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民事诉讼辅导:异议
5月30日新民事诉讼法疑难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二、管辖制度
1. 合同履行地(18): 程序法与实体法对履行地的认定有所区别,解 释以程序法原则结合实体法作了规定
给付货币或交付不动产指的是产生争议的合同 义务,与诉讼请求、实体法律关系有所区别
约定地与实际履行地冲突,约定优先;对是否 实际履行有争议的,仅作形式审查 约定是否明确:如守约方所在地管辖、当地法 院等,结合具体案件确定
有独三包括独立主张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 权等各类民事权益,成为当事人(81.1) 二审申请参加,可以准许(81.2);对于二审中 新加入诉讼的有独三,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 (327) 无独三是否为不确定的当事人(82)? 何为法律上利害关系?与本诉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但第三人与本诉有一定关联性, 辅助当事人诉讼,具体情形如:连环侵权、无权 处分、连环合同、保证合同、撤销权诉讼、代位 权诉讼、劳动争议等案件 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实践中可适当区分被 告型和辅助型,考量第三人与本诉当事人法律关 系的性质,决定是否追加;有独三不依职权追加
5.应诉答辩: 35: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 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 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出管辖异议,又实体答辩的,不能当然视 为应诉管辖,应对异议进行审查(223) 与移送管辖的关系 211: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 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6.指定管辖与“上交下”(41、42):裁定不 可上诉
依职权调查收集(96):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 的;(不需要将他人追加为当事人)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 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所有题型完整版)
单项选择题(2012年)35.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司法部答案】D【考点】法院能动司法【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
调解解决的核心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多做思想工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
法院在调解时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邀请有声望的老人参加,体现了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能动作用,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6.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司法部答案】C【考点】公开审判【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时一律公开。
2012年司法考试辅导:新加坡乙公司与中国甲公司合营企业纠纷仲裁案
(一)案例甲公司为一中国公司,乙公司为一新加坡公司,两公司于1999年6月签订了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在湖南长沙设立了双方合作经营的丙公司。
该合同规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事项的解决应该在北京进行仲裁。
”2000年4月两公司由于在公司利润的分配上产生了争议,乙公司将争议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甲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对仲裁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理由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的管辖权。
(二)问题甲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有理?为什么?(三)解题思路本案是一起名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争议管辖权纠纷案,主要涉及《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的有关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
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
”尽管民事诉讼法对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的管辖权,但这并不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
仲裁庭的管辖权来自当事人在合同中签订的仲裁条款或争议发生前、发生后所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提交仲裁的事项;2.仲裁地点;3.仲裁机构;4.仲裁规则;5.裁决的效力。
我国的《仲裁法》第十六条也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对于内容有缺陷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了补救的措施,该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者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012年最新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
新华社受权播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修改后的法律2012年08月31日 16:26:13来源:新华网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陈菲、崔清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一决定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规则,对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还增加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删去第十六条。
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49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
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功。
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
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1)如果乙在2012年甲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应当告知甲先按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B.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因为被告在起诉时下落不明C.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且应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宣布乙失踪人D.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应用公告方式向乙送达诉讼文书(2)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甲与乙不得离婚,甲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甲乙离婚。
对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该如何处理?A.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B.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C.告知甲另行就子女抚养、财产问题提起诉讼D.直接将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3)如果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甲听说乙在2008年曾因发明了一项专利而被公司奖励了100万元,乙用这100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辆汽车,原判决中没有涉及该车的处理。
甲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汽车的分割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驳回申请B.应当不予受理C.应当告知甲另行起诉D.接受申请并进行再审2.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
刘永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其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
200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
到200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1)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依法受理B.按照申诉处理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2)如果在开庭审理后,刘永拒不到庭,则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延期审理B.应中止诉讼C.可拘传刘永到庭D.如拘传不到刘永,人民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3)如果开庭当天,刘永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民事诉讼中的异议申请程序与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中的异议申请程序与注意事项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结果、诉讼程序等产生异议时,可以通过异议申请程序来进行申诉和抗辩。
异议申请程序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异议申请程序,并提供注意事项供当事人参考。
一、异议申请程序异议申请程序是指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或诉讼程序等提出异议后,按照法定程序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诉的一种诉讼行为。
以下是一般异议申请程序的基本步骤:1. 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并明确提出异议的理由和请求。
2. 法院审查:法院将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异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调查和审理。
3. 裁定结果: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对异议申请作出裁定。
裁定结果可能是驳回异议、部分支持异议或全面支持异议,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
4. 上级法院申诉:若对法院裁定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并提交相应的申诉书和相关证据。
5. 上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将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最终裁定。
二、注意事项1. 严格遵守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申请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申请期限。
逾期将被法院拒绝受理。
2. 技术性要求:异议申请书应当符合法定的格式和要求,包括书写规范、文案完整、理由清晰等。
不满足技术性要求的异议申请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3. 理由充分性:异议申请的理由应当充分、合理,并有相关证据支持。
法院在审理异议申请时将综合考虑当事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
4. 保留证据: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及时保留与异议申请相关的证据,以备法院审查和上级法院审理时使用。
5. 请求合理性:当事人在异议申请中应当提出合理的请求,要求法院修改或撤销原裁判结果,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6. 诉讼风险:当事人在考虑是否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当充分评估诉讼风险和成本效益,权衡利弊后作出决策。
7. 律师协助:如果当事人对民事诉讼程序不熟悉或需要专业法律建议,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协助和代理异议申请。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总分66,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35题)A. 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 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 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 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2. 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37题)A. 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B. 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C. 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D. 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3.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2014年卷三第35题)A. 检察监督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4.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39题)A. 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 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C. 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D.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5.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
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
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48题)A. 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B. 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C. 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D. 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6.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1-20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2〕11号-法释〔2012〕20号)目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法释〔2012〕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法释〔2012〕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法释〔2012〕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法释〔2012〕1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8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与详细解析
1、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
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
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
”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
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
”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2、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3、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
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
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
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4、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5、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
201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案例分析
201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14年)六、(本题20分)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
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
赵军不同意。
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
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
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
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
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
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
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
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
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
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
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案例分析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案例分析题解析(2012年卷四)五、(本题20分)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
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
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
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
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
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
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
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
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五、参考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
201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案例分析
201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14年)六、(本题20分)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
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
赵军不同意。
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
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
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
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
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
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
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问题:1.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 2.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3.根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该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4.根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5万元债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为什么?【正确答案】1.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1),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程序中止;2)如果在执行和解履行期内赵军履行了和解协议,执行程序终结,调解书视为执行完毕;3)如果在执行期届满后,赵军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赵文、赵武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将以调解书作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失效。
2012《民诉法》的理解与适用
(二)关于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在理论上,关于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 讼,有很大争议。概括言之,大体涉及三大类主体: 一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 二是社会团体。 三是公民个人。
(三)关于公益诉讼的请求类型
排除妨碍 预防性请求 请求类型 停止侵害 回复原状
赔偿性请求
赔偿损失
解析: 1、适用范围:污染环境、侵害 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注意: “等”字表示留有余地) 2、适用主体:“法律规定的机 关和有关组织”。(目前,只 有《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 第2款中明确规定了海洋行政主 管部门可以就海洋环境污染事 件提起损害赔偿公益诉讼。)
(一)关于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 根据体系解释的原理,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 的条件,除了第55条有特别规定的外,应当适用起 诉与受理条件的一般规定。新法第119条规定的积 极条件、第124条规定的消极条件,在不与第55条 规定冲突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具体而言,除了第 119条第(一)项关于“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定不能完全适 用于公益诉讼外,其他规定可以直接适用。
3、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 的其他审判程序中的法律监督。——仅限于检察建 议 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 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 出检察建议。”
将检察监督方式规定为:抗诉+检察建议 如新《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 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 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有效提出异议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有效提出异议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对对方的某项主张或行为存在异议时,可以通过提出异议来表达不同的意见和观点。
有效地提出异议是维护当事人权益、参与公正审判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针对如何在民事诉讼中有效提出异议进行探讨。
一、异议的概念和作用民事诉讼中的异议是指对对方的主张或行为提出的不同意见,旨在引起法院的关注,并要求法院对该主张或行为进行重新审查或评估。
异议的提出可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异议的形式和途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提出异议。
书面形式主要包括书面陈述、书面申请、书面回应等;口头方式主要包括口头陈述、口头申请、口头回应等。
当事人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形式来提出异议。
三、异议的提出时机异议的提出时机需遵循法定规定和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异议,尤其是在对方的主张或行为引发异议时,及时提出以确保异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异议的内容和要求在提出异议时,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对方的主张或行为存在何种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理由支持自己的异议观点。
异议的内容应明确、具体,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并与案件的实质问题相关。
五、异议的相关注意事项(1)异议的提出应尊重法庭的规则和程序,遵守庭审纪律,以确保异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异议的提出应与案件相关,不能涉及个人攻击、恶意诽谤等不正当手段。
(3)当事人在提出异议时应注意语言文辞的准确性和适度,以确保表达的清晰明了,便于法院的理解和审查。
(4)在提出异议时,当事人应坚持合法合理的立场,理性表达自己的异议观点,以增加异议的可信度和成功的可能性。
六、异议的处理和结果法院在接受当事人的异议后,将依法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或裁决。
法院可能对异议予以采纳或驳回,视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并尊重法院的决定或裁决结果。
异议大全篇
“异议大全篇”张进德(一)管辖权异议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简易程序异议当事人对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转为普通程序。
(三)调解书异议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执行行为的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五)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执行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异议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七)支付令异议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八)对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可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异议。
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诉讼结论救济篇”诉讼结论(判决、裁定、决定)的上诉、复议和复核:(一)上诉1.判决(1)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但下列主要情况除外。
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带答案和解析
C. 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 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正确答案】:C
13、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A. 普通程序
B. 二审程序
C.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 小额诉讼程序
C.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B,C
12、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A. 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 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C,D
B. 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 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 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A,B
4、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A. 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 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 向法院提起诉讼
D. 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D
6、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刑事已判决追缴犯罪所得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问题的探讨
刑事已判决追缴犯罪所得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问题的探讨【案情简介】2012年6月,被告人张某因透支信用卡本金9万元、利息和滞纳金6万余元(截止2011年5月1日),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万元并对未退赔款项继续予以追缴的判决。
判决已生效。
2011年10月,被害人某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偿还信用卡所透支的本金9万元、利息和滞纳金7万余元(截止2011年10月1日),同时将刑事被告人张某的妻子李某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李某对上述透支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难点】刑事已判决追缴犯罪所得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是否应予受理。
【案件承办过程】本案经判决一审终审。
【承办结果】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回放:2012年6月,被告人张某因透支信用卡本金9万元、利息和滞纳金6万余元(截止2011年5月1日),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万元并对未退赔款项继续予以追缴的判决。
判决已生效。
2011年10月,被害人某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偿还信用卡所透支的本金9万元、利息和滞纳金7万余元(截止2011年10月1日),同时将刑事被告人张某的妻子李某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李某对上述透支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院是否受理该案,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理由是:(1)从法律上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受理该案有法律依据;(2)从程序上看,该民事案件有连带责任人,如果不受理民事案件,对连带责任人无法进行实体审查,也无法确认其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该项审查亦是刑事案件所不能进行的,受理民事案件,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符合民法公平原则;(3)从刑事判决内容来看,法院做出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的判决,仅表明国家对犯罪有关财物的态度和处理原则,而非一种具体刑罚,也非对当事人权益的具体裁判,该判决不具有执行效力。
2008-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单项选择题及答案
2008-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2010年)36.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
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
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司法部答案】B37.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考点】回避的决定主体【司法部答案】C38.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考点】合议庭评议不同意见的处理【司法部答案】D39.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
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
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考点】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4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
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
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
丁拟向法院起诉。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支付令异议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支付令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
第四百三十四条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在同一支付令申请中向债务人提出多项支付请求,债务人仅就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请求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各项请求的效力。
第四百三十五条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就可分之债向多个债务人提出支付请求,多个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第四百三十六条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
第四百三十七条经形式审查,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一)本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二)本解释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情形的;(三)本解释规定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四)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第四百三十八条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第四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作出终结督促程序或者驳回异议裁定前,债务人请求撤回异议的,应当裁定准许。
债务人对撤回异议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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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批捕的异议:
【记】不批准逮捕,放人再议和
【注】议和——复议、核准,向同级检察院复议;上一级检察院核准。
【法条】《刑诉法》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不起诉的异议:考试用书
【记】先放人议和,被害人起身,不起人单身
【注】议和——复议、核准,向同级检察院复议;上一级检察院核准。
起身——起诉或申诉
单身——只是申诉(起和“七日”的“七”还是谐音)
【法条】《刑诉法》144条、145条、146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六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