 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 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 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 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 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 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 设施与设备要求
第三条 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 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 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三章 人员要求
第八条 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 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 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 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 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 药工作。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 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 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 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 体表有伤做到无糊状块、 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 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第十七条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 识区分。
第十八条 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 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 污染。
第十九条 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 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 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 过100℃。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 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