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货物贸易基本规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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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约束的进口农业品数量:
发达及经济转型国家:从不到60%提高到100% 发展中国家(地区):从17%提高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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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了所谓的“零关税领域”
➢ 零关税领域:不征收任何关税的产品领域。
➢ 发达及部分发展中成员承诺的零关税领域主要包 括:
药品、农用机械、建设设备、医疗器械、家具、 纸张、钢铁和玩具等。
在部门减让谈判中,将选定产品部门的关税 统一约束为零,该部门称为零关税部门;
将选定产品部门的上限关税税率统一约束在 某一水平,该部门称为协调关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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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总水平进一步下降
❖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的5年内,各成员方 进行大部分税目的关税减让。
❖减让完成前后的加权平均税率:
发达国家:从6.3%降至3.8% 经济转型国家:从8.6%降至6% 发展中国家(地区):从15.3%降至12.3%
三、WTO要求我们在谈判中要遵循哪些原则?(关税减让谈 判的原则)
四、谈判中都有哪些人参加?(关税减让谈判权的确定)
五、关税减让谈判的类型。
六、谈判游戏可以如何进行?(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
乌拉圭回合后,关税减让呈现的特点:
1、关税总水平进一步下降。
2、征收高关税的产品数量变得更少。
3、更多数量的产品受到关税的约束。
→2、税率基础
税率基础是关税减让的起点,每一次谈判的税率基础是不同的,一般 是以上一次谈判确定的税率即约束税率,作为进一步谈判的基础。
对于没有约束税率的商品,谈判方要共同确定一个税率。如在“乌拉 圭回合”中,对于没有约束力税率的工业品,以1986年9月关税与贸易总 协定缔约方的实施税率,作为“乌拉圭回合”关税谈判的基础税率;对 于农产品,发展中缔约方可以自己对部分产品提出一个上限约束水平作 为基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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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谈判权:指一个世界贸易组织与另一成员就某项产品 的关税减让进行了首次谈判,并达成协议,则该改成员对 这项产品享有最初谈判权。
当作出承诺的一方要修改或撤回这项减让时就必须要与享 有最初谈判权的一方进行谈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最 初谈判权的原意是要保持谈判国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平衡。 最初参加谈判的缔约方一般都是主要供应国,但这些成员 不一定要求最初谈判权。在双边谈判中有些国家对某项产 品并不是主供国或有实质利益的国家,但他们认为对该产 品有潜在利益要求最初谈判权,谈判另一方不得拒绝,但 给与最初谈判权的产品品种的多少,由双方谈判确定。这 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加入时的关税谈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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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产品谈判是指: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根据对方的 进口税则产品分类,向谈判方提出自已具有利益产品的要 价单,被要求减让的一方根据有关谈判原则,对其提出的 要价单按其具体产品进行还价。提出要价单的一方通常称 为索要方。索要方在提出的要价单中,一般包括具有主要 供应利益、实质供应利益及潜在利益的产品。
第四章 货物贸易基本规则(上)
经济学院:李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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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货物贸易基本规则(上)
一、关税减让规则 二、非关税措施规则 三、农产品贸易规则 四、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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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让规则
我们需要了解:
一、什么是关税减让?(关税减让的含义)
二、关税减让谈判中人们在谈什么?(关税减让谈判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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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减让谈判是指:对所有产品或所选定产品的 关税,按某一议定的百分比或按某一公式削减的 谈判。
公式减让谈判是等百分比削减关税,因而对高关 税削减幅度会较大,对低关税削减幅度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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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减让谈判是指:将选定产品部门的关税约束 在某一水平上的谈判。部门减让的产品范围,一般 按照《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6位编码确定。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关税谈判的基础税率,一般是申请方开始进行关 税谈判时国内实际实施的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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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税减让谈判的原则
关税谈判一般需要遵循以下四条资本原则:
→ 1、互惠互利
→ 2、应考虑对方需要
关税谈判应充分考虑每个成员、每种产业的实际需要;充 分考虑发展中国家使用关税保护本国产业,以及增加财政收 入的特殊需要;还应顾及各成员经济发展等其他方面的需要。
↓ 4. 若谈判未能达成一致,申请方可以单方采取行动,撤回减让;但其他 有谈判权的成员可以采取相应的报复行动,撤回各自减让表中对申请方有 利益的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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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
关税减让谈判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1、产品对产品谈判 2、公式减让谈判 3、部门减让谈判
在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谈判中,这几种谈判方式交叉使 用,没有固定模式,通常是以部门减让及产品对产品谈判方式为主。通 过部门减让谈判,解决成员方关心的大部分产品问题;通过产品对产品 谈判,解决个别重点产品问题。产品对产品谈判在双边基础上进行,是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传统谈判方式。部门减让及公式减让主要在多边基 础上进行,有时也用于双边谈判。
3、上限约束税率,即将关税约束在高于现行税率 的某一特定水平,各方的实施税率不能超出这一水 平;
4、约束低关税或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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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税减让谈判的基础
关税减让谈判必须有两个基础,一是商品基础,二是税率基础。
→1、商品基础
关税谈判的商品基础,是各国的海关进口税则。在谈判中常以协调税 则税号确定商品范围,使谈判具有共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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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我们要了解: 1、本协议到底是保护什么的? 2、WTO要求我们在制定实施保护动植物安全措 施时应该怎么做? 3、象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水平上处于 落后,我们能够得到其他成员方的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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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含义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指,成员方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 命或健康,实现下列具体目的而采取的任何措施: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关税谈判
→3、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关税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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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关税谈判:
→1.由申请方向成员方发出关税谈判邀请。 ↓
2.各成员根据其产品在申请方市场上的具体情况,提出各自的关税 要价单,一般采用产品对产品的谈判方式。
↓ 3.申请方根据对方的要价,并考虑本国产业情况进行出价,谈判双 方进行讨价还价。这一过程一般要经过若干次谈判。
→ 3、对于谈判情况予以保密
→ 4、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实施
关税谈判达成的谈判结果,应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对世 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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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互利:互惠互利是关税谈判的指导思想,各方只有在互 惠互利的基础上才能达成协议。互惠互利应从整个国家的贸 易发展不能仅局限在具体的关税谈判上。互惠互利也并不意 味着在所有的关税谈判中,谈判双方都要作出减让承诺,如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时,承诺减让的只有申请加入的一 方。申请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可以从成员方在多边谈判
4、出现了所谓的“零关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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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税减让的含义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所指的关税 “减让”,具有很广泛的含义。
1、削减关税并约束减让后的税率,如承诺将某产 品的关税从30%减为10%,并加以约束;
2、约束现行的关税水平,如某一产品现行的实施 关税为10%,谈判中承诺今后约束在10%;
别是最终产品标准;工序和生产方法;检测、检验、出证和审批程序;
各种检疫处理;有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的规定;与食
品安全直接有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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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遵循的规则
1.非歧视地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成员方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时,应遵守非 歧视原则。即不能在情形相同或相似的成员间, 包括该成员与其他成员之间造成任意或不合理的 歧视,尤其是在有关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方面, 应给予其他成员的产品国民待遇。
这种谈判以双边方式进行。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关税谈判程序如下:
1.通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理事会,要求修改或撤回某项产品的减让, 理事会授权该成员启动关税谈判。
↓ 2.与有关成员进行谈判,确定修改或撤回的减让幅度,给予补偿的产品 及关税减让的水平等。一般来说,补偿的水平应与撤回的水平大体相同。
↓ 3.谈判达成协议后,应将谈判的结果载人减让表,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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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税减让谈判权的确定
以下三种成员有权申请谈判: 1、产品主要供应利益方
2、产品实质供应利益方
3、最初谈判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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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供应国:指谈判双方就某项产品进行谈判时 , 一方如果在另一方在某一时期的进口贸易中是该 项产品的最大数额的出口国,即是该项产品的第 一位或第二位或第三位供应国,该方有权向另一 方提出关税谈判的要求 ,而其他出口国则无权申 请进行关税谈判,这些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 的供应国统称为主要供应国。与主供国进行谈判, 才能较准确地对减让作评估。另外对于一项产品 如某成员该产品的出口在其总出口的比率最高, 如该成员不具有最初谈判权或主要供应利益,则 应被视为具有主要供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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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高关税的产品数量逐步减少
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承诺,到2000 年,进入成员方被征收高于15%的税率 的产品比重:
发达国家:从7%降至5% 发展中国家(地区):从9%降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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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产品受到关税的约束
❖ 受约束的进口工业品数量:
发达国家:从78%提高到99% 经济转型国家:从73%提高到98% 发展中国家(地区):从21%提高到73%
1.保护成员方领土内人的生命免受食品和饮料中的添加 剂、污染物、毒素及外来动植物病虫害传入危害。
2.保护成员方领土内动物的生命免受饲料中的添加剂、 污染物、毒素及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
3.保护成员方领土内植物的生命免受外来病虫害传入危 害。
4.防止外来病虫害传人成员方领土内造成危害。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包括: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特
中已作的关税减让承诺中得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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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谈判情况予以保密:一般情况下,一个成员要与若干个 成员进行关税谈判,但具体的谈判是在双边基础上进行的。因 此,双方对谈判承诺的情况保密,以避免其他成员在谈判中互 相攀比要价。只有在所有双边谈判结束后,才可将汇总后的双 边谈判结果多边化,让其他成员知晓。在谈判中,谈判一方如 果有意透露双边谈判的情况,则应受到谴责。
↓ 4.谈判双方签订双边关税减让表一式三份,谈判双方各执l份,交世 界贸易组织秘书处1份。
↓ 5.将所有双边谈判的减让表汇总形成为加入方的关税减让表,作为 加入议定书的附件。
加入时的关税谈判,减让是单方面的。申请方有义务作出关税减让承诺, 无权向成员方提出关税减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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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关税谈判是指,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修改或撤回 已作出承诺的关税减让,包括约束税率的调整或改变有关税则归类,与受 到影响的其他成员进行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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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利益成员方:指缔约方必须在某一时期在另 一方的进口贸易中其出口值所占的比例在10% 以上。有“实质利益”的缔约方也有权进行谈判。 在实际谈判中,某一方对该项产品目前不是主供 国,也没有实质利益,但这项产品在该缔约方已 在处于上升的发展阶段,今后可能成为主供国或 有实质利益的产品或在世界其他国家(地区)是 主供国,这类缔约方一般视为有“潜在利益”, 这类缔约方也有权要求进行关税谈判,是否与之 进行谈判,进口国有权决定。
➢ 作为零对零关税减让的结果,享受发达国家免税 待遇的进口工业品的价值比重将从20%跃升至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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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关税措施规则
❖㈠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 ❖㈡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㈢ 海关估价协定 ❖㈣进口许可程序协定 ❖㈤原产地规则协定 ❖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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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税减让谈判的类型
关税减让谈判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多边关税谈判;
多边关税谈判是指,由所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或世 界贸易组织成员参加的,为削减关税壁垒而进行的关税谈判。 多边关税谈判可邀请非缔约方或成员参加。关税与贸易总协 定主持下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中的关税谈判,都属于多边关 税谈判。
2.以科学为依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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