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考网-第十章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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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类试卷]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练习试卷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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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类试卷]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练习试卷2一、单项选择题在每题给出的备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1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其中不包括()。

(A)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B)董事会关于从事介绍业务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的,应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C)净资本等指标的计算表及相关说明(D)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情况说明,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6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2 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的原则经营业务。

(A)合规、审慎经营(B)公平、合规(C)审慎、公开(D)平等、合法经营3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其中对外担保及其它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A)5%(B)10%(C)30%(D)70%4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备案。

(A)证券公司(B)期货公司(C)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D)所在地期货业协会5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符合规定标准,其中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

(A)50%(B)100%(C)150%(D)200%6 依《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净资本不低于()亿元。

(A)3(B)5(C)12(D)207 证券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介绍业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A)1(B)2(C)3(D)48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情况说明,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加强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人员自律管理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加强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人员自律管理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加强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人员自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13.05.31•【文号】•【施行日期】2013.05.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加强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人员自律管理的通知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根据《关于做好取消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行政许可项目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有关事项的函》(期货二部函[2013]115号)相关要求,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资格由行政审批转为备案管理,介绍业务人员的后续职业培训统一纳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的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体系,协会不再单独组织对介绍业务人员的上岗前专项培训和考试。

为进一步加强对介绍业务人员的自律管理,规范介绍业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保证介绍业务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介绍业务人员作为期货从业人员,应当认真遵守《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要求,自觉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

请各介绍业务机构严格按照附件1-5的相关要求组织介绍业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配合协会加强对介绍业务人员的自律管理,切实防范介绍业务风险,保障介绍业务的平稳运行,严厉打击欺诈客户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资格管理员报备制度。

为建立顺畅的日常工作联系机制,请各介绍业务机构及时填报“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资格管理员联系表”(附件6)邮寄至协会或发送至专用邮箱*****************。

三、介绍业务人员的后续职业培训纳入协会组织的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体系,请各机构严格按照“关于使用网上培训方式开展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7)执行。

[职业资格类试卷]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练习试卷3.doc

[职业资格类试卷]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练习试卷3.doc

[职业资格类试卷]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练习试卷3一、单项选择题在每题给出的备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1 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直接对客户承担。

(A)期货公司(B)证券公司(C)中间人(D)中国证监会2 某证券公司取得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钱某是该证券公司的股东,掌握着证券公司51%的股权,根据规定,如果钱某请求该证券公司为其开户,证券公司应当()。

(A)拒绝钱某,因为两者具有利害关系(B)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证券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C)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证券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D)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报告。

(A)证券业协会(B)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C)期货业协会(D)公司监事会4 证券公司介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A)证券公司所在地(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在地(C)期货公司所在地(D)任意5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A)7(B)20(C)15(D)306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的服务是()。

(A)协助办理开户手续(B)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C)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D)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7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A)各自所在地(B)证券公司所在地(C)期货公司所在地(D)证券公司所在地或期货公司所在地8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07.10.08•【文号】中期协字[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期货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修订)(2010)(发布日期:2010年2月9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的通知(中期协字〔2007〕31号)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我会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

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二○○七年十月八日附件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甲方:证券公司乙方:期货公司依据《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双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一)甲方为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具有从事介绍业务的资格。

(二)甲方具有相应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进行介绍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甲方承诺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从事介绍业务,并对所属营业部开展的介绍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一)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具有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并取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

(二)乙方具有相应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开展介绍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本指引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信息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制定,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的基本要求、客户开户、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合规管理、投诉处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期货公司在介绍业务开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指引规定,切实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介绍业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一、基本要求(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按照《试行办法》及本指引等相关要求联合制定介绍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联合办法),向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联合办法中涉及客户服务等方面需要公示的信息,应按照《试行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公示工作。

(二)联合办法应至少包括客户开户管理、风险控制方案、合规管理、信息技术管理、投诉处理、投资者教育、专职介绍业务人员培训方案等内容。

(三)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按要求配备专职介绍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业务人员)。

专职业务人员是指专门从事介绍业务的人员,应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介绍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

(四)证券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专职业务人员,证券公司营业部至少有2 名专职业务人员。

专职业务人员发生变更时,证券公司应及时公示,在2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所涉具体业务事项书面告知期货公司。

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应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介绍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

(五)证券公司应根据本公司情况对专职业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建立系统、有效的持续培训机制,实行统一管理。

(六)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成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介绍业务的管理和业务对接。

(七)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建立期货投资者教育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与培训,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是非题单项选择题在每题给出的备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1.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直接对客户承担。

A.期货公司B.证券公司C.中间人D.中国证监会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2.某证券公司取得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钱某是该证券公司的股东,掌握着证券公司51%的股权,根据规定,如果钱某请求该证券公司为其开户,证券公司应当()。

A.拒绝钱某,因为两者具有利害关系B.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证券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C.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证券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D.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3.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报告。

A.证券业协会B.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C.期货业协会D.公司监事会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4.证券公司介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A.证券公司所在地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在地C.期货公司所在地D.任意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5.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考点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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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考点整理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考点整理
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07年4月20日实施;证监会监管,协会交易所自律;
二、申请业务资格条件:
前6月风险控制指标达标;
(指标:净资本≥12亿,流动资产余额:流动负债余额≥150%,净资本:净资产不低于70%对外担保负债不高于净资产的10%,负债与资产有关)
全资或控股或一起被控制、期货公司是分级会员前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达标;
总部5人营业部2人;建立第三方存管;技术系统;
三、提交材料:对应资格条件
申请书;决议;介绍业务的人;介绍业务制度文本;与期货公司拟签订委托文协议本;
技术说明;净资本指标;期货公司前2月风险监控;
资格审批:证监会20日决定;
四、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记住只是中间介绍和协助客开户而已,是期货公司直接对客户承担;
期货公司复核材料后与客户期货经纪合同;
证券公司股东、控制人开户要在派出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签订终止,双方5日向派出机构报告;
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资料5年;
五、监督和处罚: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证券公司定期检查情况每半年报告派出机构;发生重大,2日报告派出机构;
取得资格后不符合业务资格和控制指标限期整改,撤销介绍业务资格;
违反业务规则: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未改证监会责令断绝关系; 违反业务规则罚款采用70条:机构1―5倍,10―50万,负责人3―30万;。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就《期货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就《期货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就《期货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15.08.2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就《期货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期协字〔2015〕88号)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健全包括期货经纪、投资咨询、中间介绍、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在内的衍生品服务体系”的要求,推动期货公司创新转型升级,在结合近年来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期货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前期已在行业内征求了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协会对《规则》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9月7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方式提交协会,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李娜传真:************电话:************邮箱:*******************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八层会员一部邮编:100140附件:1.?期货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2. 关于《期货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3.《期货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规则》反馈意见表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附件1期货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期货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防范和隔离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务定义]本规则所称期货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委托为其介绍客户参与证券、股票期权、场外衍生品等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期货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应当审慎经营,并对中间介绍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各证券公司,各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四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第三章业务规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审慎经营,并对通过其营业部开展的介绍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相关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介绍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返回第二章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第五条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二)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四)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五)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六)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一)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二)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三)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四)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十.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

十.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

十.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1、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净资本不低于()亿元。

A、5B、10C、12D、20【答案】C【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一)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二)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三)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四)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前款标准进行调整。

2、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

证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年。

A、5B、10C、12D、20【答案】A【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

证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3、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直接对客户承担。

A、期货公司B、证券公司C、居间人D、中国证监会【答案】A【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介绍业务的范围:(二)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三)介绍业务对接规则:(四)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五)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六)违约责任;(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可以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

第十章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监督管理与附则

第十章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监督管理与附则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期货法律法规第十章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知识点:监督管理与附则● 定义:第二十七条到第三十三条为监督管理与附则● 详细描述: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从事的介绍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介绍业务的相关信息,报送介绍业务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数据信息。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后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其介绍业务资格。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章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因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暂停、限制业务或者撤销业务资格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一)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介绍业务;(二)对客户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客户;(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四)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五)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六)未按规定审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七)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八)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九)未将介绍业务与其他经营业务分开或者有效隔离;(十)未将财务、人员、经营场所与期货公司分开隔离;(十一)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例题:1.证券公司因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暂停、限制业务或者撤销业务资格的,()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审慎经营,并对通过其营业部开展的介绍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相关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介绍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二)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四)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五)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六)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一)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二)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三)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四)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前款标准进行调整。

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是非题 4.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在每题给出的备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1.在我国,依法对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的机构是( )。

A.中国期货业协会B.期货交易所C.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D.商务部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2.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申请日前( )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符合规定标准。

A.2个B.3个C.5个D.6个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3.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应有( )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A.2名B.3名C.5名D.7名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4.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净资本不低于( )。

A.1亿元B.5亿元C.10亿元D.12亿元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5.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的申请材料之日起( )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A.7个B.10个C.15个D.20个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6.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 )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A.3个B.5个C.7个D.10个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7.证券公司介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 )备案。

A.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B.与其建立介绍业务委托关系的期货公司C.中国期货业协会D.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8.证券公司在营业场所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 )。

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考点(强化练习)

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考点(强化练习)

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考点(强化练习)1、多选?甲公司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下题。

甲公司可以接受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下列关于委托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可(江南博哥)以接受客其全资拥有的期货公司全权委托B.甲公司可以接受其控股的期货公司的委托C.甲公司可以接受与其属于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D.甲公司可以接受与其签订了委托协议的任何期货公司的委托正确答案:A, B, C2、单选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

A.50%B.80%C.100%D.150%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6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

3、单选某纺纱厂在期货公司开户进行棉花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期货公司因风险控制不力致使纺纱厂的客户保证金出现缺口1600万元,期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补偿该纺纱厂600万元,其余的保证金缺口期货公司无法清偿。

如果中国证监会决定使用保障基金予以补偿,该纺纱厂能得到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补偿的金额为()。

A.901万元B.990万元C.802万元D.1000万元正确答案:C4、多选期货公司可以申请经营的业务有()。

A.境内期货经纪业务B.境外期货经纪业务C.期货投资咨询业务D.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正确答案:A, B, C, D参考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5、多选下列有关期货纠纷案件中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客户下单的,由此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承担B.期货公司擅自以客户的名义进行交易,客户对交易结果不予追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C.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划转客户保证金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期货公司私下对冲、与客户对赌等不将客户指令入市交易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期货公司应当赔偿由此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正确答案:A, B, C, 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期货纠纷案件中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属于识记内容。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章节题库(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章节题库(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第10章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1.证券公司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

[2017年9月真题] A.期货投资咨询资格B.证券投资咨询资格C.期货从业人员资格D.证券销售从业人员资格【答案】C【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2.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可以从事以下()行为。

[2015年5月真题]A.利用客户交易编码进行期货交易B.代客户交存保证金C.代客户接收交易密码D.向客户提示风险【答案】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一)协助办理开户手续;(二)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第二十三条规定,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3.某客户通过证券公司介绍在期货公司开户,基于期货经纪合同产生的责任应由()对客户承担。

[2015年3月真题]A.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共同B.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C.期货公司D.证券公司【答案】C【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

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期货公司直接对客户承担。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1]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1]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本指引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信息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制定,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的基本要求、客户开户、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合规管理、投诉处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期货公司在介绍业务开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指引规定,切实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介绍业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一、基本要求(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按照《试行办法》及本指引等相关要求联合制定介绍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联合办法),向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联合办法中涉及客户服务等方面需要公示的信息,应按照《试行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公示工作。

(二)联合办法应至少包括客户开户管理、风险控制方案、合规管理、信息技术管理、投诉处理、投资者教育、专职介绍业务人员培训方案等内容。

(三)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按要求配备专职介绍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业务人员)。

专职业务人员是指专门从事介绍业务的人员,应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介绍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

(四)证券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专职业务人员,证券公司营业部至少有2 名专职业务人员。

专职业务人员发生变更时,证券公司应及时公示,在2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所涉具体业务事项书面告知期货公司。

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应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介绍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

(五)证券公司应根据本公司情况对专职业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建立系统、有效的持续培训机制,实行统一管理。

(六)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成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介绍业务的管理和业务对接。

(七)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建立期货投资者教育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与培训,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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