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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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废物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废物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废物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1.3 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确保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章废物分类2.1 废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可回收物三类。

2.2 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2.3 生活垃圾指医疗机构内部日常生活产生的废弃物。

2.4 可回收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等可再利用的物品。

第三章废物收集3.1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的收集容器,并按照废物类别进行分类存放。

3.2 生活垃圾应使用普通垃圾袋收集,定期清运。

3.3 可回收物应单独存放,定期回收。

第四章废物储存4.1 医疗废物储存区应设立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易于管理的区域。

4.2 废物储存区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并有防雨、防渗漏措施。

4.3 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第五章废物运输5.1 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

5.2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废物容器密封,防止泄漏和污染。

5.3 运输车辆应定期消毒,确保运输安全。

第六章废物处理6.1 医疗废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理的规定。

6.2 医疗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化学消毒等。

6.3 生活垃圾和可回收物应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废物管理责任7.1 医疗机构负责人为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7.2 应设立专门的废物管理小组,负责日常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7.3 定期对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废物管理水平。

第八章监督与考核8.1 定期对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对违反废物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8.3 建立废物管理考核机制,对废物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九章附则9.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医疗废物的规章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的规章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内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第二章医院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第五条医院应当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和有害医疗废物三类。

第六条感染性医疗废物是指可能含有病原体的医疗废物,包括各种感染性材料、感染性器械等。

第七条一般医疗废物是指非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废旧药品等。

第八条有害医疗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特性的医疗废物,包括废弃化疗药品、废弃放射性药品等。

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采取不同的包装方式,确保医疗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第十条医院应当在医疗废物包装上标明医院名称、包装日期、处理单位等信息,以便管理和跟踪。

第三章医院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储存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点,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收集和处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制定医疗废物收集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及时的收集。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将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分别存放,避免混装混运,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正确的处理。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临时储存仓,对医疗废物进行临时储存,确保医疗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第四章医院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五条医院应当与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委托其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型、数量和特性,选择适合的处理方式,包括焚烧、填埋、消毒等。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检查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理档案,记录医疗废物的数量、类型、处理方式等信息,以便监管和审核。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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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2篇)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2篇)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1. 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应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一般医疗废物等。

2. 分区存储:医疗废物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按照分类进行存放,并与其他废物分开存放,确保不交叉污染。

3. 包装标识:医疗废物应进行有效的包装,并标明废物的名称、分类、特殊处理要求等信息,使用统一的标识符号。

4. 临时暂存:医疗废物应在临时暂存区域进行暂存,暂存时间不应超过七天,必要时应进行灭菌处理。

5. 处理方式: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包括焚烧、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等,并需选择合适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6. 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废物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 培训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其对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一般性的指导,具体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国家、医疗卫生机构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详细了解。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卫生健康服务的单位,包括各级医院、诊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和危险性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垃圾、医疗废水、医疗废气等。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和设备,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存储、运输和处理。

医疗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疗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其对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医疗危险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疗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医疗机构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医疗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医疗危险废物的分类与标识(1)医疗危险废物分为以下几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

(2)各类医疗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的颜色和标识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

2. 医疗危险废物的收集(1)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并按照医疗危险废物的类别进行标识。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

(3)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记录制度,记录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和去向等信息。

3. 医疗危险废物的储存(1)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并按照医疗危险废物的类别进行分区存放。

(2)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具备防渗漏、防盗、防鼠、防蚊蝇等功能。

(3)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泄漏、扩散和被盗。

4. 医疗危险废物的运输(1)医疗机构应选择具备医疗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医疗废物的运输。

(2)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应具备防渗漏、防盗、防鼠、防蚊蝇等功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3)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泄漏、扩散和接触。

5. 医疗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1)医疗机构应选择具备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一、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携带有传染病原体或者有癌症及其他易感染疾病病原体的可能性的固体、液体、或者气体废物。

二、类别
1、活体组织废物:如腔内患者残余物,组织活检,火化残余物等;
2、易感染材料废物:如棉花,棉签,纱布,拭子,清洁纸,污染衣物,污染鞋等;
3、污染护理用品废物:如棉签,拭子,污染的纱布,污染的垫子,纸巾等;
4、污染医疗设备废物:如废液,穿刺器,治疗用品,输液针,管路等;
5、废药废物:如用过的药物、药包、药液、药粉等;
6、化学废物:如X射线检查剂,抗菌素渣滓等;
7、病理组织废物:如活检组织,手术剩余物等;
8、其他特殊废物:如医疗用空瓶、尿瓶、病历纸、计算机磁盘、一次性用品等。

三、医疗废物管理
1、医疗废物的责任方:除了医疗机构,还有政府卫生部门、社会管理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都有责任参与管理医疗废物;
2、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根据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污染特性,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一、引言医疗废物是指在医院、诊所、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医疗保健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废物、感染性医疗废物和化学药品等有害、有毒废物。

由于医疗废物的特殊性和危害性,对其进行规范的处置管理是保证医疗安全、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因此,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医疗废物分类(一)生活废物:包括病人生活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如食物残渣、纸巾等。

(二)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感染的医疗用品、器具、用于包裹和清洗的物品等。

(三)化学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过期的药品及化学药品废弃物等。

(四)尖器具:如针头、注射器、手术刀等。

三、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包括定期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回收等环节,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二)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理。

(三)医疗废物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四、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实施(一)医疗机构应为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医疗废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二)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的监测和检测,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五、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改进医疗废物处置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医疗机构、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意识,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减少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建立医护人员的医疗废物处置实践操作规范,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三)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更新和维护,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结语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医院的形象、公共卫生的安全和社会的环保。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全过程。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保健、科研、教学、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毒性、危险性的废物。

第四条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安全处置、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当成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防保组长担任,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后勤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医疗废物处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组织医疗废物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科室应当指定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三章分类管理第九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病理废物等。

(二)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针头、刀片、玻璃碎片等锐器。

(三)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消毒剂、杀虫剂等。

(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废液、废气等。

(五)放射性废物:包括废弃的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第十条各科室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第四章收集与储存第十一条各科室应当配备相应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并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应当由产生科室的兼职管理员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送。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科室的暂存间进行储存,暂存间应当具备防潮、防盗、防鼠、防蝇、防蟑螂等设施。

第十四条储存医疗废物的暂存间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第五章运输与处理第十五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当由医院指定的专职回收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范文(3篇)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范文(3篇)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范文(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捉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管理办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

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室、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口,放人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5)存放垃圾的容器、运送垃圾的车辆每日用含氯消毒剂1500/L 或____%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6)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由专人进行回收,做好交接、数量登记,交科室当班人员签名。

(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医疗废物暂存区域禁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定期用含氯消毒剂1500/L或____%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现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医疗废物工作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工作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减少环境污染和人员健康风险,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人员1. 医院设立医疗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工作。

2. 医疗废物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医疗废物管理方案、监督执行、定期检查等。

三、医疗废物分类与标识1. 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尖锐器械、药品废物等四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2. 对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进行标识,以便识别和分离处理。

四、医疗废物收集与储存1. 医院设立医疗废物收集点,分布在各临床科室。

2. 定期清理医疗废物收集点,保持干净整洁。

3. 对于感染性医疗废物,储存采用密封性质的容器,避免外泄。

五、医疗废物运输1. 医院与专门的医疗废物运输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责任与义务。

2. 保证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3. 严格遵守运输规定,确保医疗废物安全运输。

六、医疗废物处理1. 将感染性医疗废物送往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进行高温无害化处理。

2. 将化学性医疗废物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 将药品废物送往药品废物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4. 将尖锐器械投放到专门的尖锐器械回收容器内,避免造成伤害。

七、医疗废物监管1. 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2. 定期对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八、违规处理与处罚1.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单位,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2. 对情节严重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公布处理结果。

九、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时进行修订完善。

2. 对于本制度中未涉及到的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就是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引起医院和相关单位的重视,共同保障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减少环境污染和人员健康风险。

医疗废物处置和回收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和回收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理和回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回收管理,保障医疗废物的环境安全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2.本规章制度的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全部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回收管理工作,包含各临床科室、病房、手术室、医技科室等单位。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和标识第三条医疗废物分类1.医疗废物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传染性废物,包含人体组织、血液、体液、器官、生活垃圾等。

–第二类:化学性废物,包含废药物、化学试剂、废药品包装物等。

–第三类:放射性废物,包含放射性药物残渣、放射源、废弃放射性设备等。

–第四类:其它废物,包含废弃医疗器械、废玻璃器皿、病理标本等。

第四条医疗废物标识1.全部医疗废物容器均应进行明确的标识,标识上应包含以下内容:–废物分类标识,使用不同颜色标识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

–医院名称和医院标识。

–废物产生单位和产生日期。

–废物处理单位和处理日期。

第三章医疗废物收集和储存第五条收集容器的选择和管理1.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具备以下特点:–具有防漏、防破、防渗透等性能,能够有效防止废物的二次污染和对环境的危害。

–容器上应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容器材质和颜色应与废物分类相对应。

–需定期检查和清洁,如有损坏应立刻更换。

第六条废物收集区的划定和管理1.医院应在有效通风的地方设立特地的废品收集区,确保废物能够依照分类被正确收集和储存。

2.废物收集区应有封闭式储存设施,设施选用质量可靠的耐腐蚀料子制成,设施内部应保持乾净干净。

第七条收集和储存操作规程1.废物收集操作规程:–废物应依照分类要求被正确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内。

–废物投放前应检查废物收集容器是否干净、完好,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

–废物投放完毕后,要及时将收集容器封口,并进行标识,以免造成交叉感染或二次污染。

2.废物储存操作规程:–废物储存区内的废物容器应保管密封状态,严禁堆放或散放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卫生院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责任人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知识。

2.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盛装医疗垃圾不超过包装袋的3/4,医疗废物要置于防渗漏、密封带盖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包装容器内,各科室及“医疗废物暂存间”防止在运送过程中流失、泄露、扩散,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应立即按医疗废物应急预案报告、处理。

3.医废暂存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渗漏、防鼠、防嶂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储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4.收集人员将医疗废物用专用医疗废物桶盛装,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间,并加锁防盗,医疗废物在院暂存时间不超过2日,转运工具使用后应在指定地点及时清洗和消毒。

5.收集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健康受到损害。

6.科室人员与收集人员做好交接双签字,收集人员做好与同兴公司的交接工作,做好所有等级,资料至少保存3年。

7.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目录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目录。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和其他可能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

第三条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病理废物等。

(二)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锐器、刀片、注射器、输液器等。

(三)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物、药液、药瓶等。

(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灭鼠药等。

(五)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器官、组织、尸体等。

第六条医疗废物应当采用醒目的颜色和标识进行分类,并标明医疗废物的类别、产生单位和产生日期。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类别设置专用的收集容器。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工作。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当按照类别进行收集,并使用专用收集容器。

第十条感染性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一条损伤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二条药物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三条化学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四条病理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设置在远离人群、交通方便、便于装卸的位置。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输与处置第十八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使用专用运输工具。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传播造成二次污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是指医院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病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指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第三条。

医院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第四条。

医院废弃的麻醉、精神、毒性等药品由药学部统一交药监局处理,废弃的放射性药品由使用科室登记后上缴办公室统一放臵于废物库,放臵10个半衰期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允许,可作一般医疗废物处理。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

各科室必须重视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人。

科室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医院相关科室必须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院办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制订,组织实施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临时贮存和外运处臵工作,总体协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和追查工作,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并负责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控,指导、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而造成医院感染或人员伤害时的紧急处理以及指导被污染现场的消毒处理工作。

组织有关医疗废物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护理组及其它科室按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中的收集、运送、消毒工作及其它相关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院办加强检查工作,严禁外来人员收买垃圾和废品,查处医疗废物流失、盗窃等事件。

第七条。

各科室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科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1)医院设臵收集,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专用场地,存放场地应当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各科室应设臵收集,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并认真执行毁型,消毒工作及其它相关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医院医疗垃圾工作制度

医院医疗垃圾工作制度

医院医疗垃圾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垃圾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处理工作。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垃圾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职责。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医疗废物分类标准,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废物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医疗废物处理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理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医疗废物处理应急能力。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医疗废物的资料和信息。

二、医疗垃圾的分类与收集第十一条医疗垃圾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感染性敷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感染性分泌物、血液及血制品等;(二)损伤性废物:包括医用针、刀、剪、注射器等;(三)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的药品及其包装物等;(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汞血压计等;(五)其他废物:包括废弃的医学教科书、报纸、纸箱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和临时存储设施。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确保各类医疗废物不混放、不混合。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记录制度,记录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收集时间、去向等信息。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和临时存储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垃圾的运输与储存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废物运输工具,确保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制度牌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制度牌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制度牌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诊所、医疗保健机构以及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潜在传染性、化学毒性、放射性、生物危害性的废物,包括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医疗包装、废药品、废物渣土等。

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预防为主、综合管理、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废物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第五条医疗废物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医疗废物管理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部分: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贮存和标识第六条医疗废物应根据性质、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分为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一般性废物。

第七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标准包装,包括双层包装、密闭包装,外包装应标注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和产生单位以及危险标识。

第八条医疗废物暂存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储存间,并按规定进行分类暂存。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识,包括废物类别、处理单位、联系电话、危险特性标志等。

第三部分: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条医疗废物的收集应由专门人员进行,使用专门的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保障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外泻。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的处置应由合格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废物处理流程进行处理,确保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第四部分: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医疗废物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公开医疗废物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医护人员废物处理规定

医护人员废物处理规定

医护人员废物处理规定为了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院、诊所等。

一、废物分类1. 医疗废物:包括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针头、输液器、注射器、口罩、手套、废弃药品、检验检疫废物等。

2. 生活垃圾:包括医疗机构日常运营产生的废弃物,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

3. 危险废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废矿物油、废化学试剂等。

二、废物处理原则1. 分类收集:根据废物种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理。

2. 安全防护:在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医护人员和环境安全。

3. 环保节能:采用环保、节能、高效的处理方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规范运输:废物运输需遵循国家相关法规,使用专业运输车辆,确保运输安全。

三、废物处理流程1. 分类收集:医疗机构设置专门废物收集点,对各类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2. 包装标识:按照国家标准,对废物包装进行标识,明确废物种类和危险等级。

3. 存放管理:废物存放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设置明显标志,防止交叉污染。

4. 处理处置:医疗废物交由专业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监测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废物处理监测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废物处理情况。

四、医护人员职责1. 认真学习废物处理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2. 严格执行废物处理规定,确保医疗安全。

3. 积极参与废物处理培训,提高废物处理技能。

4. 监督和管理所在单位废物处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违规处理后果1. 违反本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处理废物,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 医护人员未按照规定处理废物,由医疗机构给予相应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国家相关部门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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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传播造成二次污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是指医院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病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指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第三条:医院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第四条:医院废弃的麻醉、精神、毒性等药品由药学部统一交药监局处理,废弃的放射性药品由使用科室登记后上缴办公室统一放置于废物库,放置10个半衰期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允许,可作一般医疗废物处理。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各科室必须重视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人。

科室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相关科室必须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院办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制订,组织实施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临时贮存和外运处置工作,总体协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和追查工作,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并负责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控,指导、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而造成医院感染或人员伤害时的紧急处理以及指导被污染现场的消毒处理工作。

组织有关医疗废物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护理组及其它科室按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中的收集、运送、消毒工作及其它相关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院办加强检查工作,严禁外来人员收买垃圾和废品,查处医疗废物流失、盗窃等事件。

第七条:各科室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必须按
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科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医院设置收集,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专用场地,存放场地应当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各科室应设置收集,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并认真执行毁型,消毒工作及其它相关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4)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及时消毒,焚烧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的容器应当每天定时按相关规定处理后,医院设置收集,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专用场地;
(7)各科室对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器物应当及时消毒,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
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由病人所在科室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厕所。

第九条:各科室应当及时将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物及时送至医院垃圾场暂时贮存,及时消毒焚烧,定期运送,运送人员同时应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戴口罩、戴手套、穿工衣和勤洗手等。

运送工人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不得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送,防止医疗废物的渗漏、流失和扩散,
第十条:医院垃圾池由专人负责实行封闭管理,并做到定期消毒,焚烧,清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十一条:各科室必须加强对本科室所有人员的教育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留、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及其它废物废品。

第十二条:我院产生的医疗垃圾及焚烧后的残渣,经过消毒处理后,运送到固定地点倾倒,填埋。

其地点由环保等相关部门
指定。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医疗废物发生丢失或被偷窃,应及时向院办报告,接报告后,院办应及时追查并提出追究相关责任意见;
(2)医疗废物发生泄漏、扩散时,应确定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立即向院办报告,及时组织人员尽快对现场进行处理,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作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向院办报告,,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院办和相关科室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若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医院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院内
通报或辞退,可以并处扣罚责任人或当事人100~500元;三次以上警告仍不改正的,扣罚科室质控分5~10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乡村医生比照本规定执行。

(1)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2)不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包装医疗废物的;
(3)没有按规定分类收集和包装医疗废物的;
(4)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混装混送的;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未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而随意排放的;对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理的;
(6)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中未按规定做好自身防护措施的;
(7)擅自截留、转让、出卖医疗废物或其它废品废物的;
(8)医疗废物发生丢失、被盗、泄漏、扩散等事件时隐瞒不报或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的。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院办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卫生院20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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