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临床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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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临床相关法律问题【重点】

精神卫生立法要求的住院方式

自愿住院的意义、程序、出院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注意事项

医疗保护住院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注意事项

强制住院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概况

从1985年开始进行中国精神卫生法的立法的研究和书写第一高草案以来,目前已经书写了17稿以上的初稿,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出台,所以我国目前没有国家层面上的精神卫生立法。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地区,比如上海、宁波、北京、无锡等第,相继出台了地方精神卫生的条例。

二、临床上最常见的法律问题

1.精神疾病的患者住院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目前有没有标准,有没有程序。

2.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有哪些方式,治疗有哪些方式?

3.精神疾病患者住院过程中,患者本人、家属、医院的权力和责任,也就是说,三方面的责、权、利。

4.家属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如何处理。

固有观念 ①精神病人住院必须强迫②精神病人是否住院,家属作主③对精神疾病患者医生拥有临床的治疗权④住院患者是否出院,医生说了算⑤学校和单位可以送患者住院

这五个观点受到了目前精神卫生服务工作发展趋势的新形势的一个严重挑战,也受到了法制进步之下一些新的观念的挑战。

三、目前常见的住院形式

1.家属送患者住院的,占了目前国内住院的70%以上

2.学校或者单位送患者住院

3.公安机关送住院

4.患者自己来住院。这种情况在以前是很少见的,但是现在越来越

多见。

四、精神卫生立法要求的住院形式

1.自愿住院,这是一个原则性的住院方式。

2.医疗保护性住院,这是一种自愿住院的前提下的补充住院方式

3.国家强制住院,这是精神疾病患者住院的一个特例。在国家强制住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公安机关送住院,紧急观察或者住院治疗。还有一种是由法院宣判以后,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进行强制住院的。

【自愿住院】

1. 意义 它是联合国倡导的精神疾病住院的首要原则。 ①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②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2. 程序 一定要明确决定者是患者本人,既不是家属也不是医生,一定是患者本人。 这里面有两种情况,第一,患者自己决定住院自己办手续,同时又家属陪同,或者没有家属陪同。第二种情况下,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办手续,特别要注意的是,在这里决定住院者是患者本人,家属只是代办手续而已。

3. 特例 ①病情严重的强迫症 ②病情严重的厌食症 ③严重情绪和行为问题的人格障碍

4. 注意事项 ①如果是非精神病性障碍的患者,应当由本人做决定是否住院,但是最好有陪同。②第二病情稳定,临床风险不大的精神病性障碍,只要病情比较稳定,临床风险不大,最好还是由本人做决定,但是应当与监护人或者近亲属进行沟通,予以记录。如果患者没有来,别人代办,那么患者一定要有书面的委托。

监护人和近亲属的意见应当置于患者意见之后,而且是同等地位的考虑。也就是说在自愿住院的过程中间,患者的意见是第一位的,其他的家属,不管是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他们的意见都是只做参考的。

5. 出院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决定出院,但是应当最好是结合病情综合考虑,与家属沟通并且在病例上要予以详细的记录,如果医生认为他不宜出院的,应该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

不宜出院的情况:①原来是属于精神病性障碍,申请出院的时候医生明确地判断他的病情不仅没有缓解,而是加重了,在这种情况下,是应当认为不宜出院的。 ②原来诊断是非精神病性障碍,在住院期间,通过我们的观察,诊断发生改变,病情可能恶化,可以认为他不宜出院。

【医疗保护住院】

1. 标准 ①患者是精神病性障碍,也就是严重的精神病,比如说精神分裂症、躁狂等等。②患者的病情比较严重,他丧失了现实检验能力和疾病自制力,他拒绝住院治疗。

2. 医疗保护住院的决定人 第一决定人是监护人。如何对待监护人和近亲属的不同意见,我们应当了解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一个序列,依次是:第一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才能够担任监护人。

3. 注意事项 ①深入地理解监护人的序列的法律含义②还要特别敏锐地体察和及时地处理家属之间的不同意见 ③要明确医生的职责和权力

4. 出院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30条规定:必须经两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生诊断,认为可以出院的才能够开具出院通知书,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监护手续。如果患者提出出院,但是医生认为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理由,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决定是否出院,并且在病例上予以记录。

5. 特例 如果患者生了严重的精神疾病需要住院的时候,家属不在身边,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①要按照诊疗常规进行门诊的诊断,但是治疗则需要本人的同意

②如果需要住院,我们应当向学校提出要求监护人前来办理,学校是没有权力决定患者是否住院的。但是如果患者的病情非常严重,必

须马上住院,要求有监护人的坚决或者书面的委托

【强制住院】

1.标准 ①第一刑法18条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治疗的精神病人,或者是正在既押于监狱及看守所的精神疾病患者,在专门的精神医院进行强制治疗。②出现严重的危害行为,由公安机关紧急处理,而不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强制入院观察的。③暂时无法找到监护人或者家属的流浪的精神性障碍患者,由公安机关强治办理住院手续。要注意,强制入院的决定者是司法机关。

2. 法律依据 刑法第18条,警察法第14条,公安机关的人民检察对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或他人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单位、场所进行监护的,报请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批准,并及时通知监护人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31条规定,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3. 程序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32条第一款规定,对公安机关送来的精神疾病患者,应该由两名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精神科医生对其进行诊断,经诊断认为不需要住院的,由医疗机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将精神疾病患者接回、交给监护人或者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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