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临床相关法律问题
第十四章 精神科护理相关的伦理和法律
第一节 精神科护理与伦理
目录
一、护理伦理的发展过程 二、精神科护理伦理的基本原则 三、精神科护理中常见伦理问题
一、护理伦理的发展过程
古代护理伦理蕴含在医学伦理之中 国内外古代医学都对医学伦理有相关要求 随着社会发展,近现代护理伦理逐渐从医学伦理中独立
并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二、精神科护理伦理的基本原则
5.保密原则 保密原则要求医护人员保护病人的个人信息,在未经 其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将其公开 对病人个人信息的保密、特殊情况下的最大限度保密 、暴露个人隐私之前的知情同意
三、精神科护理中常见伦理问题
1.临床护理中的伦理问题 (1)非自愿住院治疗 •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精神卫生法》(2013) • 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意义 • 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存在的问题 • 《精神卫生法》中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原则的规定
三、精神科护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疾病相关的生理、心理、 社会等信息进行收集;有权根据医嘱为病人提供各 种诊疗和护理并对医生的诊疗提出建议或对有疑问 的医嘱提出质疑;有权在特殊情况下,在医生赶到 病人救治现场之前采取必要的处理
三、精神科护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三、精神科护理中常见伦理问题
1.临床护理中的伦理问题 (4)护理最优化 • 最优化原则是指在选择和实施诊治方案时,尽可 能用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效果,使诊治达到最佳程 度 ——《医学伦理学辞典》 • 护理最优化对临床护理人员的要求
三、精神科护理中常见伦理问题
2.精神科护理教学中的伦理问题 (1)保密、保护隐私及知情同意 • 临床教学中可能会暴露病人隐私的原因 • 临床教学中如何做到保密及保护病人隐私 (2)不伤害 • 临床教学中护生可能为病人带来的伤害 • 临床教学中如何做到不伤害病人
精神科伦理与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精神科伦理与法律法规考试试题1 .精神科伦理中的具体基本原则是()A、公正原则、不伤害原则、行善原则、自由原则B、公正原则、保护原则、行善原则、尊重原则C、维护病人利益原则、公平原则、主动原则、自主原则D、公正原则、不伤害原则、行善原则、自主原则I-:的:案)E、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自主原则、行善原则2 .医学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是指()A、避免对病人的躯体伤害B、避免对病人造成躯体痛苦C、避免对病人的身心伤害D、避免对病人的心理伤害E、避免对病人的任何身心伤害(I3 .违背了不伤害原则的做法是()A.妊娠危及胎儿母亲的生命时,行人工流产B.有证据证明,生物学死亡即将来临而且病人痛苦时,允许病人死亡C.糖尿病人足部有严重溃疡,有发生败血症的危险,予以截肢D.强迫病人进行某项检查(:国I:)4 .下列哪项不是使用约束带的目的()A.控制患者危险行为的发生,如自杀、坠床、自伤等B.避免患者伤害别人C.保证治疗护理顺利进行D.防止患者窒息,5 .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须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形是()A•医疗费用需要自理B•没有办理住院手续能力C∙发生伤害自身行为,D•患者家属提出医学鉴定要求E•没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6 .对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或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如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应该()。
A、本着患者自愿住院的原则,不予处理B、根据监护人要求选择是否住院C、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强制住院治疗D、由民政部门协助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强制住院治疗7 .伦理学核心原则OA.权利不可非法剥夺8 .责任不可自由免除C.尊重患者自我决定D.为患者保守秘密8 .女病区一位病人因病情需要,给予留置导尿,护士小张想到病区里都是女病人,所以在为其导尿时,没用使用屏风遮和窗帘进行遮挡,请问护士小张侵犯了病员()A'人身权B、隐私权IC、护士小张并没有侵权D、名誉权9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精神科法律法规试卷
精神科相关法律法规试卷一、填空题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2.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精神障碍患者。
3.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4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
5.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6.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精神卫生工作人员。
7.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住院治疗而其监护人拒绝,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情形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责任。
二、是非题(请在框内打√或X)1.非自愿住院病人在再诊断及鉴定结论出来之前不能治疗。
2.在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鉴定过程中,寻衅滋事,阻挠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扰乱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 《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宗旨是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4 .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6.《精神卫生法》属于民法。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三、问答题关于精神障碍病人隐私权的保障包括哪些?。
精神病学(医学高级):精神疾病相关法律问题
精神病学(医学高级):精神疾病相关法律问题1、问答题为何要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正确答案:精神障碍患者由于疾病的影响,可能是在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理状态的支配下出现违法行为,此时他们没有辨认和控(江南博哥)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无责任能力。
但如果在疾病缓解或部分缓解期,患者有责任能力时出现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需要精神病学鉴定,以明确患者能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即使鉴定结论为无责任能力,从社会安全的角度出发,亦要对其危险性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疗和监护意见。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另一目的是要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填空题民事行为能力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处理个人日常事务的能力3、多选关于精神病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下正确的是()A.精神病患者丧失或部分丧失了行为能力,不能继承遗产B.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将财产赠予他人,应为无效赠予C.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无效D.精神病患者病情缓解、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时所立遗嘱有效E.精神病患者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正确答案:B, C, D4、单选癔症分离性障碍,在意识清晰度下降、意识范围缩窄时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应评为()A.无责任能力B.完全责任能力C.部分责任能力D.完全行为能力E.无行为能力正确答案:C5、多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目的有()A.明确患者法律责任B.为法庭审理案件的提供医学依据C.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D.使行为人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E.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正确答案:A, B, E6、问答题如何评定性心理障碍者的责任能力?正确答案:各类性心理障碍者一般现实检验能力未受损,没有丧失辨别是非的能力,对自身的所作所为能够清楚地评价,因此,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恋尸癖,性施虐狂等,因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法律上往往从重处罚。
7、判断题我国1997年实施的新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4月 精神科护理中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 2、送诊≠住院,送诊者不是住院治疗的决定人
2.2 “无害则无非自愿”
• 第三十条第二款:“诊断结论、病情评 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 治疗:
•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 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也就是说
• 不吃饭、不打针、不吃药、不换衣服、 不睡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三种 情况”,且没有可替代的措施的情况下 ,才能实施约束或隔离!
– 各种“不合作 ”是否符合约束和隔离标准 – 是否尽了最大努力不采取 – 不换衣服和不睡觉是否一定要处理?
3.2 约束与隔离中的护理责任
• 对门、急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暂时采取约 束或者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出于以下目的
• 依照《精神卫生法》的非自愿医疗是医疗行政范畴 ,依据《刑法》的强制医疗是司法范畴,这两个概 念不能混淆
–对象和程序都不一样
2.2.5 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出院
• 1、因伤害自身而由监护人决定进行非自愿住院治疗 的患者,“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 构应当同意。”
–医疗机构认为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 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应当签字确认, 按照自动出院处理
• 2013年5月1日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确立了 “自愿原则”
案例1
• 女,38岁,双相障碍,本次因抑郁半月伴拒 食3天而由丈夫送来住院。对药物治疗配合, 但拒绝进食和输液,理由是正在“辟谷” , 只剩下4天就达到“辟谷”1周,然后进食
• 检查:消瘦、血糖及血钾低 • 医嘱鼻饲、输液,患者拒绝,约束下鼻饲
–出院标准:病情缓解+当前危险性小
精神科护理中潜在性法律问题及对策
12 3 实施安全检查 中存在 的问题 ..
精 神病人在 入住院期
问, 护理 人 员 要 对 病 人 携 带 的 物 品 进 行 检 查 , 防 将 危 险 品 以
在, 护理 文件 书写具有 重要 的法律 效力 , 除了及 时、 确外 , 准
a di h ae 0 h b ev c flw n e u ain n ue u sn e h i u st mv  ̄ a d rd c a in ip tsfo aii g n nt e c r ft e o s r a e o a s a d rg l t s a d r ls n r igtc n q e o p e n e u e p t t s u e r m rs . n o e d n
有家属 陪护 , 人人 院后的 治疗护理 、 活照 护都需要 医务 不 能取得病人的同意而没有必要 。无意 中违反 了《 病 生 医疗 事故
人员执行或者督 促完成 , 且精神病 人住 院周期 比较 长 , 而 最 处 理 条 例 》 二 章 第 十 一条 : 在 医 疗 活 动 中 , 第 “ 医疗 机 构 及 其 长 的达到数年 。因此 , 护理工作 中往往会牵涉 到一些潜 在的 医务人员应 当将病人 的病情 、 医疗措施 、 医疗风 险等 如实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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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 20 08年第 5 卷第 l O期上半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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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与 法律 ・
精神科护理 中潜在性法律 问题及对策
护理操作 时的相关法律问题 。 稍不 留意 医患 纠纷 时医院可能会处于被动地位 , 而且有可能触犯
精神科护理相关的法律与伦理道德
精神科护理相关的法律与伦理道德
典型病例 2013年7月23日早晨6时许,四川宜宾翠屏区南岸
中渡口发生一起精神病患者伤人案件,共计造成2人重伤、 2人轻伤,涉案人员陈某,49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思考: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精神 病患者家属的监护人负有责任吗?谁有权将患者送至精 神病院接受治疗?
精神科护理相关的法律与伦理道德
1. 护理道德的基本原则
(1)防病治病、救死扶伤。这是社会主义护理工作的 核心任务和基本内容,也是衡量护士职业道德的最基本尺度。
(2)实行人道主义。要求护士对人的生命加以敬畏和 珍爱,对人的尊严予以康给予同情和关爱。
精神科护理相关的法律与伦理道德
2. 明确诊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做 出;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 为依据;心理咨询师禁止治疗精神障碍,接 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应当建议 其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就诊。
精神科护理相关的法律与伦理道德
3. 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精神科护理相关的法律与伦理道德
1.2 精神科护理相关的伦理道德
护理伦理学是研究护理 道德的一门学科,它是运用 一般伦理学的原则、理论和 方法,解决护理实践中个人 之间、护理群体与社会之间 的关系的护理道德意识、规 范和行为的科学。
精神科护相关法律法规
六、精神障碍病人的法律法规问题
• 1 刑事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 精神障碍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 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才可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精神障碍病人可能因其丧失辨认或控制 能力而实施社会危害行为,但也可能在实施危害 行为时其辨认或控制能力并无明显损害。前者不 能构成犯罪,后者则与正常人犯罪无异。所以, 关键在于精神障碍病人在其实施危害行为时有无 辨认或控制能力,这是精神障碍病人是否具备犯 罪主体的条件,也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标准。
6 护士不仅要认识到职责,而且要认识到他们 的职业功能限制。若无遗嘱,不予推荐或给予医 疗处理,护士在紧急的情况下可给予医疗处理, 但应将这些行动尽快地报告给医师。 • 7 护士有理智地、忠实地执行医嘱的义务,并 应拒绝参与非道德行动。 • 8 护士受到保健小组中的医师和其他成员的信 任,对同事中的不适当的和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向 主管当局揭发。 • 9 护士接受正当的薪金和接受例如契约中实际 的或包含的供应补贴。
精神科相关的法律法规
• 近年来,精神科医疗纠纷成为投诉热点之 一,而如今对于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处 理,也不再局限于卫生部颁发的事故处理 办法,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 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新刑法第335条 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责任造成就诊人 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由于精神病患者行为责任能力有不同程度的丧失, 精神科医疗纠纷又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精神科 护理行为涉及一般法律的广泛内容,同时又有它 自身的特殊性。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护士,在提供 健康服务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病人权利,保 障病人安全,又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该熟 悉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工作中潜在的法律性问 题,认真履行职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新时期精神科护理记录中的法律问题
中图分 类号 : 4 ; 9 R 7 D 0—0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2—0 8 (0 2 1 —0 7 —0 10 70 2 0 ) 1 0 4 1
< 例 ) 明 确 规 定 , 者 有 权 查 阅 和 要 求 复 印 病 历 , 就 是 条 中 患 也 说, 疗护理过 程的原始记录 , 是 法律部 门进 行技术鉴 定 、 诊 将 司法 鉴 定 、 断 是 非 、 清 责 任 的 重 要 法 律 依 据 。 由 此 可 见 。 判 分 书写 护 理 记录 时 , 定 要 按 常 规 制 度 要 求 记 录 。 一 2 2 对 躯 体 并 发 症 的记 录 。 精 神 病 人 往 往 缺 乏 对 躯 体 不 适 . 的 主 诉 , 别 是 极 度 兴 奋 的 病 人 和 慢 性 衰 退 的 病 人 , 们 的 特 他 躯 体 异 常 变 化 容 易 被 精 神 症 状 所 掩 盖 , 护 士 只 注 意 观 察 病 而 人 的 精 神 症 状 而 忽 视 了 病 人 的 躯 体 情 况 。 理 记 录 中 没 有 反 护 映 出 躯 体 疾 病 情 况 。 另 一 方 面 , 士 在 处 理 躯 体 疾 病 过 程 中 护 做 了大 量 工 作 , 在 书 写 护 理 记 录 时 嫌 麻 烦 。 有 详 细 、 时 而 没 及 地记录 这些护理行为 , 得护理记录 显 得空洞, 不完 整, 使 且 同
一
实、 全面地记 录病人发 生 意外事 件 的真 实情况 及处 理过 程,
不得 伪造 和 篡 改 , 时 要 认 真 核 实 , 要 注 意 和 医 生 进 行 沟 同 还 通 . 要 因 为 自己 的 笔 误 和 疏 忽 大 意 而 引发 医 患 争 议 。 不 12 对 病 人病情 的 记 录 。 书 写 护 理 记 录 应 以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 学 态 度 , 实 地 反 映 病 人的 病 情 。如 医 嘱 测 血 压 2次/ , 些 真 d有
精神科护相关法律法规
精神科护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科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背景介绍在现代医学中,精神科护士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疗、护理和支持。
为了保障精神科护士的工作权益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精神科护士的工作行为和责任。
二、相关法律法规1. 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是保障精神疾病患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精神疾病患者的权利,包括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的权利、个人尊严和隐私的保护、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等。
精神科护士在提供护理服务时需要遵守该法律,保护患者的权益。
2. 护理法护理法是保障护士权益的法律法规。
在一些国家,护理法中也包含了对精神科护士的规定。
该法规定了护士的职责和权益,包括提供护理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护等。
精神科护士在工作中需要遵守该法律,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3. 患者权益法患者权益法是保障患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知情权、隐私保护、医疗费用的合理收费等。
精神科护士在工作中需要遵守该法律,尊重患者的权利,保护患者的隐私。
4. 职业道德规范除了法律法规,精神科护士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是对护士职业行为的规范,包括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提供安全的护理环境等。
精神科护士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提供专业、安全的护理服务。
三、精神科护士的责任和义务精神科护士在工作中有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他们需要提供持续且综合的护理服务,包括舒缓症状、协助康复、提供心理支持等。
其次,精神科护士需要保护患者的权益,包括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保护患者的知情权等。
另外,精神科护士还要与医疗团队合作,提供协调一致的护理服务。
四、精神科护士的典型案例以下是一些典型的精神科护士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他们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1. 保护患者隐私:某精神科护士在接触患者时,注意到患者的隐私被侵犯。
她立即采取行动,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向上级医生报告此情况,并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其恢复自信。
精神科相关法律问题
周类思
一、问题的提出
1.法律与道德 2.精神科及相关概念的讨论 精神病 精神疾病(患者) 各类精神障碍
精神疾病
是指在各种生物、 是指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 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感知、 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感知、情 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 思维、 同程度障碍的疾病。 同程度障碍的疾病。
二、精神科与法律相关的 若干问题探讨
1.涉及的范围 2.涉及对象的特殊性 3.监护 .
1.涉及的范围
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 婚姻法 继承法 经济法 劳动法 刑法 精神卫生条例
2.涉及对象的特殊性
民事行为能力(自知力) 民事行为能力(自知力) 求学、工作、婚姻、财产、自我防卫、 诉讼、作证等 刑事责任能力 监护
3 . 监护
顺序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并经同意的
争议指定
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近亲属 中、诉讼裁决
特别规定 (指没有上述监护人的)
三、职业道德
1.道德及特点 2.精神科的职业道德
1.道德及特点
相对稳定性 广泛的社会性 制约上的超前性 实施的软性
2.精神科的职业道德
精神科护理有关的法律法规
精神科护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一、精神障碍病人的法律法规问题(一)刑事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精神障碍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才可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精神障碍病人可能因其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而实施社会危害行为,但也可能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其辨认或控制能力并无明显损害。
前者不能构成犯罪,后者则与正常人犯罪无异。
所以,关键在于精神障碍病人在其实施危害行为时有无辨认或控制能力,这是精神障碍病人是否具备犯罪主体的条件,也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标准。
(二)民事法律问题精神障碍病人的民事诉讼问题,主要涉及财产处理、婚姻家庭及子女抚养等方面。
关于精神障碍病人的财产处理,包括合同、遗嘱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条款为依据,其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障碍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障碍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障碍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第十九条规定:“精神障碍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障碍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中所指的“行为辨认能力”,其核心乃“意思表示能力”,即精神障碍病人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根据他对自己行为能否正确认识以及有无正常预期两个方面加以认定。
二、精神科护理与病人权利的维护近年来,联合国对保护世界残疾人和以精神不健全为理由遭受到拘禁的人的人身权利等的保护给予了很大的关注,1991年5月31日联合国做出46/149号决议,以“保护精神障碍病人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这一重要资料方式发表,一般称为联合国原则。
精神科护理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防范措施
精神科护理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防范措施摘要:本文旨在探讨精神科护理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防范措施,通过分析患者权益保护、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出了法律防范措施,包括法律法规的遵守、信息安全保护和护理记录和文书的规范,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精神科护理工作者提供有关法律问题和防范措施的参考。
关键词:精神科护理;法律问题;防范措施精神科护理是一门专门针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的护理学科,在精神科护理中,不仅需要关注患者的身体健康状况,还需要特别关注患者的心理和精神状态。
然而,由于精神疾病患者的特殊性,精神科护理中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如患者权益保护、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隐私保护等,本文将围绕这些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精神科护理中的法律问题(一)患者权益保护无论是在诊断、治疗还是康复过程中,患者的自主权和隐私权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法律规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拒绝治疗权,确保他们能够在医疗决策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且有权利拒绝接受某些治疗措施。
同时,医生和护士也有责任在治疗过程中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其次,精神科护理中的法律问题还涉及到患者的自由权[1]。
精神病患者可能因为疾病的影响而丧失了一部分自由,需要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然而,法律规定了患者的自由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和虐待行为。
此外,精神科护理中的法律问题还涉及到患者的知情权和教育权。
(二)医疗纠纷处理精科护理中的法律问题是一个复杂敏感领域,在处理精疾病患者的过程,医护人员必须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的权益,同时确保他们的治疗和护理是符合专业标准的。
然而,尽管医护人员尽力提供最佳的服务,偶尔也会发生医疗纠纷,这些纠纷可能涉及误诊、治疗错误、患者权益侵犯等问题,医疗纠纷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医护人员的责任、患者的权益以及相关法律程序。
(三)医疗隐私保护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信息的共享,保护患者的医疗隐私变得尤为重要。
精神科常见的伦理问题
精神药物研究中旳伦理问题
判断参加研究者有无做决定旳能力四个方面: (1)受试者能否正确地了解有关信息 (2) 能否明了自己旳情况 (3) 能否理性分析参加研究旳后果 (4) 能否正确体现自己旳决定。
精神药物研究中旳伦理问题
理论上讲,精神疾病患者往往有注意力、 记忆力、自知力和思维能力旳损害,正确 了解信息旳能力和正确判断自己情况旳 能力受损
严重疾病 需要住院
严重疾病 危险性
疾病或可疑疾病 危险性
监护人
警察/法官
监护人/警察
精神科医生 2 名精神科医生 2 名精神科医生
独立机构/组织
司法部门
临床稳定
临床稳定+不再 有危险性
独立机构/组织 72 小时内评估
二、精神科诊疗中旳伦理问题
精神疾病诊疗旳法律要求
按照国家或国际现行诊疗原则 由具有资质旳专科医师(有资格旳机构)作出 应该进行复核,有异议时进行医学鉴定或会诊
知情同旨在精神科旳特殊性
知情同意本意是针对完全行为能力旳患者。既 是法律概念,更是伦理概念。
伦理层面旳知情同意层次性更多,操作更难 精神科患者旳代理知情同意问题——是否真正
代表病人意愿
知情同意判断原则需要在医学、法律和伦理等 领域沟通;但也受文化和行为取向影响;
疾病旳轻重不同;不同旳疾病、疾病旳不同阶 段,知情同意能力都不同——完全-部分-没有。 知情同意旳中间状态,怎样实现对部分能力旳 决定权利?
精神病人旳权利旳实现受其能力旳限制有诸多 障碍
患者旳监护和代理决定是否真正能代表患者意 愿
从伦理学角度讲,代理人做出旳代理决定应该 是“缺乏行为能力旳患者在有行为能力旳情况 下可能做出旳决定”,不排除有违反当事人利 益旳情况。
精神科护理中常见法律问题及防范措施
精神科护理中常见法律问题及防范措施摘要:目的:对精神科护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与防范措施进行分析,避免在护理人员工作中发生严重的护患纠纷。
方法:分析研究在当前精神科护理中所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因素进行研究分析。
结果:经过研究发现,在当前精神科护理过程中,其所产生的护患纠纷问题与其疾病的特殊性以及护理人员因素、家属问题以及医院管理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
结论:在精神科进行护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医院的有效管理,提升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相关知识的宣教工作,避免在精神科护理中产生严重的护患纠纷与法律问题。
关键词:精神科护理;法律问题;防范措施精神科患者病情的特殊性导致精神科护理中出现了大量的护患纠纷问题,其中潜在着很多常见的法律问题。
在日常的护理过程中,其也往往面临着大量的挑战。
本次研究主要对精神科护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防范措施进行研究分析。
1 精神科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1.1 精神病患者与家属问题精神病住院患者都是会对社会产生损害的高危人群,而精神科室中有大量的的此类患者,想要避免有损害事件的产生基本是不可能的。
由于其病症的特殊性,病房当前所应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很难对患者其到控制和防范,很多患者都会出现伤人及自残的情况,在此因素的影响下,就导致很多法律问题的产生。
此外,部分患者的家属的文化水平较低,不能对精神疾病及其治疗护理过程进行正确的理解,阻碍和干预护理人员对患者的日常的治疗与护理。
而当一些患者出现过于兴奋的情况时,不能理解护理人员的制止方式。
还有些患者家属受到社会偏见的影响,故意的掩盖患者病情,这些因素的存在都会导致出现较为严重的医患纠纷与法律问题。
1.2 护理人员问题护理人员方面的问题主要都是由于护理人员缺乏较强的责任心造成的。
受到精神病患者病情的约束,导致患者的日常生活与恢复都需要相关的护理人员进行监护。
而在此过程中,如果有发错药与打错针的情况出现,就可能导致患者产生对药物的不良副作用,引发纠纷问题。
《精神卫生法》中值得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者思考的几个问题
《精神卫生法》中值得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者思考的几个问题摘要】《精神卫生法》的实施,使精神卫生机构的临床护理工作者需要在患者自愿住院/出院,维护患者的隐私权、通讯权、知情权、探视权等方面作出更为完善的工作,探讨通过转变观念、规范行为、依法职业、做好细节等措施,在尊重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能减少护患矛盾,降低医疗纠纷。
【关键词】精神卫生法精神科临床护理患者权益【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3)43-0007-021985年,我国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历时27年,2013年5月1日终于正式实施了,面对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的这部法律,它从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多个方面对精神卫生服务工作和工作者们做了具体的要求,其中涉及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的相关条款,引起了笔者的思考,现做以下探讨:1、《精神卫生法》中可能涉及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的几项条款1.1第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例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1.2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1.3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治其受到伤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1.4第四十条: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
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者。
1.5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
1.6第四十四条: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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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临床相关法律问题【重点】
精神卫生立法要求的住院方式
自愿住院的意义、程序、出院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注意事项
医疗保护住院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注意事项
强制住院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概况
从1985年开始进行中国精神卫生法的立法的研究和书写第一高草案以来,目前已经书写了17稿以上的初稿,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出台,所以我国目前没有国家层面上的精神卫生立法。
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地区,比如上海、宁波、北京、无锡等第,相继出台了地方精神卫生的条例。
二、临床上最常见的法律问题
1.精神疾病的患者住院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目前有没有标准,有没有程序。
2.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有哪些方式,治疗有哪些方式?
3.精神疾病患者住院过程中,患者本人、家属、医院的权力和责任,也就是说,三方面的责、权、利。
4.家属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如何处理。
固有观念 ①精神病人住院必须强迫②精神病人是否住院,家属作主③对精神疾病患者医生拥有临床的治疗权④住院患者是否出院,医生说了算⑤学校和单位可以送患者住院
这五个观点受到了目前精神卫生服务工作发展趋势的新形势的一个严重挑战,也受到了法制进步之下一些新的观念的挑战。
三、目前常见的住院形式
1.家属送患者住院的,占了目前国内住院的70%以上
2.学校或者单位送患者住院
3.公安机关送住院
4.患者自己来住院。
这种情况在以前是很少见的,但是现在越来越
多见。
四、精神卫生立法要求的住院形式
1.自愿住院,这是一个原则性的住院方式。
2.医疗保护性住院,这是一种自愿住院的前提下的补充住院方式
3.国家强制住院,这是精神疾病患者住院的一个特例。
在国家强制住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公安机关送住院,紧急观察或者住院治疗。
还有一种是由法院宣判以后,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进行强制住院的。
【自愿住院】
1. 意义 它是联合国倡导的精神疾病住院的首要原则。
①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②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2. 程序 一定要明确决定者是患者本人,既不是家属也不是医生,一定是患者本人。
这里面有两种情况,第一,患者自己决定住院自己办手续,同时又家属陪同,或者没有家属陪同。
第二种情况下,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办手续,特别要注意的是,在这里决定住院者是患者本人,家属只是代办手续而已。
3. 特例 ①病情严重的强迫症 ②病情严重的厌食症 ③严重情绪和行为问题的人格障碍
4. 注意事项 ①如果是非精神病性障碍的患者,应当由本人做决定是否住院,但是最好有陪同。
②第二病情稳定,临床风险不大的精神病性障碍,只要病情比较稳定,临床风险不大,最好还是由本人做决定,但是应当与监护人或者近亲属进行沟通,予以记录。
如果患者没有来,别人代办,那么患者一定要有书面的委托。
监护人和近亲属的意见应当置于患者意见之后,而且是同等地位的考虑。
也就是说在自愿住院的过程中间,患者的意见是第一位的,其他的家属,不管是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他们的意见都是只做参考的。
5. 出院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决定出院,但是应当最好是结合病情综合考虑,与家属沟通并且在病例上要予以详细的记录,如果医生认为他不宜出院的,应该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
不宜出院的情况:①原来是属于精神病性障碍,申请出院的时候医生明确地判断他的病情不仅没有缓解,而是加重了,在这种情况下,是应当认为不宜出院的。
②原来诊断是非精神病性障碍,在住院期间,通过我们的观察,诊断发生改变,病情可能恶化,可以认为他不宜出院。
【医疗保护住院】
1. 标准 ①患者是精神病性障碍,也就是严重的精神病,比如说精神分裂症、躁狂等等。
②患者的病情比较严重,他丧失了现实检验能力和疾病自制力,他拒绝住院治疗。
2. 医疗保护住院的决定人 第一决定人是监护人。
如何对待监护人和近亲属的不同意见,我们应当了解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一个序列,依次是:第一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才能够担任监护人。
3. 注意事项 ①深入地理解监护人的序列的法律含义②还要特别敏锐地体察和及时地处理家属之间的不同意见 ③要明确医生的职责和权力
4. 出院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30条规定:必须经两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生诊断,认为可以出院的才能够开具出院通知书,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监护手续。
如果患者提出出院,但是医生认为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理由,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决定是否出院,并且在病例上予以记录。
5. 特例 如果患者生了严重的精神疾病需要住院的时候,家属不在身边,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①要按照诊疗常规进行门诊的诊断,但是治疗则需要本人的同意
②如果需要住院,我们应当向学校提出要求监护人前来办理,学校是没有权力决定患者是否住院的。
但是如果患者的病情非常严重,必
须马上住院,要求有监护人的坚决或者书面的委托
【强制住院】
1.标准 ①第一刑法18条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治疗的精神病人,或者是正在既押于监狱及看守所的精神疾病患者,在专门的精神医院进行强制治疗。
②出现严重的危害行为,由公安机关紧急处理,而不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强制入院观察的。
③暂时无法找到监护人或者家属的流浪的精神性障碍患者,由公安机关强治办理住院手续。
要注意,强制入院的决定者是司法机关。
2. 法律依据 刑法第18条,警察法第14条,公安机关的人民检察对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或他人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单位、场所进行监护的,报请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批准,并及时通知监护人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31条规定,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3. 程序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32条第一款规定,对公安机关送来的精神疾病患者,应该由两名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精神科医生对其进行诊断,经诊断认为不需要住院的,由医疗机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将精神疾病患者接回、交给监护人或者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